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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高班级卫生及眼保操检查细则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细则,班级,检查,卫生,保操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航高班级卫生及眼保操检查细则,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航高班级卫生及眼保操检查细则

  京南航高班级卫生及眼保操检查细则

  ●检查原则:公平、公正、客观、公开、准确并能人性化。

  ●检查内容:每日上午和下午的卫生检查(上下午第一节课前10分钟)。

  每日上午和下午的眼睛保健操(第三节课后)。

  ●卫生状况的评分标准

  1.垃圾不倒扣一分。

  2.地面不干净扣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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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窗台有杂物扣一分。

  4.外窗台没擦扣一分。

  5.黑板没擦扣一分。

  ●眼睛保健操的评分标准(上下午东西方向交替)

  1.1--5人不做操(每班允许2人不做:保洁员和管理员)扣一分。

  2.任课教师占用此时段一律0分(说明科目)。

  3.外出上课不扣分。

  4.全年级考试不扣分(需备注说明)。

  5.检查者在参加全年级考试期间不评分(需说明情况)。

  6. 其他情况需班主任到学生处说明。

  ●注意事项:

  1. 垃圾桶下午放学前需清空。

  2. 黑板下午放学前卫生过程中需擦洗干净。

  3. 内窗台不得摆放任何杂物。

  4. 外窗台需保持干净。

  5. 地面(室内、走廊及包干区)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6. 地面先扫后拖、保持干净和干爽。

  7. 保持门窗明净。

  8. 保持工具橱干净,尤其是内部整洁干净。

  ●若有质疑,请在一周内到学生处说明情况,必要时需由仲裁组签字,并填写特殊情况说明。

  每位检查员必须掌握适度的人性化尺度,学会和师生交流, 客观又公正地对待每个班级。具体操作尺度将由学生处有关人员统一培训。填写时必须使用0.5黑水笔记录,不得随意改动,确认后签名。(谢谢合作!)

篇2:中学食堂工作人员超工作量考核细则

  河许中学食堂工作人员超工作量考核细则

  一、考核目的

  后勤工作肩负着保障全校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顺利进行的责任,其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发展,故加强和规范内部建设与管理尤为重要。为了激发和调动食堂工作人员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全面、客观、公正地对后勤人员的工作和日常行为进行考核,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团结协作、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并使学校后勤工作在新的学期有新的突破,以按劳分配、优劳优酬为原则,结合我校食堂工作人员超工作量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核细

  二考核津贴标准

  食堂工作人员按师生比例核算缺编0.5人,为进一步改进教师食堂的质量学校另外贴补编制0.5人,每月按700元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发放,另外学校因大型活动需要进行招待,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学校按每桌20元给予补贴。

  三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 20元每人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不服从安排的或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0元。

  (2)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私拿学校公物的每次至少扣100元。

  2.服务意识 20元每人

  (1)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为师生服务,与师生吵架或因服务态度受师生举报的每次扣10-20元。

  (2)食堂工作人员应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除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每次再扣20-50元。

  3.食堂卫生 200元/月

  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劳务承包人的要求,利用工作外时间每两周对食堂全面进行卫生打扫(包含地面干净无油渍、桌面整洁无水渍、墙面无蜘蛛网、操作间干净摆放有序),经管理人和总务主任、司务长检查合格后,每次按100元的补贴发放。

  4. 教师食堂 300元/月

  (1)坚持食堂订餐制,做到记录准确,不循私情

  (2)厨师长要提请订好食堂一周的菜谱,尽量照顾不同类型人的需求,力争做到大多数人满意。

  (3)每天保证一个主菜,厨师长安排工作人员每天中餐增加一个素菜,按10元/天进行超工作量补贴。

  (4)早餐要保证质量,咸要不断变换品种,努力提供豆浆,每次给工作人员3元补贴。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尊重事实、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以上考核细则从20**年9月起执行,每月考核一次,在考核津贴中发放。

篇3:雷锋学校红旗团支部竞赛细则

  沙长雷锋学校“红旗团支部”竞赛细则

  为全面促进团组织的建设,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校团委特制订本细则。

  一、红旗团支部竞赛时间为一年,每年学校红旗团支部竞赛的第一名为出席县、市的红旗团支部。

  二、竞赛包括团员的日常管理、团支部组织建设和活动建设三个方面。校团委将根据制定的竞赛考核细则对各团支部进行每月一次的月评,并在当月的团情通报上予以公布;全年月评总分最高即为红旗团支部。

  三、评分标准如下:(总分150分)

  l、团员日常管理

  (1)团徽佩戴情况(10')

  每月校团委对各团支部团员团徽佩戴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计算出的各支部团徽佩戴率计分,每一个百分点计0.1分。

  (2)团员文明行为(50')

  根据学校团委常规检查的评比结果,各班每月所扣分数即为该班团支部该项所扣分数。

  2、团支部组织建设

  (1)成立团支部的批复(2')

  (2)团支部干部名单(2')

  (3)团员名单(2')

  (4)非团员名单及上交入团申请书时间(2')

  (5)新团员发展计划(2')

  (6)入团申请书(2')

  (7)遵守团员发展程序,志愿书填写规范。(2')

  (8)团徽检查情况记载(每月两次)(2')

  (9)团支部每月至少有一次会议,并有会议记录。(2')

  (10)团员奖惩情况记载(2')

  (11)团费收缴(10')

  按时交纳团费,每过期一天扣该项得分0.1分;有团费上缴情况记载及校团委的团费收据,否则扣1分次。

  (12)汇报工作反应情况(20')

  团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必须准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各种会议,

  每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一人次扣0.5分。

  团支部须及时上交计划、总结(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寒暑假工作总结,每月工作汇报)和校团委要求上交的各种资料,每缺交一份资料扣1分,迟交酌情扣0.1-0.5分。

  3、团支部活动建设

  (1)参加学校活动情况(20')

  各团支部发动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每少开展一项扣5分,未认真组织或参加活动不遵守学校纪律规定的酌情扣1-2分。

  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集体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分别计3、2、1分,未分等级、名次计2分;个人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计1.5、1、0.5分;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计3、2、1分,省级分获5、4、3分,国家级分获10、8、6分。

  (2)支部活动(20')

  每月各团支部至少开展-项团支部活动和出一期黑板报,末进行的分别扣5分,效果较差的分别扣1-2分;

篇4:雷锋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管理办法

  沙长雷锋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管理,建设文明整洁校园,根据《沙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区域的师生员工、家属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环境和饮食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群众参与、门前三包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爱卫会为全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环境和饮食卫生的规划、布置、检查、监督和管理。保卫科负责对校区内摊点等进行清理,共同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爱卫会、学生科等负责做好环境饮食卫生工作的宣传,增强师生员工文明意识和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学校建筑物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和完好。各大楼挂置各类标牌,须经批准。全校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住宅、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和吊挂有碍校容美观的物品。各大楼、住宅楼楼道走廊均应保持干净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七条 在校区内设置的广告栏、宣传栏、路牌、招牌等建筑物须经学校总务科报校长办公室批准;残缺或内容过时的应及时维修、更换和拆除。

  第八条 校园道路、路沿石和各类井盖应当保持平整完好。塌陷破损的,由总务科及时维修更新。

  第九条 各类经营应在学校批准的范围内营业,并保持场地整洁,不得影响校容。

  第十条 各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到“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定期清扫、确保整洁。并有权制止责任区内乱堆、乱放、乱扔杂物等有损环境卫生的现象。

  第十一条 道路和公共区每天 7:30以前必须清扫干净,整天保洁,果皮箱每天清理干净。各班级垃圾由各班送往垃圾车或垃圾站。教工生活垃圾不得堆放在垃圾箱内,应及时送往垃圾站。

  第十二条 垃圾站的垃圾定期运到垃圾倾倒场。

  第十三条 校区内基建、泥、木、水、电及装修工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场所必须围档作业。车辆运输出入工地如有污染道路应及时清扫或冲洗干净。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办理验收手续。职工住宅的房屋装修,应按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将装修垃圾清运出校外。

  第十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饭盒等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和污水,不得在校园内焚烧垃圾。

  第三章 饮食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饮食从业人员必须在市、县级卫生监督所进行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执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十六条 上班必须穿戴工作衣帽。讲究个人卫生,严格执行“五四制”(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

  第十七条 严禁工作时间内配戴各种首饰,私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第十八条 坚持日常卫生清扫,保持食堂内外及饮食场地的干净、整洁。定人、定时间、定包干区域,饭前整理,饭后清理, 桌椅随时抹净,地板每天拖洗。

  第十九条 严禁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产品和原料进入食堂和小卖部销售。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操作规程,做好从粗加工、精加工、切配到炒作,最后配餐的工作,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 加工间内荤、素食品的存放和清理都要分开,上道工序发现不合格的食物不能流到下道工序,各道工序完成后及时清扫干净。保持加工间内各种台面、砧板、盛具及地面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加工和售饭菜时吸烟、嚼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和纸屑。

  第三十三条 餐具清洗坚持“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的原则。保证餐具无油腻、无水迹、无细菌。

  第二十四条 储存柜内和冷藏柜内存放食品,必须将生、熟食品分开,减少生熟食品的交叉污染。

  第二十五条 坚持日常卫生监督,随时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发现问题,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奖罚。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二)对破坏校容环境卫生及公共卫生设施行为举报或制止有功的。

  (三)在校容和环境卫生教育、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外,由有关部门依据情节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饭盒、烟头等废弃物,一次处5元至10元罚款。

  (二)在建筑物、设施和树木、电杆上涂写、刻画、挂物、张贴、不按规定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停车辆、饲养家畜、家禽,一次处10元至50元罚款。

  (三)不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清扫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清运和处理垃圾。渣土、粪便,影响环境卫生;车辆运垃圾、渣土,不按规定密封污染道路;建筑施工不围档施工;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场地影响校容环境卫生;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一次处50元至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要理解和支持环卫职工的工作,任何侮辱、欧打校园环卫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交保卫科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校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5: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庄丁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 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 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卫生监督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单位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 .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 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 .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餐厅及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与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5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