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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中学北京校友会章程

  现如今,校友会,章程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校友会,章程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海滨中学北京校友会章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海滨中学北京校友会章程

  海滨中学北京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z省海滨中学北京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z省海滨中学在京及周边省市的校友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密切校友间的团结、互助与合作,充分整合资源,服务广大校友,促进校友个人事业的发展,共同为母校和家乡的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母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暂设在秘书长的办公地址。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为校友与母校之间合作牵线搭桥,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三)宣传、推介、关心母校的发展,促进母校的对外开放和教育、学术等交流;

  (四)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五)为在京学习和进修的校友提供支持和帮助;

  (六)筹集和管理校友活动基金;协助母校建立校友基金;

  (七)在滨中网站中加上〝北京校友会″栏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海滨中学学习和工作过的在京及周边省市的人员,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对家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对海滨中学和

  本会提供帮助的非本会会员,如本人愿意,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荣誉校友称号,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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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工作;

  (三)与本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条 对违背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提案;

  (四) 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理事、名誉会长;

  (三)筹备联谊会等各种集体活动;

  (四)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采用会员大会推举产生,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心本会工作,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二) 对母校和本会有较大贡献;

  (三) 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组成,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处理母校、校友与本会的联系,负责校友接待,负责本会经费筹集、预算、决算和现金收支管理,负责校友会网站建设等。

  第十九条 本会设名誉理事若干,名誉会长若干,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热心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二) 身体健康,能完成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 决定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社会捐赠;

  (二)政府或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等增值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账目情况,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六条 依据会员的提议和情况变化,应适时修改章程;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作出终止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捐赠母校校友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年5月26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篇2:福光中学章程

  福光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水平,创建二十一世纪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和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普通中学。

  第四条 学校以“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为办学手段,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大力推动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学校的发展为根本措施(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品德高尚、充满活力、崇尚科学的学生群体;以教师发展为本,造就素质优秀、善于研究、积极进取的教师队伍;以学校发展为本,建设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型学校),以促进教学管理的优化、教师队伍的优化、教学手段的优化和教学环境的优化为具体目标,以创建“建有文化的校园,塑有思想的教师,育有特长的学生,办有特色的学校”为奋斗目标。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以“高尚、勤奋、求实、创新”为校风;以“敬业、爱生、开拓、奉献”为教风;以“尊师、守纪、勤学、善思"为学风。

  第七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每年的五月六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八条 学校校长由吴中区教育局任命。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四)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五)依靠党组织,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六)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学校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划、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吴中区教育局人事科考察,报福光镇人民政府批准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和教技室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思想道德纪律方面的教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教技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电化教学工作。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l~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报镇党委、镇政府和区教育局考察、审核后由校长聘任。新任职人员依据《吴中区中小学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实施中层行政干部竞争上岗制度。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等。

  学校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一定的水平。

  第十九条 按学科设定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教研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视情况需要可设副组长1~2名。

  第二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江苏省苏州市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三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做好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二十六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审批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一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由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多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舆论的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职、违反师德等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校长办公室、工会、退管会等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生以“思想健康、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体魄健壮’’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九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十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十二条 学校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对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吴中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3:福光中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福光中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总纲

  健康促进学校是一个地方通过学校、家长和学校所属社区内成员的共同努力,提供能保护学生健康的、全面的、积极的经验和组织结构,创造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提供合适的健康服务,让家庭和社区广泛参与,共同促进学生健康。

  第一章 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教育政策。

  第一条:把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努力落实“健康第一”的观念,认真组织健康促进学校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加强领导,建立健康促进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切实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健康促进学校创建的有关活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下列措施:

  1、制定学校控烟规定;

  2、制定学生在校学习和活动的时间规定;

  3、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制度,每月一份健康教育或常见病防治小报,每年四期健康教育专栏。

  4、制定传染病突发防控预案;

  5、制定学校保卫及学生安全的措施(包括紧急疏散预案);

  6、建立学困生及学差生帮教助学政策;

  7、制定班级常规管理和检查项目。

  第二章 重视学校物质环境,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第三条:努力为学生提供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重视学校物质环境建设,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高度、教育采光照明、饮用水及生均水笼头、厕所男女生蹲位均达到卫生城市标准。

  第四条:定期对学生进行包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每月对学校体育设施器材、运动场所进行例行检查,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树立明显警示标志。

  第五条:根据市绿色学校的要求,把美化环境、绿化校园列入学校常规要求,把校园卫生清洁列入各班常规检查内容,合理划分保洁区域,坚持每天一扫制度,建立学生检查组,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三章 关注学生健康状况,提供良好卫生服务。

  第六条: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扩大学校卫生室使用面积,配齐配足必备的医疗器械,保证卫生室经费逐年提高。

  第七条:坚持在校生每年体检一次,做好体检统计工作,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告知家长,协助家长做好学生疾病治疗及复学核查工作,按规定建立学生的健康档案;坚持在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每二年定期体检工作,建立教师健康档案,并经常开展传染病防治、季节变换常见病防治专题讲座。

  第八条:结合体检做好学生防龋齿工作,氟化泡沫实施率达100%,近视新发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30%),做好学生因病缺课记载工作,重视对学生食堂、教室的清洁消毒(紫外线照明)工作。

  第九条:配齐“温馨屋”心理咨询室设施,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定期开设心理辅导讲座及心理咨询活动。

  第十条:校医要不断提高工作责任心和医疗业务水平,主动协助社区有关医疗、疾控单位,做好防病防治工作,主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的培训,学校要保证培训经费。

  第四章 重视健康养成教育,提高个人保健技能。

  第十一条:认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坚持每两周一节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全校健康教育讲座,每学期有健康教育考核。

  第十二条:提高学校师生健康教育意识,各学科组、备课组活动要有机结合健康相关内容,教案及课堂教学要把健康意识有意渗透,教务处要建立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制定学校禁烟措施,校门口显著位置及各公共场所放置禁烟标志,学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杜绝学生吸烟。

  第十四条:高度重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重视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改变不健康的饮食习惯,坚持二课二操二活动。加强对学生用眼卫生和读写正确坐姿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学生文明卫生执法。

  第十五条:通过社区民警与交警的协调,组织学生收听、收看禁毒、防艾及交通安全的有关宣传录相和专栏,定期组织专题讨论,让学生从小懂得毒品危害和艾滋病预防的基本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

  第十六条:促进学生自觉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尚,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主动关心学校周边的健康环境和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健全学校红十字会组织,自觉遵守红十字章程,制定红十字年度计划,开展红十字会活动,从小培养慈善爱心。

  全校教职工、全体学生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篇4:莘县高中心连心歌咏比赛决赛章程

  县莘高中“心连心”歌咏比赛决赛章程

  一、决赛时间、地点:

  时间:11月15日(周四)下午一节课后

  地点:东教学楼前

  二、评委:中层以上领导、全体音乐教师

  三、承办班级:高二28班

  四、主持人:z

  五、音响:z

  六、程序:

  1.升国旗

  2.比赛开始

  3.比赛顺序:高一(18)、高二(2)、高二(33)、高一(14)高二(11)高一(1)、高二(13)、高一(22)、高二(34)、高一(10)、高二(29)、高一(23)、高一(15)高二(26)、高一(9)、高二(17)

  4.评分标准(合唱比赛按10分制评分)

  ①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1分)

  ②上下场步伐整齐、服装统一,合唱班级的精神面貌好。(1.5分)

  ③能够深刻表达歌曲的内涵(1分)

  ④演唱形式新颖,有创意。(1.5分)

  ⑤节奏整齐、音调正确,音色统一。(4分)

  ⑥指挥自然、大方、姿势优美,手势准确。(1分)

  5.奖励办法:

  本次决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胜级部一名(两个年级一起参评、累计得分最高者为优胜级部),优秀组织奖。

  6.发奖:

  七、领导讲话

  德育处

篇5:灌云一中中学章程

  云灌一中中学章程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创建我县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 学校校训:诚信修身博学立世

  校风是:诚朴育美崇真日新

  教风是:雅诚垂范严谨施教

  学风是:笃学至诚自主有恒

  第四条 学校以“两全”“三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以提高四十五分钟课堂效益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使学校成为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省四星级普通高中。

  第五条 学校的校歌是《一中校歌》。

  第六条 每年10月15日为学校建校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县教育局主管,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电教中心。各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由校长实行聘任。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岗位聘任制。

  第九条 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委有关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级或处分、免职。根据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聘任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群众性民事调解组织。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灌云县第一中学一日常规》和《灌云县第一中学学生公约》,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十七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八条 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十九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教委《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二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五认真”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每位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每学期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三条 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并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人防教育、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劳动教育,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做好市A级餐厅品牌。

  第二十九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支严格按程序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并提前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二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经费开支实行明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三十八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九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摊点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等。

  第四十条 政教处责成保卫科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同总务处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提倡穿校服,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四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认真搞好社会实践。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章结合《灌云县第一中学奖惩条例》予以表彰鼓励。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教师法》第八章并结合《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五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鼓励。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灌云县第一中学扶贫基金”、“陈中建奖学金”、“希望工程”、“手拉手”、“一帮一”等渠道和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奖罚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增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灌云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