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3051  文章总数352801  总浏览量5492431

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暨顶岗实习供需见面会工作方案

  您是否正在搜寻顶岗,见面会,供需,毕业生相关文章,以下的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暨顶岗实习供需见面会工作方案文章就是与顶岗,见面会,供需,毕业生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暨顶岗实习供需见面会工作方案

  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暨顶岗实习供需见面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密切校企合作,做好20**届毕业生就业及20**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搭建好用人单位和学院、学生之间交流的平台,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就业顶岗实习质量,使我院20**年毕业生就业暨顶岗实习供需见面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20**年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顶岗实习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重点工作计划,加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改进人才培养方式,拓宽毕业生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就业渠道,搭建用人单位和学院学生双向交流的平台,最大限度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名称:20**年毕业生暨就业顶岗实习供需见面会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5月29日9:00-16:30(星期日)

  (二)地点:学院塑胶体育场

  四、会议规模及参加人员

  (一)规模:拟定260余家用人单位参加供需见面会

  (二)人员:20**届毕业生、20**级需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

  五、成立领导小组

  六、工作分工

  机械工程学院150

  学生统一着装,幕式期间,严禁学生到就业洽谈区与企业洽谈,违反规定者,暂缓安排顶岗实习。

  学生科长、辅导员及学生会主席带队入场,负责维持本院会场纪律。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在领导宣布见面会开幕式结束并退场后,负责协同辅导员组织学生有序散开参加招聘活动,防止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组织其他学生在开幕式结束后进场参会。

  实习就业科长作好会前就业指导工作,通知学生携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9日上午8:30前来人登记、接待工作招生就业处实习管理处

  29日上午8:50前招聘单位入场招生就业处实习管理处

  29日上午9:00开幕式党委(院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

  29日上午9:20学生入场供需见面会开始招生就业处实习管理处各二级学院

  29日上午11:30主场结束

  29日11:30-13:00午餐招生就业处实习管理处各二级学院

  29日13:00-16:00面试招生就业处实习管理处各二级学院

  29日16:30供需见面会结束

篇2:学院集中开展毕业生征兵宣传活动方案通知

  义首学院集中开展毕业生征兵宣传活动方案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征兵办和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20**年大学毕业生征兵宣传活动的通知》(鄂征办〔20**〕59号)及江汉区征兵办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年毕业生征兵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寒假前

  二、宣传对象

  20**届大学毕业生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1、开展“三个一”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以“投身军旅、绽放青春”为主题的征兵宣传“三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辅导员主讲一堂政策宣讲课、组织一次退伍士兵交流活动。要以*主席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和*主席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集中组织宣讲政策和宣传活动,鼓励大学生到军营成长成才,把个人梦融入强军梦,在学校形成强大声势。

  2、组织一次宣传环境布设

  利用学校现有宣传媒介,如公告栏、电子屏幕、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等,开展一次集中的宣传环境布设,大力营造参军光荣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充分利用学院所掌握的微信群、QQ群等,开展征兵宣传。

  3、常态化开展咨询答疑

  学院要醒目张贴“学院征兵工作站”标识,毕业班辅导员要熟知征兵政策,常态化接受学生咨询,开展答疑。要利用寒假前的时间,辅导员深入班级、寝室,开展面对面交心谈心,进行深度宣传和答疑解惑,积极主动为有报名意愿的学生做好指导和服务。

  4、组织一次大学毕业生参军意愿调查摸底

  各学院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掌握本院毕业生入伍意向、现实表现和身体状况,填写《武昌义首学院20**年征兵意向统计表》(见附件),科学确定预征对象。已离校的毕业生,学院要通过有效途径,讲清政策,掌握学生入伍意向,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对于纳入《统计表》的学生,辅导员要建立专门的QQ群或微信群,加强跟踪联系。同时,武装部将会对这批学生作为“一对一指导服务”对象,开展定向培养和重点管理,有关数据拟上报江汉区征兵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对改善士兵队伍结构、提升战斗力、助力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重要意义。切实肩负神圣的责任,做好推动落实,开展宣传工作。

  二、迅速开展。寒假离校前是开展征兵宣传的有利时机,便于学生知晓国家政策、谋划个人发展、征求家人意见。要把思想教育、政策解读和个人职业发展及就业指导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这段宝贵时间,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结合实际。针对部分毕业生已经离校的现实情况,各学院首先要把在校毕业生作为宣传重点,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知晓。针对已离校学生,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宣传,做好信息统计。

  四、资料报送。各学院在1月14日前,提交如下资料发到学生处邮箱:

  (1)宣传工作电子版总结一份,字数800字以内。

  (2)工作开展材料(比如:有关照片3~5张,班会记录等)电子版。

  (3)《武昌义首学院20**年征兵意向统计表》电子版。

  联系人:z老师;电话:z;邮箱:z

  学生处

篇3:路桥工程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要求

  路桥工程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要求

  为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安全,达到预期学习目标,现进一步明确顶岗实习管理要求如下:

  一、实习前

  1、开好一个动员会。会议内容包括:顶岗实习目的、意义;顶岗实习要求(包括:纪律、及时与指导老师沟通、到岗后及时登录实训OA和大学城空间);毕业设计要求;顶岗实习安全。

  2、签好一个三方协议。企业、学校、学生三方。每个学生都要签,签协议之前要求每个学生都认真学习协议,清楚协议内容。特别是安全条款。各二级学院也可以结合本学院情况,签订学校与学生,学生与企业的实习协议。

  同时,建议通过信件、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完成"给家长的一封信",告知学生的实习时间及安全事项。

  3、发放一本实习手册。手册上必须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计划、要求,毕业设计要求,月度实习总结、实习总结、企业鉴定等内容(取消原来的实习周志,将周志中月度总结、实习总结和企业鉴定并入到实习手册中)。

  4、买好一份实习保险。该工作由实训处和财务处负责办理,所有实习学生均购买顶岗实习意外的伤害险。

  5、上好一堂实习安全教育课。这堂课放在实习动员会上上还是专门安排时间上都可以,总之必须要上。用一些案例、图片、视频给学生讲述工作安全、生活安全、出行安全等。

  6、安排好一位指导教师。每个实习学生都要安排一名教师负责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的专业指导。离校前,指导老师要组织本组学生召开会议具体说明论文设计要求,提出实习和管理要求,互通联系沟通方式。其他具体要求参照《毕业设计管理办法》(湘交职院教务字【20**】129号文)。

  7、做好上述工作的详细记录。上述工作开展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要详细记录。并且,上述资料按学期或年度汇总,归档。

  二、实习中

  1、二级学院及时统计顶岗实习信息(《学生顶岗实习去向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及时发实训处)。

  2、学生到岗后及时登录实训OA系统。

  3、通过大学城、QQ、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交流。

  4、加强顶岗实习巡查。每学期制定顶岗实习巡查计划,做好顶岗实习跟踪管理,落实过程管理。

  5、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信息的下载和存档。在顶岗实习结束前,各指导教师导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记录并交二级学院(取代原来的实习指导记录本),二级学院汇总所有指导教师的记录并刻盘保存(按年度保存)。

  6、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机制,杜绝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三、顶岗实习的考核评价

  1、各二级学院根据顶岗实习要求,落实考核细则和学分制,要有顶岗实习考核评价原始记录,不能用毕业设计的成绩替代顶岗实习的考核得分。

  2、建议顶岗实习考核不合格者,需重修拿到顶岗实习学分后才予以毕业(该建仪需学校批准后才能实施,暂时只做建议)。

  3、完善指导教师考核制度,做好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和总结表彰工作。

篇4:路桥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

路桥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施毕业生就业工作,依据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及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岗位"的就业模式和"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第一线的方针,鼓励毕业生自觉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择优推荐公开和录用情况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以维护学院的声誉、满足社会需求为原则,同时兼顾毕业生意愿,积极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对毕业生就业流向实行宏观控制,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毕业生的权利

  1.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我学院全日制高职毕业生,有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的权利;

  2.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有按规定保留就业资格的权利;

  3.毕业生有公平竞争、自愿选择就业单位(有其他规定的毕业生除外)的权利;

  4.毕业生有咨询国家就业政策、获得就业指导的权利;

  第七条 毕业生的义务

  1.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2.毕业生有诚实信用、严格遵守就业协议的义务;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有认真履行贷款合同的义务;

  4.遵守学院有关规定等其他义务。

  5、依照《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做到文明离校。

  第八条 毕业生在就业时应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推荐表需加盖所在学院和学院主管毕业生工作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毕业生应于每年11月前登录我院毕业生就业网了解就业信息及就业政策。

  第九条 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应及时签订由学院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律以原件为准。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十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约定其他事项的,须以书面形式在协议备注栏中注明。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院和招生就业办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

  第十一条 如签约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中一方不履行就业协议则为违约。违约必须征得其他两方同意,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毕业生在派遣前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报经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同意暂不派遣,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院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的,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十三条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接收单位按在职人员病休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不能退回学校。

  第十四条 肄业生不具备毕业生参加就业的资格,学院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的事宜。

  第十五条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向单位提出辞职的,按在职人员辞职的有关政策办理,学院不再负责其就业。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广西教委下达的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定不符,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中毕业生指我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不包括成教、自考和函授毕业生。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路桥工程学院解释。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