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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处分,纪律,条例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商业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市商业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为维护正常的学校纪律,营造健康和谐的“和.雅”校园文化环境。我校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严肃处理。

  坚持德育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应以事实为依据、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为标准。处理慎重而恰当,处理结论同学生本人及家长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学校负责进行复查,作出结论。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必须进行耐心细致、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培养明辨是非、自我控制的能力,督促和帮助其认错悔改,促使他们朝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方向发展。

  本条例适用于职前学生。

纪律处分

  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责令退学

  开除学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一天或累计旷课达8学时;

  打架负次要责任;

  抽烟、喝酒;

  看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等;

  出入营业性舞厅、出入游戏机房、酒吧等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

  集体活动起哄、闹事,并引起一定影响;

  无故深夜返校或彻夜不归;(无故深夜返校或彻夜不归及不能按时参加晚自修并未履行请假制度按退宿处理并进行相应处分);

  在办公室无理取闹影响教职工正常工作;

  严重影响课堂纪律(包括自修、实习、实验等)及就寝、就餐纪律等;

  测验作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三天(累计旷课达24学时);

  打架负主要责任,情节较为严重;

  抽烟、酗酒不听劝阻;

  在学生中传阅淫秽书刊或传播淫秽音像制品;

  擅自下海游泳嬉戏;(在学校集体活动期间不听从学校统一安排,擅自行动者);

  在集体环境中违纪,知情不报或妨碍调查、嫁祸于人;

  欺负弱小同学;

  破坏公物,情节严重;

  同学间交往异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天(累计旷课达40学时);

  打架负主要责任或提供凶器;

  抽烟、酗酒情节严重;

  有偷窃行为、价值在200元以下(含200元);

  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

  挑拨同学关系、制造事端;

  对教职员工态度恶劣或不服从值勤人员的管理且态度恶劣;

  考试第一次作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天(累计旷课80学时);

  打架殴斗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屡犯;

  抽烟、酗酒造成严重后果;

  4、偷窃数额价值在200元以上;

  5、赌博为首、赌资较大;

  6、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拘留处罚;

  唆使他人打群架;

  敲诈骗取他人钱物;

  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考试第二次作弊。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累计旷课达160学时):

  一学期连续旷课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或在校期间旷课累计超过20天;

  打架、斗殴、行凶、赌博、敲诈、偷窃等屡教不改、品质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者或唆使他人聚众斗殴致人伤残(以验伤单为准);

  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情节严重;

  破坏公共财产或偷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

  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

  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

  参与组织赌博(数额巨大),并从事组织卖淫、贩毒、吸毒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十一条对违反其他纪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分。

  第十二条凡受到留校察看极其以下处分者。在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且继续违反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加重处分直至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十三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撤销其职务。

  第十四条受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可以提前撤销处分。

  第十五条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享受奖学金。不得参加各项个人荣誉称号的评比。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分:

  主动承认错误,如实陈述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主动提供他人违法违纪情况并经查证属实者;

  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说明情况,认错态度较好者;

  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者;

  其它应予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于处分的情形。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从重处分:

  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拒不配合、妨碍学校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调查处理,或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协调处理行为者;

  对批评人、检举人、证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者;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或群体违纪行为中的组织、策划者或骨干分子;

  伙同校外人员违纪者;

  在校期间同种违纪行为再犯者。

处分审批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处讨论通过,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九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教学部申报、学生处审核。

  第二十条学生工作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责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按程序逐级审批,最后由校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处分申诉

  第二十二条学生纪律处分决定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

  第二十三条受处分学生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办受理后,组织复议,并将最后的复查结论通知学生本人。

处分撤销

  第二十四条受处分的学生,每月必须向班主任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帮助,确有悔改表现,并有显著进步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委讨论,班主任签署意见,同意后呈报各教学部、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工作例会批准,可予撤销,处分决定从其本人档案中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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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满三个月后,方可提出处分撤消申请;

  2、受记过处分的学生,满一年期后,方可提出处分撤销申请。

  3、受留校察看处分及以上的学生,满一学年后,方可提出处分撤销申请。经教育帮助仍无明显转变,到毕业时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处分决定放入本人档案。

  责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成绩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习成绩证明。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上海市商业学校公共财物管理规定

  一、学校所有公共财物属学校所有,每位同学必须加以爱护。

  二、教室内课桌、椅、讲台等是学生上课必备之物,每位同学都应注意爱护,不得在课桌椅讲台上踩踏,未经允许,不准搬移至教室外,如属人为踩坏则需按价赔偿。

  三、教室门上的标牌是每个教室的标识,不得任意攀拉,一经发现有人攀拉损坏则按损失情况酌情处理。

  四、禁止在教学楼过道、走廊上踢球或打球,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

  五、教室是学生上课的场所,对教室的财产必须注意爱护。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禁任何人踢撞门窗,若有人为踢撞损坏,则按实价赔偿。

  除上述情况外,每位学生对学校的其他财产都应爱护。

篇2:商业学校学生自主管理条例

市商业学校学生自主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完善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体系,明确学生干部的地位、职责、权利等规定,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上级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干部是全体学生的代表,应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也是配合学校工作的主力军。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做好学生工作是所有学生、教师的共同责任。

  三、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是指积极支持和帮助学生干部的工作和学习,帮助学生干部在思想上的进步,帮助他们克服缺点、发扬优点。

  四、校级学生干部的工作由校团委直接指导;校团委配合;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直接指导,校团委配合。

第二章 具体职务

  五、学生干部分班级学生干部和校级学生干部。

  六、校级干部分校团委干部和校学生会干部。团委干部有:校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组织部长、校团委宣传部长、社团管理部长等。校学生会干部有:主席、副主席、学习部长、权益部长、生活部长、文艺部长、体育部长、校风监察部长、宣传部长、新媒体工作部长、对外联络部长、劳动部长、宿管部长、国旗队长等。

  七、班级干部分团支部干部和班委干部。团支部干部有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宣传委员、团支部组织委员等。

  班委干部有班长、副班长、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等。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各种校纪校规等。

  九、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应尽最大可能帮助别人。学生干部不可以无故缺席所在集体的各项活动,不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事。

  十、学生干部应富正义感、上进心。

  十一、学生干部应尊重老师,礼貌、诚恳、虚心地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自觉、积极、主动地作好老师的助手。

  十二、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共青团员应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一般同学应积极向共青团靠拢。应有牺牲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先忧人之忧,后乐人之乐的品质。应有强烈的责任感,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

  十三、学生干部应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校级干部中,有学业成绩明显下降者,应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十四、学生干部应有较好的素养。作风端正,仪态大方,待人礼貌,不骄气、不蛮横,应体现出先进青年的风采。学生干部实行轮换制,但在任期内一般不接受辞职。

第四章 主要职责

  十五、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帮互助,为搞好学生工作共同努力。

  十六、校级学生干部的职责有:

  团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掌握学校和上级团组织相关的工作动态、通知、决议。

  二、负责团委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和报送工作。

  三、负责团委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负责团委办公用品的保管和维护。

  五、负责各项活动的经费管理(负责团委经费的申报、借款、报账等有关协调工作),保证其合理使用,为团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后勤保障。

  六、负责团委人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协调团委各部门有关工作。

  八、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团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思想教育:配合党总支、团委开展各类思政活动,组织同学进行重大时政学习、宣传。

  二、组织建设:负责团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如:团员团费的收缴,团员证年度注册,团员证的补办,新生团关系的转接等工作以及负责团的奖励、处分等工作。

  三、学生干部培训:负责基层团组织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评优表彰:负责评优表彰工作,并对团员干部进行考核。(如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等)

  五、发展团员:研究和制定团员队伍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发展新团员、团员教育和团员管理工作。

  六、发展入党积极分子:负责青年业余党校的开展

  七、直属管理:领导好各班级团支书开展组织生活、团日活动等。

  八、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团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工作,把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地传递给广大师生,贯彻执行团总支的有关决定,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宣传,使宣传真正成为本院开展各项工作的喉舌。

  二、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及学生团体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学生会宣传条幅、宣传板报、宣传海报、橱窗,奖状请帖的设计与制作工作。

  四、策划学校各类团体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与宣传工作。

  五、按时参加校团委宣传部的有关工作会议,及时向团总支书记汇报有关会议情况和需协调处理的事宜。

  六、协助其它各部开展相关工作。

  七、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部工作职责:

  一、学时录入:负责所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同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学时录入。

  二、组织、开展各项志愿者活动:与外界联络有需要帮助的志愿者基地,并在校级以上的活动项目招募志愿者参与。

  三、号召、引导全体同学进一步参与志愿者活动,为公益事业、社会发展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

  四、工作管理:培养志愿者良好的工作习惯,使每位志愿者养成坚守自己工作岗位并积极主动工作的好习惯。

  社团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组织建设:负责新成立社团的登记、注册,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对社团的工作作原则性指导。

  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社长会议,指导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听取、反映和解决各社团的难题和要求,负责布置、安排、监督我校的社团活动。定期检查社团考勤表以及活动情况表。

  三、社团评比: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工作朝着正常、有序的方向发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

  四、人员考核: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的活动计划以及对各级社团社长、副社长及社团部中干事的工作进行审查和考评。

  五、汇报演出:积极有效地与文艺部合作开展社团汇演活动,承担学生会分配的其它科技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活动。

  六、及时向团总支书记汇报社团工作,社团组织情况。完成系部领导、学生会主席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学生会综合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并协助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部长会、班长团支书会议。

  二、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的具体问题与困难。

  四、明确责任分工,并负责指导分管部门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近期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参加有关校务会议。六、及时了解学生会各部长的工作、学习情况,掌握同学们的思想动态。

  七、指导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八、根据学生会需要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种交流会、座谈会、报告等活动。

  九、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学习部工作职责:

  一、学习委员定期检查各种学习情况、出勤情况等,每周一由学习部收集并及时向老师反馈,协助解决存在问题。

  二、定期组织学习委员会议,安排开学事宜以及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三、每周一操场检查服饰发并记下班级姓名。

  四、每学期选出优秀作业,进行收集和送还。

  五、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权益部工作职责:

  一、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改善同学们的生活环境。

  二、与广大同学和学校后勤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帮助学校改进后勤工作,维护学生利益。

  三、组织好同学与学校后勤等部门的对话活动,以便提高后勤。

  四、定期并组织好开展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们对学校建设的意见。

  生活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每天上午第2节课下课安排部里同学收2号楼和8号楼的晨检单,收完之后交到男生宿舍1楼的卫生室。

  二、负责收取每周的眼保健操表和每月卫生角的表格,学期结束前会评比优秀卫生角的班级来进行表彰。

  三、协助卫生室老师完成每年的体检工作。

  四、住宿同学负责管理晚自习。

  五、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文艺部工作职责:

  一、计划、组织、协调各级学生组织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

  二、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系部的文艺活跃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三、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活动的各项文艺演出节目,并力争取得有意的成绩。

  四、承办好学校的学生文艺活动,并做好活动总结。

  五、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体育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早操站人墙管理入场秩序,检查服饰发,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协助学校开展大型体育赛事,凡是大赛前,都要积极动员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并长期与有关部门(体育教师等)建立密切联系,加强同学们的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意识。

  三、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对外联络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外校联系,把外校的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活动引进,为其他各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支持。通过联谊、交流等形式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增强社会各界对我院的了解。

  二、加强与其他兄弟学校的交流与沟通,回复各兄弟学校的往来信函。建立有关的信息档案,广泛从社会上搜集资料,为其他部门的对外联系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我校活动的对外宣传,加强与社会的接触,与媒体的联系,争取为我院各种大型活动拉赞助。在对外拉赞助时,必须佩带工作证,在和商家的交谈中,要礼貌用语,举止得当,态度诚恳。

  四、负责大型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包括联系嘉宾,制作,发送,请柬,安排礼仪接待等工作。

  新媒体工作室工作职责:

  一、工作室要组织活动时,每位成员都要通力合作。成员在每次活动时要提前准备详细的活动计划和策划实施方案。

  二、工作室成员严格遵守新媒体各平台的值班制度,保质保量发布内容。

  三、主动承担工作室工作,大胆创新发布形式内容,开拓相关的各项业务。

  四、积极分享、发现、探索新鲜内容,学习新媒体先进经验,不断学习,自我发展。

  五、培养团队意识,每位成员团结合作,各施其职。热爱我们的新媒体工作室,出谋划策,共同为工作室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校风监察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每月抽查广播操出勤率情况

  二、负责中午学生会的纪律。

  三、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各项活动的纪律。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每月的服饰发、校徽检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五、做好学生座谈会有关工作。

  宣传部工作职责:

  一、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传达校内举办的各项活动信息。

  二、负责海报宣传橱窗的内容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校内各班级黑板报的评比与存档。

  四、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劳动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所有教室的卫生情况,并每天进行评比。

  二、协助我校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卫生活动。

  四、协助其他部门搞好各项活动的卫生。

  五、按照学校上级领导指示,完成各项学生活动及有关工作。

  国旗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护旗升旗)

  二、负责每周的升旗收旗(除周一早上)

  三、通知每周的光荣升旗手写介绍。

  四、参加需要国旗队的活动。

第五章 权利

  十七、学生干部有权向有不良行为的同学提出批评和劝告。

  十八、在开展工作中,学生干部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公属器物(诸如校电脑、学生会办公室等)。

  十九、校级学生干部有向校领导、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二十、学生干部可以向食堂、门卫等部门作出合理的干预,并对其负责。

  二十一、学生干部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可以不参加自修课、组织活动课,但应事先报告老师和团工作老师,并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老师应予以支持。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二十二、学生干部原则上以民主投票产生。

  二十三、校学生会干部以招聘、推荐的方式产生最初人选,并通过校学代会产生最终人选;校团干部由支部推选、团委推荐的方式产生最初人选,经团代会选举产生最终人选。如逢不召开学代会、团代会召开时,由组织内部投票表决。

  二十四、班级学生干部由班级内部选举产生。团支部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班主任有职责指导团支部的建设)。

  二十五、干部的工作年限原则上为一至二学年。

第七章 奖惩条例

  二十六、学生干部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和劳动者,他们应同成绩优等生一样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十七、学校每学期选出校级、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在通过本条例的考核后,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资鼓励。

  (一)、对于优秀校级干部,给予“优秀校级学生干部”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载入档案。

  (二)、对于优秀班级干部,给予“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载入档案。

  二十八、对于学生干部的奖励,原则上应通过班主任、团委老师及校领导的审核。

  二十九、校级学生干部列为市 ( 区 )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候选对象的,在评审时,优先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