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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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协议

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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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事关系代管协议

  人事关系代管协议

  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乙方管理人事关系和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保留其原有身份。

  二、甲方仅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档案,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应自理。

  三、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提供以下服务(需另收费):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晋升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办理出国、赴港(澳)政审;办理退休申报;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施市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

  五、乙方应将更名、学历、职称等各类个人情况的变更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已利于个人档案内容更新充实。

  六、乙方向甲方缴纳档案托管费标准为________元/年,首次托管须交档案整理费________________元。

  七、协议有效期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档案托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八、本协议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出;如协议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仍未办理上述手续的,甲方将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乙方自愿选择以下服务项目(以在项目前打“”为准)。

  1.□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猎头人才库储备备用。

  2.□个人资料进入甲方的人才租赁库储备备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部__________________

  分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人事人才网网络会员协议书

  人事人才网网络会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政策,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1.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市人事人才网会员资格并提供会员帐号一个。乙方须缴纳给甲方季度会员费_________元整,会员资格由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当日生效,会员资格有效期为三个月。

  2.在会员资格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以及查询人才求职信息。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不得利用“_________市人事人才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等信息,不得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扰乱_________市人事人才网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若因会员帐号和密码保管不善而导致泄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冒用上报的信息资料,均视为本单位或个人同意上报的正式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借、转让、共享会员权限、或代发、代查招聘、应聘信息,不得随意将信息资料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4.乙方发布的各类信息须合法、真实、及时、完整、不得发布任何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之信息,不得发布任何与招聘目的不相符的信息,并对所发布之信息承担完全责任。

  5.在乙方会员资格有效期内甲方应当优先为乙方招聘企业员工提供服务。

  6.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人事代理协议书

  人事代理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选择人事代理单项服务;

  二、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的选择,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单项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三、乙方请求甲方提供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转正定级,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如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其人事代理协议;

  七、协议有效期(至少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协议期届满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协议,或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调出手续;否则,甲方视为乙方继续委托代理档案和人事关系,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档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费;

  九、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十、本协议由甲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5:完整版人事聘用合同协议

  人事聘用合同范本(完整版)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门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为期--年。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二)(三)聘方:(盖章)受聘人:(签字)主要负责人/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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