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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高职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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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高职部职责

  通南中专高职部职责

  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对高职专业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师资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

  1.根据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对高职专业办学的有关规定,以及校长室要求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负责研制、汇编全校五年制高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课程标准,负责高职专业的教材选用。

  2.根据高职专业教学需要,安排基础学科教师的工作任务,与相关专业部协商安排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的工作任务。

  3.指导承担高职教学任务的教师做好各项常规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秩序的检查,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全校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得到落实。指导高职专业做好课程改革、课程开发、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系列管理工作。

  4.负责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类文件要求的落实,协调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及学习活动。根据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标准,负责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并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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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负责全校五年制高职专业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与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专业部加强沟通,参与管理学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企业顶岗实习、就业推介等。

  6.负责全校五年制高职专业学生成绩管理与存档工作,与教务处及相关专业部共同做好学生成绩考核、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

  7.根据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对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评估要求,负责收集、编制、整理各类资料,随时做好上级部门对学校高职专业办学情况的检查工作。

  8.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考核与奖惩工作。

篇2:中专学校控烟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通南中专学校控烟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特制订学校控烟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控烟禁烟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各职能办处、专业部负责人

  2、学校控烟禁烟工作机构

  学校控烟禁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丛开源同志担任主任。学校各部门设立控烟禁烟管理员,协助部门主任做好相关工作。

  二、宣传教育

  1.广泛动员发动。充分利用教工大会、国旗下讲话、校班会、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横幅、公告栏、电子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共场所禁烟条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提高知晓率。

  2.开展专题教育。在世界无烟日、教师节、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工会活动、党团活动、专题讲座、课堂等活动载体,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3.强化思想建设。认真落实上级控烟禁烟相关通知精神,坚持正面引导,完善管理制度。把控烟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文明校园建设结合起来,与部门考核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控烟禁烟工作。

  三、检查整改

  本着“明确要求,积极组织、有序推进,落实整改”的精神,做好校园内控烟禁烟工作。

  1.在办公室、会议室及相关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张贴)禁烟标志;学校不得将香烟作为接待用品,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办公室和会议室不得摆放烟灰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2.学校在内部管理制度中增加禁(控)烟相关条款;学校导护、值班、值勤班、文明岗要将校园控烟禁烟要求纳入工作内容,加强巡查;全体师生均有责任对本单位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3.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门卫保安及相关接待人员要做好外来人员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4. 学校将履行控烟禁烟职责情况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控烟禁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校园的巡查,对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者进行、提醒教育和帮助,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禁烟规定的人员,控烟禁烟领导小组有权提请学校取消吸烟者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5.定期召开控烟禁烟工作会议,对吸烟人群控烟成效进行数据分析,总结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推进控烟禁烟工作的开展。

  校长室

  控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篇3:中专校园车辆通行与停放管理规定

  通南中专校园车辆通行与停放管理规定

  一、全校师生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出校门须随车备带“通南中专校园车辆通行证”并减速缓行;非机动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

  三、非校内机动车辆(公务车辆、工程专用车辆除外)禁止入校,值勤人员、保安引导相关人员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学校西大门外。

  四、外来公务、工程专用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入校,须事先电话联系相关人员待保安确认后,再凭车辆行驶证换取临时进校通行证,在管理人员、保安的引导下临时停放在指定区域。

  五、教师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学校有重大活动时,教师应按要求将车辆临时停放在指定区域。

  六、学校召开家长会或开展其它大型活动时,进入校园的车辆应停在事先安排的区域内,并在管理人员、保安的引导下入停。

  七、学校开展校园文体活动或其他*时,人群密集区域禁止车辆通行。

  八、为学校膳食中心运送货物的机动车、板车及膳食中心工作人员机动车一律从学校东北门进出。

  通南中等专业学校党政办

篇4:中专学校章程

  通南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现代教育制度,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通南市通宁大道8号

  第三条 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是由通南市人民政府举办、通南市教育局主管的行政正处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是从事职业教育的一类学校。学校实施全日制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同时,承担非全日制成人中专教育和各类职业培训任务。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理论、“zzzz”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 培养面向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坚持依法办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推进体制机制、治理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第七条 学校致力于现代化学校目标建设,形成规模发展与特色发展并重,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并存,学历教育与社会培训并举,区域发展与国际交流并进的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格局,成为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水平较高、文化品质和职教特质较鲜明的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品牌学校。

  第八条 学校确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第九条 学校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院校以及企事业组织之间的协作,推进联合办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第十条 学校系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通南分院,执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各项规章。

  第二章 学校的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教学活动、教育教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拟订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设机构负责人。

  4.聘任与解聘学校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6.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7.《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职业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第十三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学校相关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策的体制。

  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请其他相关部门中层干部列席。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2.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4.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5.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工作方案;

  6.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7.审定各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8.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主持和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供校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校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学校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2.讨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案,重点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建议。

  3.审定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4.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校务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主要由学校领导、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校长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各专门工作小组原则上由校级领导任组长,由有关中层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讨论有关重大专项事宜。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专业部(系)二级管理体制。各专业部(系)主任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行政工作。

  专业部(系)的基本职能是:

  1.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科研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本部门的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3.制定本部门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计划;

  4.检查并评价本部门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本部门学生管理,对本部门学生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6.合理使用学校预算的经费,管理本部门的资产;

  7.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工作量酬金和奖金的分配;

  8.负责本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推荐工作;

  9.经校长授权,聘任本部门教职工;

  10.组织本部门与校内外同类学科或专业的教育教学交流;

  11.行使校长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十八条 专业部(系)讨论决定本专业部(系)行政工作重大事宜,应由专业部主任、副主任、部门干事参与,必要时请教师代表参加,专业部(系)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部(系)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要发挥教师民主管理作用,增强专业部工作透明度。

  第十九条 学校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行政职责,完成行政工作任务。

  1.主动为校长室决策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校长室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2.根据校长室的决策,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3.协调安排好日常工作,广泛收集工作中的反馈信息,做好及时的调控工作。

  4.统筹全校性的活动,做好管理、协调、服务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5.想方设法,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为学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原则,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委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由校长颁布执行;

  4.组织提案的征集、整理、答复等工作;

  5.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6.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常设主席团履行职责,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校长负责聘任行政中层干部。

  第二十二条 实行行政中层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学校提出其任期内工作目标,经校长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责任书校长有权解聘。

  第二十三条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对学校在社会交往中签署的协议及校内制定的章程草案或规章制度草案等提供法律帮助。

  各职能部门和各专业部(系)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各部门要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督导室,建立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对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教与学的状态,进行过程监控与督导评估。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适度发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有序发展中高职衔接、分段培养、远程教育等多形式的高职教育,大力发展面向社会的职业培训。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学生入学资格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学业标准。依法执行各层次基本修业年限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执行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制度。

  第三十条 紧密结合实际,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向社会需求办学。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为主的其他形式的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融合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学习。通过德育课程的学习和社会实践等途径,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十三条 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与能力。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关工委以及社区共建组织作用,建立议事制度,关心青少年成长,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五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

  第三十六条 制定并实施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课程标准是进行教学的重要依据,教师必须严格按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并以课程标准为尺度检查教学活动和考核学生成绩。

  第三十七条各门课程必须按课程标准的要求选择教材,按照规定选用全国统编教材和国家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推荐教材。自编教材须向教务处申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八条 课堂教学和技能实践是完成教学任务的主渠道,教学管理部门和专业部要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 教学实习、社会调查、企业实践、毕业设计以及军训是教育教学重要环节,要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第四十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实行督教督学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督教、督学的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学校设立教科研机构,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专业部要努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并实行奖励制度。

  第四十二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各专业部(系)和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市场对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积极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学校每年拨付一定经费用于课程建设。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专业设置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为依据,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专业目录进行设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开发新专业。

  第四十四条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现代教育信息化技术在教学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第四十五条 学校积极与企业开展合作,将多赢性作为校企合作的价值追求,建立起以“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在内涵上的对接:

  1.校企合作应重点从培养学生社会能力入手,突出培养学生从事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社会适应性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2.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岗位群需求调控和优化专业结构,改造优化传统专业,实现校企合作在专业设置与行业岗位群上有效对接。

  3.把企业岗位需要的职业标准内容提前置换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中,把学校实践教学内容置换到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环节中,按照企业人才需求规格和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标准进行校企“课程置换”,实现课程体系与职业标准对接。

  4.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双向交流与流动的机制,通过校企合作实现专业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对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质量。

  5.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实现实训基地与生产车间对接。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领导、专家教授、技术骨干及本校有关人员组成。各组织机构要依据委员会章程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审查、批准和扶植、支持学生建立有益于提高学生素质和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的各类社团活动。教师组织指导社团活动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友好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参与或牵头组织职教集团,联合行业企业与相关院校共建就业、生产、研发和交流平台,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办学实力。

  第五十条 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后勤服务体系,推行后勤社会化服务与现代化管理。后勤部门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提高工作质量,坚持服务育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第四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五十一条受聘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五十二条 教师处于育人主导地位,全校都要尊重和爱护教师,热心为教师服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任教者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学工作。

  第五十四条 学校教师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学校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学校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十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设岗、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量化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工作量制度。教职员工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相应岗位的工作量,因个人原因不接受学校安排或不能完成额定工作量者,学校可以予以缓聘乃至解聘。

  第五十七条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专业教师必须按国家要求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学校鼓励中青年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高技能职业资格,对取得高层次高技能证书者,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本着人员精干、一专多能、专兼结合、提高效益的原则,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教职工队伍。学校与受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和双方的责、权、利。

  第五十九条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要平等待人,热心服务,钻研业务,讲究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十条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聘任、晋级和奖惩。

  第六十二条 学校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拓新专业、新领域。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7.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

  2.教书育人,教育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

  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5.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

  第六十五条 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3.树立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育人水平;

  4.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工作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5.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6.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五章 学 生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为在籍学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七条 在籍学生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必须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第六十八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实训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或专项资助;

  3.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十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学业,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4.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期缴纳学习费用、住宿费用等相关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6.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文字。

  第七十条 学生在空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加强引导和管理。

  第七十一条 学校成立共青团组织,支持其按照共青团组织章程活动。

  第七十二条 经有关方面批准,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在执行学时制和学分制的同时试行弹性学制,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学时;在完成主修课学习任务同时支持学生选修其它课程,成绩合格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 学校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六章 经费、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审计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的合法经费投入。学校鼓励各专业部门开展校企合作及生产性实践活动。

  第七十六条 学校各类资产要产权明晰,做到国有资产、捐赠的资产、学校办学积累的资产、非国有资产、合作办学的资产、集体或个人资产等各种资产的性质和产权明晰准确。

  第七十七条 学校资产由学校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财务部门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七十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的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分配管理、专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清算等。财务部门要定期向校长做出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八十条学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第八十一条 实行财务审批制度。大型设备购置,大额经费支出由校长办公会决定。学生收费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按照《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财务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都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岗位任职资格。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

  第八十三条 学校的财务工作接受校长室和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并按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八十四条 对获得上级奖励的教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对参加国家、省、市各类大赛成绩优秀者,实行奖励制度。

  第八十五条 设立先进个人奖和 先进集体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

  第八十六条 设立“优秀德育奖”、 “优秀教学奖”、 “优秀管理奖”等单项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奖金。

  第八十七条 设立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组织评定。学生参加省以上各种比赛成绩优秀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八十八条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八十九条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违纪学生实行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专业部主任批准;留校察看处分由专业部呈报,学生处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批准。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专业部呈报,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十条 实行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教职工和学生受处罚不服者,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申诉。学校党委受理后,要详加核实、公正裁决。

  第八章 学校文化建设

  第九十一条 学校文化建设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长期的重点工作,树立全员共建意识,全体师生员工须共同努力,矢志营造良好的学校文化氛围。

  第九十二条 推进学校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坚持以格调高雅的校园环境熏陶人、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教育人、以蓬勃向上的校园精神激励人、以规范科学的校园制度约束人。

  第九十三条 校训 校风 教风 学风 校徽 校歌

  1.校训:立于德成于勤

  (以“德”为基,学会做人做事;以“勤”为道,追求创新成功)

  2.校风:弘德 厚学 砺能

  (弘扬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厚积三学──文化基础、专业理论、科技常识;砥砺三能──专业技能、身心机能、发展潜能)

  3.教风:博采 严教 善导 躬行

  (谦纳百家,严谨执教,善指迷津,以行践道)

  4.学风:笃学 勤习 敏求 活用

  (笃实为学,勤习苦练,乐学好问,知变善用)

  5.校徽

  6.校歌 风雨年华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第九十五条 学校根据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计划、办法和细则。学校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章程。学校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自20**年 月 日开始施行。

篇5:中专学校党风廉政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

  通南中专学校党风廉政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

  8月25日召开了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暨师德师风建设推进会。会议通报了教育系统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深入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传达学习,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各支部、各部门要以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暨师德师风建设推进会为契机,充分认识廉洁从教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利用新学期开学、教师节活动及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对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推进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全体教工始终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标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遵纪守法,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和作风行风建设各项要求。

  二、自查自纠,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各部门由支部挂帅,结合九月份“算好廉政账”教育月活动,对招生、收费、工程招标、物资采购、有偿补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围绕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问题,重点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干部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教职员工从教不廉等问题,有针对性落实改进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扎进制度笼子。

  三、以上率下,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统筹部署,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支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支部、各部门要通过开展评选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群体、“成功教育”先进典型等优秀教师评选活动,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体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好干部标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以上率下,落实“一岗双职”,以点带面,善做善成,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新成效。

  四、自觉引领,不断增强责任担当

  全体教工要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把教书育人当作个人的价值追求和崇高使命。要坚定教育信仰,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不断提升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价值观念和各种腐朽思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肩负好教师职业的社会责任和自觉担当。要坚持职业操守,追求学高身正,不断提高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依法执教、廉洁执教、公正执教。

  五、加强督查,发挥纪律约束作用

  要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明纪律规矩,依法依纪,快查快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刹住从教不廉、以教谋私的歪风,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以积极的姿态迎接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党风廉政暨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的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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