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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章程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章程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中学章程,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章程

  镇新中学章程

  (****年11月2日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年11月3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年6月6日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自****年6月8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镇新中学地处昆山市东北郊,是所农村初级中学,始建于1977年。学校原地新建于****年9月启用,现占地面积42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0余平方米。学校规划为16轨48班,现有教学班级38个,学生近1800多人。共有教职员工140人,其中在编专任教师110人。

  办学以来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重加强三风建设,狠抓学生养成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初步形成了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的办学特色。学校在校园文化建设、师资队伍培养,以及教学实绩和德育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学校涌现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班主任1名,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6人,苏州市名教师1名,苏州市级学科带头人2人,昆山市教学骨干多人。学校曾先后获得了“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科技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在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质量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昆山市镇新中学;英文表述为z;地址为z市周市镇镇新东方路38号;邮政编码为215337;官方网址为www.glwk8.com。

  第三条:本校由周市镇人民政府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校面向周市镇镇新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规划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4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2304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1.办学宗旨与使命: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全面发展,打造特色,创建和谐文明校园。核心理念是:养成好习惯,塑造新自我。

  2.学校发展目标:依靠“人本治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模式和依托新课程改革,创建资源优质、特色鲜明、辐射有力的区域性优质学校为办学目标。力争五年内完成青年教师的专业培养,打造富有竞争力的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培养自觉、自信、文明、向上的学生群体。

  第六条

  1.校训:天天向上

  2.校风:勤奋求实团结进取

  3.学生:好学善思自主创新

  4.教风:严勤实活爱

  5.学校标识:校标以草体的“新“字略加变化形似一位挥舞长袖的人为主题,意味着新学校、新舞台、新风尚,与”镇新中学“的新相呼应。校歌是”八字校风歌“,校刊为《娄江风帆》。(校标:)

  第七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订制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组织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任命(聘任)。

  4.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5.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向科学管理要质量,向教育科研要质量,校长带头搞教育教研,深入第一线抓课堂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6.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7.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8.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9.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争取社会各方面和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协调处理好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全校性的规章制度,认真组织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完善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评估制度。

  第十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教育法令、法规得以贯彻执行。贯彻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检查党风党纪及党员责任执行情况,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慎重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督促与支持有关部门为教职工办实事。

  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主席职责:1.沟通学校行政与教职工之间的思想;2.定期组织教职工的各种文体活动,办好教工之家;3.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工作和健康,做好福利工作;4.协助学校党政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教;5.定期召开教代会及各类座谈会,积极向学校行政提建议和意见;6.关心退离休教师生活、做好节日的慰门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教务处、德育处、师资处、总务处、安保处和教科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德育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学校德育、班级管理、校园常规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领导下,制定和完成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搞好学校德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布置、检查、评定,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其工作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首要位置。

  (2)组织全体班主任和处室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学习,提高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组织实施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结合学校学生思想实际,制定德育工作工作计划和德育工作规章制度,确定德育工作阶段重点和内容,抓好德育常规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做好德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总结。

  (4)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传统节日庆祝活动、军训、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寓思想教育于有意义的活动中。

  (5)加强德育队伍建设,负责班主任的培养、选拔、任命和考评工作,贯彻班主任工作职责条款,定期检查班主任工作,指导班主任按教育规律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实施班主任考评奖励制度,评选和推荐“优秀班主任”与“先进班集体”。

  (6)加强德育工作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的学生德育评估方案,改进和完善各项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地实施学生常规管理和日常行为规范。

  (7)严格学校德育常规,要求学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校风、校纪和课间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

  (8)面向全体学生,开展预防性与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办好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9)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导班主任搞好学生学期操行评定和毕业操行鉴定等工作,评选和推荐“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项积极分子,开展特殊生的帮教工作,教育和处理违纪学生。

  (10)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打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2.教务处根据教育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学意见,制定学校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负责管理各年级教学工作,指导各年级的教学活动,落实教学常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职责是:

  做好教务处日常工作。如组织学生入学,师生考勤,进行排课调课,安排代课;制定作息时间,管理学生学籍和文书档案,积累教学资料,搞好各种教学报表和文书工作;拟定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并经常检查督促。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定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提出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查办法。负责教学改革和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教学改革计划,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及管理工作。负责课程建设及评估工作,负责制定校本课程建设规划,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全校性选修课程的组织及管理。

  3.师资处(教科室)负责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育科学理论、科研方法和教育科研知识,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定期开展教科研成果和教师优秀论文的评比、推荐活动,定时刊发园刊等。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2.教技室负责全园电教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工作,并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关教学资源的使用培训,做好校园网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负责学校资源库的开发、管理、建设及网页发布等。教技室设主任1名。

  3.总务与安全保卫处负责幼儿园食堂、教室、保健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负责落实幼儿园安全稳定防范措施;协调处置安全稳定重大事件;负责幼儿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本园总务主任负责总务与安全保卫处的工作。

  4.人事处负责全体教职工职称、岗位、工资等的变动调整,办理有关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手续;进行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验证、变更;进行各类年报、表格的上报;进行各类系统的信息录入;进行相关文件的整理归档等。人事处设人事秘书1名。

  第十三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膳食委员会,对学校食堂工作进行监督,保证食材的质量和数量,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校级领导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公示方式为网站、电子屏、校门口公示栏等。

  第十六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昆山普世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殷忠刚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1.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通过公开校长信箱、督学热线等方式接受咨询和情况反映,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

  3.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每学期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防爆、逃生)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在第一时间开展救助然后联系家长,细化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十九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配合周市镇督查办和教育局相关部门做好自查、督查工作,有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学校设三个年级组,分别由一名副校长蹲点领导,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根据期初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定期、不定期检查六认真情况并作好记录。

  备课组长配合教研组长开展常规工作,负责组织本年级组同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1.成立团委和学生会。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开展好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师德师风进行评议,对班容班貌、两操情况、纪律、卫生等进行检查和评比,其结果与班主任考核挂钩。

  2.为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发现特长、培养特长,学校组建篮球队、垒球队、自行车队、合唱队、舞蹈队、航模队、科技创新小组等业余团队,定期开展活动和训练,每学期进行成果展或汇报演出。

  第二十二条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特别加强陶艺、书法、自行车校本研究,尽早编制校本教材。

  严格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三条

  1.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鼓励使用实验、现代媒体等多种手段,以兴趣激发、能力培养、全面发展为课堂目标,因材施教、均衡发展。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校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大课间活动安排表,并上墙、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开齐、开足、上好新课程要求的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确保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不占用节假日集体上课、补课;认真上好“两课两操”,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艺术活动”,进一步开展全校师生“跑操”活动,创新阳光体育活动。落实“导师制”,对学困生进行结对帮扶,有效控制“低分率”。

  2.倡导说规范话、写规范字。坚持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初一年级开设书法课,引导学生认识汉字的独特魅力,激发认真学习和书写汉字的兴趣。每学期举行一次书法比赛(含硬笔和毛笔),对优胜者进行表彰,对优秀作品进行展出。定期举办演讲、朗诵、汉字书写比赛,弘扬汉语言。

  3.推行课堂形与实的改革。摒弃满堂灌,做到心中有学生,做到教师绕着学生转,而不是学生围着教师看。通过精心设计、认真操作来推动学生自主、合作学习,进一步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培养探究精神。实行启发式教学,优化师生活动。教师要精讲,学生要多练、巧练、讲课有机结合;教师要提供条件,创设情境,做到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多向交流,努力提高四十五分钟的教学效率。

  要精心设计好课堂教学主要环节:导入要有目的性、趣味性、艺术性、多样性;提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集中、表达简明、时机适宜;讨论要紧紧围绕教学目的,保证讨论时间,尊重学生发言,鼓励发表不同看法;讲解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针对性,方法要有启发性、多样性;练习要有目的性、针对性、层次性、多样性,并及时反馈矫正。

  重视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要严格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坚持教书育人,注意寓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中,课堂教学要管理管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个别表现差的学生要配合班主任、家长及时进行教育。

  第二十四条

  1.学校立足科研兴教,改革兴校,大力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每学期邀请两位以上校外专家来校作讲座,鼓励和支持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将教学论文、各级公开课纳入个人成果进行考核。对于学校立项课题,要确立课题领导小组,逐级分解,确保全员参与。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争取在5年内培养出2名以上苏州级名教师和1名省级骨干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有全国统一书刊号CN,不包含报刊)发表的教学论文每篇(1000字以上)10分,省级汇篇或参加省级以上交流(包含省级)每篇2分,在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不含报刊)上发表的或市级学会评为一等奖的每篇1分,区级教育局参与评为一等奖的每篇1分,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发表、获奖的或转载、再版的,取最高级别给予奖分不重复计分。各种小报等刊登的文章、教学小品、文学作品、新闻报道、科普作品,优秀教案,行政上指令性的政治、时事论文原则上不给奖分

  2.学校根据实际需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配齐、配足现代化教育设施,为减负增效服务。教室、专用教室一律安装触摸屏等先进媒体。在现有微格教室的基础上再争取建成未来教师一间,以满足现代化教学的需要。教技室要不断摸索、改良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积极开展教师技能培训和教育技术整合课的评比,提高媒体使用率、提高课堂教学的实际效率。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实验技能竞赛,教育工作者发明与科教制作作品比赛,教师创新教学大赛、电脑作品制作竞赛,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等,获全国奖20分,省奖10分,市奖5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育人的德育管理,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始终坚持抓好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着眼于小处、细节,低起点、高标准,本着培养一个会生活、会学习乃至爱生活、爱学习、有情操的健康的人为目的开展德育工作。

  1.建立以校长为主管的德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德育队伍、学生活动自治、学科德育渗透、心理教育训练、生活指导、跟踪延伸教育、服务育人等板块,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2.建立德育的全员管理模式,强化任课教师和学校职工的德育工作规范。将德育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如课间巡视、德育导师等。

  3.构建政治思想、公民意识、道德行为、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四大内容相配套的分年段德育训练内容和操作系列,实施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德育评价体系。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4.建设好心理咨询室,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心理辅导老师,将心里咨询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采取个别咨询、谈心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办法,将心理咨询工作经常化、日常化。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学生心理走向进行分析,帮助德育处、班主任、家长寻求教育的新途径。

  5.结合学校特色项目建设和大课间活动,继续开展好科技节、艺术节、体育周等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并不断提高层次,再出新的成果。学校争取在3年内创建成江苏省科技特色学校、苏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6.加强学校与企业、社区间的联系,鼓励学生走上社会,接触、参与公益活动。在原有的气象站、污水处理厂、周市商会、连云港昆山企业联合会等实践基地的基础上至少再成立5家青少年实践基地,帮助学生拓宽视野、增长知识,培养爱家乡、爱生活的情感。

  7.重视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地震及火灾逃生、防暴演练等纳入学年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不走过场。让安全知识与意识成为学生必备常识,让灾难逃生与救助成为学生的一项基本技能。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1.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开展篮球联赛、冬季三项等常规比赛。

  2.发挥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完善校园内防鼠、防蝇、防蚊等设施,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传染源,保证师生安全。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七条:凡被我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我校学生。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小学毕业生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实行均衡分班,不设重点班、特长班。

  第二十八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一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素质报告书和学籍卡您。

  第三十二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现有关西金属网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连云港企业联合会等赞助单位)

  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主要形式是学生代表测评、网上评教等。

  第三十五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六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每学期召开一次表彰大会,以购书券、学习用品等作为奖品,重在宣传和精神鼓励。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应慎重,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教师、同学意见的情况下低调进行。处分后要对该学生进行后期教育,当该生表现良好,德育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可将原处分撤销。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八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二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学校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活动中优先考虑班主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附:绩效考核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为顺利推进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根据昆山市教育局关于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周市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学校所有在编在岗职工

  四、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z

  五、考核内容: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着重从师德师风、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其权重为:师德师风占10%,工作量占30%,教育教学过程占30%,教育教学成果占20%,出勤占5%,其它占5%。

  (一)师德师风(权重10%,本项分值10分)

  对教师“德”的考核,基本要求是:教育思想端正,职业思想稳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从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满分10分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被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缺席学校有关会议及活动,每有一人次扣1分。

  (2)对领导安排工作寻找借口,讨价还价,拒不接受的,扣1分。

  (3)搞无原则纠纷,搬弄是非,吵闹打骂,影响安定团结的,每有一人次扣2分。

  (4)参于校外纠纷,影响教师形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有一人次扣2分。

  (5)非法占有或故意损坏学校公物的,有一人次扣1分。

  (6)上课期间接打手机的,有一人次扣0.5分。

  (7)课堂上吸烟的,每一人次扣0.5分。

  (8)在学生前有不文明行为的,每有一人次扣1分。

  2、有下列情形的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得0分。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旷课(工),经教育无效的。(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4)在备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5)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6)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7)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8)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9)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教育教学过程(权重30%,本项分值60分)

  1、能认真钻研教材及课程标准,认真备课,程序齐全,内容科学正确,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包括教研、教学、辅导、活动课等学校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所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

  2、每学期能认真撰写教研论文和工作总结及经验交流材料。

  3、积极努力地提升专业水平,积极参加校本培训。

  4、能积极转变教学手段,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具体细则:

  A、教育科研(20分)

  1.认真撰写论文,完成学校每年度论文评比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获三等奖加0.5分,获二等奖加1分,获一等奖加1.5分。

  2.教师有下列奖项之一的得5分。

  ①在昆山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发表的。

  ②在昆山市级以上承担公开课任务的。

  ③在昆山市级以上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奖的。

  注:上述奖项只取最高奖项,不重复累计。

  3.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及校本培训,完成规定次数的得5分,完成规定的昆山市级继续教育学时且通过年度验证的得5分。

  B、六认真考核(40分)

  1、以教导处六认真检查工作为准,良好等次得30分,优秀每次加0.5分,合格每次扣1分

  2、在组织考试中,能完成教导处安排的监考任务,认真监考,无事故发生,原则上每人每次监考不少于2次,得5分。

  3、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校每年的评优课,得5分,获三等奖加1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一等奖加3分。

  4、具体参见《昆山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六认真”常规要求》。

  (三)出勤(权重5%,本项分值20分):

  1.出勤按学校考勤办法执行,其中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一天扣0.8分,迟到或早退4次算半天事假。

  2.按规定享受的法定假及婚、丧等特假不扣分。

  (四)工作量(权重30%)

  1.课时工作量:

  语文、数学、英语工作量系数为1,1课时记作1分,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工作量系数为0.86,其它各学科工作量系数为0.71。

  2.跨年级、学科工作量:

  教师兼任两个年级的学科每周增加1课时,跨学科的每周增加1课时。

  3.教研组长每周加1课时,年级组长每两周加1课时。

  4、其它工作量及系数由行政讨论决定。

  (五)教学成果(权重20%)

  A、成果团体奖(团体占教学成果的50%)

  初一、二、三年级在每学年期末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6月份的考试)

  及格率达85%的得20分,每减少1%减1分。减到0分为止。

  优秀率达20%的得10分,每减少1%减1分。减到0分为止。

  平均分达市平均的得10分,每减少2分减1分。减到0分为止。

  B、教学成果个人奖(个人占教学成果的40%)(得分)

  名次12345678

  每项指标****1614121098

  名次910111213141516

  每项指标76543210

  注:个人在享受团体奖时,其个人的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均应达到全市前10名(民办学校除外);凡有一指标未达到,则每下降1名扣相应分值(平均分1分、合格率2分、优秀率1分),累计计算,扣完为止。

  C、考查科目教师成果奖

  1、个人以合格率为标准,进入片上前三名得初一、初二全体主课教师教学成果奖分值的平均的90%,每下降一个名次扣相应分值(每下降一个名词扣5%)。

  2、参加会考的初二生物、地理进入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D、音、美、体、劳等学科教师

  [令初一、初二全体主课教师教学成果奖的平均分值为M]

  1、音乐:

  (1)组织好校级文艺汇演,并在汇演时有3-4个节目,可得M×20%。

  (2)积极、认真完成校或校以上部门布置的各项比赛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得M×20%。

  (3)办好兴趣小组,有活动记录(每学期不少于15次),认真辅导,效果良好,可得M×20%。

  2、美术:

  (1)完成画廊的布置(每学期6次)。质量良好,准时完成,可得M×20%。

  (2)积极、认真完成校或校以上部门布置的各项比赛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得M×20%。

  (3)办好兴趣小组,有活动记录(每学期不少于15次),认真辅导,效果良好,可得M×20%。

  3、劳技:

  (1)组织好校级劳技活动(应有一个年级或、一个班或一个劳技组,开展经常性的第二课堂方面的劳技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5次,有活动记录),可得M×15%。

  (2)积极、认真完成校或校以上部门布置的劳技比赛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得M×20%。

  (3)有劳技成果展出,获得校内师生好评的(每学期至少有一次),可得M×25%。

  4、体育:

  (1)认真组织好校级田径运动会,可得M×10%。

  (2)全校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5%以上,可得M×5%。

  (3)每学期组织好两次小型项目体育比赛,可得M×20%,每缺一次扣M×5%。

  (4)初三体育考试平均分达到39.5分,可得M×15%;每下降0.1分,扣M×5%;

  (5)市田径运动会进入前十二名,并且参加球类比赛的,可得M×20%。未进入前十二名或无故不参加球类比赛的,该部分奖不得。

  补充说明:

  音、体、美、劳等教师平时抓紧课堂教学,认真完成好规定的教学任务并由教导处组织评分:

  由教师、行政人员予以评分(若得分为*):*大于等于90分时,得M×15%;每下降5分扣3%,即:(M×12%,M×9%┄),扣完为止;

  由学生代表予以评分(若得分为Y):Y大于等于90分时,得M×15%,每下降5分扣2%,即:(M×13%,M×11%┄),扣完为止;

  教导处必须每学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好有关评分工作两次以上;考核评分取各次评分的平均数。

  注:音、体、美、劳教师的软性金额比例,由校行政讨论后决定(主要以个人的上课情况、取得成绩为依据)。

  ▲主科兼副科的教学成果奖=主×80%+副×20%;只上主科而工作量不满的教学成果奖=主×80%;初三兼初二主科的教学成果奖=初三×80%+初二×20%;兼两门或两个年级副科的,则各占50%。

  注:继续执行主课教师按初三中考最后名次考核的总考核制。据此名次,对照各年度的考核奖金,实行多退少补。

  E、初三年级的输送奖(占教学成果的10%)

  1、以市招生办公布的震川和昆中的自费分数线为准进行奖励。

  2、中考文化课教师按学科分值计算,体育教师按30分计算。

  3、班级录取人数=全校录取人数÷班级数+班级录取数÷全校录取人数;

  4、教师个人(按班级计算)=(所任学科中考分值÷中考总分720)×班级录取人数

  (以上单位为分值)

  (六)工勤人员:

  1、标准:学校编内后勤人员的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暂定为学校基数的82.5%。

  2、考核办法:参照教师、学生及考核小组的测评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得全额;75-85分为良好,得全额的95%;60-75分为合格,得全额的90%;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得全额的60%。

  (七)行政人员:行政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在教代会测评的基础上,分一定等级,优秀以上享受规定的系数,等第降低,适当降低(参照后勤)。行政岗位系数分别为:校级调研员1.6,副校长1.5,德育主任1.3,教导主任1.3,教科主任1.3,教技主任1.3,工会主席1.3,人事秘书1.3,教导处副主任1.2,办公室主任1.2,团委书记1.2,总务主任得工勤人员基数的1.3,会计得工勤人员基数的1.2。

  六、计算办法:计分部分,本人分值/全校教师总分值*该部分考核奖金总额=个人考核成果,每个项目独立核算,最后汇总。

  七、考核程序:严格按照昆山市教育局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说明:

  1、“其它”部分用于支付三年循环增加部分以及部分加班补贴等。(一)至(七)项目中没发放完的部分也相应放入“其它”。

  2、行政人员不参加(一)至(五)的考核,但要带头遵守学校出勤制度(病事假处理与教师相同)并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等基本工作,同时必须完成规定的行政工作。

  3、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由教育局核定。

  4、以上解释权归校考核小组。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400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主要来源为地方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十七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八条:成立资产管理办公室(归属总务处),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九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二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捐助单位或个人通报资金或物品流向,提供相关凭证。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三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鼓励学校创新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现有法制辅导员、科技辅导员、垒球教练等校外辅导员。

  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现有5家单位,计划再建立5家),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四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六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每周三为开放日。。

  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七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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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经昆山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昆山市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学校制度汇编

  目录

  1.镇新中学教代会选举办法

  2.镇新中学教代会工作条例

  3.镇新中学工会工作制度

  4.镇新中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5.校级领导廉政、勤政制度

  6.校级领导公开述职制度

  7.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8.学校领导班子评议制度

  9.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10.学校德育基地活动制度

  11.学校关于深化教育系统用人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2.家校联系制度

  13.镇新中学各岗位职责

  14.镇新中学教研活动制度

  15.教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16.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7.镇新中学值周评比制度

  18.实验室管理制度

  19.校园安全工作制度

  20.门卫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21.学生个人卫生制度

  22.饮食卫生制度

  23.食堂卫生制度

  24.环境卫生包干制度

  25.中学生常规管理制度

  26.自行车管理制度

篇2:七中艺术学校章程

  州温七中艺术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州温市艺术学校(州温市第七中学),校址为州温市胜昔桥7号,邮政编码为zz,网址为http://www.glwk8.com/。

  第三条 本校是州温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艺术类普通中学(完中),经州温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初高中均面向州温全市,实行提前自主招生。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办学目标

  第五条 学校办学定位:州温市艺术学校(州温市第七中学)是一所艺文并重的普通中学(完中),学校走艺术教育特色之路,实现文化知识学习与艺术特长培养的最佳结合。

  第六条 学校办学理念:阳光少年、幸福教师、和谐校园。

  第七条 学校办学目标:打造全国有影响、全省知名、艺术特色鲜明的现代化精品学校。

  第八条 学校育人理念:尊重每一个、成长每一个、幸福每一个。

  第九条 学校育人目标:培养有文化素养、艺术特长的阳光少年。

  第十条 校训:博文弘艺,立德树人。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办校,全面主持学校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

  (三)拟定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改革和发展目标,经教代会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水平、创新素质和科研能力。

  (六)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思想,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生活教育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切实抓好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关心师生发展,改善办学条件。

  (八)积极支持党派、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工作,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校长的职权

  (一)决策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二)人事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有权设置内部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三)教育教学管理权。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四)财经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资产管理,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五)奖惩权。学校建立奖惩机制,校长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

  (六)依法行使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由校长室、各职能部门、教研组、年级段等机构组成的管理网络,

  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确保政令畅通、分工合作、条块结合、各司其职。

  第十六条 学校活动实行主题活动负责制,坚持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牵头部门拟定方案,提交校务会议通过,各个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委应加强学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加强对各类群众组织的领导,保证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民主程序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个重要形

  式。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团学联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学校支持退休教职工协会的工作,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德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中心,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二十六条 学校规范德育管理机制,建立由分管校长、政教处、年级组长、班主任组成的管理网络。政教处是主要负责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年级组长统筹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

  第二十七条 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文明礼貌和传统美德教育以及法制和生命教育,并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重视德育研究,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渠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要符合时代特点,贴近学生思想和生活,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三)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导师的观念,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四)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重视学校、年级段、班级的三级管理,重视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委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五)积极开展自主教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创新学生组织机构,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的平台,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创设自我发展的条件,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感受生活,增强社会责任感。

  (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学校等渠道提高家长育人观念、教育水平。实施家校联动工程,形成合力,共育新人。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建设优美校园。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艺术及卫生工作,按规定开足体育课和体育艺术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每学年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三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三)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工作,重视学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学校保证科研经费,对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四)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注重学生的自主发展,培养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发展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努力探讨以过程评估、定性评估、诊断评估为主的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的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要记入工作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

  (七)加强信息化工作,推进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使教学形式多样化、教学内容形象化,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 学校积极改革评价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自我评价、  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手段,通过考试、考察、实践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生工作、学习行为。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任何教师和班级不得擅自停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下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咨询)室、医务室,建立学生身心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客观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和鼓励。对违反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

  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择优入选,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教职工须履行聘约,服从分工。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教师发展,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第四十六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爱岗敬业、刻苦钻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培养理念,建立学校建设和个人要求相结合的阶段式分层培养模式。学校支持、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方式的业务培训。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档案。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惩、聘任、晋升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工作中产生过失的教职工追究其责,予以相应处罚。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五十条 学校后勤部门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公开服务内容。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各项设施、设备的作用,提高其使用效益。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更新教学设备,协助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及其维护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规范采购审批(公示)制度以及外出培训报销制度。对于金额较大的采购或较大项目,需经学校大额采购与较大项目领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如发生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的,将及时制订善后处置的方案并提供学校财产清单,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第八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校党委对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干部任免、招生、基建、购物等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德、能、勤、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九条 学校接受州温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六十一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州温市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1)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2)学校管理体制、学校发展目标发生变化。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体育学校章程

  州温体育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学校对外挂两块牌子:州温体育运动学校 州温市九山学校

  学校地址:州温市z区锦花路63号 学校域名:www.glwk8.com

  第三条 州温体育运动学校是州温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是实施中专教育的全日制公办体育运动学校。州温市九山学校是州温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是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学校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进行业务共管,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需要的具有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中等体育专业人才

  办学理念:体教结合 读训并重

  校训:崇德尚学 行健致远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开展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及中专学历教育。

  (二)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教育事业发展。

  (三)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工作。

  (四)培养尖子运动员,提高全市竞技体育水平。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州温体育运动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训练、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八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

  (五)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学校运动训练工作,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学校决策形式。

  (一)校党委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组织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商讨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工福利待遇等问题。 参加对象为学校党委委员。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定期组织召开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参加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工青妇负责人。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事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四)教代会。由工会组织召开,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学校设置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训练处、学生处、场馆处、科研所、安保处等八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民主发展议事会和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处室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训练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体育、财政、税务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科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每学期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统一的质量检测、期末测试、升学毕业水平测试等,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体教结合”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体教结合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足够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身体素质测试和多次体育单项活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

  第二十六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四章 训练竞赛管理

  第二十七条 坚持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材测试、人才培养跟踪、档案管理等制度,认真做好选材和育才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全年不少于280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3.5小时以内(含早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运动训练科研设施、设备和专职的科研人员,加强训练监控、训练恢复和医疗保障工作,提高训练质量。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与体育运动相适应的营养,定期对学生进行医疗检查,做好伤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坚持利用假期、形式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通过竞赛推动少年儿童体育训练的普及和提高。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竞赛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医务监督,禁止使用*,禁止超负荷训练,禁止体罚。

  第五章 运动员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初中、小学部面向社会普通中小学招生,对拟招收学生进行体检和选材测试,学生被录取后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中专部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采用学年集中招生。考生应当参加体育测试、文化课考试和体检,对于体育运动成绩优异的,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破格录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根据体育行政部门关于运动员注册的规定,结合运动员学生的运动训练情况,定期开展运动员注册工作,做好注册申请、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九条 运动员学生专项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运动生涯、职业规划和心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教学活动应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结合运动员学生特点,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运动员学生的综合素养。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特色学校工作。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教练任职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人员编制分为体育事业编制和教育事业编制两种,体育事业编制人员列入市人事局序列管理,教育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普通直属学校框架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医务。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确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自觉为人师表。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训练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教练受聘、任教、晋级、续聘、转岗、奖惩以及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十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出入库、使用、报损等各项制度。定期清库盘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不损坏。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物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物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校长签发,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党委会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校长签发后,报州温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篇4:社区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队伍工作章程

  (根据国家志愿者相关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总则

  1.志愿工作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问及精力,在不求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2.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3.状元社区学校的志愿者工作无论对社会还是对状元社区,都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一项社会活动,它是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人际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个让志愿者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舞台。从教育的角度而言,它是教育传播工作的一条途径,为志愿者这一群体更多地获取知识创造了良好的机会。

  4.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自愿做出奉献来补充社区学校人力资源,以传播文化和服务社会大众为己任,自愿服从《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服务章程》等。

  第二条 志愿者队伍宗旨

  促进社会力量在开展社区教育已成为政府机构人员之外的一支重要力量,并与之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培养人们热心公益、奉献智慧的良好社会风气;激发人们关心、关爱并支持社区教育公益事业的热情;提供社会实践基地,拓宽学生成才之路;努力调动社会各种可能的力量,推动社区教育向前整体迈进。

  第三条 志愿者享受下列权利

  1.对本社区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2.参加本社区学校向志愿者提供的培训。

  3.在本社区学校的一些实业中消费享受优惠。

  4.参与并协助本校进行相关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

  5.服务满一年者获得本街道颁发的志愿者证书。

  6.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志愿者管理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管理组织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四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践行志愿精神履行服务承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9小时;

  2.向社会宣传社区教育相关信息。

  3.准时出席所召开会议。

  4.自觉遵守志愿者及教师职业道德。

  5.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

  6.热爱社区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7.遵守以上条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结构和管理

  (一)志愿者队伍的类别

  1.个体志愿者

  2.团体志愿者

  3.大学社会实践实习生志愿者

  4.临时活动或项目志愿者

  (二)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队伍共分3个小组

  1.教师志愿服务组:承担上课、开始讲座、提供辅导答疑工作。

  2.社区教育管理服务组:承担教务、教学管理工作。

  3.社区教育后勤保障服务组:承担社区教育活动所必需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区学校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

  1.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

  2.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社区学校及志愿者形象者。

  3.违反《状元社区学校志愿者服务章程》者。

篇5:实小社区学校章程

  湾龙实小状元社区学校章程

  第一章 办学宗旨

  第一条 社区学校是一所繁荣社区、提高公民素质的大学校。社

  区学校办学宗旨是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满足社区成员日益增长

  的精神、文化生活和科学技术需求。

  第二条 社区学校的教育方针是:以****为指导,坚持因

  地制宜的办学原则,培养社区公民的法制观念、思想道德素质、科学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现代意识及行为习

  惯,培养社区各方面需求的人才,以求全面提高社区成员素质。

  第二章 性质与任务

  第三条 社区学校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学习型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培养合格公民的大学校。

  第四条 社区学校是社区群众终生教育的平台。非学历教育包括政治思想、形势任务、法律知识、道德修养、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健康、休闲娱乐、家政等补偿、综合性教育。

  第五条 凡属本地企事业、行政机关的职工、居民区的党员、群众、外来人口、中小学生等均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学习、培训。

  第六条 社区学校利用各种专业培训班、讲座以及教育活动,教育引导企业、工商、个体户等法人代表增强和提高现代科学管理能力,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教育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学习掌握多项技能,增强生存竞争能力;教育引导屠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关心社区,团结友爱,共建家园的意识;教育引导外米经商、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都市繁荣、安定,学习法律知识,保护个人正当权益,特别是女工的特殊保护权;引导老人安度晚年,学习休闲娱乐技能,开展所爱好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社区学校在镇党委和区社区学院的领导下,在镇社区教 育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和落实规划,开展教学工作。

  第八条 社区学校领导机构。社区学校领导机构设校长、副校长, 委员若干名,教务主任或专职教师一人,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社区学校领导机构成员。领导机构班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 定教育规划和教学方案,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立一支教学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员队伍。教员的来源由区、镇、有关部门的领导,大专院校、研究所的专家教授、学者,中小学教师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条 各任课教师应从严治学,认真备课,热情服务,尽职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四章 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 社区内党校、法制学校、人口学校、家长学校、流动人口学校、婚育家庭学校、卫生健康学校、老年学校等学校,以及各种培训班的教学内容都是社区学校的教学内容的一部分。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教育委员会是社区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机构的调整,人员配备、筹集经费及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社区学校纳入社区建发的工作日标考核。发展有规划,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全体教员要对社区教育工作和社区敦育发展方向进行理论性探讨。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学员考勤、考核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 社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活动经费由社区承担,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 社区学校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在镇(街道)社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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