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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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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养猪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1、出售生猪时在须提前2—3天向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须填写申报表,注明出栏数量、用途和到达地点等内容;

2、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确认猪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提供完整的养殖档案,生猪标识佩戴齐全,且有记录;

4、提供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按照出栏生猪数5%抽查,抗体合格率须达江苏省标准:大等于80%);

5、提供瘦肉精检测报告(莱克多巴胺、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100%呈阴性);

6、由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再出栏,不得出售未经检疫的生猪。

7、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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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

9、落实专人规范填写生猪产地检疫申报记录

篇2:养猪场免疫应急处理制度

养猪场免疫应急处理制度

1、防疫人员应根据免疫方案,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等疫病的免疫工作,并及时做好免疫档案的登记工作,如有免疫副反应,应仔细观察,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2、及时预防不良免疫反应:

(1)保持圈舍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通风良好,并做好消毒;

(2)免疫接种前的生猪要避免受到寒冷、转群、脱水、突然换料、噪音、惊吓等应激反应。

(3)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选用优质、适宜的疫苗;

(4)免疫前对猪只进行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凡有病的、体弱幼小的、年老及母猪怀孕后期都应暂缓接种;

(5)认真检查疫苗质量、保存条件、保存期,必要时先做小群猪接种试验,然后再大群使用;

(6)做好在免疫过程中发生免疫副反应的常规急救药物的准备工作。

3、免疫接种后,在疫苗反应期间,要注意观察免疫猪群的饮食、精神状况等。猪在接种疫苗后出现的短时间精神不振或食欲稍减等症状,此类反应一般可自行消退,不需作任何处理。局部出现的炎症反应,可进行消炎、消肿、止痒等;对神经、肌肉、血管造成损伤的,应采用理疗、药物治疗和手术方法处理;

4、生猪在免疫接种后如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应采取抗休克、抗过敏、抗炎症、抗感染、强心补液、镇静解痉等急救措施,常采用注射肾上腺素等药物进行治疗,对合并感染的病例用抗生素治疗,同时对确实出现不良反应造成死亡的,弄清反应的基本情况,如症状、病变、反应面、数量、反应率、死亡率、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等,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篇3:养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养猪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必须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规定,采取焚毁、化制、掩埋等方法进行处理。

一、生猪饲养场的场主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发现病死猪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记录。

二、病死猪的处理。尸体运送前,所有参加人员均应穿戴好工作服、口罩、胶鞋及乳胶手套,病死猪装入不漏水的口袋内运送。可置沼气池;也可进行深埋处理,选在地势高燥的空地,挖坑,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的尸体即可,从坑沿到尸体表面不得少于1.5-2米。尸体入坑前在坑底撒一层消毒药,尸体入坑后覆土前,再撒上一层消毒药,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应对病害猪污染过的地方、运送过尸体的用具、车辆彻底消毒,工作人员被污染的手套、衣物、胶鞋等要用消毒液进行严格消毒。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运送到蓄粪池堆积、密封发酵后还田。死亡猪生前圈舍、活动场地先清扫、冲刷干净,再用消毒液进行完全彻底地喷洒消毒。

四、生产污水和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出还田;沉淀在化粪池中的固体粪渣每3—5个月要疏通清掏一次,确保化粪池正常运转。

五、认真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两年。

六、本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场长负责制。

篇4:养猪场疫情报告制度

养猪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驻场兽医在怀疑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二、临时性措施:

1.将患病猪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患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严格消毒。

3.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不许食用。

4.发生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禁止猪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动。

三、疫情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猪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联系电话:

篇5:养猪场信息报告制度

养猪场信息报告制度

1、设立专职免疫、检疫、消毒、生产信息统计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信息统计员负责每月产仔、转栏、存、活、出栏、购入等生产信息的统计。

3、信息统计员负责每月免疫、检疫、消毒、发病、死亡、治疗、灭鼠、灭蝇等防疫情况的统计。

4、各类信息每天向分管场长报告,每周向场长报告,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5、各类生产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谎报。

6、每年底必须对当年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一份防疫生产信息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