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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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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四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静校时间。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五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根据学校自身的特殊情况,在中心学校和茶介斗小学学习需穿越320国道的学生,其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在交警站岗值勤的时间内穿越公路,中饭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学校在开学初向家长致一封信(附上交警在320国道站岗值勤时间;学校作息时;安全知识守则),作息时间如有变动,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八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及时上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整除。发现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摊小贩上买东西,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长与各校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落实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九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各校负责教师平时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学校领导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校长对全镇安全工作负责,负责教师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镇政府和市教委备案。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要在市教委、镇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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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学校要经常在中心校、村小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必须书面

  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报请镇政府和市教委基础科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三条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镇政府、市教委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4)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镇教委、市教委、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2:某大学体育课程安全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体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中的“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及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的规定,特制订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体育课程包括学校本科生的体育必修课程与体育选修课程、研究生的体育选修课程、暑期教学课程中的体育课程、体育早锻炼及辅导课、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活动,及学校组织的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

  第二条、学校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体育教学及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总务处、体育场馆管理中心及体育教学部应共同做好对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及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与更换工作。

  第三条、体育课程的任课及辅导或训练教师(下称“教师”)应按照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及组织体育课程;应对我校参与体育课程的学生(下称“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体育课程对身体素质与运动负荷的要求、运动方法、器材和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学生自护自救常识等,同时应及时制止学生危险行为。

  第四条、教师应听取学生对自身身体状况的报告,可以按教学大纲、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对学生的教学和活动内容做出调整,建议学生改选体育保健课程或停止参与非必修的体育课程,同时通知体育教学部。

  第五条、体育教学部应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制定、修订各门体育课的安全要求须知,并通过公告、网络发布等形式向学生公示。

  第六条、学生选修体育课时,应认真阅读所选课程的安全要求内容,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参与体育课程。患有重大疾病或不适宜进行较剧烈身体活动的其它疾病的学生,应在选择体育课程前去医疗保健中心进行相关检查,由医生出具病情诊断及体育课程选修建议,学生持医生证明到体育教学部办理体育课程选修事宜手续;有重大疾病的既往病史或不确定所患疾病是否影响其选择体育必修课程的学生,最迟应在学校选课须知中确定的试听期结束前至医疗保健中心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医疗保健中心对选择体育课程的建议。

  第七条、学生如被医生证明或建议应当选修体育保健课程或避免剧烈运动,应如实告知任课教师或体育教学部该等情形,并应在体育必修课中选择体育保健课程。如参与其它体育课程,应提前征求教师意见。如学生感觉身体不适,但医学检查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疾病,可提出选修体育保健课程的申请。

  第八条、学生在参与体育课程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或健康状态欠佳,应及时主动报告教师,避免剧烈运动或勉强锻炼。

  第九条、学生故意隐瞒健康状况,或不顾医生或教师建议而执意选择参与若干体育课程及部分项目测试,应自行承担运动对其健康造成的消极影响;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哮喘、视网膜疾病、急症病期以及其它不适宜参与剧烈运动的疾病的学生,严禁参加体育竞赛并要谨慎参与体育课程。

  第十条、学生应对自身的健康与安全尽最大程度的注意义务。参与体育课程时,应遵守如下规定:(1)穿着运动鞋、运动服参加体育活动;(2)听从教师安排与要求,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嬉闹争斗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3)进行高强度运动前做好充分准备活动;(4)遵守运动场地及器材设施使用规则,严禁违规使用场地器材。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门卫值班制度,要求来访者必须得到门卫或园长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

  第四条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班级。

  第八条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十条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五条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条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二十条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三条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第二十四条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组织幼儿游泳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七条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篇4:国庆期间值班值守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国庆期间值班值守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值班值守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各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禁止值班电话呼叫转移,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于9月28日下午5:00前,将本单位国庆期间值班表(包括值班电话、传真,带班和值班人员姓名)报送市局备案。节日期间,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承担应急处置职能的相关处室应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备班,保证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能够及时处置。

  二、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逐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严格加强管理,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对机要室、档案室、会计室、计算机房等重要场所要加固门锁,关好门窗,落实好防火防盗等措施。要加强公车运行安全管理,做好出车使用登记,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市局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处室的机要保密、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市局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各处室要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做到隐患不排除绝不放过,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遇有重大、紧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局(可先电话报告,再报送文字信息)。报送信息内容主要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可能发展的趋势、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于10月7日下午1:00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送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和值班值守总体情况。

  市局值班电话:**,值班室传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篇5: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计算机的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我校教学已装备多个多媒体教室,为了使这些教室的使用更加平安、合理、有效,保证教学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请使用人员认真执行。

  一、注意平安,不准乱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电源和所有设备。

  二、使用者在使用前1天到办公室主任登记。

  三、使用者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要保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问题,和时与教科室管理人员联系,严禁擅自处置。

  四、使用者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未经允许不得改动设备的线路连接或另行外接设备。假如需要,必需得到教科室管理人员的同意。

  五、使用者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不得私自打开机箱、设置口令、删除系统文件,不得修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严禁擅自装置任何计算机软件。

  六、设备使用完毕后,认真检查多媒体和扩音设备电源是否关闭,设备柜门是否锁好。

  七、使用者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期间,一定要管理好设备柜钥匙,不允许外借或转给他人,严禁使用者自配钥匙。如发生钥匙丢失,要和时报告教科室管理人员。

  八、多媒体教室只为教学所用,未经允许不得另做它用。多媒体教室的一切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九、严重操作不当或未按本规定使用多媒体设备,造成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学校将根据有关设备管理规定,追究使用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