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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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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文奎区实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报据国家《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沟通 “桥梁”,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教育网络,保证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和有效监督,促使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是: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重要纽带与桥梁。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发挥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校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而组建的服务群众性的教育团体。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应制订组织章程,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常务委员和委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

  第五条 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2名。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新生入学后2周内,召开第一次全班家长会议,由班主任协助家长推选出本班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大会。

  第六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家长,其家长代表、委员会委员身份自动取消;主任委员子女在其任期内离校时,需提前两周提出辞呈,由常务委员会推选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任,主持常务工作。

  第七条 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动、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杜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坏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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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任务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

  一、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二、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活动和家长培训,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三、参加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改善办学质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学校社会声誉而努力。

  四、 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五、 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的督促和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的班集体。

  七、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组织家长听课、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改进教育的方法。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使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五章 会议

  第十四条 每学年第一次家长代表大会由学校协助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召开,各班推选的家长代表参加,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列席。

  在学校协助下,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成员,选出主任和副主任、秘书长等人选。

  第十五条 家长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会议,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家长代表应达到会员代表总人数的80%。

  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由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时,其他家长会委员可以l/3以上联名召开,由家长委员共同推举一人临时组织并负责。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校长、处室主任及教师代表可列席。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工作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配合学校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为办理日常业务需要工作人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委员会应加强指导和管理。家长委员会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视其情节轻重,责令纠正。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要对推动和实施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届家长代表大会开会后三十日内,应将组织章程、选举办法、财务处理办法、组织运作办法等、会议纪录及会务人员名册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实验小学德育处负责解释。

篇2: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章程(二)

  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完善育人体制,为强化班级整体教育功能,加强班级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发挥家长参与班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功能,调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搭建“家长和班级”、“家长和老师”之间的桥梁,充分体现“对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的理念,特制定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z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是以学生家长为主人,通过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教育资源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生、家庭、社会、班级四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促进学生成长为走向世界的现代人。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联系纽带;是致力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一、委员条件

  1.能深入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班级,能为班级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比较热心教育事业,有强烈的利他主义和亲社会行为。

  4.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班级家长委员会设定:会长、秘书长各一名。

  2.班级家长委员由班主任组织任课教师依据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家长意见选举产生。

  3.本委员会委员实行“一学年一调整”的任期制。

  第三章 权力和义务

  1.与班级一起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方法。

  2.听取班级工作汇报,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班级工作监督和评议,向班级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3.积极参与、配合班级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及时向班级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班级之间的联系,协助班级加强科学管理。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

  5.协助班级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宣传班级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协助班级开展校内外活动,帮助班级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发动家长向班级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第四章 工作职责

  1.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

  2.搜集、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班级改进工作。

  3.调查了解本班学生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及学习、体质等情况,协助老师们对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教育效益。

  4.家长委员每学年集中活动不少于两次。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期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班级活动,了解班级教育情况,起草对全体家长的倡议书、公开信等。

  5.家长委员会成员每月至少两次上传学生教育、班级管理、建议随笔的相关信息。

  6.重视社区教育,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7.积极参与班级管理,为班级发展出谋划策。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章 附则

  1.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

  2.浏家港中学每届家长委员会会议,分别由班主任与家长委员会委员商定召集。

篇3:家长委员会章程(简版)

  家长委员会章程(简版)

  各班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班主任推荐,家长代表自愿参加,经过全班学生家长同意通过后产生。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学校与家庭的桥梁,它具有以下职责与义务: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召集,每学期由学校组织定期召开德育委员会会议,共同商讨教育策略。

  2、学校定期要向家长委员会汇报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定,征求家长的意见;家长委员会要督促学校的工作。

  3、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做好学校、老师的参谋,为学校的发展,学生的成长出谋划策。

  4、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利参与学校管理,能将学校的素质教育的思想向广大家长进行宣传;能将学校的重大决定向广大家长进行传达。

  5、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社会工作的便利,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有利条件,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青训小学

篇4:龙岗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龙岗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 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工作办公室常设联系电话:

篇5:南渡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南渡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工作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帮助。

  4、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听取学校教育工作报告,审议学校教育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2、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4、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调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2、想方设法征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意见,宣传学校教育成果,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3、协调社会各界在财力和物力上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4、每一学年向家长报告本委员会的工作。

  5、主动参与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家长委员会委员,在本校各班学生家长中推荐人选,每班至少一名,经学校了解后确定名单,使其更有代表性、权威性。

  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毕业或中途转学离校,其家长的委员资格随之消去,同时按程序补充新人选。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领导设置:

  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年级至少有2名常务委员。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

  在特殊情况下,常务委员会行使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年级为单位召开本年级家长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总结检查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凡与学校教育有关的、则与学校教育工作有机配合同步进行。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在本校设办公室。(联系电话:zzz)

  第九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条 在工作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

  z市南渡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