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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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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评分细则)

  本方案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

  1、每期前两周有班务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有工作总结(10分,缺计划和总结各扣5分,没按要求写扣5分)

  2、教室有适合本班特色的“三自”方面的名言、警句、班训、班歌、口号等,(10分:名言警句按学校统一要求和用统一材料书写。名言、警句不按学校统一要求和用统一材料书写扣5分)

  3、完成学校安排的“三自”主题班会,有记录和活动原始资料。(10分,“三自”育人主题活动每期10次。缺1次扣2分,缺记录1次扣1分,缺原始活动资料的的1次扣2分)

  4、有本班创造性的“三自”育人特色工作事项。(10分,班级无特色工作不得分,有特色工作计划但没有按计划开展扣5分)

  5、有班级自我管理机构及成员名单,有各自职责规定。(10分,缺机构及成员名单扣5分,缺职责规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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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第3--9年级人人签定学习成绩目标责任书,期中期末有学习成绩目标对比分析书。(10分:无目标责任书扣5分,无对比分析书1次扣2分)

  7、人人签定清洁纪律和安全法制自我管理目标责任书。(10分,不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每缺1种扣5分)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三自”育人活动。(积极参加的得10分,不参加的每1次扣5分。)

  9、清洁纪律自我管理良好。(10分,不打扫的每次扣1分,经值周教师督促仍不打扫的每次扣2分,学生乱丢乱扔、乱写乱画被抓获被举报属实的每次扣2分)

  10、安全法制公物自我管理良好。(10分,安全、法制教案每期各10课时,缺一课时扣1分,其它计划、总结、表册等资料每缺一种扣1分。公物损坏一件扣2分,有安全责任事故1次扣5分)。

  附:如学校有临时安排的工作,必须服从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分。

  注:考核时按初中类、中心校小学类、村小类分三类考核,考核总分作为班主任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年汇总。

篇2:教师专业技术考核量化细则

  规章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考核量化细则

  根据榆政人社发(****)254号文件和榆林市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考核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特制订此细则。

  (一)、资历。(10分)依据调资办法,一律为虚龄。

  教龄在26年以上10分,21---25年为9分,16---20年为8分,11---15年为7分,10年以下为6分。

  (二)、职龄。从任现有职务至今每年计1分。

  (三)、考勤。(10分)出满勤者计10分,病事假在1---29天内,每天扣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

  (四)、班主任。(含校委会成员、社团组织负责人)(5分)所考核年度担任的计2分,从****年起有此经历的每年计1分,两项分值可以进行累加,但本年度不进行重复计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晋升新职称后不再列入统计,按新一级职称任职重新统计班主任经历。

  (五)、奖励。(5分)教师任现职以来(部分奖励为近三年来)取得的荣誉和突出成绩进行奖励:

  1、教学能手奖。

  由省、市、县教育及人社部门共同认定的,经过课堂教学实地竞赛评选的教学能手各奖励3分、2分、1分。

  2、教学成绩奖。

  从****年起,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以县教育局文件统计为准)获城区小学单科第一名者或县教育局颁发荣誉奖证的奖励2分。该科目团队成员在本年度评优时可计1分。从****年起累计有两次获得该荣誉的优先评优(不含团队成员)。

  3、亮点工作成果奖。近三年以来,教师(第一负责人)辅导的全校性大型文体、科技活动在市级以上展示可计2分,县级以上获奖可计1分。

  4、其他荣誉奖。

  (1)教育部、省政府荣誉计3分。

  (2)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计2分。

  (3)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奖励的计1分。

  (4)县教育局、市教研室、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0.5分。

  说明:

  (1)以上荣誉需学校推荐方列入奖分范围。

  (2)为坚持“成绩第一”的原则,其他荣誉只选取最高荣誉进行奖励,以上所列的第二条荣誉在最高荣誉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分数累加。

  (六)、工作量(14分)

  (1)二级教师工作量计分办法:凡上年度教师承担双班语数的可计14分,周工作量在12课时以上可计12分。

  (2)一级教师工作量:近三年来,教师年均周工作量在16课时以上计14分,15课时以下,符合市上课时标准的计12分,没有达到市上规定课时工作量的不计分。学校管理人员达到上级规定标准的按第一档次计分,没有达到上级部门要求的不计分。

  (七)、评议。(40分)教师与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各占40%、60%

篇3:教师学期考核细则

  规章制度:教师学期考核细则

  一、资历分(10分)

  1、教龄26年以上者计10分。

  2、21-25年者计9分。

  3、20年以下者计8分

  二、工作量(10分)

  1、周工作量达到和超过一级工作量(16课时)的教师计10分。

  2、周工作量在二级工作量(13--15课时)的可计8分。

  3、周工作量在三级工作量(12课时)的可计6分。

  4、周工作量在三级以下(12课时以下)的每一课时计0.5分。

  5、学校指定的临时兼课教师根据本人周工作量和学期兼带课情况而定。

  三、职业道德及政治表现(10分)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计分:

  1、违反零收费政策。2、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3、未完成政治学习任务。4、未完成行风纠建案头材料的。5、受到上级部门或学校处分的。6、乱发或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引发纠纷的。

  四、考勤(10分)

  1、病事假每天扣除0.5分。

  2、各类会议请假未到扣除0.2分。(包括公开课听课活动)

  3、查岗时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每次扣除5分。

  4、查堂时教师不在教室每次扣除5分。

  5、旷会一次扣除5分。

  五、专业知识(20分)

  1、教案规范与创新程度。(10分)

  学校期末评定的优秀、良好、合格教案分别计10分、8分、7分,不合格教案不计分。

  2、校本研修情况。(10分)

  教师学期内校本研修95学时以上为10分,90学时为8分,80学时为6分,80学时以下不计分。

  3、专职总务人员按其服履职确定成绩,一般不超过良好以上等次。

  六、课堂教学(35分)

  1、35分

  (1)统考年级某一学科居公办学校前三名的科任教师,团体荣获城区小学前三名的包级领导。

  (2)县内现场展示竞赛获团体前三名或荣获一等奖的第一负责人。

  (3)期末教学质量检测中语、数、综三大组教学成绩前三名的教师。

  (4)学校荣获县级以上某一单项荣誉的分管领导。

  (5)学校第二学期成绩提高最快的教师。

  2、30分

  (1)期末考试成绩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2)县内调研考试中,成绩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3)指导学生参与县级以上文体艺术展示活动的分管领导。

  (4)学前班期末教学质量验收中教学效果最佳教师。

  (5)期末考试中总评成绩超过参照学校年级分管领导。

  3、26分

  (1)能按教学常规施教,全面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

  (2)教学成绩与参照学校相比,成绩较好的教师。

  (3)期末课堂验收教学效果合格的教师。

  (4)全面落实完成工作计划的分管领导。

  4、20分

  (1)期末考试成绩低于参照学校10分以上的教师。

  (2)统考中居城区小学倒数第一的科任教师。

  (3)非考试科目、幼儿教师期末质量验收中成绩不佳的教师。

  (4)出现工作失误的学校负责人。

  20分得分的补充说明:以上1、2两条起步年级除外,其他年级如在一年内新接课的教师不按此标准执行,对于新接课教师只要成绩有提高,可按26--30分计分。

  七、班主任工作(5分)

  1、工作突出者计5分。

  2、合格者计4分。

  3、存在工作失误者不计分。

  八、青年教师培养(5分)

  1、学校主要领导能按工作计划、定期或随机召开专题会、培训会、研讨会可计2-4分,能代表学校外出作专题经验介绍,可计5分。

  2、领导或教师能代表学校在县级以上或校际间上示范课、做专题讲座、单独演讲分别可计4----5分。

  九、奖励(5分)

  在本学期内,经学校推荐上报的各级政治荣誉或业务荣誉,县局以上计5分,其他部门以及学校表彰的先进个人计4分,未经推荐的各类荣誉不计分。

  十、补充说明

  1、凡本细则无明确计分标准的,由学校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2、依据一年中两个学期教师综合考核情况,按成绩位次确定“年度优秀”人选(一般4-5年内不重复)。

  3、根据学校具体经费情况,按考核积分对教师进行奖励,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此奖励。

  (1)48周岁以下周工作总量低于12课时的教师。

  (2)有“三乱”现象发生,引发纠纷或上级部门介入的教师,或者有三名以上家长反映认定教师有“三乱”情况发生的。

  (3)属学校“双落后”的科任教师。(教学成绩最差、成绩退步最大,同时与对比学校教学成绩相比超过10分差距的教师)。

  (4)学期内校本研修不足80学时的。

  (5)教案或者作业批改有明显漏洞的。

  (6)非考试科目期末教学验收为不合格的。

  (7)学期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教师。

  (8)拒不接受学校临时工作安排的。

  (9)违反上级政策或学校规定,经教育不予改正的。

  4、凡一学年内有一次学期考核低于60分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选为各类优秀,不得晋升职称。

篇4: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关于宿州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的范围与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

  从****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事局、财政局暂按市属义务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市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市属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市直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市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学校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自查工作,如实上报发放情况;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所属学校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核查工作;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指导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确定津贴补贴项目的保留、归并和取消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

  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市教育局具体核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校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项,具体标准见附件1,除此之外,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其它项目。基础性津贴按月发放。

  (1)基础津贴由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对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现已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贴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后归并设立,按照岗位适当拉开差距。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基础津贴从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2)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倾斜,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为扣除基础津贴后基础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农村艰苦学校津贴,调离后不再享受。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农村艰苦学校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进行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在省教育厅出台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市教育局按照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实施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制定本学校绩效考核办法。

  (三)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在市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其中,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从同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按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水平的140%幅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送市人事局、财政局备案后,在本校公开。

  (五)绩效工资实施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鉴于原执行的职务补贴、保留津贴、午餐补贴、原班主任津贴等项目已归并到绩效工资总量中,故不再重复发放;地方和各单位自行建立以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五、相关政策

  (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按照促发展、保稳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学校统筹考虑。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宿纪发〔****〕2号文件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具体标准见附件2。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退休(退职)人员执行上述生活补贴后,除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其它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另外发放。

  今后退休、退职的人员,从退休、退职下月起,按退休、退职人员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经批准受聘到两类岗位上工作的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基础津贴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初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明确岗位后,基础津贴按所明确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六)其他新进入学校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

  (七)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支教、培训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六、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国库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组织实施

  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由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审批程序,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即:副处级以上人员,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科级以下人员,报市人事局审批。

  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对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1.在职人员基础津贴标准

  2.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管理人员基础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序号 职务 工作年限 基础津贴

  1 正县

  21年以上

  1120

  20年以下

  1025

  2 副县

  21年以上

  1025

  20年以下

  950

  3 正科

  21年以上

  950

  20年以下

  875

  4 副科

  21年以上

  875

  20年以下

  820

  5 科员

  21年以上

  820

  20年以下

  765

  6 办事员

  21年以上

  765

  20年以下

  720

  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序号 职务 工作年限 基础津贴

  1 副高

  21年以上

  1020

  20年以下

  945

  2 中级

  21年以上

  945

  20年以下

  870

  3 助理

  21年以上

  815

  20年以下

  760

  4 技术员

  21年以上

  760

  20年以下

  720

  工勤人员基础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序号 职务 工作年限 基础津贴

  1 技师

  26年以上

  1035

  25年以下

  970

  2 高级工

  31年以上

  970

  26-30年

  910

  250年以下

  850

  3 中级工

  16年以上

  800

  15年以下

  750

  4 初级工

  6年以上

  700

  5年以下

  665

  5 普工

  21年以上

  775

  11-20年

  715

  10年以下

  665

  附件2:

  退休管理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序号 职务 工作年限 生活补贴标准

  1正县

  21年以上

  1170

  20年以下

  1105

  2副县

  21年以上

  1060

  20年以下

  1005

  3正科

  21年以上

  970

  20年以下

  915

  4副科

  21年以上

  890

  20年以下

  850

  5科员

  21年以上

  810

  20年以下

  770

  6办事员

  21年以上

  750

  20年以下

  720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序号 职务 工作年限 生活补贴标准

  1副高

  21年以上

  1055

  20年以下

  1000

  2中级

  21年以上

  965

  20年以下

  910

  3助理

  21年以上

  805

  20年以下

  765

  4技术员

  21年以上

  750

  20年以下

  720

  退休工勤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序号 职务 工作年限 生活补贴标准

  1技师

  26年以上

  1035

  25年以下

  970

  2高级工

  31年以上

  970

  26-30年

  910

  250年以下

  850

  3中级工

  16年以上

  800

  15年以下

  750

  4初级工

  6年以上

  700

  5年以下

  665

  5普工

  21年以上

  775

  11-20年

  715

  10年以下

  665

篇5:优秀少先队员评价评分标准

  小学优秀少先队员评价标准

  “红领巾在我们的胸前飘扬”“我的名字是少先队员”......少先队员!多么美好的称呼,她是真善美的象征,她是小学生最好听的名字。我向往少先队员,我向往优秀少先队员,我要努力向往真善美,我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少先队员!

  具体评价标准:奖分:①着装校服1天得2分,配戴红领巾1天得1分;②向老师问好,1次得0.5分,每天最高得1分;③坚持在校说普通话1天得2分;④当他人需要帮助时,帮助他人,班主任鉴定后确实如此的1次得1-3分,弄虚作假的1次扣2分;⑤拾金不昧的同学经鉴定后确实如此的得1-5分,弄虚作假的1次扣2分;⑥举报违反校规,帮其改错的同学1次得1-3分;⑦在校园拾脏物,保护环境的1次得1分;⑧别人得罪了你,准备打架时,你克制住了,得3分。

  扣分:①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的同学一次扣5分;②参加升旗仪式不穿校服的同学扣2分(一年级除外),少先队员不配戴红领巾的扣1分;③升旗仪式中站姿不端正的同学1次扣1分,做小动作的1次扣1分,乱说话的每人1次扣2分;④乱扔废纸、脏物的1次扣2分;⑤骂人1次扣3分;⑥在学校大声喧哗的1次扣3分;⑦打架1次扣10分;⑧破坏学校公物的1次扣3分,并赔偿。⑨破坏他人物品的1次扣3分,并赔偿。

  以上得分、扣分可相抵,每10分得1“奖”。到“6·1入队”,五六年级优秀得分为120分,三四年级优秀为110分,二年级优秀为100分,一年级优秀为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