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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公务车,管理制度,机关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镇政府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镇政府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黄各庄镇人民政府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镇纪委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台账”加油办法。驾驶员驾驶指定车辆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辆车的耗油情况。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使用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场(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赴区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下午的2:3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赴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3.应急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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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值班制度。应急车辆的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告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二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

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机关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财政所负责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八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九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要求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视屏,节约用电。

四、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天早上在上班前,部门值日生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擦拭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所有窗户、门、微波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电器、照明电源。

4、前台环境卫生由前台文员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注意饮水机的使用、垃圾桶的倾倒等事项,时刻保持前台环境的整洁。

5、办公区域所有的大型绿化植物由行政部门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小型绿化植物由就近部门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6、公司除总经理办公室外其他任何区域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部门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并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第三次扣罚部门人员10元/人,三次以上每次50元/人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办公室经理、副(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接受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六、卫生值日表见附表

七、办公室环境维护原则

每周行政人员需根据公司现状及人员配备制定出卫生值日表,以当周值日表为基准。

第一条

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及责任相互督促及个人自觉保持办公室及办公室卫生间环境的整洁、干净。

第二条

每一位员工需无条件遵守以下条例:

离开办公桌需将座椅推入办公桌内;

离开办公位置超过半个小时需将计算机完全关闭。并将相关文件摆放整洁;

办公桌面需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各类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废弃文件和废纸应放入指定位置,每周或者每半个月清理一次;

公司配备的个人电脑应经常清除灰尘,保持个人配备电脑的干净整洁;

值日卫生表按照轮换监督制,即:当日值日员工需接受行政部卫生监督(以下简称卫生监督员)。

第三条

当日值日员工需提前10分钟到达公司进行办公室及卫生间的清扫及擦拭。下班后督促部门内每一位同事将桌面整理干净并将座椅摆放好,当日垃圾不许过夜,垃圾筐满出后需自觉倒掉。

第四条

卫生监督员需在值日同事清理工作结束后进行严谨的检查,如发现不合格要求其返工。

第五条

值日员工无条件接受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卫生监督员的检查和监督。每次完成卫生工作后主动要求卫生监督员的检查,并在值日表上签字。

第六条

值日员工有权指导并要求每一位员工保持办公室及卫生间环境的干净整洁。

第七条

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需接待重要宾客的参观来访,应提前一天由行政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一次。

卫生监督员不能徇私舞弊,以借口或形式草率检查值日员工的工作。

在上级领导发现办公室卫生环境不整洁等情况时

第一次警告卫生监督员及时监督整改,第二次通报批评卫生不合格部门并扣罚部门人员10元/人,卫生监督员20元,部门上级领导30元,第三次扣罚部门人员30元/人,卫生监督员50元,部门上级领导100元,同时通报批评。

篇3:煤矿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煤矿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主扇设备完好使用,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并做到分工负责落实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兴公司一煤矿

3.包机管理制度

3.1为确保主扇设备完好使用,必须设专人专管,按期检查维护保养,达到责任落实到人。

3.2分工负责专管人员对主戾设备检查完好后必须进行挂牌管理。更换专管人员时,必须更换挂牌。

3.3对已分工负责的设备个人不佳牌,不维护保养,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停机影响安全生产时,分直接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损坏的进行300元—500元的罚款后待岗处理。

3.4对主扇运行慰问及各部件日常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后,必须专项负责人做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后查。

3.5对设备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较大隐患时,必须向分矿调度室和机电负责人汇报后协同处理。需停机维修时,必须启动备用机后进行,不能造成井下停风面影响安全生产。

3.6督查主扇工作人员认真搞好设备卫生和室内卫生保持良好环境和设备运行状态。

篇4:煤矿锅炉、澡堂管理制度

煤矿锅炉、澡堂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分矿锅炉、澡堂正常运行,保证供暖供热、供水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2.适用范围

对公司一煤矿矿锅炉房澡堂内设备、设施的使用、保管及完好情况做了具体的规定。

3.设备、设施管理措施:

3.1锅炉房、澡堂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及工具,由当班锅炉工负责检查管理,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擦洗干净,摆放整齐,妥善保管。

3.2要对设备、设施及式具合理使用和管理,对不合理使用和管理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限期赔偿。

3.3锅炉工必须每小时巡查锅炉仪表、澡堂及设备、设施的运转使用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违者对当班锅炉工罚款贰拾元,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3.4坚决制止和监督他人在澡堂洗衣服,违者一次罚款贰拾元。

3.5要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违法乱纪者罚款伍拾元。

篇5: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公章

目录

一、总则3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4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7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95、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116、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127、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3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15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16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17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18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19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20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22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23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24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25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版)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年第48号)

(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版)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中心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52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1、《固废法》有关规定

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固废法》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旗)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志。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对于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8号)的要求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1、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应定期核实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应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①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②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③新建或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④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9、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小组制定了《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员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交旗(县)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3.依据《巴彦淖尔华峰氧化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由安环部主导,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分析危险废物的目的:确保本公司接受的危险废物为许可证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利用。

2、具体内容为:

(1)、本公司在接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之前,应先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有资质的化验室对该危险废物进行归类的证明资料,并确保与公司经营许可证允许的范围相一致后,方可接受该危险废物;

(2)、确认所转移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

(3)、废物采样应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利用做好准备工作。

(4)、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后,再确定危险废物配料的配比。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环保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堆放管理。

5、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6、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7、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8、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确保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符合“三同时”要求。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由专人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该设施运行工艺。

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4、定期组织对利用设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定期对利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申报登记、环境统计、三同时验收等制度实行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相关数据提供确实可靠的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建立管理台帐前期准备工作

危险废物台帐的基础建立,确定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并在企业内部给危险废物确定唯一的编号。建立相关记录表格,相关表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利用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2、管理台帐建立的步骤

(1)记录与计量

在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台帐记录表,危险废物转移出时或在单位内部利用时,必须要求称重。

(2)定期资料收集与汇总

定期汇总危险废物台帐记录表,相应记录表或凭证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要随报表封装汇总。

(3)形成完整台帐

汇总危险废物台帐报表,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利用情况一览表,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台帐。

3、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与保障

(1)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实施涉及单位内部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

(2)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利用记录相衔接,建立内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保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的良好运行,特别是要确保所有原始单据或凭证应当交由专人(如台帐管理员)汇总。

(3)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应当分类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防止遗失,并采用信息软件辅助管理危险废物台账。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

⑴、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

⑵、危险废物基本知识;

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⑸、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⑴、新进厂职工的培训: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⑵、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⑶、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定期教育

3、组织实施部门

1、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2、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并报供销部门采购。

3、供销部门负责按各责任单位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保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应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选用“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

4、库房负责按《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准确核发归口劳保用品,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5、根据作业性质、环境条件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6、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危废管理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科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危险废物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2、危废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本规章制度从20**年5月1日起执行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