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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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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科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加规范、科学、认真地做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本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个人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的科学研究课题。

  第三条 学校教研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教研课题的研究要重视实践性,注重成果性。教研课题研究必须与教学和教学管理紧密结合,从实际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验验证,以教学或教学管理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五条 教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教研课题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领导教研课题规划、管理工作,制定课题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各类课题,负责教研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教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教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是教研课题日常管理单位,负责教研课题的具体实施和研究工作。

  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与批准

  第八条 申报校级教研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致力于教学研究的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主持或参加的校级在研课题不能超过2项。以往承担的校级教研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九条 校教研课题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从教务处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根据立项指南及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条 国家、省(部)级等类型教研课题,学校届时根据规划单位要求组织申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办法实施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设立专项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的申报程序:

  1、根据教研课题立项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

  2、教研课题指南依据我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供研究选题参考。申请人也可自定其它选题。申请人所在部门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在规定日期内,各部门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书集中报送教务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书;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准课题的负责人应与学校签定《太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任务书》。

  第三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须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第十四条 每个课题均预留5%的课题经费用于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结题等费用的支出。

  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国内调研及教学研讨会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及图书购置费;

  3、小型会议费;

  4、公开发表教研论文版面费;

  5、成果印刷费;

  6、成果鉴定费;

  7、课件的购买与制作费;

  8、研制新实验的耗材费;

  9、其它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费用;

  10、课题经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可使用的额度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60%,其余30%在课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十六条 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所有费用凭发票经教务处负责人验收签字后,并按计财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在课题经费使用中,若经费支出类别在第十五条规定的范围以外,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计财处对课题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课题,学校停止继续拨款,并收回己拔经费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 课题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依据任务书按时按质按量提交课题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在规定时间完成课题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课题实施,并冻结或收回剩余课题经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五章 进度检查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结题、鉴定、报奖、经费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检查。对成果突出或建设效果比较好的项目,学校将作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候选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加大经费投入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在年度检查、阶段检查不合格或没有接受检查的项目,学校将暂停其经费的使用,根据整改情况重新审核其立项申请,必要时将取消资格。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校级教改研究课题从立项之日起,研究时限一般为2至3年,时限期满,应按学校要求进行结题,因故不能结题者,可向教务处提出延期的书面申请,延期次数只允许一次,最多延期一年。

  第二十五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结题申请书,并提交成果的相关材料(教学论文、研究报告、必要的附件等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由教师所在单位组织本单位5人以上的有关专家召开成果汇报与评审会。将会议评审意见与课题结题申请书、成果研究报告和其他附件提交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验收。根据不同课题类别的特点,可采用答辩、现场考察及书面评审等不同形式进行验收。

  第二十八条 成果形式可有多种形式。教学研究论文、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教学实践效果报告与成果推广报告等均为课题研究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成果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务处、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部门,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教研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建立优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渠道。通过交流汇报与教学成果交流研讨、现场教学观摩等活动,促进教学成果交流推广。对取得优秀成果的教研课题优先推荐申报学校、省(部)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比。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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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暂时未列入资助范围的课题,经学校备案后,可按自选课题对待。当自选课题的承担者认为已经取得研究成果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评定、验收。为鼓励自选课题的研究,凡属于确有价值的教研成果,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在立项时在学校登记并纳入学校管理的国家级、省部级等上级部门的教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按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凡在立项时未在学校登记并未纳入学校管理的国家级、省部级等上级部门的教研项目将不给予配套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教务处。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2:科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科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与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性训练,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学校培养结果的检验,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毕业生素质、圆满完成教学计划和达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提出以下管理办法,请各学院(直属系)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完成高级技术人才的基本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是:让学生巩固已经学过的知识,扩展知识面和专业面,侧重智力开发和能力培养,使学生能够受到高级技术人才所必需的综合能力训练,包括调查研究、资料检索、获取信息的能力;综合分析、方案制定、决策规划的能力;操作仪器、处理数据、实验研究的能力;设计计算、编制软件、绘制图纸的能力;以及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包括外文摘要)的能力。

  二、选题的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有利于巩固、运用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使毕业生素质从整体上得到提高。

  2、选题类型可以多样化,可根据专业性质和研究专题不同有所侧重,也可结合工程实际。要突出专业特色,满足各类高级技术人才的基本训练要求。

  3、选题难度和任务量要适当,使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或者有阶段性的成果。要避免任务量过大难以收尾或任务量过小达不到教学要求。

  4、课题由指导教师(或科研单位、或学生提出经教师初审)提出,要说明课题来源、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分析、筛选和讨论,并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直属系)院长(主任)审查确定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协助指导过两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助教也可承担少量学生的指导。指导教师由教研室主任选派或教研室讨论商定,经学院(直属系)院长(主任)审批后确定。

  2、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在毕业实习之前向学生下达。若两个以上学生共做一个较大的课题时,指导教师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任务。

  3、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毕业设计(论文)需要的有关资料,落实实验、测试用的设备仪器、材料、场所,制定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等。

  4、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按时指导答疑,检查完成进度;要坚持教书育人,立足于启发引导,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要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5、指导教师在答辩之前要认真审阅学生所做的设计(论文),给出评审意见,帮助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6、学校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的交叉结合,提倡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师参与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四、学生

  1、凡我校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以及实习和课程设计等环节的学业之后,均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要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应保持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努力创新的学习态度,不得抄袭作假。

  3、学生必须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并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遵守设计场所与实验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者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缺席时间超过规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不允许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及格论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内容组成:

  1、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30%。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独立工作能力和设计(论文)水平等方面的表现写出审阅意见(评语),并给出成绩。

  2、评阅人评阅,成绩占20%。学生完成的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应由教研室组织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质量进行评阅,写出评语,给出成绩。 在特殊情况下,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不进行评阅,直接进行答辩,此时评阅成绩由答辩委员会集体评阅给出。

  3、学生答辩,成绩占50%。答辩在学校领导下进行,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对学生进行逐个答辩。分小组答辩时答辩委员应不少于5名。答辩时间每生应不少于30分钟。答辩重点应放在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答辩提问内容应围绕与学生所做课题有关的知识。

  4、答辩完毕后,要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记录”。答辩委员会根据三方面考核结果给出每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必须按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要防止指导教师为学生争分数造成成绩虚假和分数贬值的现象。毕业设计成绩一般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给出。获得优秀成绩的比例不超过20%,优、良合计比例一般不超过 60%。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出后,由答辩委员会审核签字统一宣布,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系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存档。

  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优秀:独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并做到:

  1、设计方案正确,或方案虽有缺点,但只要稍加修改,就能成为可行的、较好的设计方案;有独特见解或创新;结构合理,工艺切实可行。

  2、分析和计算方法正确,或只有细节处考虑不周;说明书(论文)格式规范、书写整齐,插图清楚,用语准确、符合技术规范。

  3、视图选择合理,比例恰当,能正确表达所示结构的特点;图面整洁,图线、字迹、尺寸、公差标注以及技术要求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能独立地、正确地运用有关手册及资料。

  5、论文观点科学、有新见解,论据严密、论证有力;表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洁、准确。

  6、外文资料选择切题,翻译准确。

  7、答辩中能简明扼要地陈述自己的设计(论文)内容及过程,回答问题的正确率在90%以上。

  良好:独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并做到:

  1、设计方案正确,结构和工艺虽有缺陷,但修改后可行。

  2、分析和计算方法正确,有小错误属于考虑不周或经验不足所致。说明书(论文)格式规范、书写整齐、语言通顺、易懂。

  3、视图选择合理,比例恰当,能比较正确地表达所示结构。图面整洁,图线、字迹、尺寸、公差标注以及技术要求等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在教师指导下,能独立运用手册和有关资料。

  5、论文观点正确,内容翔实,结构合理,有一定的见解,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6、外文资料选择切题,翻译基本准确。

  7、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的正确率在80%以上。

  中等:基本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但在设计方案、论文观点、分析和计算方法、视图选择与表达、图面质量、标准运用、文字表达及外文资料翻译等某些方面存在可以更改的不足,独立工作的能力一般,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的正确率在70%以上。

  及格:基本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但在设计方案、论文观点、分析和计算方法、视图选择与表达、图面质量、标准运用、文字表达及外文资料翻译的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独立工作的能力不强,答辩过程中回答问题的正确率达60%以上。

  不及格: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或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l/3以上,或在设计方案、论文观点及分析和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错误,或存在明显抄袭现象,在答辩过程中能正确回答的在50%以下。

  七、其它

  1、各学院(直属系)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量、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格式与规范要求,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其中机械设计类专业的毕业设计任务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数量的计算机绘图,所有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翻译。

  2、各学院(直属系)可以根据以上评分标准确定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细则,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专业应选择水平较高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2~3份,交教务处存档。

  4、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 (论文)、评审记录等由学院(直属系)或教研室统一保管,一般应保留五年以上,五年后可有选择地进行保留。承担外单位课题的要做好移交手续,设计原件留学校存档,副本给外单位。

篇3:科大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科大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是高等学校履行教学职能的具体执行单位,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基层教学组织工作,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使之更好地适应教学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在所在学院(部)领导下工作,学院(部)的具体职责应包括: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开展教学研究的场所;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校外学习交流的机会;负责专业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课程(含课程群)建设规划的论证与实施;负责各专业、课程(含课程群)青年教师培养规划的论证与实施。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基层教学组织有以下两种:(1)专业建设组织;(2)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每个基层教学组织的具体工作章程如下:

  一、专业建设组织

  我校现有本科专业(包括已备案的专业方向)设置专业建设组织。专业建设组织由本专业的教师组成,每个专业建设组织设专业负责人 1 名,负责该专业建设组织的具体工作。

  专业负责人由所在学院推荐或竞聘产生,并由本学院任命、教务处备案,一般由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担任;

  专业建设组织每学年的工作酬金由学校拨付,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教师对专业建设的贡献大小以酬金形式进行分配。

  (一)专业负责人职责

  1.负责专业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专业教学梯队和相关实验教学梯队的建设,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规划;

  3.负责组织制订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大纲,选用教材;

  4.负责组织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实施;

  5.负责组织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6.负责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命题和评卷,并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7.负责组织监控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

  (二)聘任与考核

  1.专业负责人任期三年;专业负责人的具体任务由学院根据本年度教学方面的要求和专业负责人提交的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来定,该任务体现在专业负责人与本学院签订的合同中。

  2.在任职期内,每年由所在学院组织考核组对专业负责人按职责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组成员由学校相近专业的教师和校、院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给予一年的试用期,并扣酬金的20%。如第二年考核合格,继续完成聘期,如不合格解聘。

  3.每学期期末,专业负责人应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

  面向全校的基础课程和跨学院的专业基础课程一般设置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由承担本课程的教师组成。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设课程负责人 1名,负责该课程(含课程群)组织的具体工作。

  课程负责人由所在学院(部)推荐或竞聘产生,并由本学院(部)任命、教务处备案,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的优秀教师担任;

  课程(含课程群)建设组织每学年的工作酬金由学校拨付,课程负责人根据本课程(含课程群)组织教师的贡献大小以酬金形式进行分配。

  (一)课程负责人职责

  1.负责课程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

  2.负责课程教学梯队和实验教学梯队的建设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规划;

  3.负责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和实验教学大纲,选用教材;

  4.负责组织课程教学和实验教学;

  5.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6.负责组织课程的考试命题和评卷,并组织任课教师进行考试结果分析;

  7.负责监控课程的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

  (二)聘任与考核

  1.课程负责人任期三年;课程负责人的具体任务由学院(部)根据本年度教学方面的要求和课程负责人提交的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来定,该任务体现在课程负责人与本学院(部)签订合同中。

  2.在任职期内,每年由所在学院(部)组织考核组对课程负责人按职责和当年的签订的合同内容考核评估。考核组成员由相关教师和校、院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给予一年的试用期,并扣酬金的20%。如第二年考核合格,继续完成聘期,如不合格解聘。

  3.每学期期末,课程负责人应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

  三、本暂行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4:科大教室管理办法

  科大教室管理办法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提高教室利用效率,保证教学服务质量,减少教学损耗,降低管理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教室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

  1.教务处负责协调各管理部门参与学校教室的整体布局、规划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 教务处保证学校教室使用科学、合理,严格把关教室临时使用、租用审批。加强教室资源信息化和教室管理信息化建设。

  3. 后勤管理处负责对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室粉笔、黑板擦等教学日常用品的准备工作,保证教师休息室开水供应。对教室的桌、椅、门、窗、水、电设施定期做出维修维护计划,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并负责检查、监督物业公司对教室的保洁情况。

  4. 保卫处做好教室的财产安全、人防消防安全及维护教学秩序等工作。

  5. 网络中心做好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维护、维修等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并负责对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教师使用教室注意事项

  1.教师在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前应参加培训,经教务处批准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和没有参加培训的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必须主动接受教师管理人员的操作指导或教室管理人员协助使用。

  2.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使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在多媒体电脑里擅自安装计算机软件,若教学需要,需经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并在其指导下完成安装。

  4.教师授课时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与值班维护人员联系。严禁私自调整,拆装设备。

  5.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事故,保证安全。

  三、教室使用原则

  1.正常工作日,全校各类教室仅供校内单位和师生使用,原则上不出租和外借。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教室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等活动。

  3.除教务处外,校内任何单位无权批准使用学校教室。凡需临时借用教室进行教学或其他活动的,必须按本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4.学校所有教学楼的公用教室(特殊用途的专用教室除外)原则上全部开放,用于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教室开放时间为上午7:00 - 晚上10:30,周六、周日照常开放,其他节假日根据需要开放部分教室。、  四、教室免费使用审批

  1.各学院(部)、教师临时安排教学类活动,需借用教室,由任课教师到教务处自行办理;各单位、学生临时安排非教学类活动,需借用教室,须前两天填写“临时使用教室申请表”,经申请单位主管领导、教务处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教室使用通知单”,需要使用多媒体者需另填写“多媒体使用申请表”。

  2.临时使用教室具体时间,原则上只按照冬(夏)季正常作息时间进行安排。凡在周末、节假日借用教室,必须在放假前一天17:00之前将“教室使用通知单”交教室管理人员;将“多媒体使用申请表”交多媒体教学管理中心。

  3.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需租用教室者,可在假期开始前一周持“太原科技大学租用教室申请表”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手续。

  4.教室管理人员接到教务处开出的“教室使用通知单”以及“多媒体教学申请表”后,应按规定及时开门并提供教学及活动所需的设备。

  5.学生使用教室开展素质拓展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教学活动及其他学生自修。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活动结束后要恢复教室原貌。

  6. 校内教室使用者的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务必对活动内容、形式等严格把关,并对所开展活动内容、形式负责。

  五、教室租用规定

  1.任何单位或个人租用教室举办收费的讲座、培训班、辅导班以及其它收费性活动,服务对象必须是本校师生。

  2.租用教室须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租用教室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到财务处缴纳租金(收费标准:100座以下的教室,200元/每课时;100座以上的教室,400元/每课时;需使用多媒体设备者按上述费用的1.5倍缴纳)后,凭交费收据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教室使用通知单”、“多媒体使用申请表(使用多媒体需办理)。

  3.租用教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教学活动及其他学生自修。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损坏的公物按原价赔偿。对不遵守上述规定者或发现有与申请理由不符的,学校有权单方终止租用申请。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附表一:临时使用教室申请表

  附表二:太原科技大学租用教室申请表

篇5:科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

  科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在教学建设与改革实践中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鼓励广大教职工以人才培养为本,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发展的要求,结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趋势与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坚持教育理论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深入开展研究,重在解决教学实践问题,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 我校教学研究课题是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的一部分,纳入学校的教改课题管理体系。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制订“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指南”,作为教学研究的宏观建议。我校教学研究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监控相结合,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 学校将对课题进行验收,对课题成果加以宣传推广。

  二 课题的立项、申报与批准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我校在职教师、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并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

  2、应能全过程承担课题实施的组织与指导,并完成课题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3、每年限申报一个课题,同时主持或参加的校级在研课题不能超过2项。

  第七条 太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课题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每次从教务处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根据立项指南及有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八条 课题的申报程序:

  1、根据学校的立项指南,结合各院系教学建设与改革的需求,组织教师参与立项的申报。

  2、课题申请人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由所在院系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按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报送书面申请,并附电子版。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准课题的负责人应与学校签定《太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课题协议书》。

  三 课题经费管理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须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

  第十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

  第十一条 国家级、省部级配套经费按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教学研究经费的10%作为校内结题、评审、录象等费用的支出。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国内调研及教学研讨会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及图书购置费;

  3、课件的购买与制作费;

  4、研制新实验的耗材费;

  5、资助经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可使用的额度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60%,其余30%在课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6、若资助经费开支后有结余,在课题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课题负责人可提出申请,按课题研究加班费领取,但不得超过总资助金额的20%。

  7、其它已预算中明确申请,并获批准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 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所有费用凭发票(或收据)经教研科验收和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并按计财处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在课题经费使用中,若经费支出类别在第十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外,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五条 教务处和计财处对课题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课题,学校停止继续拨款,并收回己拔经费的剩余部分。

  四 课题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依据协议按时按质按量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在规定时间完成课题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送教务处审批并备案:

  1、更改课题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

  3、变更成果形式;

  4、确有必要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立项资格,终止课题实施,并冻结或收回剩余课题经费:

  1、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2、课题承担人之间不能很好合作以及因故不能认真完成课题者,学校有权取消课题的立项和经费资助。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4、严重违反财经制度。

  五 进度检查

  第二十条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结题、鉴定、报奖、经费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 课题批准立项以后,课题负责人要同学校签定协议,认真完成课题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照立项进度要求,每年以书面形式作出进度汇报。学校根据情况不定期地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阶段成果进行检查。

  六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课题负责人应填写结题申请书,并提交成果的相关材料(研究成果主报告,必要的附件等其它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由教师所在院(系)组织本院(系)5人以上的有关专家召开成果汇报与评审会。将会议评审意见与课题结题申请书、成果研究主报告和其他附件提交教务处。实践性课题的评审意见需说明该课题是否适合在本院系或在我校实施与推广,并提出实施或推广计划。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验收。根据不同课题类别的特点,可采用答辩现场考察,书面评审等不同形式进行验收。

  七 成果宣传、评奖和推广

  第二十六条 成果形式可有多种形式。教学研究论文、方案、研究报告、教材、教学实践效果报告与成果推广报告等均为课题研究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学校将择优推荐校级课题的优秀成果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或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的教学研究课题。

  第二十七条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建立优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渠道。通过交流汇报与教学成果交流研讨、现场教学观摩等活动,促进教学成果交流推广。

  八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暂时未列入资助范围的课题,经学校备案后,可按自选课题对待。当自选课题的承担者认为已经取得研究成果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评定、验收。为鼓励自选课题的研究,凡属于确有价值的教研成果,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