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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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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检查与评价,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反映了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效果。为了健全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务工作的组织

  1.考试的组织

  考务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根据各专业教学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KS)由教务办公室组织考试,考查课程(KC)允许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采用随堂考试,未进行随堂考试的考查课程由教务办公室组织考试。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口试、答辩、论文、设计和现场操作等多种形式,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开卷和半开卷(限制性开卷)。考试方式的选择应以课程自身的特点和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鼓励教师采用多样化、具有针对性的考试方式。

  量大面广的公共课、基础课的考试方式由教务办公室统一确定。考试课程(KS)一般应采用笔试;考查课程(KC)可采用非笔试考试方式。

  3.其它

  若任课教师拟采用随堂考试或采用非笔试考试方式,必须在开课一周内向专业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并送教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的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毕业答辩除外)。

  二、考试命题

  1.命题任务的下达、认领和分配

  (1) 命题任务由教务办公室在每学期开始前根据课程安排下达,命题任务的认领和分配由各系主任完成,上述工作均通过学院命题管理系统网站进行。

  (2) 各系主任应及时认领和分配命题任务,避免延误命题和考试工作。在分配命题任务前,系主任还应与专业主任和任课教师沟通,了解是否有多班共用试题、手工命题、不命题等特殊情况,以便正确分配命题任务。

  2.命题与审题

  (1) 非统考课程的命题人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统考课程的命题人由课程负责人指定。审题人由系主任在分配命题任务时指定,一般由专业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担任。命题和审题工作均通过命题管理系统网站进行。

  (2) 命题的内容和范围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体现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份量、难易程度、覆盖范围要适当,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3) 公共课、基础课等量大面广的统考课程须由课程负责人召集任课教师和同行专家组成课程命题小组,实行统一命题、教考分离。

  (4) 对于同层次、同学习形式、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教学班的同一门非统考课程,可采用多班共用一套试题的命题方式,但须经专业主任和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研究决定,由专业主任指定命题人,并及时告知系主任;若各教学班分别命题,则专业主任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研讨,保证不同试题的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长相同,试题难度、范围、题量基本一致。

  (5) 非统考课程若采用多班共用试题,命题人必须在试卷的说明栏中注明该试题用于哪些班级。

  (6)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前要明确告知学生课程的考试方式、考试中应携带的学习用具(如计算器、绘图工具等、字典)等,并在试卷的说明栏中标注。

  (7) 命题人必须提供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长相同,试题难度、范围、题量基本一致的A、B试卷各一套(重修课程除外),教务办公室任意抽取其中一套用于正考,另一套备用或用于补考,两套试卷试题的重复内容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参考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的统考,命题套数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8) 笔试试卷的考试时间一般应为120分钟,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须经专业主任或课程负责人批准。

  (9) 鼓励命题人采用多样化的考试题型,从不同的角度,全面、真实地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试卷的题型一般可包括判断、填空、选择、简答、论述、计算、作图、分析、设计等多种形式,试卷中的题型不宜少于4种,避免出现片面、不客观的考核结果。

  (10) 若采用半开卷考试,任课教师须到教务办公室领取盖有鲜章的半开卷考试专用资料卡,在资料卡上填写编号,编号方式建议采用命题人汉语拼音首字母+命题年月日+序列号(如Z*D20**0501-01),试卷中要说明允许携带资料卡的编号。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结束之前将资料卡发放给学生。

  3.试卷样式

  (1) 试卷应采用电子文档的格式,以便通过命题管理系统传送和存档。若确有特殊原因不便采用电子文档,经系主任批准后可使用纸质试卷(手工命题),但纸质试卷必须使用学院统一规定的标准试卷模板。系主任要严格控制手工命题的审批,无特殊原因不得批准。

  (2) 命题人在命题前应登录命题管理系统网站,查看本人的命题任务,分别下载不同套号的试题模板。试题模板中自动生成了该试卷的套号、课程名称、命题人、审题人、专业、年级、班级、层次、学习形式等基本信息,无特殊原因命题人不应修改。

  (3) 试卷中需要命题人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4项:一是考试方式;二是考试时长;三是说明栏中的备注内容(如多班共用的非统考试卷适用于哪些班级、半开卷考试中学生携带资料卡的编号、开卷考试允许携带资料的类型、是否允许携带字典或计算器等等);四是试题的具体内容。

  三、试卷的提交、审查、印制和管理

  1.试卷的提交和审查

  (1) 命题人完成命题后,须通过命题系统网站提交试题,试题将自动传送到审题人。若采用手工命题,命题人应将纸质试卷提交给审题人。试卷提交截至时间为课程结束前三周。

  (2) 审题人要严格按照考试命题要求对试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注明原因后驳回,并通知命题人修改。试卷通过审查后,审题人应及时提交给考务人员。审题截止时间为课程结束前两周。

  (3) 命题人和审题人应主动登录命题管理系统,及时查看自己的命题和审题任务以及试题当前的状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和审题工作。

  2.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1) 考试试卷均按机密件进行印制及保管,实行专人印制,专人保管及发放,确保试卷印制及存放安全。印制过程中要记录印制试卷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并做好试卷的交接登记。

  (2) 系主任、审题人、命题人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卷内容。编辑、审查、提交试题所使用的计算机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防止试题泄露。相关人员要定期修改登录命题系统的密码,并确保密码不被泄露。

  (3) 试卷打印、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必须立即销毁,并妥善处理。

  (4) 教务办公室提前两天以上将试卷、考场记录表、学生签到表及其它相关资料装入试卷袋中,妥善保管。试卷袋上要清楚注明考试时间、地点、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包括重修学生)、课程名称等必要的信息。

  3.试卷的领取与发放

  (1) 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袋。考务管理人员发放试卷的时间不早于考试前30分钟,若遇考试场次多等特殊情况,最多可提前至45分钟。

  (2)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将所有试卷(包括空白试卷)、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到表收回,装入试卷袋,立即送回考务办公室,待考务人员清点、登记后方可离开。

  (3) 教务办公室应提前三天将考试安排表发布到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网,任课教师在教学结束后要及时上网查询考试安排,于考试结束后两天之内在教务办领取试卷。

  四、监考人员职责

  1.每个考场安排的监考人员不少于两人,共同负责本场考试的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袋,并检查试卷袋内资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立即告知考务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3.监考人员在考前应对考场进行认真清理,消除考场桌面、抽屉、凳子及黑板上一切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和纸张。

  4.考试开始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安排考生按座次表就座,督促考生关闭通讯工具,要求考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到指定地点。监考人员必须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并随机安排两名学生签字证明。

  5.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考生可提前填写姓名、班级等信息,考试正式开始后,考生才能答题。

  6.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离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视为交卷。若确有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7.严禁监考人员自行改变开考时间或交卷时间;严禁监考人员以任何方式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8.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逐一检查考生是否携带有效证件,核对证件、考生、试卷上填写的姓名三者是否相符。若发现考生未填写姓名,应立即督促考生填写。若发现试卷上的考生姓名有明显涂改时,应当场要求其出示证件,重新核对,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说明。

  9.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监考、认真巡视,不得在考场内看书、闲谈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

  10.监考人员不得回答考生提出的涉及试题解答、评分标准等内容的任何问题。

  11.监考人员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监考过程中要及时发现考生的不良动机,尽量杜绝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

  12.若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立即终止其考试资格,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填写考试违规记录表,并将考生带往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安排不少于两名(含两名)工作人员与考生谈话,核实违纪作弊的事实,要求其写出事情的经过。考务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考生违纪作弊原始资料移交学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院提出处理意见。

  13.若出现试题印刷不清、试卷数量不够等问题,监考人员应及时联系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若出现考场混乱、考生不服从管理等重大事件,监考人员应及时通知巡考人员,巡考人员应立即到场处理。

  1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如实、详细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将所有试卷(包括空白试卷)、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表、考生签到表收回,装入试卷袋,立即送回考务办公室,待考务人员清点、登记后方可离开。

  五、考试纪律、违纪作弊界定及处理

  按《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试卷评阅、试卷分析

  1.试卷评阅

  (1) 阅卷人应按照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卷。阅卷教师要注重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勇于探索和创新,对学生的独到见解、新的思想和方法要予以认可。

  (2) 试卷须用红笔批阅,每道题都应留有批阅痕迹和明确的得分记录,各大题的得分应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内,以便统计总分。考试方式如果是论文、口试、现场操作等形式,须保存完整的评分记录。

  (3) 统考课程应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集中阅卷、统一评分。阅卷人必须在所阅题目下签字。

  2.试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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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卷分析是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试卷分析可发现教学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统考课程的试卷分析由课程负责人完成,非统考课程的试卷分析由命题人完成。试卷分析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试卷分析表应与试卷一同归档。

  七、成绩评定与登载

  1.成绩评定

  (1) 成绩的评定应做到客观、公正、全面,评定标准必须在开课前告知学生。

  (2) 课程考核的成绩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在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低于50%的前提下,其它成绩所占比例以及考核内容可由专业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研究后决定。同层次、同学习形式、同专业、同年级的相同课程的成绩评定应采用相同的标准。

  (3) 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学生到课率、作业完成效果、课堂回答问题情况、实践教学环节成绩等多方面。平时成绩的评定必须有统一标准和依据材料。

  (4)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0~100)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考试课程应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的标准为: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0~59分为不及格。五级制换算成百分制的标准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采用百分制时,课程成绩以整数记载,不含小数。

  2.成绩登载

  (1) 成绩评定结束后,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须完成成绩登载。成绩输入上载并校对无误后打印成绩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装入试卷袋一并交到教务办公室存档。

  (2) 登载成绩时,对于未参考学生一律标注为“缺考”,不允许留空白或作其他标注。

  (3) 任课教师必须在领取试卷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和登载工作。未按时上网提交成绩或提交成绩出现错误视为教学事故。如确因教学安排等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需经教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4) 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的成绩由教务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做“缺考”、“缓考”、“免考”等记载。

  八、成绩查询及更正

  1.成绩查询

  (1) 考核成绩由教务办公室统一公布,任何人不得私自向考生公布成绩。

  (2) 考生可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若对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成绩上网后一周内(假期延至开学第一周)通过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向教务办公室提出查卷申请。教务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试卷进行复查,同时将查卷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2.成绩更正

  若发现试卷评阅错误或登载错误,由阅卷人或课程负责人写出书面材料,经教务办公室负责人和阅卷人或课程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教务办公室指派相关人员及时更正。

  九、试卷存档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学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支撑材料。

  1.评阅后的原始试卷、考生签到表、考场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教学日历等资料,应按课程归档保存,保存时限为学制年限加一年。

  2.学生成绩单(包括查卷后更改成绩的原始资料)按学年、学期和课程分类归档,长期保存。

  继续教育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

篇2: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大学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z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8号),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校学位办公室统一负责,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办理。

  第三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授予应严格遵循择优授位的原则。申请人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须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且满足以下条件:

  1. 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达到70分;

  2. 参加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两门教考分离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

  4.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学生总人数的30%,若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超过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30%,则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参加自学考试期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本专业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平均成绩达到6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

  四、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参加由z市学位办(或授权委托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并已解除处分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当年不能授予学位。对于毕业后工作表现优良的学生,一年后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学习或工作表现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和办学单位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后提出名单,校学位办审核,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须经过的程序为:本人申请、二级学院(或单位)签署意见、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学校学位办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报市学位办备案。

  一、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三年内,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后,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交所在学院审核后退还);符合要求的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的电子文档。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非一类助学考生向z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简况表;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中盖有“z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原件;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符合要求的二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的电子文档。

  三、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各学院以及非一类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送的申请学位材料逐一进行审查,汇总后报送校学位办。

  第六条 校学位办受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若遇休息日顺延)前。

  一、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办公室报送《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简表》和《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本科毕业生人数及拟授位人数统计表》。

  二、校学位办对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后报送的申请学士学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学士学位者,由z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通过后的授位人员名单和学士学位证编号报市学位办备案。同时继续教育学院将汇总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将学士学位申请简表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表送交z大学档案馆存档。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得补办,学校只能出具学士学位证明,学士学位证明与学位证具有同等效用。

  第九条 每学期授位后,各学院定期将本学期授予学位人员的信息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及学位中心的要求完整准确地报送至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请人及有关部门都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在学位申请或有关考试、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本项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提请有关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z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审核通过,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并报z市学位办备案。

  z大学

篇3: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教学活动,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一条 教学任务是指学院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专业教学计划。

  第三条 教学任务的落实

  1.教务办公室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向各系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见附1)和教材征订计划表(见附2)。专业教学计划不得随意调整,若确需调整,必须由系主任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由教务办公室备案存档并组织实施。

  2.各系于每学期第15周之前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教材征订计划表,落实任课教师和教材征订信息。教材征订的依据是教学计划中的教材推荐表,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若确需更改,需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3.教师聘任原则

  (1)任课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第一次到我院授课的外聘教师,要通过面试、试讲后才能聘用。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有讲师及其以上任职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各系主任要对教师聘任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对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采取少聘、低聘或不聘等措施,激励教师加强责任感,提高教学水平。

  (3)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原则上不得放弃。若遇特殊情况,须经系主任同意之后,由系主任重新聘任教师。

  (4)对外聘教师,各系主任在教学任务书上须详细填写其相关信息。

  4.在安排教学任务时,我院专职教师授课的时间安排要服从全院大局,原则上不能提出特定时间要求,由学院统筹考虑安排。

  5.对教学资源(教室、机房及多媒体软硬件配置等)有特殊要求的,须在选课时向系主任提出,并由系主任在任务书的教室要求及备注中加以说明。

  6.为了充分发挥教学资源的作用、合理控制办学成本,各系主任必须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源使用申请严格把关,避免过度和不当使用教学资源。

  7.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课表编排

  第四条 课表编排的依据是教学任务书。

  第五条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课表编排要根据不同办学形式特点,合理组织教学时间,优化使用教学资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六条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保证课表的科学性、合理性与严肃性。

  第七条 教学安排实行二学期制(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学期及教学周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学校制定的校历为准(函授以集中面授时间为准)。

  第八条 排课时间依据重继教﹝20**﹞5号文《关于调整上课时间的通知》执行。若有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第九条 为了保证我院择优聘任外聘教师,确保外聘教师的授课质量,课表编排可适当照顾外聘教师的排课时间要求。

  第十条 对合班的要求

  同形式、同层次、教学要求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课程,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合班教学的安排必须以保障教学质量为前提,并适当考虑节约办学成本,具体要求另见文。

  第十一条 排课时应尽量避开国家法定节日。

  第十二条 理论教学课表在每学期放假之前下达,教务办将其发布到学院教学管理信息网上。任课教师应及时下载课表,并检查核对,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办公室联系。凡需使用机房、多媒体教室、实习实训场地等资源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协助实验中心尽快落实授课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 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

  第三章 调课、代课及停课

  第十四条 调课、代课、停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的情况为调课。

  2.因故临时更换主讲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3.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第十五条 允许调课、代课、停课的条件

  1.学院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可以办理调、停课。

  2.与学院安排其它教学活动冲突时,经学院批准,可以办理调、停课。

  3.教师因病不能上课,可以办理调、停、代课。

  4.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无法上课,可以办理调、停、代课。

  第十六条 审批调课、代课、停课的原则及办理程序

  1.实行专业所在系和教务办两级审批制度。

  2.各系主任对教师申请调课、代课、停课应严格把关,因私人原因(不包括因病)申请调课者,原则上不得批准。

  3.代课教师由系主任统一聘任,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指定代课教师。

  4.全院性的调、停课由教务办统一安排。

  5.调课、代课、停课的办理程序

  (1)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见附3)。

  (2)系主任审批并签字。

  (3)教务办分管主任审批并签字。

  (4)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并签字。

  (5)教务办备案。

  第十七条 调课、停课的有关说明

  1.因节假日、重大集体活动等造成的统一调停课,教师不需办理手续,由教务办公室根据学院的决定统一安排,并通知到各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

  2.个别课程的调停课,由任课教师提前三天以上办理手续。若因突发事件无法提前办理的,任课教师应及时与专业所在系取得联系,由系主任代办调课、停课手续,由教务办通知班主任。

  3.教师因病申请调、停课,必须有医院证明;突发事件的调停课,事后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教学事故。

  4. 学院统一安排的停课,由学院决定是否补课,教师单独申请的停课,由专业所在系主任决定是否补课。若教师未按规定补课,视为教学事故。

  5.学生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各种办学形式的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篇4: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半开卷考试实施细则

  z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半开卷考试实施细则

  半开卷考试是指在考试过程中允许考生携带指定参考资料的考试方式。半开卷又称为限制性开卷或限定开卷,参照《z大学课程考试工作规范》(20**年版),以下统称为半开卷。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针对成人教育的特点和现状,特制定本半开卷考试实施细则。

  一、半开卷考试适用范围

  1 半开卷适用于笔试考试方式,凡教学基本要求未明确规定采用闭卷、开卷或其它考试方式的笔试课程,可采用半开卷考试。

  2 对于全校的统考课程,由于涉及范围广、实施难度大、可操作性不强,不宜采用半开卷考试方式。

  3 采用半开卷考试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专业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4 任课教师须在课程开始时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及具体要求。

  二、考生携带资料的限制

  1 考试过程中,考生只能携带一份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专用资料卡(资料卡的样式参见附件)。资料卡上必须盖有教务管理部门鲜章,命题人必须在资料卡上签名、填写课程名称、单(双)面限制、编号。考生必须填写姓名和学号。资料卡上的编号必须与试卷中指定的资料卡编号一致。缺少以上信息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资料卡均无效。

  2 学生可在资料卡中手抄任何与课程内容相关资料,复印、打印无效。

  3 资料卡只能用于一门课程的正考和补考,不得重复使用。

  三、资料卡的制作与发放

  1 资料卡的制作由考试命题人负责。在课程结束前,命题人向教务管理部门领取空白资料卡,在资料卡上填写编号、单(双)面限制、课程名称、签名,复印后盖教务管理部门印章。

  2 印章要尽量覆盖资料卡编号、命题人签名、单(双)面限制。

  3 资料卡编号是为了防止考生重复使用资料卡。试卷的中必须说明允许使用的资料卡编号,便于监考人员鉴定资料卡的有效性。同一组试题(包括A、B卷)的资料卡只使用一个编号,不同试题不得使用相同的编号。编号统一采用命题人汉语拼音首字母+命题年月+下划线+两位流水号的形式(如z*d20**06_01)。

  4 在课程结束前将资料卡发放给考生,每个考生仅限一份。

  5 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完成资料卡的发放工作。若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领取资料卡,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场纪律

  1 半开卷考试过程中,除允许考生携带一张有效专用资料卡外,考场纪律按《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场纪律、违纪作弊界限及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2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无效资料卡的行为视为违纪(非考生责任除外)。

  3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借用他人的资料卡或将资料卡借与他人,不得使用自行制作的资料卡,不得使用多份资料卡。若有上述行为,按作弊处理。

  4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按照上述要求仔细检查资料卡的真伪和有效性,若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按《z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考场纪律、违纪作弊界限及处理程序》中的处理程序执行。

篇5: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办公室部门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办公室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归口管理全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校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3.负责校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申报、审核、认证等相关工作。

  4.负责院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实训实践、工作量计算、教材、学历认证等组织和实施工作。

  5.负责院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课程考试、统考、重修、补考等考务工作。

  6.负责院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7.负责函授站点日常管理、教学运行、质量管控等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

  8.负责学院学历教育的教室资源调度工作。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岗位设置

岗位名称

职责

主任

主持本部门工作。

分管院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教学班的教学运行、教室资源的调配、考试管理工作、教材征订与发放等工作。

副主任1

分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书管理、学位英语报名、学位申请、学位注册、学生四、六级英语报名等工作。

副主任2

分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成绩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学生课程免修、免考、缓考资格审核、学生课程重修管理、教学及考试各类酬金的统计、核算工作以及函授站各类事务性工作。

教务管理1

承担院内成教各教学班的排课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编制、发放实践教学二次课表。

教务管理2

承担院内成教免修、免考、缓考审核、教学工作核算工作。

考务管理1

承担全校成人高等教育校级统考课程、院内周末班的非统考课程以及院内函授班的考务工作。

考务管理2

承担院内半脱产教学班及重修班的考务管理及函授站的抽考工作。

成绩管理

承担校内办学单位统考课程、函授站抽考课程及院内成教所有课程的成绩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1

承担校内业余各教学班学生的学籍管理、校内业余、函授教学班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管理、业余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及毕业生工作;补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形式、各层次毕业证明书。

学籍管理2

承担函授站各教学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函授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及毕业生工作;承担院内业余、函授教学班学生课程重修管理;解决院内自考助学班的遗留问题。

学位及教材

承担成人高等教育学位管理及学位外语成绩的查询与保管;承担院内成教教材计划组织工作;承担成教学生四、六级英语考试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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