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红旗班级量化考核评比办法

  实验小学红旗班级量化考核评比办法

  为推动我校班集体建设,不断提高班集体教育和管理水平,增强班级之间的竞争机制,把班集体建设成为学生成长的最优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周红旗班级评比办法

  (一)、班级工作量化考核评比内容涉及德、智、体、美、劳等方面。

  (二)、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将班级常规工作考核得分、班级学生违纪违规和安全事故扣分累计得分作为量化考核得分;班级集体和个人参加竞赛得分作为特色班级考评分。

  1、班级工作得分:

  采用量化评估方法从校会纪律、上课考勤、课间操评比、仪容仪表、班容班貌、路队制、卫生评比等方面给各班打分。各项评分细则如下:

  (1)校会纪律10分,由学校领导根据各班会风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打分,会风被评为“优”者得10分,评为“良”者得8分,评为“中”者得6分,评为“差”者得4分以下。

  (2)上课考勤10分,由校门口值日教师按照每人次迟到、早退扣1分,旷课每人次扣2分标准分后,计算该项得分。本项10分扣完为止。

  (3)路队制10分,由值周行政和值周组长评分,评分标准同第(1)款。

  以上三项皆满分者,获得周纪律红旗

  (4)课间操10分,由体育老师评分,评分标准同第(1)款。

  (5)眼保健操10分,由少先队大队部安排轮值学生评分,评分标准同第(1)款

  以上两项皆满分者,获得周两操红旗。

  (6)文明举止、仪容仪表10分,由少先队大队部安排轮值学生按照不按规定佩戴红领巾(或队徽)、校徽,穿着不整洁以及个人清洁卫生不洁者每人次扣0.5分,对讲不文明语言,讲脏话者每人次扣0.5分,对拾金不昧者每人次加0.5分后,计算该项得分。该项得满分者,获得周文明红旗。

  (7)班容班貌10分,由学校行政和德育处定期对班容班貌检查,评分标准同第(1)款。

  (8)卫生保洁20分,由卫生工作分管领导、分管老师、值周行政、值周组长一起对教室、公共区域卫生不定期抽样检查,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被评为“优”者20分,“良”者15分,“中”者10分,“差”者5分。对其他班级公区清洁进行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责任班级清洁记0分。该项得满分者,获得周清洁红旗。

  (9)凡班集体为学校获得区级荣誉的,每次加30、25、20分(一、二、三名),获得市级荣誉的,每次加40、35、30分(一、二、三名),获得省级荣誉的,每次加50、45、40分(一、二、三名),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次加60、55、50分(一、二、三名)。

  (10)凡由学校统一组织,班集体个人为学校获得区级荣誉的,每次加3、2、1分(一、二、三名),获得市级荣誉的,每次加5、4、3分(一、二、三名),获得省级荣誉的,每次加7、6、5分(一、二、三名),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次加9、8、7分(一、二、三名)。

  2、违纪违规现象和安全事故现象扣分:凡出现乱吐乱扔,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乱写乱画,带零食进校园的,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抽烟、打电子游戏、赌博、破坏公物、勒索他人财物、打架等违纪现象的班级,每人次扣2分,警告处分者扣3分;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的班级,每人次扣4分。

  3、周各类红旗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红旗班级评比资格:

  1、破坏公物情况严重的。

  2、严重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对学校荣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班级工作量化考核每周集体朝会公布一次。

  (四)学校对学期内量化考核总分[不含第(9)、第(10)款加分]居全校前5名的班级授予“红旗班级”称号,红旗班级班主任按名次将获得300--500元期末奖励、副班主任将获得100--300元期末奖励。

  (五)学校对第(9)、第(10)款加分总数居全校前三名的班级授予“特色班级”称号。

  二、学年度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1、班级量化考核占40%

  2、领导评价占20%

  3、科任教师评价占20%

  4、班级各种竞赛获奖占20%

  三、本办法自20**年5月5日试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

篇2:实验小学红旗班级量化考核评比办法

  实验小学红旗班级量化考核评比办法

  为推动我校班集体建设,不断提高班集体教育和管理水平,增强班级之间的竞争机制,把班集体建设成为学生成长的最优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周红旗班级评比办法

  (一)、班级工作量化考核评比内容涉及德、智、体、美、劳等方面。

  (二)、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将班级常规工作考核得分、班级学生违纪违规和安全事故扣分累计得分作为量化考核得分;班级集体和个人参加竞赛得分作为特色班级考评分。

  1、班级工作得分:

  采用量化评估方法从校会纪律、上课考勤、课间操评比、仪容仪表、班容班貌、路队制、卫生评比等方面给各班打分。各项评分细则如下:

  (1)校会纪律10分,由学校领导根据各班会风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打分,会风被评为“优”者得10分,评为“良”者得8分,评为“中”者得6分,评为“差”者得4分以下。

  (2)上课考勤10分,由校门口值日教师按照每人次迟到、早退扣1分,旷课每人次扣2分标准分后,计算该项得分。本项10分扣完为止。

  (3)路队制10分,由值周行政和值周组长评分,评分标准同第(1)款。

  以上三项皆满分者,获得周纪律红旗

  (4)课间操10分,由体育老师评分,评分标准同第(1)款。

  (5)眼保健操10分,由少先队大队部安排轮值学生评分,评分标准同第(1)款

  以上两项皆满分者,获得周两操红旗。

  (6)文明举止、仪容仪表10分,由少先队大队部安排轮值学生按照不按规定佩戴红领巾(或队徽)、校徽,穿着不整洁以及个人清洁卫生不洁者每人次扣0.5分,对讲不文明语言,讲脏话者每人次扣0.5分,对拾金不昧者每人次加0.5分后,计算该项得分。该项得满分者,获得周文明红旗。

  (7)班容班貌10分,由学校行政和德育处定期对班容班貌检查,评分标准同第(1)款。

  (8)卫生保洁20分,由卫生工作分管领导、分管老师、值周行政、值周组长一起对教室、公共区域卫生不定期抽样检查,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被评为“优”者20分,“良”者15分,“中”者10分,“差”者5分。对其他班级公区清洁进行故意破坏的,一经查实,责任班级清洁记0分。该项得满分者,获得周清洁红旗。

  (9)凡班集体为学校获得区级荣誉的,每次加30、25、20分(一、二、三名),获得市级荣誉的,每次加40、35、30分(一、二、三名),获得省级荣誉的,每次加50、45、40分(一、二、三名),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次加60、55、50分(一、二、三名)。

  (10)凡由学校统一组织,班集体个人为学校获得区级荣誉的,每次加3、2、1分(一、二、三名),获得市级荣誉的,每次加5、4、3分(一、二、三名),获得省级荣誉的,每次加7、6、5分(一、二、三名),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次加9、8、7分(一、二、三名)。

  2、违纪违规现象和安全事故现象扣分:凡出现乱吐乱扔,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乱写乱画,带零食进校园的,经查实,每人次扣1分;抽烟、打电子游戏、赌博、破坏公物、勒索他人财物、打架等违纪现象的班级,每人次扣2分,警告处分者扣3分;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的班级,每人次扣4分。

  3、周各类红旗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红旗班级评比资格:

  1、破坏公物情况严重的。

  2、严重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对学校荣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班级工作量化考核每周集体朝会公布一次。

  (四)学校对学期内量化考核总分[不含第(9)、第(10)款加分]居全校前5名的班级授予“红旗班级”称号,红旗班级班主任按名次将获得300--500元期末奖励、副班主任将获得100--300元期末奖励。

  (五)学校对第(9)、第(10)款加分总数居全校前三名的班级授予“特色班级”称号。

  二、学年度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1、班级量化考核占40%

  2、领导评价占20%

  3、科任教师评价占20%

  4、班级各种竞赛获奖占20%

  三、本办法自20**年5月5日试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处。

篇3: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奖惩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

  第四条

  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

  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

  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

  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

  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

  业务成绩。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

  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

  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管事率。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

  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

  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

  警容风纪。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八条

  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

  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

  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

  第九条

  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第十条

  勤务考核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各项考核项目分值分别为:

  (一)考勤分值15分;

  (二)业务成绩70分;

  (三)警容风纪15分。

  第十一条

  出勤分值计算方法:

  (一)全勤15分;

  (二)缺勤扣分值分别为(扣完为止):1、迟到:每迟到一刻钟扣0.5分;

  2、早退:每早退一刻钟扣0.5分;

  3、脱岗:每脱岗一刻钟扣0.5分;

  4、旷工:一次扣15分,并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5、事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员天数1/2的扣15分;

  6、病假:当月累计超过应出勤天数1/2的扣15分。

  第十二条

  业务成绩分值计算方法:

  (一)中队领导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1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2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

  3、所带班民警考核不及格人数达到1/2以上,实行连带责任,取消带班领导当月考核资格。

  (二)外勤民警

  1、每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达到20天的记20分,每少一天扣1分;

  2、纠处违章日平均数达到5个以上50分;3—4个30—40分;1—2个10—20分;平均达不到1个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