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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聘任,教职工,实施方案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江南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欢迎阅读收藏。

江南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南江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南江小学第一届第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雨湖区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和雨湖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支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z理论和“z”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党的**大和**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稳步发展, 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打造一支德优、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竞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三、聘任对象和范围

  1.聘任对象和范围:我校在编正式教职工。

  2.聘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⑵有良好的师德,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⑶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单位其他岗位工作的能力;

  ⑷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学历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⑸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的教职工,可不参加竞聘,暂列编外。

  四、聘任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湖区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湖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教职工聘任制的通知》等。

  2.拟写《南江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学校教代会通过。成立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领导小组由熊传章、文建中、周穆琦、肖立新、冯江、李晓纯、黄旭、谭亚兵、王思宁组成;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熊传章、文建中、周穆琦、肖立新、李晓纯、冯江组成。

  3.根据编制数和学校的实际需要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待遇事项,并张榜公布。

  4.教职工个人填写、提交《应聘意向表》。教职工在学校设置的岗位中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人可申请1~3个岗位供学校选聘)。

  5.聘任工作层级方式:

  ⑴校长聘任副校长、教导处正副主任、学生处正副主任、总务处主任和少先队部总辅导员,报区教育局审批通过后组成学校行政会。

  ⑵由三处申报年级组长和各处各岗位初聘人员名单,经学校行政会审议后由校长聘任。

  ⑶年级组长与教师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由年级组长提交本组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行政会审议后由校长聘任。

  ⑷校长与应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向被聘人员颁发聘书。

  6.向雨湖区教育局上报教职工聘任、拒聘、未聘分流、暂列编外人员名册。

  五、对落聘人员和拒聘人员的安置。

  1.提前下岗。落聘人员中,男满57岁,女满52岁(工人47岁),由本人提出申请,校长批准,教育局备案,可提前下岗。提前下岗期间,由学校发给本人全部档案工资,但不享受校内效益工资、各种福利和奖金。

  2.调出。落聘人员要求调出,学校对此提供方便。

  3.内部待聘。待聘期为2年,待聘期间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待聘期满后,仍未竞聘上岗的,应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进入人才市场择业。

  4.对拒聘人员。本人不申请聘任或不接受聘任,学校下达通知书后三天内不签字者,尽量做好思想工作,经做工作仍不应聘者,从单位聘任工作结束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和各种补贴,并限两个月内调出,否则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六、不聘或解聘条款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聘任人员或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的人员(对被学校单方面解聘人员,将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1.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师生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20天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完成教学任务,工作有较大失误,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4.严重失职,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5.“***”及其它***组织分子。

  6.患精神病或有精神病史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7.依法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人员。

  8.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二有下列情之一者,被聘人员可以单方面与学校解除聘任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学校):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脱产学习者。

  2.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者。

  3.依法服兵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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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教职工聘任工作必须严格按聘任程序进行,凡受聘人员必须签订《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合同书》,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2.本次聘任的教职工聘任期一般为1~3年,骨干教师可以聘任5年,男满50岁、女满45岁的教师可以聘任至退休的年月。

  3.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3天。

  4.若被聘教职工确有理由说明不能胜任被安排岗位工作的,学校可以考虑重新安排其他岗位。若无恰当岗位安排,则可以不予聘任或作待聘处理。

  5.教职工在双向选择聘任中,落选属落聘。落聘者可由学校领导协调上岗,凡协调后仍不能上岗者仍属落聘。

  6.为照顾老同志,凡距退休不足一学年的教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竞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少量工作。

  7.聘任争议调解和仲裁。当事人因聘任发生争议时,以协商调解为主。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调解事宜。若调解无效,需经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上报区教育局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仲裁。

  8.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本“实施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篇2: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海东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执行《z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因岗定人、择优聘任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岗位,以岗招聘人员。教职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工作岗位。学校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采用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双向选择

  教职工聘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利,以更好地发挥特长。聘任领导小组有权选择教职工,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的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教职工应服从聘任领导小组安排。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择。

  三、聘任程序:

  1、招聘: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

  2、应聘:聘任领导小组发放聘任意向书,教职工提出应聘申请。

  3、聘任:根据逐层聘任原则,校长聘学校中层干部,中层干部提名年级组长和教

  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提名本年级本教研组教师,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确定聘任岗位以及是否试聘和待聘。

  四、聘用形式与待遇

  教职工的聘用形式为聘任、试聘、待聘三种。

  1、聘任:

  中层干部岗位聘任:

  根据学校《市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通过公开、平等的竞争,选择德才兼备的干部上岗。原则上中层干部岗位任期三年,三年期满则重新进行竞争上岗。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聘任:

  德育处、教导处根据本人申请,月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情况,择优推荐考核优秀的教师作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候选人,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选,经公示后产生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人选。为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原则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任期为两年,两年后根据情况再做调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有优先确定聘任岗位的资格,有优先外出学习的机会。

  教师岗位聘任:

  教研组长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教学工作开展的需要,安排任课教师的组合;年级组长可根据本年级实际情况,本着择优选择的原则,参考教研组长的安排组合,提出本年级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名单,聘任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加以调剂,最终确定聘任还是试聘和待聘。

  ①同职聘任:考核结果合格,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在全校70%以上,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各级政府和教育局规定的福利奖金等全额发放。

  ②变职聘任:

  低职高聘: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以及小学一级教师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优秀,教育教学等级评定为A等,且学年教学质量测查高于常模,教师自主研修积分排名在前10位的,以上条件均具备的当年可高聘为小学高级教师,就近就高靠入高一等级的岗位工资。档案工资不变,但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聘为小学高级教师的在学校高级职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聘为小学高级教师。

  高职低聘:教师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教师将被低聘一级。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80%发放。

  转岗聘用:如存在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差距的现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均未提名,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也未能聘用,同时又存在学年考核成绩排名位于后10%,教育教学评定C等以下,教学质量明显下降的情况,将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直接安排非教学工作,时间一年,在此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人均数的50%发放。

  2、试聘:

  学年考核基本合格者,将作为试聘。试聘期间工资待遇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根据基础性绩效考核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不再发放。

  如聘用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转为试聘:

  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出现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以书面投诉、电话投诉或者上级部门投诉反馈为准。)

  ②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

  ③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在教育、教学中造成较大损失和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当月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有旷工现象的。

  ④违反信访政策法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行为的。

  ⑤不注意维护教师与学校的形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或其他违法犯纪事实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试聘期时间为半年。如连续二次试聘,即转为待聘。

  3、待聘:

  学年考核不合格者,视为待聘。待聘即为未被聘用的教职工。

  此类人员要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待聘期一般为半年,学校对待聘人员要安排临时性岗位,如能服从安排的,按市人事局[98]226号文件执行,并要在临时性岗位上给予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上岗的条件。不服从安排的按拒聘待遇处理。

  4、拒聘:

  教职工应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应聘,并努力完成各岗位所要求的任务。如教职工拒绝学校聘用,经协商也不能达成协议的为拒聘。拒聘期限一般为3个月,从第4个月起按自动离职处理。拒聘期间待遇与待聘期间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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