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资讯,但很多人写作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大园艺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欢迎分享。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立即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属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损失程度等,分别给予责任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有意破坏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属非责任事故,应查请事故原因,填报《仪器设备事故报告单》,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处理。属偷盗、丢失的,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为责任事故:
1、不按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2、尚未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功能和使用方法而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或改装仪器设备;
4、未经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同意,不听从指导操作;
5、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6、擅自将仪器设备挪作私用或外借,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
7、因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被盗、失火等;
8、其它责任事故
二、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情况赔偿:
1、丢失零配件,未造成仪器设备报废的,按零配件价格计价;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实际支出的修理费计价;
3、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事故、虽质量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按损失价值计价;
4、凡因局部损坏或丢失,致使仪器设备整机报废的,按整机折旧价值计价;
5、整机丢失者,按整机折旧价值计价。
三、计价赔偿按以下档次进行
1、501-1000元的赔偿50%
2、1001-2000元的赔偿40%
3、20**-5000元的赔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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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元以上的赔偿20%
四、常用的工具、仪器设备,如收录机、录像机、照相机及附件、万用表、电风扇、秒表、计算器等,不认真保管,造成损坏、丢失的,原则按折旧价照价赔偿。
五、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的的折旧价值,由实验实训中心会同物资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参照国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的规定共同商定。
篇2:师大图书馆图书文献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师大图书馆图书文献遗失、损坏赔偿规定
图书馆馆藏文献为国家财产,大家都应爱护使用,如有遗失、损坏必须赔偿。
1按期归还图书,如有超期,应按规定缴纳罚款。外借图书超期每天罚款0.50元, 累计罚款满5.00元或有超期图书满五册,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停借,停借期间,系统继续累计罚款;
2借出书刊如有轻度污损、折叠、眉批、划杠、圈点的(3页以内),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处以罚款;污损在4页以上者,当事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与原书刊内容及版本相同的新书刊顶替后,再按书刊价格的1~2倍罚款(被污损书刊留馆);如买不到与原书刊内容及版本相同的书刊,按本制度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赔偿;
3借出书刊,归还时如发现有丢失张页现象,按以下规定处理:
3.1丢失张页在3页以内者,由还书者负责复印、装订,并酌情处以罚款;
6.3.2丢失张页在4~5页者,由还书者负责购买与原书刊内容及版本相同的新书刊顶替,并按原书价格的1~2倍罚款(原书留馆);如买不到与原书内容及版本相同的书刊,按本制度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赔偿;
3.3凡有意撕页、换瓤者,按偷书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吊销其借书证3 ~6个月,通报批评并按图书馆有关规定罚款。
4借出书刊,如有丢失,应及时在借书期限内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同时交纳加工费2元;确系丢失,又买不到原书刊者,按下列规定赔偿:
4.1 买不到原版或许可版本者,馆藏书刊3册(含)以上时,按以下标准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①国内出版:图书原价(¥)*3+加工费(2元)+保管费(当前年一出版年);②国外原版:图书原价($)*当前汇率*3+加工费(2元)+保管费(当前年一出版年);③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参照同类书刊原价计算赔款;④对于无法确定出版/印刷年代的图书以入藏年替代出版/印刷年。
4.2 馆藏书刊1-2册(部)时,按上述标准两倍计算赔款。
4.3 古籍、字画、民国书刊等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原价并按上述标准三倍计算赔款。
4.5 丢失单本期刊,按该刊年订购价加倍赔款。
6.4.6 丢失单张报纸,按该报纸月订购价加倍赔款。
6.5因教学、科研或其它社会活动需要,经馆领导批准,由师生集体借阅的书刊,借书经手人应切实加强管理。如有污损或丢失,由借阅经手人负责按以上规定赔偿;
6本馆各阅览室所藏书刊,如系读者污损或丢失,按以上规定予以处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污损或丢失,由本阅览室管理人员负责赔偿,馆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7各院(系)资料室借用图书馆的书刊资料,如系读者污损或丢失,按以上规定予以处理;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污损或丢失,由本馆提出处理意见,院(系)资料室借用人员负责赔偿;
8污损或丢失馆藏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及缩微制品,按原件现行价格的3~5倍赔偿;
9书刊丢失赔款,全部上缴学校,恢复图书经费。
篇3:民办中学公物赔偿制度
波扬民办中学公物赔偿制度
1、师生员工必须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珍惜学校一草一木。如果确因不慎损坏公物者,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2、凡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应照价赔偿外,须报请主管部门或有关领导进行教育和批评。
3、师生员工因公或在教学实验时,损坏公物,应根据“可避免性”损坏物品的使用程度和损坏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全部赔偿、部分赔偿或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