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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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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协议书

20**年技术入股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_____%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

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篇2: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渔业科技服务年主要活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渔〔20**〕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结合我站工作职能,发挥系统优势,我站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下渔业科技服务年标志性活动。

一、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这一活动是渔业局科技服务年标志性活动之一。4~8月份进行。4月份结合全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培训班(师资)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一个简短的启动仪式。具体活动方案附后。

二、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运行机制创新经验现场交流。5月份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各省(市、区)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规模约50人,开展机制创新知识培训,参观湘阴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机制创新和开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的做法。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三、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5~6月份分别在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山东、湖北等省各举办一期培训班,本省市、县乡技术推广人员参加,每期规模约60人,重点培训农业法规政策、推广理论和技能、健康养殖技术及公共信息服务等内容。5月份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第二期,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四、微孔增氧技术现场示范交流。组织成立微孔增氧技术指导专家组;7月份在浙江召开一次微孔增氧技术现场交流会,专家组成员、各省(市、区)有关人员、重点地区技术人员和有关厂家参加,规模约60人;组织专家开展微孔增氧技术应用指导和现状调研。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五、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宣传活动。与中国水产学会合作,联合四川、湖北、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天津和安徽等11省(市)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同时带动其他省(市)积极启动相应的宣传活动。5~6月份,新增的天津、河南、湖南和安徽4省(市)分别举行一次启动仪式,其中天津市的启动仪式拟邀请部局有关领导参加。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用药指导处。

六、水产品养殖全程质量监控技术示范试点。组织山西、江苏、江西、湖北和广东省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开展“水产品养殖全程质量监控技术示范试点”工作,并参考国外水产品养殖管理模式,制定了“水产品养殖全程质量监控技术示范试点方案”。通过整合基层水产技术推广力量,建立推广人员分片包干制,定向指导或协助养殖生产者进行标准化池塘改造、养殖模式选定、水质监测、投入品质量检测、养殖日志建立、水产品质量检测等全程质量管理技术指导等,加大技术服务力度,稳步促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用药指导处。

七、斑点叉尾鮰联合育种。在江苏、湖北、安徽、江西、四川等省开展以斑点叉尾鮰联合育种项目为标志性活动,组织开展现代育种技术体系的示范、推广和应用。计划今年11月收集所有测试数据,完成育种值评估,筛选出优良家系组合15~20个并向全国推荐,以指导20**年全国斑点叉尾鮰的苗种生产。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苗种处。

八、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技术研讨培训。8月或9月份在大连举办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研讨会,规模约100人。探索研讨先进适用、适应市场机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种保存和良种选育技术路线,并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国家级、部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技术骨干及相关省市水产苗种管理人员参加。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苗种处。

九、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师资培训。6月份在湖北省武汉市举办一期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师资培训班,从事水产技术推广培训工作的人员参加,规模约50人,同时邀请有关领导出席开班仪式。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培训处

十、省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培训。10月份在上海举办一期省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培训班,参加人员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人,规模约50人。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培训处

十一、渔业科技年宣传报道。配合渔业科技服务年一系列标志性活动,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网、《中国水产》杂志相关专栏里开辟活动专题报道。同时,加大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渔业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

具体组织实施处室:办公室、中国水产杂志社。

为保证渔业科技服务年的这些活动取得实效,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有关活动的实施组织工作,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保证措施到位;并定期(每季度最后5天内)将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进展情况报送到体系建设与推广处。体系建设与推广处汇总并经站领导审阅后及时报送渔业局科技处。

我站总协调处室: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附:渔业科技服务年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方案

20**年4月2日

(备注:根据3月30日站长办公会议意见修改)

附:渔业科技服务年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渔〔20**〕6号)要求,为切实落实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本活动主办单位为农业部渔业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协办单位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学会及相关省(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

二、活动形式和目标

举办基层推广人员培训、养殖规范用药师资培训、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培训等培训班6期,培训300人以上,赠送各种资料1000册以上;组织专家对西部部分地区水产养殖病害情况进行调研和指导等。通过一系列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使健康养殖技术在西部得到推广应用,养殖者安全用药意识明显提高,促进当地水产品质量提升和渔民节本增收。

三、活动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

1、西部行启动仪式和全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培训班(师资)。4月15~17日在陕西西安举办,规模约80人。主要目的是协助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或病害防治机构尽快建立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培训师资和技术指导队伍,深入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指导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我国渔药生产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外水产养殖用药规定及规避风险建议、国家标准渔药构成释析、国标渔药的质量鉴别与使用注意事项、渔药使用常识与注意事项、禁用渔药及其危害等。

结合培训班开班典礼,举行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启动仪式,邀请农业部渔业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参加。

2、全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指导员研讨会。6月上旬在青海举办一次全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指导员研讨会,规模约30人。

3、渔业行业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培训研讨班。为贯彻中办、国办[20**]15号文件和农业部关于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鉴定考评技术,4月下旬在重庆市合川县举办一期渔业行业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培训研讨班,培训规模约40人,主要内容为学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方面的有关文件、考评理论、考评内容和要求;并现场观摩四川水产学校技能考评过程;交流研讨高技能人才(含初、中级)技能考评经验。

4、武陵山区斑点叉尾鮰健康养殖培训班。5月份在湖南省湘西州举办一期武陵山区斑点叉尾鮰健康养殖培训班,农业部对口扶贫的湖南省湘西、湖北省恩施两州推广人员和养殖户参加,规模约50人,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并深入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指导。

5、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6月上旬在新疆针对当地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举办一期研修班,新疆区和兵团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参加,规模约50人,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并深入养殖主产区开展调研和现场指导。

6、全国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人员培训班。8月份在新疆组织举办一期全国水产养殖病害测报人员培训班,参加人员主要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产技术推广站主管病害测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测报的人员,规模约80人。主要开展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软件的使用培训,总结交流近年来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工作情况,讨论如何进一步做好测报工作以及搞好病害防治工作的措施。

7、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西部行。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分三组于5月份、6月份和8月份分赴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情况调研和病害防治技术、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咨询与指导,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水生动物防疫站及实验室建设咨询服务等。

四、有关要求

为保证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取得实效,以上活动明确处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要密切配合。具体分工如下:第1、2项由用药指导处牵头负责,第3项由培训处牵头负责,第4、5项由体系建设与推广处牵头负责,第6、7项由检疫与病害防治处牵头负责。

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有关活动的实施组织工作,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保证措施到位。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并报送体系建设与推广处。

篇3:农技农机技术公益性服务合同书

华容区华容镇农技农机技术20**年公益性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102

甲方:华容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蒲团乡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华容区农林局(以下简称鉴证方)

为了规范本镇农技农机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行为,加速科技推广,促进“三农”工作,根据华容办文[20**]46号文件《华容区“以钱养事”资金管理办法》,对本镇公益性服务职能的界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镇农技农机公益性事业发展,经甲、乙、鉴证三方协定,订立如下款项:

一、农技公益性服务项目内容及经费291154

元。

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的需求,乙方承担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任务如下:

1、农业值保费:43306.2元。

农业值保:及时准确搞好病虫测报,每年测报不少于34次;印发农业通讯18期;出动宣传车不少于10次;科技推广不少于3项,每项不少于50亩;示范样板不少于5个。

2、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占复种面积的80%,产量提高3%,项目经费4000元。

3、生物高效病虫害防控示范基地1000亩,项目经费12500元。

4、主导品种技术推广面积100亩,项目经费6000元(100×4×15)。

5、农村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及工资项目费26000元。(26×1000含资料费)。

6、稻田养虾高产高效模式150亩,项目经费2505元,苗补16.7元/亩。

7、每个技术人员固定联系科技示范户20户,全年入户指导时间不少于100天,集中技术培训不少于40人次,示范户的动值

物病虫害危害损失率控制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产出水平比周边农户高5%以上,生产成本低5%以上,项目费8000元(4×2000)。

8、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动植物主要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重大疫病、虫害发生防治期间,实行日报制度,信息准确率达90%,应急预案项目费27842.8元。

9、开展农民科技培训5场次,每次不少于100人次,项目费5000元。

10、参加县级以上业务部门组织的知识更新培训,每年度项目费6000元。

11、新创办开垦示范点100亩,项目费10000元。

12、组建农村种植业(水稻)廖金炉合作组织一个,示范合作面积500亩,经费10000元。

13、全年组织能源技术推广培训班2次,每次不少于100人,项目费10000元。

14、以钱养事服务费60000元(含养老保险费、医保费)4×1.5万元。

15、沼气池建设全年计划完成任务200口,每口补贴300元(不含国家补贴)合计项目补贴费60000元,用于能源建设补贴到建池户。

二、农机公益服务项目内容

根据本地农机化发展和农民的需求,农机化发展项目服务费86817.5元,乙方承担的公益性项目任务如下:

1、每年推农机化新技术不少于1项,新技术作业面积不少于100亩,项目购置推广费30000元(含埋草设备购置费)。

2、引进试验、示范新型农业机械不少于1种,试验、示范活动不少于5次,示范作业复种面积不少于300亩,项目费4000元。

3、每年在本服务区举办农机化培训班2期以上,培训农机手100人以上,项目费4000元。

4、农机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项目费3000元。

5、农业机监理年审年检率达到90%以上,农机安全事故率控制在1.5%以下,杜绝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经费3000元。

6、按计划每2-3年建一个农业机械化推广示范点或农业机构综合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亩,项目经费(含机械全程服务及购置费)4000元。

7、学年开展农机质量“打假”,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工作,做到每件投诉都有落实,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项目费3000元。

8、其它公益性农机应急服务工作,预案项目费15817.5元。

9、建设农机合作组织一个,项目费2000元。

10、建设农机服务网点一个,项目费3000元。

11、以钱养事服务费15000元(含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三、甲、乙和鉴证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审核拨付农业公益性服务经费。

2、甲方应协调鉴证方为乙方履行好农业公益性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平台,包括办公场所,小型设施设备,科技推广与培训的组织和协调、重大病虫扑控防治等。

3、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业务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和督办。

5、甲方掌握对乙方服务项目的考核和养事经费的审核权,甲方会同鉴证方制订公益性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合同兑现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农业公益性服务质量及相关资格准入件,取得双证。(资格证、上岗证)。

2、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认真完成各项农业公益性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和鉴证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服务经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按合同规定乙方完成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费,每月预付500元作为工作人员的生活费用,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其余部份按项目考核后视合同完成情况结算兑现。个人养老保险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分清集体和个人应交部份,由甲方在以钱养事项目经费中集中缴纳,养事工作经费由财政按月拨付,直达乙方帐户。

五、鉴证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与甲、乙双方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性服务项目合同的制定。

2、会同甲方研究制定农业公益性服务考核办法,并参与对乙方服务项目的跟踪管理和完成情况的考核。

3、协助甲方共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农业公益性服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平台。

六、奖惩措施

1、乙方因技术指导失误,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造成大面积大范围农业生产严重减产的,甲方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诉请法律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当事人5年内不得聘用从事公益性农技服务,考核获优秀者按一定比例奖给个人作为效益劳务报酬。

2、乙方在服务期内推销假冒的伪劣农资,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甲方可扣除一定数额甚至全部的服务经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加处罚。

3、因甲方或鉴证方原因,导致农业公益性服务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没有足够的工作平台支撑等,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公益性服务任务的,不能视同乙方违约。

4、乙方出色完成农业公益性服务目标任务,受到县级以上业务部门或政府表彰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之外,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甲方和鉴证方共同制定。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胜任工作均视为违约。

2、甲方、鉴证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按考核办法扣减服务经费。

4、甲、乙和鉴证三方如因本合同的执行产生争议,经协商而不能解决,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0**年元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省、市、区关于加强乡镇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文件精神,由甲、乙和鉴证三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区综改办、甲、乙和鉴证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甲、乙和鉴证三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鉴证方代表:

(公章)

(公章)

(公章)

签字时间:年元月1日

篇4: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20**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20**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自**年月15日起至**年8月14日止。期限为6个月。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木工工作,负责甲方维修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

乙方每日工作4小时,每小时工资6.8元。

第六条

甲方每月14日和30日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七条

因乙方个人工作效率低导致延长工作时间属个人行为。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若甲方情况出现变化,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年2月15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年月

篇5: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

20**年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1]

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转融通账户,特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

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

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

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