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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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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州常工学院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规范材料、低值品管理行为;加强材料、低值品的管理,提高低值品、材料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使用学校经费采购的低值品、材料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 低值品、材料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低值品、材料,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 低值品

  根据价格和使用年限的不同,又分为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低值易耗品是指易损、易耗的物品。

  2.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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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第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低值品、材料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购置的物品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做到用多少购多少、不积压、不浪费。

  第五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部门(实验室)自行建立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帐并负责低值品、材料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实验室)须建立严格的低值品、材料管理责任制,对低值品、材料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七条 低值品、材料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填写低值品采购申请表。对于教学实验用低值品、材料,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的可能,每学期申报教学实验材料采购计划,由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根据经费的可能审批后,集中交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审批计划实施采购。

  第八条 审批后的低值品、材料采购计划是供应工作的依据。物资处要严格按照低值品、材料采购计划采购。

  第九条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低值品、材料的领用保管手续。

  第十条 对低值耐用品,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要统一利用低值耐用品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明细帐。定人管理。丢失,损坏及时办理报废,负责人签字后,销帐。要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帐物相符。

  第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资产管理处。

篇2:工学院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办法

  州常工学院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管理办法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办公现代化的建设,目前我校计算机和软件数量日益增加。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计算机设备的正确使用

  1.计算机使用者应认真学习计算机的有关知识,了解计算机的操作方法,严格按照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无规则操作,随意点击。

  2.不得任意下载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游戏、娱乐软件。

  3.不得随意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不得随意改变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设置。

  5.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在校内计算机上使用时务必先查毒、杀毒。

  6.计算机内的资料尽可能存放在非系统盘(如D、E等盘),尽量不要存放在系统盘(如C盘)和我的文档中,以减少系统崩溃时的资料损失。

  第二条 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工作

  1.各部门的计算机原则上采取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和保证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安全的责任制度。

  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计算机的使用情况,给每台计算机配备一名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日常维护和安全。

  3.计算机负责人应切实负起责任,检查和督促本部门的计算机安全,及时关闭电源、定期清除无用的垃圾文件,保管好计算机及打印机的驱动文件,并做好查毒、杀毒工作。

  4.其他人员应积极配合计算机负责人员做好计算机的防火、防水、防盗、防毒等工作,在典型病毒发作日应尽量避免使用计算机。

  5.对于计算机硬盘内的重要资料应及时备份到外部存储设备中,以便减少硬盘损坏时的资料损失。

  6.对于部门新购买的计算机、打印机,应认真阅读使用手册,做到熟悉本部门计算机、打印机的各项性能,并能熟练安装相关配件(如墨盒、硒鼓),同时妥善保管随机资料及光盘。

  第三条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报修、维修

  1. 计算机产生黑屏或打印机不工作,应首先自查插头是否松动,若故障依旧,及时上报资产管理处。

  2. 计算机硬件发生故障(不包括因操作错误、病毒等软故障),应及时送至资产管理处维修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处理,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的主机箱,以免造成插件丢失、配件损坏,并认真填写维修申请表,注明故障现象。

  第四条 计算机添置配件及计算机的升级:行政部门及二级学院办公室计算机维修、配件升级费用得支出均按行政切块包干经费得使用规定执行,实验教学用计算机维修、配件升级费用得支出均按学校实验室维持经费使用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由学校各类资金购置的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计算机软件,无论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资助、随机赠送等情况),均作为学院的财产纳入学院的固定资产帐进行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严格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进行申购软件。

  第七条 各类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参照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 为了利于管理和方便使用,计算机软件按类进行归属管理

  1.常用的操作软件、工具软件、专用软件、杀毒软件,由各使用部门归口管理。

  2.多媒体课件由现代教育中心电化教研室负责保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资产管理处。

篇3: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州常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贵重仪器实行分级管理。单台(件)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属大型贵重仪器。大型贵重仪器的购置(包括自制)、调出校外、降级使用以及报废处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大型贵重仪器的管理方式为“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管理部门有责任向全校提供使用服务;也可在满足校内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大型贵重仪器的使用周期,发挥大型贵重仪器的最大作用和效益。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大型贵重仪器的归口管理部门。全校大型贵重仪器的购置、验收、运行、调拨、评估、报废等必须严格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 购置管理

  第五条 使用单位提出购置大型贵重仪器的申请时,申购单位必须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查。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将会同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论证,并报物资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购置计划和采购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 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申请购置理由(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急需性及工作总量等);

  2.选型论证(选购大型贵重仪器包括其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及生产厂商的信誉等);

  3.运行条件(置放场地的条件、环境、辅助设施;维修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对大型贵重仪器实现共享的条件等);

  4.资金来源(一次性投资、日常运行消耗、维修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等);

  5.效益预测(拟定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应该产生的最大效益计划)。

  第七条 建立申购管理责任制,明确申购责任。申购单位负责人和学校审批单位负责人须对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实验室负责人须对安装运行条件的准备工作负责;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须对配备必要的合适的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处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负责人在申购的大型贵重仪器到货后,应积极会同学校有关单位和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大型贵重仪器验收、安装工作,争取早日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凡仪器设备到货后在半年内都无法安装使用的,要追究申请购置项目负责人及本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 财产管理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申购的大型贵重仪器到校后,由资产管理处及时给实验室开具校内验收调拨单,并组织开箱验收。凡合同规定由厂商派人安装的仪器设备,执行合同规定,不得提前开箱。参加验收的实验室管理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内、外包装,查对到货与装箱单及合同规定是否相符,并对质量、性能进行严格验收,做好文字记录,验收结束后写出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办理索赔。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在将随机资料、验收报告及申报审批资料整理后移交学校档案馆;并及时持移交清单及校内验收调拨单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帐建卡手续。

  第九条 大型贵重仪器一般不允许借出学校。未经批准,私自借出大型贵重仪器者,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一律追究其经济责任并给予违纪处分。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必须由借用单位出具联系借用大型贵重仪器的正式公函,由实验室和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经资产管理处审核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资产管理处办理具体借用手续和填写借用协议书。借出的大型贵重仪器到收回时间,由借出单位负责按时收回,严格交接验收手续,完好无损方可收回。如外借大型贵重仪器在回收时,发现有损坏时,应该由借出单位协同资产管理处按借用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追索经济损失。校内借用(对大型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允许拆迁、搬动),可由出借单位的负责人审批。借用单位应按操作规程使用,凡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将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大型贵重仪器发生损坏时,操作、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二级学校、部门领导和资产管理处报告。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资产管理处。隐瞒不报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加重处理。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根据到货时间,提前做好人员培训,场地和辅助设施等准备工作;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成立验收小组,提前查阅、消化技术资料,作好验收准备。

  第十二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拥有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难度,确定其技术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由实验室提名,二级学院、部门同意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配备的专职技术人员队伍应相对稳定,尤其是经过专门培训的技术骨干,必需调离时,应配备好接替人员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应以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为主,吸收硕、博研究生参加大型贵重仪器的技术开发工作;尽可能与校内其它单位、校外科研开发单位协同开发,在其大型贵重仪器的有限的科技先进性周期内,开发、利用,创造科技成果,取得最密集、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每台大型贵重仪器都应由实验室负责建立技术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要查询时可凭资产管理处的证明到档案室借阅。各使用部门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供其大型贵重仪器的详细技术参数和功能、范围等数据资料,配合资产管理处研究、提高此类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大型贵重仪器应逐台建立使用维修记录,由仪器管理人员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修或校验情况、功能开发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使用维修记录采用统一格式,由资产管理处负责换发和定期检查核实。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对大型贵重仪器逐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和《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处应经常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第十八条 大型贵重仪器未经批准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时,事先应做好论证和设计施工方案,以及经费预算,并按大型贵重仪器分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 经济及效益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支持、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支持和投资,购置、安装大型贵重仪器在学校使用。 学校统一管理。提供运行条件,并保证投资单位和有关教师及科研人员优先优惠使用。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由教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计财处组织实施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的评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资产管理处。

篇4:工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对仪器设备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门)两级管理。资产管理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归口负责全校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各实验室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仪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和器皿。凡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还要按《州常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的计划、验收、使用、维护、报废全过程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效益;做到账、物相符;要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注意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拟定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其实施,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 组织制订全校实验用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政府采购工作;

  3. 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4. 建立全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负责仪器设备的统计工作;

  5. 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绩效的考核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6. 办理仪器设备的处置事宜,包括仪器设备的变更、转让、调拨、租借、报损、报失、报废及废旧物品的处理等。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申请、论证、编报、汇总工作;

  2. 参与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工作;

  3. 建立并保管好本单位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保证账、物相符;

  4. 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领用、调拨、变更、借用、报废、报损、报失等事宜的申办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专、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领用、安装、调试、保管、维修、维护、保养、标定、计量、调度等工作,建立并保管好本室固定资产账、卡及技术档案资料,做好主要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成果的统计工作。

  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管理

  第八条 仪器购置计划及采购严格按《州常工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仪器验收按《州常工学院采购物资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各单位要定人、定物、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对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标定于实验室的明显部位,并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保养和维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更要精心养护,定期检修和检测,对其性能和指标要进行定期检验、计量和标定,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与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腐、防盗等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卸,但提倡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其重新发挥作用。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论证报告,经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成果考核,做好师生实验、实习的人次、时间记录及完成的科研成果登记。

  第十五条 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对仪器设备的帐妥善保管,标牌脱落应及时补贴。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教职工校内调动时,要办理借、还仪器设备手续;调出学校或离退休之前,必须交清原经管或借用的仪器设备,经资产管理处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否则由经办人或担保人负责追回仪器设备或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全校仪器设备清查一次,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资产管理处。

篇5: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计与开发,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类型及界定

  1.根据学科基础与实验条件,我校将实验项目类型分为:演示性演示、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

  2.演示性实验是指主要由教师讲解和操作,学生通过听讲、观察与思考,来理解实验原理与方法,了解实验过程与结论。

  3.验证性实验是指在教师指导下,主要由学生按指导书要求或按教师审定的实验方法和步骤,自行动手操作来完成全部实验过程,进而掌握实验技能和方法,了解实验原理和技术,验证实验过程及结论。

  4.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的内容、原理和方法涉及本课程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有关知识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多方面知识和技能进行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过程的操作和实验后期的处理等,以获得较为系统的综合实验训练。

  5.设计性实验是指导教师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去发现、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6.研究性实验是指学生个人或小组结合科研课题或创新实践项目,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开展创新性研究的实验项目。研究性实验要求从查阅技术资料、拟定实验方案、确定实验步骤,到选择或自制仪器设备并进行实际操作,直至完成实验报告和实验总结,都是由学生个人或小组自行设计、自主完成。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要求

  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可安排一些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演示性、验证性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2.综合性实验一般可在一门课程的后期开设,也可以在几门相关课程学完之后开设,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完成常规实验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开设。

  3.凡有实验的主要课程都要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其中,基础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专业基础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和专业课开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4.各专业培养方案种的实践教学学时总数、实践教学学时数占总教学学时数的比例要满足学校有关要求,各专业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应不低于有实验课程总数的50%。

  5.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创造资源条件,大力改善实验环境,认真组织开展实验项目的更新与实验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适当增加研究性实验项目,不断提高本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的比例。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申报认定

  1.任课教师或实验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大纲,拟定实验项目名称,明确实验目的及要求、主要实验内容及方法,并针对师资条件、仪器设备、实验场地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填报《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2.每年教务处组织制(修)定专业培养方案结束后,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家组,从项目名称、原理方法、资源条件等对教师所申报的实验项目及其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就其是否认定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提出明确意见。

  3.课程所属二级教学单位对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予以审核确认,并填写《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配套举措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开发,对于成熟度高、实施效果好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可参与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于有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开发任务的课程建设项目将在评审时享有优先权。

  2.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对本单位的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项目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规划和统筹推进,要对在实验项目开发及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教学建设立项申报、年度评优和职称评审推荐等方面明确支持。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费用由专业系部通过申请学校的专业建设年度专项经费予以解决,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开发费用根据其类型分别有教师科研课题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身的项目经费予以解决。

  4.各二级教学单位和专业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及其实施效果将作为实验室评估、重点实验室评选和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2:州常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