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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物品采购制度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物品,制度,采购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一小物品采购制度,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小物品采购制度

  河天一小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加强物品设备采购的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物品设备采购工作,根据学校现有管理格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实行请购、审批、采购制度,由使用人按要求填好请购单,经所属处室负责人审查,交总务处审核,校长室审批后,由总务处确定2人及以上人员进行采购。(物品价值200元以下由总务处批准,200元至1000元由校长室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委会根据上级采购管理文件决定。)

  二、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品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各种财产零部件维修以及各种消耗物品都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1、集中采购物品。各处室负责人应在学期末,列出下学期物品使用计划交总务处,总务处主任汇总报校长批准。

  2、零散采购。严格控制零散采购物品的次数和金额,未列入采购计划而又必须采购的,应提前十天列出使用计划,经校长同意,交总务处购买。

  3、购物品,应按规定使用现金,(超出1000元的要转账)。

  三、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一律按规定报请政府采购。

  四、采购人员对学校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善于比较,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用品物美价廉。

  五、采购人员采购回物品,要及时经保管员验收签字,总务处核实,校长审批,方能核销单据,并将采购通知单和明细单附在单据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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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物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再由财产保管员记帐入库,属固定资产的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详细登记,购买时间、价格、去向、使用部门(或个人)。

  河天镇第一小学

篇2:二中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波宁二中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采购行为,理顺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采购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各处室组须在每年10月底前制订出下年度日常教育教学所需物品的采购计划及费用核算,交总务处汇总,报校务会议讨论审核后,根据波宁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财务室网上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1.教务处负责提出电化教育设施及维修,体育用品、体育设施及维修,实验室设备及实验室用品,图书、报刊、资料订阅计划;

  2.总务处提出办公室用品、照明电器等日常性用品采购计划;

  3.相关处室提出其必需的物品采购计划;

  4.临时所需物品采购编入学校追加计划内(政府采购物品必须先报市采购办审批)。

  三、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未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采购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议审定、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向教育局计财处申报政府采购预算追加,待教育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可执行。

  四、总务处是学校物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物品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波宁市财政局和波宁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执行。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采购。学校成立物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和一般物品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所采购物品的性质和金额,分别承担相应物品的采购工作。

  物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总务处主任任副组长,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校办、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物品采购招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履行审核、审批、监督、检查,以及重大项目的决标、重大事项的决定等职责。

  一般物品采购工作小组由总务处分管主任任组长,总务处负责物品采购人员、物品使用部门代表(技术专家)等为成员,负责填写物品申购清单、物品采购方式的确定、市场询价、商家调查、提出采购建议、物品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物品采购审批权限限制

  1.单件单价在200元以下,总金额在500 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核,总务处主任审批。

  2.单件单价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总金额在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校长审批。

  3.单件单价在2000元以上,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4.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校长审核,校务会议讨论审批。

  六、物品采购实施

  1.各处室组(个人)在要求实施物品采购时,须详细填报“波宁市第二中学物品采购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申请处室组(个人)对所要求采购的物品(商品)的性能、用途、商标、尺寸、颜色、生产厂家等要填写清楚。

  3.对学校自主组织的物品采购,应由学校采购员定点采购或实行货比三家采购。学校采购小组将对学校经常使用的且数量较大的常规物品将进行招标议标。若与学生代办费相关的,还需会同会计做好相关的结算工作并向学生公布。

  4.对列入政府计划采购的物品,总务处负责向市行政审批中心做好相关报批手续,并协助做好采购工作。

  5.采购物品完毕,所有购进物品必须连同请购单、发票、交付验收。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学校财产管理办法将所购物品按照类别分别登入固定资产、低值耐久、消耗品帐目。

  6. 财务部门验证购物凭证上的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日期、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无误后方能给予报销付款。(请购单、批文、发票、清单、合同等附件一并附上)

  7.物品采购中的回扣或佣金必须按纪律上交学校。

  七、物品采购的监督

  1.除大宗和大件物品仓库保管员随车验收外,其它物品一概入库,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物品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2.出纳对物品采购的发票报销实行严格的交验手续。

  3.会计负责对相关物品采购的财务单据作复验手续。

  上述有关责任人员如发现手续不全或物品单据金额不一,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出纳有权拒绝报销发票,会计有权退回重新办全有关手续,否则学校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波宁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波宁市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采购限额标准

  汽车、摩托车、10万元以上的货物(含10万元,下同)、10万元以上的服务、30万元以上的工程、虽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但实行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货物服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项目 备注

  一、货物类

  1 台式计算机

  协议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2 便携式计算机

  3 工作站

  4 PC服务器

  5 交换机

  6 路由器

  7 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

  8 激光打印机

  9 喷墨打印机

  10 传真机

  11 一体机(含打印、复印、传真功能)

  12 复印机

  13 速印机

  14 投影仪

  15 数码照相机

  16 数码摄像机

  17 通用办公软件

  18 空调器(含壁挂式、柜式和嵌入式空调)

  19 汽车

  项目采购

  20 摩托车

  21 纸张

  定点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22 锅炉及原动机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3 电梯

  24 制冷空调设备(含中央空调系统)

  25 档案和保密设备

  26 通讯设备

  27 监控设备

  28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含大小型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存储备份设备、UPS电源、软件等。

  29 厨房设备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30 家具用具

  31 服装(执法部门制服)

  32 图书资料(含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33 机动船

  34 消防器材

  35 照明电器

  36 体育设备

  37 停车设备

  二、服务类

  38 印刷

  定点采购,但年度采购预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39 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40 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41 经济公共服务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42 物业管理(医院物业管理除外)

  43 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

  44 软件的开发与服务

  45 信息化工程监理

  采购人采购已纳入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项目,应在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内选择确定。对已纳入协议(定点)采购管理的项目,采购人因工作原因有特殊需求的,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管理。协议(定点)采购信息见“波宁政府采购网”。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符合部门集中采购条件的项目,也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市级分散采购(非集中采购)项目

  不属于上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分散采购(非集中采购)项目。

  四、市级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波宁第二中学设备及物品请购单

  申请人:

  申请人所属部门:

  申请购买设备及物品(按以下序号填):

  序号

  需采购物品、设备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申请购买原因:

  签名: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核实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副校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长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篇3: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墅导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学校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大宗物品采购指与学校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一切

  物资采购,采购物品包括:

  1、教育装备类:实验等教育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电教设备。

  2、行政办公类:各科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

  3、图书资料类:图书、资料、杂志、教辅资料。

  4、学生用品类:住宿生活用品、服装、校簿、纸张等。

  5、饮食服务类:食堂各种物品。

  6、其它:学校、工会发放的奖品、福利实物及其它大批量物资。

  二、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应遵循原则:

  1、货比三家,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三、对学校大宗物品采购作如下规定:

  1、采购部门:所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购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务主任授权,否则作违纪处理,发票不得报销。

  2、采购物品额度在1000元以上须经校长室同意方可购买。

  3、物品采购总务部门必须指派二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购,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既节约又办事的原则货比三家,保证质量完成购物行为,其中属消耗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购买。

  4、采购物品后,总务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册以便备查。

  5、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总务主任、校长按序签字方可入帐报销,采购物品额度满1000元以上必须转帐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6、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回扣、礼卡和有奖证券。

  四、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化管理,各组、室、各部门对需采购物品以书面形式每月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实际需要报校长审批,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口头要求不予采购。

  五、学校大宗物品采购能纳入政府采购部门采购范围的全部纳入该口子。

篇4: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桥东小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性价比高。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二、采购范围

  1.教育装备类:普教仪器、电教设备。

  2.行政办公类: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

  3.图书资料类:图书阅览室订阅的各种杂志与图书资料、教辅资料。

  大宗物品的界定:单次批量在0.5万元以上及单价在0.25万元以上的为大宗物品。

  三、采购方式

  1.由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采购(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自行采购。

  四、购物领导小组

  组长:z

  组织实施成员:z

  监察成员:z

  五、组织实施

  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管理(一般为年初预算中有的项目),各部门需购物品必须向校长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务会研究审批,总务部门负责采购。

  2.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购物项目,学校指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购。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节约原则,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学校日常消耗品尽可能集中到批发市场采购。金额较大的批量物品采购须保存过程性资料。

  3.单位采购物品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相关人员登记入册。

  4.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校区负责人签字。大宗物品购买票据,必须同时附校长室同意购买的批复件,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5.学校大宗物品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效时间

  本制度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执行。如有修改,经校务会研究决定。

篇5:特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口浦特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维护学校的一切利益,学校特制定以下采购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学校需求,做好预算,规范采购渠道。采购设备、物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2、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范围内,实行集中定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经总务主任审核,报校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3、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一般安排两人,贵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4、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500以上单个物品),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后勤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物品,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交由各采购部门验收入库。

  5、采购人员持请购单及原始凭证交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人员应将发票收作记帐报销凭证。

  6、如违反本制度,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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