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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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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______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新形势下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切实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现就长城镇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级集体资产和人口概况

  截止至*年*月*日,属本村管理的农业人口____户,____人,其中:常驻农业人口____户____人,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____万元,非经营性资产____万元,负债____万元。资源性资产____平方米,土地总面积____亩,其中:村庄____亩。

  二、总体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理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关系为基础,以创新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明晰和保障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及其成员的利益为核心,以成员权利股份化为手段,深化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分配制度创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实现资产所有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股权流动规范化、监督约束法制化。

  本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后,新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营职能。改制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资源)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明晰产权、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兼顾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对村集体贡献大小的原则;坚持广泛协商、民主决策、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和谐稳定相统一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1、界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完成成员的确认登记。

  2、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

  3、将村集体全部资产以股权的形式明晰到户、量化到人,由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农民凭股权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承担经营风险,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

  4、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终止村委会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名化、实体化、法人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共____人组成。下设宣传资料组、清产核资组、成员界定组三个专业小组。领导小组及专业小组人员提交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讨论举手表决通过。

  四、实施步骤

  (一)改制基准日:*年*月*日____时。

  资产量化范围内方式

  1、在各类资产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区分经营性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各类投资、应收及预付款、经营性用房、厂房、机械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道路、桥梁、办公用房、学校、卫生所、敬老院、公益设施等)和资源性资产(包括耕地、水面、四荒地、宅基地、公益事业占地、经营性单位用地及林木资源等),分别登记造册。

  2、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按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只明确股份,不明确股值。

  (三)成员资格界定及登记

  1、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村委会进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登记及界定工作。

  2、改制基准日健在的户籍关系在本村的下列人员应当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籍在本村,且享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常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2)截止股权界定基准日,未分得承包地,但与符合第1项条件的成员形成合法婚姻关系而婚入人员以及合法生育(包括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按规定交纳了社会抚养费、获得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的人员)、合法收养的人员,且取得本村户籍,常年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3)符合第1、2项条件的成员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毕业后未取得固定工作的人员,现役义务兵和三级以下士官,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人员;

  (4)符合第1、2项条件的成员中,离婚、丧偶的女性成员及其子女仍在本村居住、生产、生活的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7)其他将户口迁入本村,并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的。

  下列人员不能被确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虽户口未迁出,但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且享受财政供养,具有稳定生活保障的。

  (2)回村退养,享受离、退休待遇的。

  (3)因上学、投靠亲友等需要,未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来“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

  (4)已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5)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6)其他不能明确认定成员资格,经已明确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未通过的。

  (四)股权设置及配置

  1、不设集体股权,只设个人股权。

  2、个人股权,凡确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每人配置1个基本股。

  3、配股情况实行七天一榜,三榜定案,置备股东名册。

  (五)股权管理

  1、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的股份确定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农户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

  2、“资产股权”可内部馈赠和转让,但不得抵押、不得抽资退股、不得抵顶债务。村居股份合作社向本组织外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股份的49%,单个主体受让股权不得超过总股份的5%。馈赠和转让时,必须经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3、股东所持股份,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增减和发展情况升值或贬值。股权实行静态管理,即股权享受对象和股份不随人口变动而增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包括直系子孙落户、合法婚姻落户、依法收养落户、政策性移民落户等),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4、收益分配

  当年发生亏损,不得分红。经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当年亏损可以用公积公益金弥补,也可留以后年份用净收益弥补。当年取得的净收益,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加上其他方面转入的分配额,即为本年可分配收益。

  在没有以前年度亏损的条件下,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加以前年度未分配收益,以及其他方面转入的分配额,即为本年可分配收益。

  (2)、提取公积公益金

  按可分配收益的20%-30%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开展生产经营和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3)、提取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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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可分配收益的10%-20%提取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日常开支,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计划生育支出,成员因公伤亡的医疗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4)、对持股者分利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福利费后的余额,用于对持股者分配红利。

  五、组织机构设置

  1、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2、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表决权、且户口属本村管理的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推选产生的股东代表组成,讨论决定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本村设股东代表____人,首届股东代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

  3、理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执行机构和管理机构,成员____名,首届理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股份经济合作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协商推荐产生。

  4、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成员____名,设监事长1名,监事事长由监事会协商推荐产生,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理事、财会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监事。

  长城镇

  村*年*月*日

篇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知多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哪些?

  看完这些问答就清楚了

  一、村集体资产是谁的?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村集体资产是村民共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但因为目前主体虚化,村集体资产暂由村委会代管,因此村委会只能代管而没有处置集体资产的权利。改革正是为了解决集体资产不能处置的问题。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以往我们所说的经济发展联合社,经改革后一般称之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

  二、村集体资产谁有份?

  村集体资产谁有份呢,是每一个村民都有份吗?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推进,村(社区)中的村(居)民情况复杂。各村(社区)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明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般主要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籍,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情况来做基本判断。为此,我县制定出台了《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于特殊情况,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三、每个人份多少?

  村集体资产每个人占有多少份?在未改革前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一般我们所理解的村集体资产比如有集体拥有的土地、山场、鱼塘、以及村部办公楼、小学、幼儿园、道路等,但具体每个人有多少份,谁也说不清楚,真要分资产,总不能你分一层楼、我分半间房、他分几个楼梯等等。而通过改革,首先要做好清产核资,就是摸清村集体资产的全部家底,将村集体资产全面清理核实,逐项造册登记,向广大成员公布公示给予确认,并纳入所在镇(街道)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确定要股份量化的资产范围,以股份的形式折股量化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明确每个成员能分到多少的股份份额。股权的具体设置,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来设置,可以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也可以只设个人股。这次改革,股权确权到户,会以户为单位出具量化股权的股权证书(由县农业局统一印制),作为成员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重要凭证。通俗的说,通过改革后,每户甚至每个成员只要查阅自己的股权证书,就可以知道自己在村集体资产中的份额有多少了,比如10股、50股等等。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了效益怎么分配?

  根据中央的改革精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确保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比如将村集体的物业、房屋等甚至土地以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的形式参与市场经营。村集体经济组织赚的钱怎么分?根据各村的股权设置方案,将赚来的钱按每户所拥有的股权来分配收益。通俗的说,就好像将村集体的资产股份量化,成立股份公司,村民都变成股东,公司赚了钱村民可以按照股份份额的多少来分红,公司没赚钱,大家就没钱分。

  五、谁来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作?

  首先,中央明确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在股权设置的同时要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章程,章程将会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选举、运作以及监督。改革后,村集体资产会纳入镇一级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管理,今后村里重大经营活动都有政府把关审核。

  其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一般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及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其管理监督作用,保障成员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若干名组成,选举董事长1名、监事会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简单说,董事会、监事会就是帮助广大成员检查监督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最后,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部门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定期开展审计监督管理。

  六、咱们农民的权能由哪些?

  党中央明确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六项权能,哪六项?一是占有,这个比较好理解,就是拥有股权,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二是收益,这个也好理解,有股权了,就根据股权份额享受分红。三是有偿退出,这个怎么理解,当一个成员他想到外地甚至国外生活,今后不再回来村里生活了,那么可以按照一定的价值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四是继承权,这个怎么理解,当一个成员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股权份额按照一定的继承权利,由他的家庭成员、亲属来继承,即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持股人不论今后如何变化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和收益权不变。五是抵押、六是担保,这两个怎么理解,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相当成熟的时候,成员所拥有的股权份额拥有较高的价值,某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遇到困难事了,那么他可以将他所拥有的股权份额拿去抵押、担保给金融机构,换取一定的资金,过后他还可以将抵押、担保的股权份额赎回来。

  七、如何开展合作经营?

  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怎么开展合作经营,确保集体资产增值保值。通俗说就是怎么和外面的做生意?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比如可以将村中闲散、闲置土地集中起来,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发展现代农业;有旅游资源、文化资源、历史资源的,可以在村中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村集体手上有符合规划的土地、房产、物业等,可以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甚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后,可以以入股、参股等形式参与企业、开展村村合作、村企合作等。

篇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沙河镇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我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关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坚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实行“一村一策”,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试点先行。既鼓励大胆创新,又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做到稳慎有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注重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任务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将吉安村、五丰村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由点及面推进,20**年9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年12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年6月底前全镇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2个试点村20**年8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2月31日前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年6月底前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狠抓落实、全力推进。

四、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清资产、定成员、推改革、建组织、促发展”五项任务,把住关键环节,推动全面实施。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1.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滩涂除外)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是对集体所有的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

2.规范清查程序。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确保产权归属明晰。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要明确登记主体,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对集体所有的资产分类登记造册,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3.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要以清产核资为契机,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二)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1.制定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借鉴外地试点经验,结合下都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

2.严格确认程序。各村应在充分进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应全程张榜公布,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坚持民主协商,让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3.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对经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准确记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信息,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原则上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的模式。

2.建立股份权能改革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并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现阶段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设立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改革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统一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村民自治事务。

2.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承包农户转让、互换土地承包权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报发包方书面备案。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五)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一股了之,吃光分净”。要采取利用资源、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和发展混合经营等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积极探索搭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同时,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扶持和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建立镇、村二级组织机构(20**年2-5月)

1.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福新同志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袁晓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并由郑德英同志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成立由镇村干部、财务人员、农业、林业、水利及村民代表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工作。

2.各村要成立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村级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干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级老干部组成。各村工作小组名单5月底前报送下都镇经管站。

(二)动员部署及业务培训(20**年5月)

经管站五月底前组织召开辖区内镇村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组织镇村干部学习《*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以及其他地市好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使有关人员明确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在实施过程,可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再行培训。

(三)宣传发动(20**年5月)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四)开展清产核资(20**年6-9月)

1.镇村联合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确认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划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在分类清查核实各类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开。

3.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

(五)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年10月-20**年12月)

1.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镇里的指导意见,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决议。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的农民逐人进行甄别界定,对符合本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条件的人员,直接认定其成员资格;对身份确认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3.成员认定工作结束后,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登记结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张榜公布,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六)依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20**年1-2月)

1.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份额。在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比例不超过30%。集体股可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公益性支出。设置具体形式由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订,报镇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股权确定。对成员股采取只确定股份数量不确定股份股值的方式,保障成员股股值随集体资产的增值而增值。

4.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制作《股权证书》以备发放。

(七)完善股份权能(20**年2-3月)

制定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在尊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

(八)构建治理机制(20**年3-4月)

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为依法登记法人组织,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将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

(九)探索多路径发展集体经济,出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政策措施(20**年4-5月)

贯彻落实《*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岩委办发〔20**〕41号)和《*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委办发〔20**〕8号),多种形式发展,多种措施并举,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十)总结和完善(20**年6月)

1.档案整理。镇经管站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成员界定表格、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2.检查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后,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监督管理。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要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4.探讨经验。对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探讨好的做法,以提高水平、推广施行。

5.总结报告。全面总结改革经验,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向镇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县统筹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联席会,专题研究、统筹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后实施。镇挂村领导、工作队长要全程参与并督促指导所挂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强化责任落实

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对镇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镇对村绩效考核。各村两委、各包村工作队要扎扎实实工作、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落实改革的各项措施。要层层压实责任,各村每月27日前要向镇权改办报送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农业、林业、水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卫计、金融、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广播电视、发放《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墙报、入户走访、张贴标语、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宣传解读好改革精神,做到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解等形式,使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让他们既当好“宣讲员”,又要当好“辅导员”。要加强专项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格认定、股权设置、股权登记等关键环节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实际给予各村一定的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五)强化督促检查

镇权改办、党政办、效能办要通过联合督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包村工作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督促结果运用,对工作不认真、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村要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节点,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推进不力、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进度缓慢的,要重点督查,通过点名通报、效能告诫、组织约谈等方式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六)确保社会稳定

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和少数人说了算。要认真做好农村产权纠纷调解和司法救济工作,确保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对因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镇、村干部的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