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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团费,收缴,管理制度,使用,大学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理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的重要途径。内蒙古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团费的收缴规定

  1、内蒙古大学年度团员上缴团费标准为0.20元/人/月,即每人共上缴2.40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团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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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6、各学院收取、留用团费的比例一般为:学院留下50%用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其余50%上交校团委。

二、团费的使用规定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

  1、购置团务用品;

  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

  3、订阅团报团刊;

  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

  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

  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要严格团费的审批手续,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三、团费的管理规定

  1、团费应建立专用账户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应全部纳入团费收入。

  2、各学院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账册,收缴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收到团费时,必须开出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各学院团费实行专管制度,有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有专人对团费使用进行审批。

  4、各学院对团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要定期与团委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篇2:大学研究生辩论赛比赛规则

  大学研究生辩论赛比赛规则

一、比赛程序及用时规定

  1.出场介绍要求选手结合辩题进行自我介绍1分30秒/队

  2.开篇立论正方一辩发言3分钟

  3.开篇立论反方一辩发言3分钟

  4.攻辩阶段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0秒

  5.攻辩阶段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0秒

  6.攻辩阶段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0秒

  7.攻辩阶段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0秒

  8.攻辩小结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2分钟

  9.攻辩小结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2分钟

  10.自由辩论由正方首先开始,双方交替进行5分钟/队

  11.总结陈词反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12.总结陈词正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二、比赛细则

  1.时间提示

  立论阶段,剩余30秒时,一次响铃提示,用时已满时,两次响铃提示发言结束。攻辩阶段,剩余30秒时,一次响铃提示,用时已满时,两次响铃提示发言结束。攻辩小结阶段,每方队员在用时剩余30秒时,一声响铃提示,用时已满时,两次响铃提示发言结束。自由辩论阶段,剩余30秒时,一次响铃提示,用时已满时,两次响铃提示发言结束。总结陈词阶段,剩余30秒时,一次响铃提示,用时已满时,两次响铃提示发言结束。

  主席宣布终止辩手发言时,辩手必须终止发言,否则视作违规,予以适当扣分。

  2.出场介绍

  本次大赛要求选手结合辩题进行出场介绍,并开篇立论表达自己的观点,将此作为评委打分的参考。每方时间为1分30秒。

  3.开篇立论

  开篇立论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每方立论时间为3分钟。

  4.攻辩阶段

  (1)攻辩从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正反方二三辩有且只有一次作为攻方。攻方自行选择一名辩方辩手进行应对提问。

  (3)提问和回答必须简洁明确,辩方必须正面回答攻方的问题。攻方可以打断辩方的回答,辩方不得反问,否则将适当扣分。

  (4)正反方选手须站立完成每一轮攻辩,攻方落座视为完成本轮攻辩。

  (5)每一轮攻辩时间为1分30秒,攻方每次发言提问时间不得超过30秒。攻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多个问题,若用时已满时,攻辩双方尚未完成提问或回答不做扣分处理。

  (6)四轮攻辩完成后,由正反方一辩对攻辩环节做攻辩小结。严禁脱离比赛实际状况的背稿,每方攻辩小结时间为2分钟。

  5.自由辩论

  这一阶段,正反双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每方时间5分钟。一方落座视为发言结束及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若有间隙,计时照常进行。

  同一方发言的辩手次序不限。如果一方发言的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纠缠不放的予以适当扣分。

  自由辩论是检验一支队伍整体配合能力以及每位辩手实力的重要阶段,辩手应当充分利用好这段时间简洁明了地突出自己的观点,机智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论点,如果由于空洞无力的攻击或有意回避对方质问及发言的观点,而导致出现错误、空场等情形,将会影响该队的成绩。

  6.总结陈词

  论辩双方针对辩论赛整体形态分别进行总结陈词,每方时间3分钟。陈词内容脱离实际或完全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予以适当扣分。

三、评判

  1.评委组成:

  邀请学校老师作为评委组成评审团

  2.评分方法:

  (1)团体得分项目及分值(共100分):

  着装统一()立论陈词(25分)攻辩阶段(15分)自由辩论(30分)

  总结陈词(15分)团体配合(15分)

  (2)个人得分项目及分值(共100分):

  语言表达(15分)逻辑思维(20分)整体意识(20分)

  辩驳能力(10分)临场反应(15分)美感风度(10分)

  综合印象(10分)

  3.扣分标准:

  在审题、论证、辩驳、配合、辩风等项目中,不符合评判要求的和违反规定的予以酌情扣分。参赛队因自身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影响比赛的,由评审团在其累计分中扣除5%~10%。

  4.评判标准:

  A、团体部分

  (1)审题、论证

  所持立场是否从逻辑、立论、事实等方面有情多角度、多层次理解,论据是否充足,推理判断是否明晰,对本队的观点是否进行有效的处理。论据是否有说服力,是否充分,推理过程是否合乎逻辑,事实引用是否得当。

  (2)辩驳、配合

  提问能否抓住对方要害,是否简单明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问题或提问不清的予以适当扣分。是否正面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是否有理有据,不回答或不正面回答的予以适当扣分。是否有团队精神,能否相互支持,辩论衔接是否流畅,自由辩论时的发言是否错落有致,问题能否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给对方以有力打击。

  (3)辩风

  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用词得当,语调抑扬顿挫,语速是否适中,是否尊重对方辩友,尊重评委,尊重观众。

  B、个人部分

  (1)论

  陈词是否流畅,说理是否透彻,逻辑性是否严密,应用事例是否得当。

  (2)辩

  提问是否合适,回答是否中肯,反驳是否有力,反应是否机敏,用语是否得当。

  (3)辩风

  是否有较好的辩风,是否对对方辩友有攻击性的语言。

  5.胜负判定

  (1)由评委老师和研究生评委共同组成评审团,按评分项目进行评分。

  (2)根据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团队及个人的最后得分,并以此得出获胜的团队及个人。

篇3: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研究生群体中营造积极向上的学术科研氛围,培养研究生学术团队协作创新精神,提升研究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特制定《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办法》。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形式

  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申请者需填写《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1)或《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2)。

  三、参赛范围

  参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附件3)。

  四、组织与管理

  1.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2. 各学院(中心)负责遴选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

  3. 参赛项目经专家组评议后,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

  五、资助和奖励

  1.参赛项目资助:资助参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2.获奖项目奖励:奖励标准详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校级、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与国家级同一项目所对应的校内、省内选拔赛);

  3.同一项目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享有奖学金优先评选权。

  z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额度表

  竞赛项目获奖等级研究生获奖组奖金额指导教师奖金额

  国家级一等奖80006000

  国家级二等奖60004000

  国家级三等奖40003000

  省(部)一等奖

  省(部)二等奖20002000

  省(部)三等奖10001000

  校一等奖800800

  校二等奖500500

  六、研究生其他类竞赛资助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年5月26日

  附件1:《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

  附件2:《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

  附件3:《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

篇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是教育部和财政部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助学金的规范发放,特制订本规定。

  一、发放对象研究生普通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国家计划内定向的公费研究生。

  二、申请办法往届公费新生在入学报时将个人档案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无正式工作单位者须由档案保存单位出具证明)转至研究院,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集合办理普通奖学金;应届公费新生将学籍档案转到研究生院后即可申请普通奖学金。研究生院正常受理申请普通奖学金的时间为为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

  三、发放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应届和有两年以下工龄者每生每月271元;有2-4年工龄者每生每月291元;有4年以上工龄者每生每月311元。

  (二)硕士研究生应届和有两年以下工龄者每生每月231元;有2-4年工龄者每生每月251元;有4年以上龄者每生每月271元。

  (三)工龄按派遣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毕业后无正式工作单位者不计工龄。

  四、普通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区间为研究生入学的当年的9月份至第三年的6月份。

  五、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解释。

  z大学研究生院

  财务处

篇5: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任。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工作管理水平的前提和关键,是形成良好校风、学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研究生工作部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制定、落实研究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由学校党委分管书记和研究生院分管校长直接负责。

  第三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落实研究生的思想政治与管理工作。党总支要加强对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指导,与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及研究生导师一起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各项工作,使我校研究生的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校院两级负责和研究生导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研究生工作部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落实研究生工作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全面组织、实施研究生工作。包括指导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生德育工作研究;组织实施主题教育;研究生辅导员的管理和培训;研究生会及研究生社团组织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课外文体学术科技活动;研究生社会实践以及学术科技创新活动;违纪研究生的处理;组织实施研究生困难补助、“三助”工作;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负责召集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会议;考核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

第四章 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研究生辅导员在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指导,落实研究生工作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所在学院研究生班委会、团支部、研究生分会的管理与指导,实事求是地对研究生进行毕业鉴定与研究生评优评奖等工作的管理;辅导员为*党员的一般应通过组织程序兼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导师要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导师要指导研究生严格执行z大学研究生管理的有关条例,对违纪违规的同学有责任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研究生导师要经常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并主动与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学院党、团总支及研究生工作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要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大力推动研究生助研活动,使研究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广泛结合,在用中学,在学中用,思想得到升华,技能得到锻炼。

第六章 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

  第八条 研究生党支部以学院为单位设立,按年级或专业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单位可以以系(所)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一定要按照有利于开展组织生活、有利于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的原则组建,并要按组织程序确立研究生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高的教师或高年级研究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团支部以学院为单位设立,按年级或专业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单位可以以系(所)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团支部。研究生团支部在学院团总支领导和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活动,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发展党员重点培养对象。

  第十条 研究生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学院,要按年级或专业成立班,并在班级内成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研究生辅导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辅导员要协助学院党、团总支做好研究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章 研究生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同时也是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力量。研究生会在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分会,隶属校研究生会,各学院的研究生分会要接受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在学院党、团总支和研究生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按照程序认真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研究生担任研究生会和分会干部,并做好研究生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八章 研究生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党员的发展要按照z大学党员发展的具体要求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在支部讨论发展前,应广泛征求导师、辅导员及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核,特别要注重考察发展对象的科研能力。研究生党员的思想教育、组织生活、政治学习、民主评议、党员考核、评比表彰等均按章程和校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要加大研究生党员发展力度,做好培养、考核等工作,吸收优秀学生入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研究生党员比例。

第九章 研究生教育及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要关心、爱护并严格要求研究生,要经常深入研究生中,及时了解情况,会同解决问题。对于研究生中思想素质和毕业鉴定不合格的,辅导员要及时向研究生工作部报告。研究生工作部要及时审核学院提交的研究生违纪处理意见材料,并协助学院做好当事人的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会同研究生工作部做好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思政工作。在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毕业教育及鉴定、受理外单位来人来函的外调等各个环节,都要加强思想政治考核。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学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