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3579  文章总数412225  总浏览量8583496

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现如今,实施细则,认定,困难,办法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实施细则,认定,困难,办法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沂临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真正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到相应家庭和学生的心中。根据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沂临二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为z,成员为z

  二 、认定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凡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1、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网数据库中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

  5、孤儿

  6、烈士子女

  7、家庭人员有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变故。

  8、家庭成员长期有病或突然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上报年级管委会,由年级管委会审核,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收入低,父母一方下岗或家庭无固定收入。

  2、其他经济困难情况。

  三、实施细则

  (一)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未满16周岁学生)持《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各年级管委会班主任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然后由学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档。最后在适当范围内以恰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涉及学生家庭隐私)。

  (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学校备存,以便在资助工作中予以帮扶。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学校要结合教师家访、信件、电话、消费数据、个别访谈等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直观的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切实做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发放。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学校要不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实时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及时作出调整。

  沂临第二中学

篇2:一中职员考核办法

  沂临一中职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员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育人的水平,学校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既在编又在岗职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服务质量和态度情况三个方面。

  三、考核时间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考核一次,学期末进行,两个学期的平均分为一学年的分数。

  四、考核档次

  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岗位职责占60分,劳动纪律占20分,服务质量和态度占20分。考核层次分为四档:一档:85分≤得分≤100分;二档:70分≤得分<85分;三档:60分≤得分<70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四档(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用于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评选学校优秀员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根据当年政策而定)、申报上一级评优树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考核办法

  1、岗位职责考核

  岗位职责包括常规性工作职责和临时性工作职责,常规性工作职责由科室负责人协同岗位当事人梳理界定,签字后生效;临时性工作职责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1)无故不完成岗位职责或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者,每次扣1分(由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界定备案)。

  (2)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一次扣1-20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由考核领导小组界定并备案)。

  2、劳动纪律考核

  (1)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旷会每次扣0.3分(由各科室每月上报党办并由党办统计备案)。

  (2)坐班:学校统一规定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或14:30--17:40),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由卡室每月统计一次上报党办备案),特殊岗位如校医室、阅览室等按照特殊时间统计。

  (3)病假:请假1天内,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持医院开具的假条后由校长批准。请假手续自下而上审批,最后由当事人交党办备案。

  请病假1天扣0.1分,依次累加;请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年度考核按三等。

  (4)事假:(审批手续同病假)。

  请事假1天扣0.2分,依次累加。没有特殊事由,请事假超过5天者,学校不予批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婚假、产假,不扣分,直系亲属丧事请假,7天以内不扣分。

  (5)旷工:不允许旷工现象发生,各科室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有旷工者,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每天扣0.5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3、服务质量和态度考核

  学期末,学校组织参加办公会成员、系统内人员及具体服务对象代表组成评委,对全体职员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情况进行考核。然后进行无记名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的平均分即为个人得分。其中,办公会成员打分占30%,系统内人员互评占30%,服务对象评价占40%。

  学期及学年末,由党委办公室牵头协同各科室负责人共同统计汇总每位职员的最后得分,并进行公示。

篇3:一中校产管理办法

  沂临一中校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校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增强教职工正确使用与保管公物的意识,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有文本特征及具有视听、音像特征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古籍、书画作品等,不论价值高低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大类(含十六小类):

  1.房屋及构筑物,指中小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专用设备,指各种仪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及软件等。

  3.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影像设备、语音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炊事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5.图书资料,指中小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储藏的书籍及文件资料、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

  6.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如中小学校办公用的家具及在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包装物,属于非流动资产的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的增加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增建、扩建、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学校对大中型新建项目、大中型的维修项目实行预算采购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切实加强固定资产增加必要性和购建可行性的论证,确保投资效益。

  各部门申请增加的固定资产如购建大宗仪器设备、图书、批量物资、新增基建项目、大宗修缮工程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清单交各校区汇总。各校区汇总后将采购预算清单在每年10月份前发至学校财务科,财务科将三个校区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清单汇总交学校领导研究。

  经学校领导会议研究确定后的项目采购计划清单,财务科汇总整理并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要及时上报至市财政局审批。

  经学校领导、财政局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项目采购活动,严禁自行采购。

  采购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要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按规定流程进行招标,建立合同及过程材料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需向社会公开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6.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零星固定资产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实行定点采购。不在此目录中的零星采购需货比三家,择优选购,并实行双人采购制,采购清单须经仓储管理员签字确认。

  (三)固定资产的入库与入账

  1.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先入账、后报销”制度。只有验收合格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固定资产,财务科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因此,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先由库管人员验收入库,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验收合格后,再由分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一式三联,学校分管领导、资产总管理员、分管理员分别在原始凭证和增加凭单上签字,然后报财务科结算,固定资产分管理员、总管理员和学校主管会计各执一份增加凭单,分别作为记账的依据。经办人员凭入库单和发票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不办理手续者不予结算。

  2.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经办人员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四)固定资产的登记和领用

  1.登记制度: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办理出库签字手续后方可交使用部门使用。分管理员应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于次月上旬汇总审核后交校产总管理员录入资产管理系统。

  2.领用制度: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表,一式两份,固定资产管理员和使用部门各执一份。新配发的办公用品应及时补登到固定资产使用明细表上,调离人员、退休人员使用的办公用品应及时收回并登记注明。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筑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2.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其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增加辅助设备或改良装置;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帐有误。

  3.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固定资产购建部门负责办理,财务室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作相应调整。具体帐务处理,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总务处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全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四、固定资产帐务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室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帐和总帐; 资产管理处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 资产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帐,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明细帐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全面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财产编号等,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2.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校产总管理员依据相应的程序和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各种帐簿和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登入有关帐簿。 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

  3.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转让或对外捐赠、出售、报废、报损等。我校所有的资产均属学校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一)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

  1.报废、报损设备的界定

  固定资产使用过久,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确已丧失效能者;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仍达不到技术指标者;使用性能极低、需淘汰更新者;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者;设备陈旧有无改造价值者,计量检测不合格,需强制报废者。由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并视情况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然后填写《沂临一中校产报损报废申请单》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报废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领导批准,报教育局备案。报废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均需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

  2.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由总务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该资产的使用管理人参加的鉴定小组鉴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充分利用”的原则,对报损报废的校产进行认真鉴定并签署意见,经分管副校长、分管校区的副校长审批后,再报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核销清理手续。数额较大的还需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批,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办理核销。对已报损、报废的物资,任何人不得自行将其拆毁或处理,要保证其完整性(包括配套设备、技术资料等)。确因工作需要,要利用其部分元器件或整台设备,需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拆卸和留用。 所有固定资产的调出,都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并根据批文和调拨单进行账务处理。经批准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进行查实登记和回收,有残值和调出固定资产的收入,要全部交学校财务科并上缴财政专户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报损、报废、调出的固定资产,应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3.处置房屋、构筑物以及贵重仪器设备或批量物资,应由相关管理部门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

  4.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视情况对责任人的分管领导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二)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并填写《沂临一中固定资产处置单》→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签署意见→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报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总则

  学校实行校长对全校资产统一领导,实行校区管理、系统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按照校区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配合协作与分工协作相结合、责任与权利相结合、标准统一与分类核算相结合、使用养护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实现资产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一、学校设固定资产总管理员、校区分管理员、系统分管理员的管理体系,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校舍、校园环境、绿化、办公家具、学生用品、低值易耗品、水电暖等归口各校区总务处管理;电教设备、实验器材、图书、音像制品、音体美器械等归口教务处管理。各校区、各处室、年级作为使用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使用、维护、保管责任,各校区、处室、年级负责人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责任人,固定资产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会议室、教室、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等共用部分的固定资产由直接分管的处室、年级、班主任负责。

  校产总管理员的职责

  负责学校的一切固定资产网络台账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登记总帐、明细帐,掌握全校财产数量、金额的变动及使用情况,做到账面规范清晰、实物心中有数。

  负责校本部固定资产仓库的保管,对出库、入库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对仓库的资产进行检查清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等,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负责校本部宿舍物品及军训服装的保管、发放。

  指导各分管理员搞好财产清查、登记、建帐、建卡等项工作。审核部门管理员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减损凭单,并在凭单上签字。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每季度与会计、分管理员核对一次帐目,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审核及数据调整和备份工作,不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完成全校固定资产季报和年报工作。

  根据使用部门、校区申请,参与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做好相关报废手续。

  组织分管理员认真学习财产物资管理有关文件,掌握政策、法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对各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

  10.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分管理员的职责

  负责填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分布帐、财产领用登记簿,并按使用单位和个人建立卡片,做到有物、有帐、有卡,物卡帐相符。

  认真管理本部门库存固定资产,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等,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投资效益,严格固定资产运行手续。

  新购入或调入的物品,要认真进行验收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对减损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填制减损凭单,报校产管理办公室,经批准后,及时调整帐务,每季度要与总管理员核对一次帐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每学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表”,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处理。

  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核查

  1.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督导组,督导组应不定时进行检查、指导各校区、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各校区总务处、各系统分管理员每学年应组织固定资产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核查和维护工作,监督检查校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漏登的校产及时补登,损坏的校产及时报修,丢失的校产要追查责任,无法正常使用或需更新淘汰的校产按规定办理报损或报废手续。通过清查,各部门管理员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表”,交校产总管理员汇总,与财务科进行核对。找出存在的问题,报请主管领导做出决定后再作账务处理。

  3.通过清查,固定资产管理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三、固定资产使用、维护

  1.使用人要加强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工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以及防范自然灾害等工作。 同时应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做到及时、经常。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良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检查,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鉴定、修缮或拆除意见,确保使用安全。

  2.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除长期定位专用的设备外,其它各类固定资产都应在指定地点设专库存放。危险物品必须与各类固定资产隔离存放,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除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外,其它一律不准任意拆卸和改用。未经学校领导和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固定资产带出学校,贵重精密设备仪器不得带出专库,更不准挪做他用。

  使用部门应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按照具体操作规程,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部门分管理员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各类固定资产专用于教学并要求学生操作时,必须有指导老师在现场指导,完全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事故或设备仪器损坏,由指导老师和当事人负责,设备专管人员和指导老师应做好操作现场记录。用毕,设备专管人员清查整理好设备后入库并养护。

  3.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须经学校领导审批。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科。

  4.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机构调整时,应进行资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分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四、各处室、年级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

  1.各处室、年级公物,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如有损坏、遗失,应由保管人逐级报请处理。办公物品的借、领用报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仓库物品的使用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分管主任签字,仓库管理人员做好借用登记。凡借用学校公物,必须办理交还手续,不得随意转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各处室、年级公物由分管领导统一调配,及时登记造册,各处室、年级不得擅自搬离或调换到其他校区或部门。教职工办公结束后,要关闭用电设备电源,保管好办公室公物,各分管部门负责督查。

  3.班级公物的管理由直接管理班级的年级、班主任负责管理。学校总务处校产管理科、系统分管理员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公物由学生处宿管科负责管理和维护。学生处应定期将宿舍公物管理情况通报有关年级和总务处。

  4.校产维修由部门或个人将维修事项申报相关科室有关人员,接报人员做好维修记录并及时处理。

  五、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与维护

  (一)校舍的管理与维护

  校舍是指学校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等房舍。校舍的管理归口各校区总务处,总务处对校舍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养护,保证随坏随修。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舍进行勘察鉴定,并按规定处理。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的结构和改变校舍的用途,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抢占、损坏校舍。

  (二)校舍档案

  校舍档案是指在校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它是维护学校权益、察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工具。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 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类。

  1.确权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确权证书及证明权属来源的一切报告、批文、协议、合同等。包括:土地使用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建设的请示、审批文件、征用土地请示、审批文件及协议等、权属来源证明书、权属变更的文件材料、产权评估的资料、其它文件。

  2.基建档案包括:房屋建设、维修、察勘的一切文书、财务、技术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审批文件、地质勘察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计算书等文件。施工任务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协议书、招标投标文件、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质检委托书、质检通知书、监理记录等。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等。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的洽商审核文件等。永久性水准点的坐标位置、建筑物施工定位测量及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原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质量鉴定材料、建筑材料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事故处理报告。设备和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工程预决算书。察勘鉴定文件。维修文件。运动场地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的建设、维修文件,地下管线普查文件等。

  3.管理档案包括房屋场地的使用、维修及权属变更等情况的一切记录。

  (三)校舍档案的整理

  1.校舍档案的组卷及卷内材料的排列要规范科学,便于利用和保管。确权档案按幢归集房产资料,按事件归集地权资料;基建档案按幢整理组卷;管理类档案按规定的图表填绘组卷。案卷的编目装订、卷皮规格及制成材料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确权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基建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执行国档发(1988)4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管理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分幢资料为长期,其余为永久。

  2.校舍档案由各校区总务处与档案室联合整理,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专柜存放,并且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磁等工作。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必须对一切档案整理归档,并对档案做必要的修正,以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损坏、丢失校舍档案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加快校舍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保管、移交、查阅、保密、清销及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工作。

  六、校园设施、绿化维护与管理

  学校重视校园环境的建设与维护,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学校加强校园绿化、美化、硬化、净化、水电保障等工作。校园设施、绿化维护与管理归口总务处。应加强对师生爱校护校教育,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固定资产移交

  1.校产管理员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前任管理员负责编造交接清册一式三份,与财务科对账,经继任管理员与实物核对无误后,分别由前任管理员、继任管理员和监交人签章,并各执一份交接单。更换财产管理员一般不需要更换财产账簿,由前任财产管理员在财产账上加盖名章,以分清责任,继任管理员可继续使用账簿。

  2.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调离本单位或办理退休手续时,须交清所使用的财产,否则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

  按现行标准,其它固定资产包含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纳入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和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务处是固定资产和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1.材料:是指使用以后即行全部消耗或逐步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实验实习用材料和改装使用的元器件等。学校的材料分为:维修材料、生产材料、实验材料和药品、医疗卫生材料及药品、燃料、办公用品、其它用品。

  2.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也不属于固定资产核算内容的可重复使用但耐用期限不足一年的工具器材等。如卫生工具、劳保用品等。

  学校的低值易耗品可分为:教学实验用品及挂图、电教辅材、医疗用具、生产用具、报刊杂志和连环画、办公用品、炊餐茶具、文体用品、防护用品等。

  3.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应设立明细账,按类设账,按品名和规格设户,具体核算材料的购入、发出和库存的数量和金额。学校购进材料一般按实际价格计算。材料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具体程序是:先由低值易耗品保管员根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用料部门和专职采购人员共同采购。大宗采购项目要采取招投标办法,金额较大的采购要纳入政府采购。

  4.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领发:按照先入库后出库的原则,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专管人员要严格验收程序,执行入、出为库手续。坚持进料、发料有凭证、有记录,并及时报结,定期与财务科核对账目。对发给使用单位的低值易耗品,应设立领用登记簿,并拟定以旧换新制度和必要的审批手续。

  5.材料的收发

  入库:低值易耗品保管员收进材料,根据原始凭证验收无误后,填写“材料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登记材料账的依据,一份连同原始单据报送财务科入账。

  出库:根据领料单,专管人员及时入账,并定期向总务处报送“出库材料汇总表”,领料单由专管人员保存。

  退库:用料单位退库的材料,根据退料单验收入库,作为减少出库材料处理。

  6.学校的低值易耗品每学期清点一次,凡盘盈或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增加或减少经费的处理;属于人为的损失,数额小的,由学校领审查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请市教育局处理。仓库保管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经常对库存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霉烂等发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特别加强管理,建立安全制度,采取安全措施,设立专库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发出时必须要有主管领导审批,限量发放,确保安全。

  7.财务部门根据材料专管人员验收后送来的材料购入、调入原始单据及入库单,审核办理付款或结算。

  附:拟定教育六类固定资产明细

篇4:一中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的实施方案

  沂临一中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依法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为教职工的愉快工作服务,为教职工的幸福生活服务,为教职工的成长发展服务。

  二、措施、办法

  1、制定《沂临一中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的实施方案》制度。

  2、建立定期查体制度。学校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的普遍查体。

  3、根据学校财力情况组织部分骨干教师外出考察学习,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4、建立谈心制度。如:家庭遇到重大事件、职务岗位变动、新入党等情况,领导主动与教师沟通交流。

  5、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制度。每年教师节、春节及重大节日,学校都要认真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6、建立开展文体活动制度。经常组织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学校要为教职工配备相应的文体活动器械,适时召开教职工参加的运动会和项目比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7、坚持教代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整理教师的提案并给予答复。

  8、转变学校管理理念。贯彻落实以人为本,转变管理理念,使各项制度、规范、程序突出对教职工的情感和人文关怀。

  9、组织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聘请心理咨询教师,开设心理辅导讲座、分批组织教师外出考察,调节教师心理,帮助教职工养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10、建设好“教工之家”。学校要为教职工的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有专门的活动场所。

  11、切实保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女教职工生育要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和待遇。“三八”妇女节要组织必要的庆祝活动。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要予以必要的照顾。

  12、努力营造关心教职工生活的良好氛围。学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作为本职工作抓实抓好。努力为我校教师营造愉快工作、幸福生活、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篇5:一中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沂临一中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和管理权限

  学校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保障重要公务、接待、会议等活动用车。本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派车;出市、出省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公务用车均需提出申请,走审批程序,严禁公车私用和顺便办事。

  二、用车范围

  学校工作涉及的公务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和大型会议活动,外事活动,涉及现金的资金、财务往来,南北两个校区的教职工通勤,师生参加比赛、*等大型活动,大型考试的考务活动,达到一定人数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等。

  三、管理原则

  学校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一般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群体后个体,一车多用、集中管理”的原则,坚持特事特办,灵活务实。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公务车辆节假日封存制度,将封存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审批程序

  因公需派车的,由学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明确出车任务、乘车人数、到达地点、用车时间等,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调配、安排,填写派车单,按派车单表明的项目执行和进行报销。需要出市、出省的,须提前一至二天通知办公室,并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五、管理办法

  1.公务用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驾驶,驾驶员也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转借他人使用,杜绝公车私用。违反规定,要进行批评教育,若造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保养制度。因不可抗拒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地处理的,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经允许后执行,返回当地后补办相关手续。

  3.驾驶员要时刻树立“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自觉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不随便停放车辆,自觉做到“人收工,车入库”。

  4.驾驶员要按时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年检和审验证照,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5.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按时出勤,服从调度。严禁危险行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

  6.车辆行驶途中如遇不可抗拒力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7.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禁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