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课题]相关内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参考借鉴,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职业技术学校课题管理条例,仅供参考其相关内容与写作格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技术学校课题管理条例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的科研能力,不断加强教科研工作在学校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条例。
一、课题申报
课题的申报分为集体申报和个人申报,集体申报的课题由学校教科室统一发布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的课题申报信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教师作为课题主持人撰写课题申报评审表,学校教科室统一申报;个人申报的课题由教师个人自行申报,学校教科室给以一定的帮助,也可以通过学校教科室统一申报。
二、课题备案
所有我校教师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在获得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均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科室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在进行教师工作量考核时给以相应的加分;凡是没有到学校教科室登记备案的课题一律不能够计算相应的教科研工作量。
三、课题过程管理
凡是在学校教科室登记备案的课题,学校教科室将根据该课题申报评审表中约定的研究进程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确保课题研究的正常进行,使课题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四、课题结题
相关课题研究结束后,由学校教科室(或课题主持人)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课题结题事宜,结题后均须到学校教科室进行登记。
五、课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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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通过学校教科室申报的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集体课题和个人课题,不论上级课题管理部门是否给予研究经费,学校均给以一定的资助费用;各级子课题和非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立项的课题学校不予以费用资助。资助费用标准为国家级课题20000元,省级课题10000元,市级课题8000元,校级重点课题4000元,校级立项课题1000元,个人课题500元。
2、特殊情况费用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科室初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学校资助的课题费用实行专款专用,由教科室向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申请,根据课题的进展情况由教科室审批后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领)。
4、学校资助的课题费用仅能够使用在课题调研、材料、资料、成果鉴定方面,不能够作为它用。
5、对于未能够按期结题的课题,学校将对已经支付的资助费用进行追回。
篇2:人文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人文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干部管理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校和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学生工作处、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素质。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广大学生的表率。
第五条 学生干部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时时刻刻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群众,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二章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第六条 学生干部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于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 能够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他人,谦虚谨慎,善于把不同类型的同学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7)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
(8)具有调查研究的能力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9)具有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坏集体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的正义感。
第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 ( 含通报批评 ) 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3)在任职期间有不及格课程者;
(5)不团结,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6)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7)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8)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9)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者。
第八条 学生干部自动辞职程序如下:
(1)学生干部因达不到任职要求而须自动辞职者,或因病或有其他原因需辞职者,须提出辞职报告,交同级主管部门审批;
(2)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团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应召开有关会议讨论,对情况属实者,准予辞职,宣布、公示并备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年内不能录用为学生干部:
(1)有不及格课程者(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
(2)有违纪行为,受院系级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处分者。
第十条 根据第七条规定,学生干部应该辞职而拒不辞职的,各级学生工作部门、团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采取组织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十三条 新选学生干部须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经核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选举产生新的学生干部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第十四条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可兼任两个部门的干部,但可兼任院系级或班级学生干部。
第十五条 校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须每年进行换届改选,换届改选结束后,将任职情况于一周内上报同级党团组织、学生工作处和上级主管部门。校级、院级改选、调整期为每年5-6月,班级改选、调整期为每年10-11月。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换届改选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 各级学生组织需根据《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干部培训机制》对各级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机制由各院系自定,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校级学生干部考核机制依照《z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干部奖学金加分考评条例》。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考核应同评优、推荐入党、综合测评得分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并且此学年不能参与团内各项评优。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1)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2)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3)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加强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学校学生工作、后勤工作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对学校的重大决定有知情权;
(4)对本级或上级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5)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学生组织任职的权利;
(6)在评优或毕业就业时,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7)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8)按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应当享受的权利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及“****”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团结广大同学,热心服务同学;
(4)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5)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 )努力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宣传鼓动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
(7)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 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8)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中的学生干部是指:
(1)校级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艺教中心、易班发展中心、红十字会、自律委员会、心理协会正、副职干部;
(2)院级学生干部:各学院分团委副书记、正、副职干部;
(3)班级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心理联络员。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
篇3:一中课题管理制度
沂临一中课题管理制度
课题研究是教师教教研的主要形式 ,为规范课题的研究管理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增强教育科研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促使由实验型教师向科研型教师转变,使课题研究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特制定本制度,对课题的选题、申报、实施、鉴定、进行有具体的规定,以期达成研究任务与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理论和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课堂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课题研究实验。
二、课题选题
1.选题应针对学校实际情况,从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课题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2. 课题研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其基本特点为“小、快、实” “小”:研究的内容以实际教育教学问题为主,选题角度适宜,切入点准确;“快”:研究工作群众性强,方法灵活,适时高效;“实”: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
3. 选题必须有价值:有现实性、具体明确、新颖且有独创性、有可行性。
二.课题申报
1.按照省、市教科研主管部门的安排,在学校进行宣传动员,鼓励教师研读省、市有关课题申报的通知和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自主申报。
2.对教师上交自主申报的课题,进行学校初选,组织教务处领导和教科研骨干力量,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项目,对备选课题进行匿名评选,选出质量过关、确有研究价值的课题上报。
四、课题研究
1.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按照研究计划,有针对性、有实效性、有探讨性地开展研究活动。
2.省级课题在立项通过后,需按照要求进行开题会议。
3.课题组负责人按照研究进度,定期召集课题组成员进行学习、研究,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促进课题研究目标的全面落实
4.不同课题组之间开展交流、研讨活动,相互学习、借鉴,以求共同提高。
5.课题组成员要准时参加每次课题组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
6.以课堂教学为研究主题的课题组,在课题结题前要举行至少一节相关的教学研究展示课,通带动课题研究的深入,提升课题研究的水平。
7.课题组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资料积累和整理工作,建立课题组档案及资源库。
五、课题结题
1.课题如不能按照计划如期完成,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课题组申请结题所需整理好以下材料:基础性资料:包括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课题组实验教师的基本情况;过程性资料:包括课题研究中典型课题的设计、实施及活动的情况,教师研究的随笔、课题研究大事记以及课题调查问卷报告等;专题性资料:包括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研讨和学校网站课题研究专题等有关课题研究的相关资料;效果性资料:包括个案变化和群体变化资料;教师研究成果反映:获奖论文、证书、出版的论着等;学生活动成果反映:学生获奖证明材料、发表的作品、成绩对比结果等,如学生测试成绩的统计分析、试卷及有价值的学生作业、制作等成果;总结性资料:包括学年、学期专题研究总结、论文、报告、札记等课题资料。
3.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结题要求,上交结题评审材料,收集、整理、汇总、撰写材料时,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注意材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注意建立课题档案的科学性、适用性。
4.课题负责人将结题评审材料按照要求上交后,学校组织教务处领导和教科研骨干力量,对照结题要求的项目,对课题进行初评,选出质量过关、确能达到结题指标的课题上报结题。
五、课题推广
1.各级研究课题所获成果,若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进行积极的宣传和推广。
2.学校定期举行科研工作总结会,对重要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对优秀课题组和优秀科研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课题开题会议基本流程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题论证会的领导、专家及特邀来宾
2.主持人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课题组成员有关情况并宣读立项通知
3. 课题负责人陈述课题开题报告
4.主持人邀请专家、学校领导对课题实施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议,并对研究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
5.课题组教师代表发言。
6.课题组负责人对专家开题论证意见和建议进行简要的归纳总结并表态。
篇4: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园朴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为了更好地加强教育科研规章制度的建设,提高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效性和整体水平,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临沂市教育科研工作考核和量化评估细则》,园朴小学领导小组制订了《园朴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条例》(试用稿)
一、指导思想
在教育与教学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通过具体的课题研究和实验项目,让全体师生参与学校办学实验和改革研究,不断反思现状,梳理思想,不断创生新思想、新课题,让教育科学研究真正成为园朴小学、教师、学生快速发展的生长点。加强教育科研管理,使教育科研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并卓有成效地进行。
二、教育科研管理的内容
1、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组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过程和结题,总结交流推广。
2、协助聘请课题指导老师。
3、开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
4、负责每年的教师论文评审交流的事务工作。
5、申请并参与管理科研经费、教育科研人员的津贴及研究实验费用。
6、收集教育科研情报,向教职工提供教育科研信息。
三、科研课题的管理
1、课题的申报与立项管理
①申报立项的科研课题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②申请立项的集体或个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向教科研处递交《项目申请书》。
③申请立项后由教科研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经批准后方可立项。
④凡向上级部门已申报立项的教育科研项目必须在教科研处登记备案,学校支持各种研究和实验。
2、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
① 课题立项后,应写出课题实施方案。
② 组织课题实施阶段(学期、学年)检查评议,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矫正偏向,控制无关变量,保证实验研究正常开展。
③ 课题组及成员每学期末、学年末应写出阶段总结并组织交流。
④ 检查各课题组阶段实验及调查资料、数据、论文、总结等资料的收集、管理情况,为课题评审做准备。
⑤ 组织与课题内容相关的调查研究,学习考察与资料研究等。
⑥校级课题一般由教科研工作室进行常规管理并组织实施。
3、成果管理
① 教育研究的成果形式一般应体现为两部分:一是教育实践效果的变化;二是文字总结。文字总结的成果形式为:论文、论着、经验总结、研究报告、调查报告、个案研究、教育科研文章等。
② 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③ 根据立项等级,组织不同层次的专家、同行、领导对课题进行评审。
④ 未完成的课题的可申请延缓结题和评审。
⑤ 对通过评审的课题应进行登记,并发给证书。相关成果及资料存人教师业务档案。
⑥ 研究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等级颁奖。
⑦ 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
学校每学年在论文评比的基础上出版一期《静听花开》,利用舆论工具宣传先进的研究成果;每年教师节上表彰获得论文奖的教师;
四、教育教学论文评选
1、原则:科学性、实践性、先进性;公开、公正、学术平等。
2、每年六月底,由科研工作室处负责收集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开展初选工作。
3、经初选获得通过的教师论文,由教科研工作室送教科研中心,参加教科研中心组织的论文评选评审。学校网站公布教师获奖名单,并在教师节表彰获奖的教师。
五、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科研成果是指科研报告、教学论文及专业论文、调查报告、论着、教材等。
1、有各级教科研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一、二、三等奖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不累计,以最高奖奖励。
2、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署有校名的论文、关于教育教学的文章,学校颁发同等稿酬。
3、在教学校网站发表论文、文章、信息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口头表扬。
4、教师的教育科研成果将作为学校学期、学年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六、教师的培训与提高
1、每学年组织1-2次教育科研知识讲座,普及教育科研知识,或请专家介绍现代教育动态和发展趋势。
2、定期向教师发放科研学习资料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资料。
七、科研经费的管理
1、科研经费的来源
上级审批单位拨款,学校划拔或外单位资助。
2、科研经费的使用:
① 科研人员津贴:按立项级别及过程管理程序的考核情况分项补贴。
② 聘请的课题指导每学期发给一定的津贴。
③ 凡教师递交市级及以上学科学术研究会的论文,其评审费由学校负担。
④ 科研人员的实验费用(如资料、照片等)、考察费用等,由校长审批报销。
篇5:大学纵、横向课题校内合作经费分割的管理规定
南东大学纵、横向课题校内合作经费分割的管理规定
为鼓励团队协作、跨学科联合,激励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也为方便各科研单元顺利开展工作,结合新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经研究决定,对于科研人员承担的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启动时的实际情况,允许校内合作经费进行分割。
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因研究工作确需经费分割使用的项目,原则上规定纵向课题总经费≥30万元人民币或横向课题总经费≥5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经所在院系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除合同(任务书)中已规定设立子课题,并明确各子课题项目负责人职责的项目外,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在校内设立若干子课题,在经费分割前,必须分别与各合作人签定校内合作协议(双方签字、所在院系盖章)。协议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根据预算明确合作人经费使用额度与使用范围,承担研究工作内容、知识产权归属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组织与协调,对项目按合同(任务书)完成负责。
在办理项目入帐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立项信息表,经审核后,由科技处经费管理人员办理项目与子课题经费本。经费按项目与子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系)进行统计。子课题经费支出汇总至项目进行决算。
合作经费分割需要考虑项目预算书的总预算安排,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便结题时经费决算合理规范。
子课题设立后不纳入晋升、奖励范畴,研究人员排名按项目合同(任务书)或立项信息表中顺序确定。
东南大学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