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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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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适应绩效工资考核需要,对接联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计分制。教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教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教材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其他成果分。

  教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

  教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年)

  职称 教授级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讲 分数

  70 40 20 10

  其中,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小于50%,当年不得享受综合目标考核奖励;

  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大(等)于50%,不满足基础工作量标准的,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按以下公式酌情扣减:

  (实际完成课时数/岗位标准课时数)*70%+(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基础岗位科研工作量)*30%]*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标准;

  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五年可放宽)的年度教科研总得分中必须含论文(论文必须为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者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得分,若总分达到或超过基本工作量标准,而论文不达标的,年度教科研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的范围包括: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二)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级各类的课题及课题研究成果;

  (三)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编著、译着、专着或教材;

  (四)由学校组织编写并开始使用的校本教材;

  (五)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六)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七)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八)在学校以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

  (九)校刊上登载的文章;

  (十)其他市级以上大赛获奖或辅导学生获奖。

  第四条 各类成果应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且我校教职工为教育教学或科研产出的唯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

  第五条 重复获奖或发表的(校刊或内刊刊登后又公开发表),按最高级别给予计分。已按低级别计分的,则按其与最高级别计分差额,给予补计。

  第二章 教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计分

  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和教育科学成果奖。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以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

  奖励名称 级别 分值

  科技成果奖 市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00/500/300

  教科成果奖

  全国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00/800/500

  省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0/400/300

  市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00/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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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研究课题计分

  1.分为五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含联合学院、市级)、校级以及教育学会类课题。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攻关项目及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等;

  部、省级项目包括教育部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等;

  厅、局、市级项目包括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及部分专业所对口的相关厅局的项目、、教科院教学改革项目、联合学院项目、通南市政府的项目、市教科规划项目等(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研究项目;

  学会类课题是指市级以上学会立项的研究项目。

  2.各级课题计分标准(略)

  3.课题分值使用与分配:课题分值的40%从课题立项起生效,课题分值的60%在课题结题当年生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申报书上所列课题组人员为准)可在在研期限内逐年或一次性使用该课题分数。原则上,课题主持人拥有不低于50%的课题总分值,其余分值由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排名或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每年年终考核前,由课题主持人向教科室提交关于课题分值使用的申请,经教科室审核备案后使用。

  第八条 专着、译着、编著、教材等计分

  1.专着、译着、编著、教材、教辅书籍等是指由国内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关于专业学术研究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着、译着、编著以及教材等。

  2.专着、译着、编著、教材的计分标准

  (略)

  3.校本教材指学校要求或经学校批准编写并使用的校本教材,分正式出版和未经正式出版两种。

  (略)

  第九条 发表研究论文及理论文章计分

  1.研究论文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论文。

  2.发表研究论文必须是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3.发表研究论文范围:在CN号、ISSN号、省级准印字号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

  4.理论文章指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5.发表研究论文和理论文章计分标准:

  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为五级进行计分,原则上单篇不得少于2000字。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分2000字以上和2000字以下两种情况计分。

  (略)

  5.论文发表不重复计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四、五级杂志发表分值使用后又在高级别杂志发表,则用高级别杂志分值扣除之前使用过的低级别杂志分值。

  第十条 论文获奖计分

  (略)

  未特别注明的论文参评2分/篇,文责自负,不可重复提交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计分

  1.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由国家、省、院三级组织评定,并正式颁发奖励证书的教学成果奖项。

  2.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计分标准为:

  (略)

  注:以上分值为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我校,第一负责人或独立完成人是我校人员的情况;若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外单位,在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中填有“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我校教师、研究人员为主要完成人(第二、第三人),并且在获奖证书上有本人姓名的,按上述分值10%计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奖励

  精品课程须由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并正式批准建设,完成后给与计分,其计分标准为:

  (略)

  精品课程分值为整个精品课程建设团队共同拥有,其中负责人原则上拥有不低于50%的分值,其余分值由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予以分割。

  第十三条 各类竞赛获奖计分

  1.各类竞赛获奖包括技能竞赛、“两课”评比和信息化大赛。

  2.教学竞赛奖计分标准:

  (略)

  注:团体项目分值按上表所列分值乘以参赛人数计算。校级比武综合和单项得分就高不累计;市级以上公开课获得优秀可记5分;参与校级“五课”教研活动视同参加校级单项教学竞赛,记2/次。

  3.其他层次、类型的竞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计分

  1.学生参加全国、省、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大赛等获奖,对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注:技能大赛团体项目分值按上表所列分值的150%计算。指导老师不止一人时,按贡献大小对分数进行分割(由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2.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获以下规定奖励等级后,对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注:体育竞技类团体获奖分值按上表分值200%计算;全国行业体协举办的比赛按省部级对待。

  3.其他不以名次而以等级呈现比赛成绩的体育类比赛,对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4.其他层次、类型的竞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三章 教科研工作量计分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各类教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计分以登记备案为准。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未登记备案的不予考核计分。登记结束前未来得及提交备案的成果可延迟到下一年提交并计分。

  1.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论文要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电子稿、知网查询打印件,著作和教材则要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复印件,论文、著作、教材同时还要提交原件,经核验无误后原件返还;获奖论文要求提供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文章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

  2.其他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或本校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奖励相关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 “五课”教研活动需教研组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由部门出具证明。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由教科室负责统计。教师《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经专业部审核盖章后统一送教科室。教科室需在每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年度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科室完成对当年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后,提交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作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实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教科研工作量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或另行制定规定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2:中学教科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天山中学教科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l、协助校长,配合教导处、政教处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出谋划策。

  2、在校长领导下,全面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规划,建立咨询例会制度,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科研队伍。

  3、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指导和鼓励各学科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负责选送区、市级课题的审报、论证等工作,组织和编校论文集,精选优质论文,组织全校性论文交流活动。

  4、了解和收集校内外教育、教学信息、向全校教师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各科教学水平。

  5、组织教科研室人员做好再种资料的归档.工作。

  6、及时做好学期仞教科研的工作计划和期术总结。

篇3:十三中年级组工作量化管理细则

  南淮十三中年级组工作量化管理细则

  年级组工作总分为100分,其中管理细则为50分,学校管理部门和全体班主任投票占30分,学校支委会投票占20分。

  一、遵纪守规( 20分)

  1、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发现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扣2分,如女生染发戴首饰,男生染发、留长发、吸烟、喝酒。学生穿奇装异服、乱扔杂物、乱丢纸屑、讲脏话骂人、翻爬围墙等一切不文明行为。发现打架闹事的现象,影响不大的、且班主任处理较好的,一次扣5分,涉及到几个年级的,同时扣几个年级的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打假闹事现象,或者有学生辱骂、殴打老师行为的,扣除10分,且该年级本年度不得评为任何综合类先进,该班的班主任不能评为任何综合类先进。

  2、初中学生迟到或早退每学期累计超过50人次的,从第51人次开始,每2人次扣1分。高中学生迟到或早退每学期累计超过90人次的,从第91人次开始,每2人次扣1分。此项扣分以保卫科记录、值班检查为准。

  二、公物管理(5分):

  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放学时关好门窗、关好电灯。要求学生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桌椅板凳。发现破坏花草树木每次扣1分;发现一次不关门扣完2分,放学后不关窗扣1分;发现学生破坏墙壁扣2分;发现学生破坏桌椅板凳、门窗玻璃一次扣5分,且要求学生照价赔偿。此项以总务处的检查、学校值班为准。

  三、教室文化、环境卫生(20分)

  要求每月出一期黑板报(期间有特殊安排必须另外出好)。要求内容好、形式好。此项以政教处检查为准。

  要求每日两小扫,周五大扫除。各年级必须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保洁。卫生大扫除以总分量化处理。卫生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学校声誉,将扣除全部20分,并给与严肃批评。

  四、开展活动(5分)

  有需要班主任参加的活动,如:班主任例会、家长会、交工作计划、总结、各种表格等,或者需要班主任带领学生参加的活动。学生或班主任没有按要求做好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五、附加奖励分(10分):

  1、有拾金不昧、关心集体等好人好事的年级奖励2分,其中拾到价值在50元以上的物品或金钱可加5分,有重大影响的好人好事可奖励年级10分。

  2、年级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获奖的,有一项算一项,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市级以上比赛或活动加倍。

  南淮十三中德育领导小组

篇4:十三中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南淮十三中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创新,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践,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学校全面发展,规范我校在学科竞赛、评课选优、论文评比、发表等方面的奖励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各类竞赛是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校内各学科学生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

  二、学校组织竞赛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组织青年教师优质课大赛和不定期组织课件比赛和其他教学技能比赛,以及每年在12月份组织的全校性学生学科竞赛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竞赛根据上级计划安排,及时组织。

  三、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有学校教科处选拔产生,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由教务处、教研处统一组织,参赛前由两处指定指导教师,通过选拔、培训、辅导、再竞赛进行。

  四、竞赛奖励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不辅导不设辅导奖的原则,学校鼓励更多教师关心参与竞赛辅导工作,鼓励更多学生参与竞赛,点面结合,做到拔尖与扶弱同步进行,推动校园竞技氛围。

  五、各类学科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和教科研成果在每年12月底登记、归档,在年度教师总结大会上发奖。

  六、奖励标准

  (一)学科竞赛辅导奖

  全国级比赛:全国一等奖800元,全国二等奖400元,全国三等奖200元;

  省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二等奖150元,省级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市级二等奖5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校级一等奖50元,市级二等奖30元,市级三等奖20元。(*注2、3)

  说明:

  1、上述奖金以每位学生获奖次数计算,以获奖通知及证书为准,奖金中不包含学科竞赛的辅导费用,学科竞赛辅导费按教导处、教科处安排的辅导课时中的实际辅导课时计算。

  2、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原则上不设辅导教师奖,但对所带学生成绩突出的教师通报表扬。

  3、如果以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的学科竞赛情况下,根据辅导组织情况设辅导教师奖,但学生参赛获奖面不超过20%。

  (二)评课选优及说课、课件制作竞赛奖

  全国一等奖600元,全国二等奖400元,全国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省级二等奖200元,省级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市级二等奖50元,市级三等奖30元,

  校级一等奖50元,校级二等奖30元,校级三等奖20元。

  说明:

  1、参加比赛必须为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比赛;

  2、参加同一项目比赛,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三)论文获奖

  全国级论文评比:全国一等奖300元,全国二等奖200元,全国三等奖100元,

  安徽省论文评比:省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二等奖100元,省级三等奖50元,

  南淮市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50元,市级二等奖3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说明:

  1、参赛的论文必须是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或评比。

  2、参赛的论文必须是高评以后和任职期间超过参与职称必须需要论文数以上的

  3、同一论文递次往上一级送评的,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四)论文发表

  对在本专业教学杂志(有CN刊号和ISBN标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按其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需提供稿酬复印件);否则,市级以上刊物(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各按每篇100元、50元奖励。

  说明:

  1、论文必须发表在教育类刊物上,不包括论文集和增刊。

  2、市级以上刊物必须有正式的报刊准印证和出版号。

  3、凡重复发表的篇目按最高的一方计算。

  (五)课题研究

  国家级独立课题800元,省级独立课题600元,市级独立课题300元。

  说明:

  1、课题必须有立项证书,同时课题必须顺利结题,有结题证书。

  2、课题主要负责人另奖200元。

  七、相关规定

  1、其他未列出的赛事,其获奖情况和参赛及奖金标准参照以上方案执行。

  2、本方案自20**年1月1日后起试实行,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行。

  3、本方案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办公会,同时以前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校长室

  教科处

篇5: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徐鲍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班主任队伍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力军,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力量支柱,是沟通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枢纽。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班主任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方法

  1、实行月度考核与学期综合考核相结合,采用百分制计分法:班主任月度考核分数=师德修养(10分)+班务记载(20分)+常规管理(40分)+中心活动(10分)+财产管理(10分)+安全教育(10分)

  2、行政值班领导、德育处、班主任委员会、总务处、少先队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采用月度检查、随机抽查、领导巡视、查阅资料等办法进行综合。考核等第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3、关于班主任津贴发放,每月300元中200元随工资发放,100元用于奖励,经考核后发放。其中优160元,良100元,合格40元,不合格等次当月班主任津贴不予发放。

  四、一票否决:

  班主任如有以下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及大部分家长意见较大、社会反响强烈者。

  2、有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或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安全事故者。

  3、因体罚或变相体罚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考核说明:

  1、学期综合考核为:月考核累计分+奖励性活动分+考核组综评。全学期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自动获得学校或上级行政部门优秀班主任参评资格。

  2、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因特殊情况班主任岗位中途变动的,学校对其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班主任在岗,享受岗位津贴,离岗后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