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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安全管理保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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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信息安全管理保密条例

  学校校园网已投人正常使用,学校相关重要信息已联接到校园网上,为了加强这些系统的安全性,特制定《学校校园信息管理安全保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

  1、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各科、室、教研组信息员、系统管理员、校园网用户。

  2、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学校校园网所覆盖的范围。

  3、系统管理人员安全保密职责:

  (1)、严格做好本系统超级用户和普通用户口令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口令及有关内容。

  (2)、根据学校机构和工作职能将用户划分为低级权限用户和高级权限用户。低级权限用户只能授予检索相关数据的权限,不能修改或删除任何数据;高级权限用户,可以进行相关数据的录入和修改工作。

  (3)由系统管理人员设置登录站点限制,使得各信息员只能在指定网络站点上进行操作。

  (4)系统管理员与操作人员进行协商,限制高级权限用户的登录时间,不允许非办公时间进行操作。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系统管理人员联系后再上机进行操作。

  (5)强制要求高级权限用户定期修改登录口令。

  (6)设置登录口令输错次数限制,当有人试图猜测口令非法进入系统时,该用户将被封闭一段时间后再解除登录限制。

  (7)定期备份关键数据。

  4、编程人员开发软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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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程序和数据库文件在不影响运行的情况下设为只读属性。

  (2)将程序和数据分开,数据统一存到数据目录。

  (3)设置中间过渡数据库,尽量避免对数据库的直接操作。

  (4)将程序编译成执行文件,并将源文件旋转在安全目录中。

  (5)管理系统中用到的批处理命令全部转换成可执行文件,增加安全的保密性。

  5、应用人员安全保密职责:

  (1)信息员的帐号和密码不得告知无关人员或由学生代为录入数据,泄密造成的后果自负并追究本人的责任。

  (2)如平时经常更换口令,更换的口令最好不具有规律性,输人口令时注意安全保密性。

  (3)只能对与本职责有关的子系统进行操作,不得进人其他子系统。

  6。时时刻刻做好三防工作。严禁在校园网中心机房进行吸烟、打闹等有可能破坏设备的行为。网管中心每天必须有人值班,及时处理校园网用户疑难问题,以保证网络畅通。

  7、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严禁在网管中心机房出人。网管中心硬件软件财产必须定期登记、查收。

  8.本条例监督部门为学校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有关人员应积极与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做好校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篇2:小学学期安全管理措施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更是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应当为学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安全管理教育也是学校管理中的首项要务。为了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师生安然无恙,本学期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措施:

  第一,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为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本学期成立了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副组长;为组员。组长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其他人员各负其责、工作到位。把安全责任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第二,各班主任制定班级安全公约,并落实到位。

  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明确自己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班主任在期初制定出本班的安全公约,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安全”二字天天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同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做法要及时批评和制止,使公约落实到学生中去。

  第三,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让全体教职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并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制定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起专兼结合、全员参与、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校园安全工作网络。

  第四,值日领导负责当天的学生安全责任。

  值日领导每天要准时到校,密切注意学生的动向,加强安全管理,对在走廓玩耍的同学要坚决制止。防止学生离开校区,到外面玩耍。此外,课间、放学后,值日导师应于楼梯口、大路口监督、疏导,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学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工作,表扬先进班级。

  第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标准和规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校园各类建筑,水、电、等基础设施,各类教学设施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因建筑和设施修建不规范或损坏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是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类建筑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是要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让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教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坚决杜绝体罚及殴打学生的行为,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儿童的事件发生。

  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

  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品德课等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将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贯穿到教学中去,并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广播、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汛、防震等多方面的教育。以创建“平安文明学校”、“交通安全学校”活动和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活动周为载体强化安全教育。此外,加强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和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坚持法制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态,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加强德育工作,从各方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要积极调解和减少各类校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校园暴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七,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村政府共同营造校园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环境。

  本学期,配合村政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严密防范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必须加强管理,从严治教。我们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群众满意的教育,办好让群众放心的教育。

篇3: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条例

  总论

  教研组和备课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为了加强学校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建设,进一步搞好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教研组和备课组的作用,促进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工作条例,具体条例如下:

  性质和职能

  教研组和备课组是校长和学部领导的教务处直接管理的基层单位。它既是各学科的教学研究机构,也是学科教学业务管理机构,起着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教学业务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职能部门的作用。

  组织机构

  教研组一般由同学科的教师组成,同学科教师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学科的教师组成联合(综合)教研组。人数较多的教研组,可下设年级学科备课组。教研组和备课组应设有组长一人,人数较多的可设副组长。

  工作和任务

  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落实新课标精神,加强学科教学业务管理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一、教研组经常性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示、规定,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传播交流有关教改信息和动态。

  (二)、加强学科教学业务管理,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学习《新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进度计划,做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检查等教学常规各个环节的工作,检查评估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三)、坚持教学改革实验,进行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确定改革项目,制定改革实验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坚持正常的集体备课、观摩教学、听课评课、评估检查、经验交流等活动。要确定研究课题,制订规划并实施。

  (五)、不断提高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学水平,制订教师进修计划,通过互相学习,以老带新的方式等,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强化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学水平。

  二、备课组经常性的工作:

  (一)、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教学方法,交流经验和教改信息以及动态。

  (二)、加强学科教学管理。组织教师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落实新课标要求。根据教务处和教研组计划要求,落实好教学进度。配合教研组安排好公开课、研究课、辅导课等工作。

  (三)、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好教师集体备课,把好教师的说课质量关,要规范教案。组织好单元测验、月考、期中考、期末考的复习、考试和质量分析等工作。

  (四)、落实好教学改革实验和课题研究的推进工作。切实组织好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教学研究课题的实施和推进工作,不断总结交流经验,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五)、做好教师以老带新和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工作,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篇4:校园网计算机使用奖惩条例

  为适应教育的信息化,更好的利用学校的计算机设备和校园网络,特制定白水洋小学计算机及校园网使用奖惩条例。

  l、教师办公室电脑是教师用来学习和制作多媒体课件用的,严禁使用办公室电脑打游戏及看电视、电影。一经发现,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

  2、教室多媒体设备必须经过培训,知道展台和投影机等如何使用,且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善自使用并造成损害的追究其赔偿责任。

  3、学科资源库建设中,上传课件和教案资源数一学期超过200件的,保证资源质量、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的,给予奖励。

  4、学校开展的校园网应用培训及讲座,出席率不到50%的,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

  5、校园网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如在校园网上与学生交流,回答学生的问题多的;教研组网页质量好且更新及时的;以及学校网站建设中有突出表现的;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篇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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