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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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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南东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及国家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强我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护我校的智力劳动成果不受他人的侵犯,防止我校无形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我校广大师生员工智力劳动的优势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贯例,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我校所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智力劳动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校名、校标、各种专用服务标记、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南东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是我校管理和申办知识产权的专门部门,除负责各项知识产权的代理、登记、申报、法律状态的监控外,还对各项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

  第二章 权利的归属

  第四条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保护的,其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条 学校接受外单位的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的归属,按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对本校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须交南东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查办理,学校对以上办理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给予全额资助。对职务发明申请国外专利的项目,经学校同意并经学校与发明人签订协议后,可由学校资助专利申请的官费部分,代理费全部由项目发明人在课题经费中支付。

  第七条 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的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其作者为学校,著作权归学校享有。

  第八条 为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在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本校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学校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它权利由学校享有,学校给予作者奖励。其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学校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第九条 南东大学的校名以及其缩写“东大”,包括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seu”均不得擅自使用,也不得擅自加注在某“单位”名称的前面。用于学校产品的商标、服务标记,学校享有专用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条 我校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的完成者包括正式的在职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学生、退休、离休、辞职或调离本校的职工在离开学校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的,也是我校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的完成者。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一条 我校出国的访问学者、进修工作、公派留学人员等,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和智力作品,其专利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应归学校,与接收单位或派出单位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十二条 凡参加我校承担的主要科技项目的教职工和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调离学校或毕业分配离校,必须签具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人员,在进站时应就知识产权问题与流动站签订专门协议。

  第三章 使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本校所有的科研项目,在立项时,必须进行专利文献的查新,以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起点、水平和效率,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和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在立项确定课题经费时,应当包括专利申报费用。

  第十四条 在项目研制过程中,须进行跟踪检索分析,及时调整研究方向,必要时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确保科研项目的优势和主动权。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科技处提出书面的项目完成报告,并对完成的项目进行专利性的分析,预测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提出是否作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或申请专利及进行成果鉴定的建议。

  第十六条 科技处在收到项目完成报告后对该技术进行专利性和保密性的审查,对具有专利性的,及时通知报告人进行专利申请,对需要保密的,按学校保密工作的规定办理,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在申请专利后,进行成果鉴定。

  第十七条 对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阶段性科研成果,应严格保密,对重大项目,课题组的参加人均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发表论文和申报奖励前申报专利,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十八条 凡参加国内外的各种科技成果展览会,技术交易会的科技成果,应是已申请专利的项目。尤其是参加国外的各种科技成果展览或是技术交易,均需经我校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和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十九条 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发表论文、学术报告、讲学、学术会议、访问、参观、咨询、通讯等,应按照学校的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防止泄露学校的技术秘密。

  第二十条 与国内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技术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协议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和使用问题。对与外单位订立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须经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和备案。对外进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入股或者作为对校办科技产业的投入,应当对知识产权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作品的发明人,设计人和作者依法享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给予奖励,该费用由学校支付,同时将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职务发明记入发明人的考核档案,作为晋级增薪、职务晋升等待遇的审核指标之一。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其所有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应积极组织实施,对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发明人要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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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使学校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该项目的评奖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泄漏本校的技术秘密或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及变相许可使用学校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学校的法人作品造成学校无形资产流失或损失的,学校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公司名称或产品名称中带有南东大学校名、校标、专用标记的,必须先报请南东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使用学校专有的名称、标记、商标、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由此对使学校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调全校知识产权工作,制定学校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划,协助办理学校的专利申请、专利维护、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管理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评估等有关知识产权事务。

  第二十六条 受学校法人代表的委托协调学校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参加学校与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及法律诉讼。

  第二十七条 积极宣传有关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对学校的师生进行普及性的宣传和教育,面向全校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负责学校专利项目法律状态的监控,办理职务发明申请费用和实质审查费用的资助手续,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完成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知识产权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学校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科研院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东大科研院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加强与对口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信息的获取与上传下达、策划组织与指导跟踪工作以及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

  1、负责成果的培育,各级各类奖励的组织、协调、申报与争取工作。

  2、负责各类项目验收成果的收集,负责各类项目的组织鉴定。

  3、负责院(系)、科研人员科研成果的评估、考核。

  4、负责论文的统计与奖励,标准的管理等。负责数字化校园数据库中科研论文的维护工作。

  5、负责专利事务所的招标、监督、考核与评价,负责处理与专利事务所的任务和经费的协调。负责与专利事务所就具体代理项目的联系和管理。

  6、负责学校内部及学校与外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纠纷处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普及与政策宣讲。

  7、负责各类专利展览以及各级专利奖的组织和申报。负责各类专利推广,负责专利的转让与评估登记、资料保管;配合工研院实施专利的转让工作。

  8、负责日常的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芯片保护申请的咨询工作。

  9、负责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和授权后的各种事务性通知。

  10、协调各类各级学术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篇3:苏大图书馆书库管理规定

  苏大图书馆书库管理规定

  1.读者凭一卡通进入开架书库,入库前须换取代书板。请勿带书、包等物入内。

  2.读者入库取书时,务必请正确使用代书板,保持书架整齐,出库时需将代书板还回原处。

  3.需要外借的图书,请至工作台办理借书手续。若擅自将图书带出书库,将以窃书处理。

  4.爱护图书,保持书库安静整洁。

篇4:商业学校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市商业学校志愿者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管理、规范,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学校的安排,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7、做好各班社会实践课程中(公益劳动)学时录入工作;8、做好校级志愿者学时录入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小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学校团委。

三、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四、 学习制度

  (一)、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

  (二)、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三)、团委为每名服务队队员配发专门学习记录本,用于志愿服务学习记录和撰写心得体会。

  (四)、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五、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二)、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认可。

  (三)、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六、活动制度

  (一)、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七、奖惩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二)、奖励: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学校团委,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篇5:市商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

市商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班主任工作管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号)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基[20**]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班主任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经过相关培训的教师担任。班主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学生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针对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教育、引导和援助,帮助学生提高应对挫折、适应岗位、融入社会的能力。

  (二)、班级管理工作。组建班委会,制定班级公约和学生自律规范,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教育,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加强安全教育,维护班级和学生安全。

  (三)、组织班级活动。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参加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培养目标,针对班级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班(团)会活动。

  (四)、职业指导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升职业素养与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或升学。

  (五)、沟通协调工作。全面、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学期组织学生对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专题报告的材料,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聘用班主任程序

  根据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办公布的当年招生规模数和各专业班级配置情况,由教学部提出班主任人选,学生处汇总平衡后报校长室批准。

四、任职年限

  (一)、每个班级必须配备一名班主任,每一届为一个班主任聘任周期,原则上一名教职人员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

  (二)、班主任任职期间,因故确实无法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卸任。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中途增聘班主任。

  (三)、在班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学生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后果者,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中途解聘。

五、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由每月基本津贴、坐班津贴、责任津贴组成。

  (一)、基本津贴(教师、行政人员)

  1、班级人数30人以下(不含30人),每月700元;

  2、班级人数30人以上40人以下(不含40人),每月800元;

  3、班级人数4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每月900元;

  4、班级人数50人以上,每月1000元;

  5、暑假、寒假及实习期间发放为基本津贴的一半。

  (二)、坐班津贴(教师)

  1、专职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增加每月800元坐班津贴;

  2、暑假、寒假及实习期间坐班津贴暂停发放。

  (三)、责任津贴(教师、行政人员)

  班主任每人每月发放责任津贴3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扣发当月责任津贴。

  1、班主任会议无故缺席或请假2次以上的;

  2、一个月内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岗位5天以上的;

  3、学生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四)、专职班主任(外聘教师)

  专职班主任工资核定为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六、班主任工作考核与奖励

  (一)、班主任考核工作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处、各教学部根据班主任工作情况,分步骤分阶段进行考核,学生处汇总,在听取教学部有关意见后,提出初审名单,报校长室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学期考核成绩由教学部(40%)、学生处(30%)、校长室(30%)三个部分组成。

  (三)、考核内容从班主任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进取心强、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能: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生积极向上,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能以学生为本,考虑学生个性特点,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和行为动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勤:按时进班,能经常与学生沟通、谈心。各类会议准时到场,积极参加班主任培训,努力提高班级管理水平。

  绩:班级课堂纪律好,学风积极,学生成绩发挥出应有水平。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奖较多,班级团结,凝聚力强。

  (四)、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种。考核奖金根据学校奖励总额进行分配。

  (五)、对于考核不符合要求但主观较努力的班主任,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继续勇挑重担;对于考核不符合要求主观上不求上进推卸责任造成后果的班主任,将停止其班主任职务,并与其职称评定挂钩,取消其当年评定资格,待重新上岗后视情况而定。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分管德育工作校长领导,学生处负责执行。

七、班主任培训

  (一)、加强班主任队伍培训,提高班主任整体素质。采取不同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

  (二)、定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总结,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三)、选派具有较高素养的班主任出国培训。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连续两年年终考核良好及以上,专职教师优先考虑。

八、学生德育工作及班主任队伍管理

  (一)、以学生处为条线牵头、各教学部为区块主抓落实各项德育活动;

  (二)、学生处重点做好每学期德育工作规划、总体发展目标实施、学校及区、市级重大德育活动的开展、应急事件处置,负责全体班主任培训及考评,决定班主任聘任;

  (三)、各教学部设立专职德育主任,分管学生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定期考核;

  (四)、各教学部负责对本部班主任每月考评,并报学生处备案以核定考核津贴;组织好本部门各项德育活动。

  (五)、原班主任工作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废止。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