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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共青团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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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共青团工作制度

村团支部工作职责

  村级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基础,是村党支部的助手,村委会的帮手。村团支部在村党支部和镇团委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坚定对党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农业生产技能。

  2、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围绕本村生产经营工作重点,独立开展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新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新世纪青年人才工程为主要载体的特色活动,为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和带领本村团员青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构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头树新风、破旧俗,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发挥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及时与外出务工团员青年加强沟通和联系,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

  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优秀青年农民、青年致富创业带头人和青年岗位能手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6、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培养考察入团积极分子,吸收新团员,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上团课,收缴团费,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团员证年度团籍注册,团内登记统计,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等工作,健全团内组织制度。

  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村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即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然后依照工作目标的要求逐项落实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工作的落实。

  2、支部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即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或其他形式,保证全体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评议或考核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团员对支部工作的监督机制。

  3、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的制度。

  4、发展团员制度。村团支部制定团员发展规划,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及时做好新团员的接收工作。

  5、团员证及团籍管理制度。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6、流动团员管理制度。坚持以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外出务工团员的定期联系沟通,对流入团员纳入村团支部管理范围。

  7、团员登记统计制度。团支部建立“团员登记簿”,对本支部团员定期登记和统计,每年年终进行汇总。

  8、团费收缴、保管及使用制度。即支部按期收缴团费,并认真保管,以及按规定使用团费的制度。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团员每月缴纳团费1角,有工资收入或固定收入的农民团员,每月收入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收入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9、支部财物管理制度。即活动经费、财产、设备、器械的使用和管理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维持正常的活动秩序。

  10、团组织档案管理制度。即支部按照保密工作、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管理团内文件、资料和团员档案的制度。

村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支部活动制度。即支部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一系列活动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支部活动正规化,避免随意性。

  2、组织生活制度。团组织生活的形式要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富有实效。其主要形式有:团课、讨论会、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辩论会、社会调查、咨询服务、参观访问、节日纪念活动、主题团会、团日活动等。活动要寓教于乐,将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有效性融为一体,防止形式主义和以单纯的娱乐活动代替组织生活。

  3、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是发扬团的民主,健全团内正常的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团内民主生活的主要内容是在团内开展思想交流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团员中的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团干部和团员总结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缺点错误。团内民主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进行,一般每月开展一次。

  4、民主选举制度。即支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会代表的制度。

  5、推优入党制度。是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在村党支部和乡镇团委的领导下进行。要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目的,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原则,团支部对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特别要注重培养文化程度较高、带头致富并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青年农民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一般每年至少推荐一次。

  6、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即对团员进入、离开本支部的接转组织关系,以及办理超龄离团的组织制度。

“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标准

  “四好”:

  1、班子建设好:按时改选换届,民主选举产生支部班子,支部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强,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积极作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及时研究部署总结团的工作。

  2、主题活动好: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青春建功新农村”、“争创青年致富创业带头人”、“争当青年星火带头人”等各项主题实践活动,青年业余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多彩,每年至少两次文体活动,团员团性意识强,能够主动参加团的活动。

  3、支部建设好:基础资料齐全,有各种记录簿册和档案资料,团支部有工作职责明确;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月一次团员大会、支委会和团小组会,每季度一次团课,认真做好团员民主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推优”工作认真扎实,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按规定发展团员必收缴、管理、使用团费。

  4、活动阵地好:村有青年活动室,团的各项组织制度健全规范并上墙;有青年图书室、文体活动室、青年中心和团校等阵地,能够保证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活动需要。

  “五有”:

  1、有班子。班子健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换届选举和重大事项决策。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好,工作热情高,工作能力强,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望。有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团支部书记。

  2、有队伍。有能够经常参加活动的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青年队伍,对团员提出高于一般青年的要求,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支部建设成青年核心。

  3、有制度。有一整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团支部工作制度,特别是“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健全落实,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正常,组织生活注重质量,发展团员坚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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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有活动。有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且丰富多样的团组织活动,贯彻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双服务主题,各项活动坚持正常,团员青年广泛参加,形式多样,形成特色。

  5、有阵地。要有保证团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活动阵地和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村级青年文体活动室、青年图书室和青年中心等活动阵地。

篇2:公司优秀员工奖励制度

  优秀员工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制订目的:

  为了激励员工不断进取,表达公司对员工优异工作成绩的肯定,体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中所有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转正的员工。

  三、原则:

  1、综合评估,择优推荐原则;

  2、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原则;

  3、公平、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分则

  一、评选条件:

  1、在本部门工作满1个月的员工(不含试用期);

  2、有调换部门的员工,如果在新部门参评必须满足在新部门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个月;

  3、在部门内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言谈举止、仪容仪表、团队合作等各方面俱佳的员工;

  二、设置类别:

  1、月度优秀员工奖(3名)

  三、评选流程:

  (一)月度优秀员工奖:

  1、每月15-20日,各部门提交本部门优秀员工名单;

  2、每月20-25日,人力资源部公布侯选人员名单,员工无记名投票;

  3、每月26-28日,人力资源部公布月度优秀员工名单及票数;

  4、月度优秀员工照片刊登在员工墙上进行表彰;

  5、每月5日左右,发放优秀员工奖金;

  (二)年度优秀员工奖:

  1、每年12月1日-10日,各部门提交本部门优秀员工名单;

  2、每年12月10日-15日,人力资源部公布侯选人员名单,员工无记名投票;

  3、每年12月15日-31日,评选委员会(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及相关领导等)综合评估候选人员;

  4、次年1月份,人力资源部公布年度优秀员工名单及票数;

  5、年度优秀员工照片刊登在员工墙上表彰;

  6、次年员工联欢会现场,发放年度优秀员工奖金;

  (三)年度总经理特别奖:

  1、每年12月份,各部门提名或由总经理本人亲自提名并评选;

  2、次年员工联欢会现场,公布年度总经理特别奖并由总经理亲自颁发奖金;

  3、年度总经理特别奖员工照片刊登在员工墙上表彰;

  四、奖励标准:

  公司将给予优秀员工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设置类别

  奖励金额(元)

  月度优秀员工奖100元/人

  五、监督措施:

  1、为保证评选的公平性,无记名投票每人限投一次,月度评选每张选票限投三人,年度评选每张选票限投四人,如发现候选人选票多于正常数量,人力资源部有权取消此人候选人资格;

  2、各部门不得为所在部门推荐人员拉选票,一经发现人力资源部随即取消此人候选人资格并保留通报批评的权利;

  3、评选委员会相关人员不得偏袒本部门候选人员,更不能提前透露细节给任何人;

  4、所有员工都有权监督评选的进程,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解决;

  5、人力资源部将设立评选投票箱,员工于规定时间内将选票写上部门和自己心中认可的候选人名单,投入投票箱中,逾期不投票者,视为自动弃权;

  6、人力资源部将对候选人选票进行公开唱票,任何员工都有权利监督唱票,并对结果提出质疑,人力资源部将对质疑选票进行重新唱票;

  第三章附则

  1、人力资源部对本制度拥有修改权、解释权。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公司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蜀通公司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六五”普法以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职工的法制意识,我司普法工作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六五”普法的具体要求,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公司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杜峻任组长;副组长:余辉(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成员:公司党委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法制宣传员:冯俊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充实工作班子,严格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做到法治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切实把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工作总体布局,积极探索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推进法治建设计划的深入实施。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律培训,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违法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具体任务

  1.建立和健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制度,要求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2.深入开展经济法治理念的普及工作,加强公司干部员工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诚实守信原则,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3.坚持学习教育体制化,大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要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纳入法制学习的正常轨道,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和监督工作,倡导公司全体上下开展普法实践活动。

  四、法治培训对象

  开展普法教育的对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干部、广大普通职工。

  五、工作内容

  法治培训工作要结合公司实际,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各种宣传教育资料和组织发动工作。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学习任务和普及内容,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开展组织实施,讲究实效。具体内容包括:每年组织1-2期相关法律培训班;宣传横幅、宣传资料、组织观看电教片等等多形式、多方面、多途径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随时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一年,我们要积极开展法治培训教育,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激励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

  20**年11月26日

篇4:乡村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乡**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水利工程实际,经工程受益区用水农户代表讨论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

  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的用水需要,有效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互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组织用水户充分讨论决定对水池、水窖设施到户管理,对本行政村内人饮管网工程和渠道等农灌工程设施组建**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收费;统一建制、分类执行;统一建帐、分别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水费征收、防汛抗旱及工程新建、更新和改造等与水有关的事务和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村用水户代表大会推选,管委会由下列**人组成。推选田景全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吴德云同志为第一副主任兼任会计,宗廷义同志为第二副主任兼任出纳,柳尧富同志为常务委员;成员为:***************。工程管委会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管委会成员如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有半数以上用水户提出重选时,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条

  管委会组成人员按下列分工履行职责。

  主任职责:

  (一)、主持管委会日常工作,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定期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组织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主持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计划、重要事项及大额开支,并组织落实执行;

  (四)、监督所属用水小组及聘请的管护人员对制度执行履职检查和考核;

  (五)、定期组织用水户开展冬、夏两次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一副主任职责(兼会计):

  (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防汛抗旱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对聘请的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按照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建立和完善各工程收支台帐,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向用水户公告、公示年终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

  (四)、将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相关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协助第二副主任开展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副主任职责(兼出纳):

  (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费、损失赔偿和筹资等的征收,具体填写收款收据;

  (二)、负责工程新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监督;

  (三)、负责严格按报帐审批程序支出各类款项;

  (四)、协助第一副主任对各用水小组和聘请管护人员的工作检查及考核;

  (五)、协助第一副主任进行各工程财务收支核算和财务收支公告公示工作。

  常务委员职责: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委员职责:

  管委会委员均为各工程受益区村民小组长

  (一)、参加管委会办公会议,并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

  (二)、维护本辖区内水利设施,组织本辖区用水户对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

  (三)、在管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本管辖范围的用水调度、工程防汛渡汛;

  (四)、按照管委会确定的水价,按时收缴本辖区内的水费并上交管委会;

  负责调解本辖区内的水事纠纷;

  (五)、审查管委会工作报告及财务预、决算报告。

  第一章工程管理养护

  第五条

  本管委会管理的工程是:辖区内所有公共使用水工程

  以及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水源、工程保护范围。

  第六条

  管护形式:聘请管护人员直接管理。

  第七条

  管委会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程管理、工程建设、供水管理及综合经营。

  第八条

  管委会接受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及镇水管站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管委会对工程及其管护范围进行管理。小型渠道工程的管护范围是:取水坝上下各30米以内,主干渠沟埂两边各5-10米以内,支渠及田间渠道沟埂外延各0.5-1米以内;人畜饮水工程的管护范围是:取水点方圆30米以内;取水池、供水调节池直墙边线外1米以内;小型蓄水工程的管护范围是:水池直墙边线外1米以内,小塘坝最高水位线以上2米和坝、泄洪道、输水道等建筑物轮廓线外2米以内。

  第十条

  工程管护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一是监督管理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二是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渠、池、塘内无淤泥、淤沙及障碍物;三是管护范围内无林木刺棵、杂草和农作物。

  第十一条

  管委会负责做好防汛保安工作,制定工程的渡汛计划,建立防洪值班制度,强化汛前、汛期、和汛后的检查,确保工程安全渡汛。同时每年组织各用水小组不少于两次大面清淤除障和工程维修。

  第十二条

  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聘请管护人员进行管理,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书》,明确具体的管护内容、范围、职责、待遇等事项。日常管护工作应做到:“一查、二报、三管、四护”。“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雨后检查,查工程完好状况和人为自然损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二报”,即一是值班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定期汇报工程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立即报告受损情况、原因、临时处置措施及结果等。“三管”,即管人、管车、管牲畜,使工程的各种设施不出现人为破坏。“四护”,即护岸,确保沟渠边、池塘边不垮塌;护安全,确保水工程安全设施和警示语、标志完好;护环境,监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确保水源不受污染;护畅通,确保沟渠、管网不淤不堵工程运行和用水秩序正常。

  第十三条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沙,取土、建房、开采地下资源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因特殊情况必须动用水工程设施的,应报工程管委会同意,并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在交清全部移迁建设费用后,由乡水管站进行规划设计,管委会对移迁工程建设完毕后,方可动用。

  第二章供用水管理

  第十四条

  管委会执行“适时供水、安全输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调配水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原则。

  第十五条

  管委会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按协议供水。由于工程维修、施工等原因要停止供水时,应提前通知用水户。

  第十六条

  管委会依法管水,对违章用水、偷水抢水、私自截留放水、破坏水工程设施的一切行为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管委会的同意,不得任意移动和破坏管道,不得在主管道上任意开口安接管道,如需解决饮水,需写出书面申请,由管委会审核批准,并交300—500元开口费(该费用于工程的管理维护),方可开口接管。未办理入户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开口安装管道的,处以300元—500元的罚款后,再办理入户手续方准予安装。

  第三章水费征收及使用

  第十八条

  农业灌溉用水的水费征收实行终端水价,暂按昭计价[20**]571号《关于**县水利局“关于全县水工程供水价格定价的请示”批复》(永计价[20**]29号)批复水价的上限执行。在计量设施不具备,不能实行计量征收的前提下,经讨论采用按亩收费。执行标准为:旱地每亩5元/年,水田每亩10元/年,经济作物及林果每亩12元/年。人饮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征收实行一户一表及年度户均制。安装了水表的人饮工程水费实行“保底”收费与正常用水量加超量加价相结合的原则收取,即:每户每月用水保底量为2m3。根据新民村人饮工程供水范围和人口情况,经用水户代表讨论决定,人饮工程收费标准为:0.8——1元/m3,超标准用水水价为:2.5元/m3;未安装水表的人饮工程按照每户每年50元或者每人每年15元计收。水费主要构成为维修养护费和工程大修积累基金(占水费收入水平的35%)、管护人员报酬(占水费收入的45%)、办公费和管委会组成人员误工补助(占水费收入的20%)。

  第十九条

  渠道等灌溉用水的水费实行年度一次性征收,在当年的三月底前征收。人饮管网供水工程的水费按季度征收,征收时间为每季度末。水费征收逐户造册建立台帐,并向用水户出具水费收据。

  第二十条

  水费管理

  (一)水费和相关收入实行自收自支,由工程管委会统一征收,存入农村信用社统一管理,可跨年结转继续使用。同时接受乡政府及农经站审查和用水户监督,水费收支情况按年度向用水户公布。

  (二)水费取之于用水户用之于水利工程,由工程管委会设专人分工程立册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管委会管理工程以外的其他开支。

  (三)辖区内各件工程水费收支分别建立台帐,若某件工程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而本工程维修基金不够修复支出时,可在其他工程维修基金中借支,由该工程所收水费逐年偿还。

  第二十一条

  水费使用

  (一)原则:水费使用必须坚持有效合规使用、勤俭办事、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努力降低用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二)使用范围:

  1、工程管护承包费;

  2、工程的岁修、维修、治理、养护、改善及防汛等项目所需经费;

  3、管委会管理人员的补助、行政管理费、业务生产费等;

  4、组织管理的宣传、会务人员培训经费等。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经费审批权限:审批数额在300元以下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由管委会委员集体讨论决定;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提交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凡报销的支出凭据,须有管委会主任的审批和经办人签字,经办人应注明支出款项的用途方可报销,出纳必须严格把关,会计在审核原始凭据时,对手续不全的可不予报销;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财务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用水户集中张榜公布,接受用水户监督。

  第四章工程维修改造与投劳集资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由管委会拟定出实施方案和经费计划,提交用水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批,由管委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需要用水户投工投劳或集资的,由管委会按相关规定组织用水户进行分摊筹集。

  第二十七条

  所有用水户都有参加工程防洪渡汛和应急抢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五保户、属特困户的水费及工程大修和更新改造投劳集资的减免,由管委会提出方案,经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

  管委会管辖的工程遭到人为破坏,均视情节轻重由管委会做出限期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供水、停止供水等处理。

  第三十条

  人为损坏水利工程及建筑物的,当事人必须在2天内修复;取水口或分水码口遭到破坏,当事人应在1天内修复。对拒绝修复者除收取修复工程所需全部费用外,另处以200—500元损失赔偿费,并按实际浪费或使用水量追缴水费或补偿受害者相应损失,对拒绝不交者可以用物资折抵。

  第三十二条

  渠道上挖缺口放水、堵码口抢水或任意在管道上破口接水者,按偷水论处,每次处以200—500元工程损失赔偿费,并按实际浪费和用水量追补水费。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不得拖欠水费。对拖欠者从次月起按日交纳1%的滞纳金,并限期交清,在未交清水费前可对其停止供水。

  第三十四条

  管委会通过的兴建、更新改造或修复损毁工程的集资分摊费用,用水户都必须足额交纳。对拒绝交款的,管委会可对其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停止供水;对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处以实际损失费的1-3倍的损失赔偿。

  (一)拒绝交纳水费的;

  (二)对兴建、更新改造或维护工程的投劳集资分摊费用拖欠两个月以上或拒绝交纳的;

  (三)私自拆卸、改装工程分水码口等设施的;

  (四)拒绝接受工程管委会或管护承包人对分户设施检查的;

  (五)私自拆除量水装置和限制供水装置设施或用水户龙头、水表损坏不及时申报进行修复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元-500元的损失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水源点取水池处截水挖水影响水量和水质安全的;

  (二)在库塘、水池、水窖、管网、渠道建筑物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挖沟、采石等危害工程安全的;

  (三)在库塘、水池、管道、水窖、渠道等建筑物钻孔、打洞造成渠道等水工建筑物损坏、管道变形影响正常能水和用水秩序的;

  (四)在耕种时不保护工程设施,造成工程设施损坏和漏水的;

  (五)扰乱管委会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工程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利用渠道作运输工具放竹放木的。

  第三十七条

  非正常生产生活用水,必须经工程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满足其他用水户正常用水条件下方能使用。不按此规定执行的,每次处予50—100元损失赔偿费,并强行停止用水。

  第三十八条

  上列各类损失赔偿费,由管委会根据实际发生的情节和损失情况具体决定,并组织收取。其收入用于对工程管理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占40%)和补充管委会办公经费及相关人员补助(占60%)。

  第六章奖励

  第三十九条

  奖励的原则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奖为主、以罚为辅、施奖公正、处罚合理”。

  第四十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彰与物质奖励。

  (一)对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二)预交水费或按时交清水费者,视其情况予以优先供水。

  (三)对发现工程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发现人为破坏工程予以制止、并向管委会报告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100-200元的现金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新民村水利工程管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管委会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20**年10月1日起执行。

  **村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

  二〇**年十月一日

篇5:集团公司工会章程及工作制度

  工会章程及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湖北美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三、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公司工会的组织建设

  一、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建立。

  二、公司工会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三、公司工会主席要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四、公司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五、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六、公司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上级工会依法确认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公司工会的工作职责

  一、公司工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利;

  (二)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上保证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监督,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公司经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教育和组织员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四)协助公司党政组织抓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组织员工因地制宜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安全生产等活动,动员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

  (六)组织和参与员工董事、监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工作;

  (七)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八)贯彻公司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九)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二、公司工会主席及各委员的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本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

  2.代表员工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公司各层次决策和监督;

  3.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4.在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建立工会组织,对其工会负责人的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行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审查发展新会员,建立会员档案,负责会员建卡工作,及时、准确转移会员关系。

  3.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4.宣传国家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

  5.组织开展为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协同有关部门。教育员工树立“用户第一”思想,开展群众性的优质服务创最佳活动。

  7.组织开展业务技术交流、业务技术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技术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开展企业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三)工会生活、女工委员职责

  1.搞好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和送温暖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活动和结对帮困工作。

  2.围绕党和工会的中心工作,依照女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活动。

  3.组织女工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经常了解女工的思想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尽力为女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职责

  1.对劳动争议有关的政策精神和工作情况,做到及时上呈下达。

  2.认真接待有关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记录,整理存档。

  3.凡有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了解,按照党的政策和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五)工会小组职责

  1.通过建立工会小组正常开展小组活动。小组活动采取学习、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其他活动等多种形式。

  2.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提高小组成员民主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坚持“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活动制度。

  “五必访”:是指工会小组对本组员工有困难比访、有伤病必访,有生育必访、有婚丧嫁娶必访、有家庭纠纷必访;

  “五必谈”:即对旷工、缺勤的员工必谈、对工作效率下降和发生工作事故的员工必谈、对有思想波动的员工必谈、对闹不团结的员工必谈、对刚入会的员工必谈;

  “四互助”:指思想互助、生活互助、工作互助、技术互助。

  集团公司各组织均应支持集团公司工作,为集团公司开展工作保驾护航,并依法保护集团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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