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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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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安全制度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我校教学已装备多个多媒体教室,为了使这些教室的使用更加安全、合理、有效,保证教学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请使用人员认真执行。

  一、注意安全,不准乱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电源和所有设备。

  二、使用者在使用前1天到办公室主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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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者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要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问题,及时与教科室管理人员联系,严禁擅自处理。

  四、使用者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未经允许不得改动设备的线路连接或另行外接设备。如果需要,必须得到教科室管理人员的同意。

  五、使用者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不得私自打开机箱、设置口令、删除系统文件,不得修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严禁擅自安装任何计算机软件。

  六、设备使用完毕后,认真检查多媒体和扩音设备电源是否关闭,设备柜门是否锁好。

  七、使用者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期间,一定要管理好设备柜钥匙,不允许外借或转给他人,严禁使用者自配钥匙。如发生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教科室管理人员。

  八、多媒体教室只为教学所用,未经允许不得另做它用。多媒体教室的一切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九、严重操作不当或未按本规定使用多媒体设备,造成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学校将根据有关设备管理规定,追究使用者相应的责任。

篇2: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制度

  1、学校操场、大教室、图书室、计算机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行政部门同意。后勤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篇3:学生到校报告制度(新)

  为了强化对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事、病假一定要向班主任请假告知,班主任准假后方可离校。

  二、午休期间,各班主任都要设立“值勤员”,严禁学生无故外出,严格请假报告手续。

  三、各班主任要排查中午吃饭的学生情况,且要对其登记造册。

  四、早自习前,班主任、值周教师共同清查学生到校情况,如实记载于《学校日志》和《点名册》。

  五、班主任做到“一日三清查”(早自习、中午、放学),科任教师做到随堂清查,有特殊情况,告知值周教师、值周领导。

  六、值周教师要认真记载《学校日志》。

  七、报告程序:班干部(或值勤员)报告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班主任(或科任教师)代报告值周教师或值周领导。

  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责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师生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

篇4: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效而高效地运转,根据上级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职工实行全员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

  2、有早读的科任教师按时到位,早、午第一节没课的教师、中、下午最后一节没课的教师可以比作息时间晚到、早走30分钟。上班期间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未经请假不来学校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3、班主任和级组长,早读、课间操必须到场。

  4、眼保健操由前一节上课的教师组织、督查,待学生顺利作完操后教师才可下课(包括转移教室上课的班级,只体育课除外)。

  5、各处室行政人员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必须向校长办公室讲明去向,并安排好值班人员。

  二、升旗要求:

  1、学校举行集体升旗仪式时(除特殊情况外),每位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教师整队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如因学校公事外出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请假。

  2、升旗时,主动按规定位置列队,衣着整洁大方,佩戴好校徽,听从指挥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学生前,由级组长负责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学生整队由体育科组长安排人员负责。升旗手、护旗手、负责广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

  4、升旗仪式后,年级组长向办公室汇报班主任出勤情况。

  5、参加升旗仪式时,所有人员必须肃静,奏国歌、升国旗时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校歌,要求态度庄重,声音嘹亮。

  三、开会和学习要求:

  1、开会包括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处室会议、级组和教研组会议等;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教职工必须参加规定的会议和学习。

  2、教职工参加学校会议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阅读书报和闲聊;不得在会场批改作业、试卷等。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时按座位表就坐,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误的,由其本人负责。

  3、各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期间,教职工不得做与本次学习无关的事情,部门负责人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要求: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并要求当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确认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的审批权限

  (1)半天由年级组长审批(不影响当天工作,每月不超过三次)。

  (2)一天由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由主管主任审批。

  (3)两天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副校长审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校长审批。

  (5)非教学人员请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长审批。

  (6)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7)中层干部或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8)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以上请假,凡未到校长办公室办理手续,均视为未得到批准。教师未经主管主任或校长批准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安排顶代,上课由教务处安排顶代,教辅、后勤人员由主管主任安排顶代。

  3、请假的程序

  先到校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然后由有关人员审批签字,最后将请假单交至校长办公室备存。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书面销假手续。凡未能及时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4、请假的种类和规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须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2)事假

  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应请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离岗医疗半天以上者,必须凭指定的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坚持满工作量者,需凭指定医疗诊断证明,经校长批准作半休处理,可适当减轻工作负担或不坐班,但必须参加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政治学习、*等校内集体活动。

  病假须凭对口医院看病病历和病情诊断书向负责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病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应在指定医院或家里休养。如需离开深圳诊治和休养者,除在医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须征得学校同意。

  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保险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4)产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产假90天,难产增加30天,已办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已婚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的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个婴儿,还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看护假

  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方10天看护假,工资照发。

  (6)婚假

  教职工婚事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的,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只批不超过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学校给予奖励。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给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可给假5天。如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者,一般按事假处理。

  (8)到国外及港、澳、台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亲属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处理。

  以上各假,除产假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在计算假期时,应将假期间的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考勤

  1.实行考勤负责人制度。级组长、教研组长、处室主任和功能室组长负责本部门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交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负责汇总和统计。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职工大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坐班:年级由级组长负责,处室由主任负责或由功能室组长负责,音美教研组、体育教研组由教研组长进行考勤。

  (3)上课:由教学处负责。

  (4)级组活动:由级组长负责。

  (5)教研组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

  (6)班主任、级组长和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

  (7)活动课、校本课、教研组长会议:由教学处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按时将考勤表填好交办公室。

  六、缺勤的处理

  1.旷工者按天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工资,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作自动离职处理;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经允许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从分配,第二天不上岗者。

  3.在病、事假期间,若从事其它职业,经教育无效,停发本人的全部工资;

  4.一个月内病假累计十天以内,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十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二十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住院治疗期间除外)。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学校公事、事病假期间或校车延误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外,其余任何情形不参加升旗仪式,均按升旗缺席处理(每学期无故缺席2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6.教研组、级组活动: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岗、班主任和级组长会议: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职工大会:每缺1次扣10元。

  9.开会、学习、坐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项处罚,根据违反的项目累加计算。

篇5:中小学学生宿舍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由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寄宿制学校则应设立寄宿生管理办公室。

  二、宿舍楼应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盗和消防设施,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点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自带电器。男女宿舍区要明显分隔。建立宿舍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保持室内空气清洁、地面无纸屑、杂物、积水,墙壁和舍门无脚印、污迹,并定期进行消毒,做好灭蚊、灭蝇、灭鼠工作。

  四、寄宿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早晨按时起身、出操,晚上按时就寝、熄灯,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严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钱包皮夹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全体室友离开宿舍时随时关锁门窗。未经批准不得留宿亲友同学,严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

  六、维护宿舍环境卫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不在墙上乱涂、乱贴,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乱倒剩饭菜,严禁从楼上往下泼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起哄,影响他人休息,不讲粗话、脏话,不看黄色书籍,不抽烟喝酒。

  八、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洗头、洗脚,勤洗勤换衣服、鞋袜,勤晒被褥。

  九、爱护宿舍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私自搬动、拆卸宿舍设施,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开无人灯。

  十、注意适当营造宿舍文化氛围,墙面布置积极、健康,催人奋进。定期进行文明宿舍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