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2971  文章总数407147  总浏览量5070556

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票据,管理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中学票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收藏。

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河天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学校教育收费有序地进行,保证学校的全部收入合理,并纳入财政收支二条线管理。

  二、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巳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区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三、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部门统一管理,由总务负责人或会计保管,并按票据购买证号码分类、登记,指明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四、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五、出纳或领用人用完,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六、会计根据记帐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七、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帐联,附在记帐凭证后。

  八、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财政部门核备。

  九、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进行销毁,不可私自处理。

篇2:中学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山天中学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单位在向财政局购买票据时,凭《上海市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申请购买《上海市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购买《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采用验旧购新办法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2.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负责人保管,按票据购买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重号、漏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该本票据缴购买部门更换或注销。票据使用时每联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签章或发票专用章。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5.会计应根据收据的记账联对应收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收据销号单对应所销收据的号码、记账凭证的编号及收款金额,销号人在票据销号单上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三联),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后。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登记造册,报上级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篇3:高中票据管理制度

  山青高中票据管理制度

  一.单位使用票据,应指定专人向教委购领。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并套印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字样的各类票据。

  二.各类票据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发放、缴验、结报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据登记簿、严格保管、领用和核销手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单位对各类票据应严格分清使用范围、不得混用、不得自行购买、不得自制、不准转让、代开,不得代替发票使用。

  四.票据必须顺号使用。收据联应盖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

  五.单位如发生机构变更或管理票据的经办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将票据登记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填写移交清册,并保存备查。

篇4:实验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票据管理制度

  1、为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行政 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票据管理包括对向财政部门购领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 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学校不得私自印刷票据替代上述票据。

  3、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口财务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科科长负责。

  4、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 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 、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全部使用完以后,再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5、收费收据和结算票据必须到财政部门购领。其他业务需开具票据时,必须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统一购领。

  6、发生经济业务,应提供票据的必须提供票据。

  7、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 他单位开具。

  8、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9、票据使用必须按顺序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若需作废,不得撕毁,加盖“作废”戳记后,连同存 根一起保存。

  10、银行结算票据在购领时必须登记起止号码,使用时进行领用登记;因书写原因需作废时,应 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使用后的存根应附在记账凭证后。

  11、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12、财务科长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