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宿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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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宿舍工作制度

  学院管理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宿舍工作制度

  学生宿舍不仅是学生生活休息的地方,更是育人的重要场所,为深入实践****,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及学习生活状态,充分发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为总要求,要求全体教职工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与环境。

  二、人员范围

  各单位管理干部、全体教师。

  三、组织实施

  (一)此项工作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后勤总公司和各院系密切配合。以院、系为单位安排进宿舍。每位校领导及所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由其所联系的院、系安排;有学生的院、系所有人员一律在本院、系安排;没有学生的院、系(部)由学工部统筹安排。原则上一位工作人员安排一个联系的宿舍。

  (二)每学期学工部要对全校联系宿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人员所在部门,同时,将正、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结果送党委组织部,校级领导的进宿舍情况送党委办公室

  (三)宣传部协同各院系要及时掌握工作人员联系学生宿舍带来的变化及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学校重大决策和决定。

  (二)通报学校发展及重大决策和决定等情况,认真听取学生对学校发展、改革、稳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生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四)关心家庭困难学生和特困生等特殊群体,做好排忧解难和帮扶工作。

  (五)协调关系,化解矛盾,预防并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工作方式

  (一)直接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家庭情况和社会交往及心理健康等情况。

  (二)通过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听取学生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三)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四)通过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等。

  六、工作要求

  (一)每学期每人进学生宿舍不少于两次。

  (二)全面了解所负责联系宿舍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或相关单位反馈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重大事件的发生。

  (三)每位联系学生宿舍的人员都要填写《学院管理干部、教师联系学生宿舍工作情况表》,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由各部门、单位将《学院管理干部、教师干部联系学生宿舍工作情况表》收齐交学工部。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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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管理干部到学生餐厅就餐工作制度

  学院管理干部到学生餐厅就餐工作制度

  高校学生餐厅是大学生生活的一个重要场所,它不仅仅是学生的就餐之地,同时也是大学生聚集、交流和重要的育人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服务与育人理念,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范围

  校级领导,两办、宣传部、团学系统、后勤系统管理干部,院、系(部)书记、院长(主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

  二、工作要求

  (一)进入学生餐厅,与学生一同就餐。

  (二)就餐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就餐具体时间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

  (三)对学生关心的食堂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督促餐厅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饭菜质量。

  (四)认真听取广大学生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三、组织管理

  (一)由学生处牵头,后勤服务总公司配合统一办理实名制干部就餐卡,餐费自理。

  (二)后勤服务总公司及时听取反馈意见。

  (三)管理干部到学生食堂就餐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干部考核范围。就餐情况由后勤总公司根据就餐人员就餐时间、地点、消费次数的电脑记录报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篇3:医专党委组宣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河漯医专党委组宣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章程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篇4:大学学生会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沂临大学学生会干部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学生组织建设,优化工作体制,发挥“三自”功能,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大学生的参与意识和主体精神,培养“能吃苦、善创新、敢担当、乐奉献”的临大特质,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创建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按照团中央改革意见,进一步落实《沂临大学共青团改革方案》,据《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沂临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二、竞聘岗位

  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4人,部长14人,副部长28人

  三、竞聘条件和资格

  竞聘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后,根据自身条件优势,报选符合竞聘资格的岗位。

  (一)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4.热心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奉献精神;

  5.工作认真负责,组织协调能力强,语言文字表达、沟通能力强;

  (二)竞聘资格

  1.主席团竞聘资格

  (1)热爱学生会工作, 有较强的集体观念,有明确的部门工作思路和较全面的发展规划,能独立承担部门的工作;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踏实肯干,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在大学期间曾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校院两级)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并有两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原则上要求具有在读学籍的20**级学生。

  2.各部部长、副部长竞聘资格

  (1)热爱学生会工作, 有较强集体观念,有较全面的发展规划,能独立承担部门某一方面的工作;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踏实肯干,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在大学期间曾任班团干部、学生会(校院两级)干事满一年,有一定学生干部工作经验,具有在读学籍的20**级学生。

  四、竞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在公布职位名称、职位数和条件后,学生通过学院推荐报名。经过学院团委审核后,需提交材料包括《沂临大学学生会干部竞聘报名表》(见附件3)、《沂临大学学生成绩单》、以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发至邮箱:z。

  凡在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竞聘资格。

  学院团委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推荐符合条件人选,于20**年9月15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竞聘材料以及学院汇总表统一上交校团委办公室(教学服务中心311)。

  (二)资格审查

  根据学院直接推荐报名竞选人名单,经校团委、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研究审定后,公布竞聘人员名单。

  (三)笔试

  报名人员进行笔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答辩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面试评委会的答辩。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民主评议

  按照岗位数量1:2的数量确定通过初步考核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六)组织考察

  依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每个职位按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定向考察,征求学院团委和辅导员的意见,全面了解被考察人选的德才素质和表现情况。

  (七)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拟任用人选,在校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凡对拟任用人员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校团委、校学生会反映。

  (八)任用与聘任

  学生会的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内要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任期一年(含试用期),对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学生会干部,将责令免去学生会干部职务,所任职务不予认证,同时给予通报。

  附件:1、沂临大学20**届学生会竞聘工作日程安排

  2、沂临大学学生会主管职位设置

  3、沂临大学20**届学生会干部竞聘报名表

  4、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

  沂临大学学生会

篇5:附小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

  林玉附小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和教师主体地位。结合教师工作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师德为先,过程、结果并重。

  (二)优化管理:完善工作规范和评价实施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建设公正秩序,营造公平氛围。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讲求实效。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和效绩改革,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奖励、评职聘任、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促进发展:进一步强化过程激励,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干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教师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自主发展。

  二、考核办法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师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人事部门考核要求,结合学校和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考核奖励重过程,也关注结果;重规范,也鼓励特色;重实绩,也倡导奉献。

  (一)工作规范:学校组织中层部门负责人结合管理目标、职责要求,分部门制定工作规范,完善工作程序。

  (二)评价标准:

  教师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过程性评价标准和水平性评价标准。过程性评价标准主要有基础性评价标准和警示性评价标准,前者指向教师工作规范达标,后者指向教师禁止行为;水平性评价标准主要有提高性评价标准和校长奖励评价标准,前者指向教师单项绩效,后者指向教师综合绩效。各类标准分部门具体编制。

  1、基础性评价标准:各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及工作规范,实施单项或综合等级考评。

  优 秀:执行规范要求,完成相应任务,在一方面或几方面有值得借鉴的特色。

  良 好:执行规范要求,完成相应任务,在一方面或几方面有值得借鉴的特点。

  合 格: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不合格:多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完成任务。

  2、提高性评价标准:各部门制定适宜的加分细则。

  单项或综合评价为优每次加0.2-0.3分。

  单项或综合评价为良每次加0.1-0.2分。

  教师工作经验、成果、特色等获得一次校、区、市、省、国家级良好影响,依次加0.5分、1分、2分、4分、8分。

  其他可作为加分的项目。

  3、警示性评价标准:各部门制定工作失误或责任事故扣分细则。

  工作失误:工作不规范经提示及时整改,未造成负面影响,每次扣0.1-0.2分。

  三级事故:工作不规范经提示不整改,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每次扣0.5-1分。

  二级事故:工作不规范经提示不整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每次扣1-5分。

  一级事故: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当月部门基础考核为0分。

  4、校长奖励标准:

  (1)师德良好,具有很强的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

  (2)在以下项目内容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有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发挥了突出表

  率作用,有典型事例、印证材料: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勤奋学习、大胆创新、  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廉洁从教、因材施教、关爱学生、全面育人(也可以是

  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三)考核办法

  各类考核分月实施,学期小结,学年综合。校长奖励性评价学年末实施。考核以事实为依据,简洁明了,注重操作性。

  1、学月考核:分部门进行。

  (1)学月评分:各部门组织常规检查或抽查,了解家长、学生反馈,开展单项或综合工作评价,并分别按评价等级加分或扣分。等级合格及以上可以获得基础分满分;提高性评价加分不设上限;警示性评价扣分有上限,当月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部门当月基础分值(师德考评除外)。

  A部门学月考核基础分值:教学3分,德育2.5分,科研2分,办公室1.5分,后勤1分。合计10分,全年累计100分。

  B考核权限:

  加分:单次加分0.5分以内,部门考核、分管批准;0.5分及以上的加分,部门考核、分管审定、行政会议确认。

  扣分:工作失误由部门考核认定;三级事故由部门考核审定、分管批准;二级事故由部门考核,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一级事故由部门考核、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会研究认定。

  (2)教师学月过程性评价得分:教师学月基础分值减去扣分。

  (3)教师学月水平性评价得分:学月加分累计。

  2、学期考核:分部门小结,办公室汇总。

  (1)教师学期过程性评价得分:分部门累计教师学月过程性评价得分。

  (2)教师学期水平性评价得分:累计教师学月水平性评价得分。

  3、学年考核:结合教师总结申报、自评,实施综合评价,落实校长奖励性评价。

  (1)学年末,教师进行自我总结、评价,填写学年综合评价申报表。

  (2)学校组织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自评和过程考核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核定教师过程性、水平性累计得分;评定校长奖:根据教师申报或部门推荐,研究确定候选人(或候选团队),根据贡献大小和影响程度确定获奖等级,开展全校评议,满意率85%以上,可以获得校长奖励。

  (3)公示、沟通考核结果。

  注:教师任一学月师德考核不合格,学年过程性评价、学年水平性评价均为0分。

  三、奖励办法

  教师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一)适用范围:全体在编在岗教师(含上挂和处借)。

  (二)经费来源:上级教师绩效拨款。

  (三)分配比例:

  1、基础性绩效:总额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

  2、奖励性绩效:总额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比例为:

  (1)教师学年过程性评价奖励:总额约为年度奖励性绩效总额的60%。

  (2)教师学年水平性评价奖励:总额约为年度奖励性绩效总额的15%。

  (3)教师学年全勤奖励:总额约为年度奖励性绩效总额的20%。

  (4)校长奖励:额度约为年度奖励性绩效总额的5%。

  (四)奖励办法

  1、基础性绩效: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规定任务、学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案另定,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2、奖励性绩效:根据对教师过程表现、工作水平与实际贡献的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的不同,适当拉开差距。

  (1)教师学年过程性评价奖励:教师学年过程性评价奖励总额÷全校教师学年过程性评价总分×教师学年过程性评价得分=教师学年过程性评价奖励

  (2)教师学年水平性评价奖励:教师学年水平性评价奖励总额÷全校教师学年水平性评价总分×教师学年水平性评价得分=教师学年水平性评价奖励

  (3)学年全勤奖励:行政中心按学年统计,分上下学期计算全勤奖(每学期迟到不超过3次,病假不超过3天)报行政会研究审核实施。

  (4)校长奖励:结合贡献和表率作用大小分一、二、三等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案结合当学年实际另定,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根据考核结果,上报年度优秀,因名额有限而并列,由学校研究确定。

  四、保障条件:

  1、成立教师工作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行政成员、部分教师代表任成员,全面领导和实施教师考核奖励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和协调。

  2、有关考核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纪律,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主动接受监督。对失职或违规者,将予以批评并扣发奖励。

  3、各位教师认真总结,积极申报有关奖励项目。

  4、加强考核奖励工作过程和结果的沟通,尊重事实,加分全校公示,扣分知会本人,一级事故全校通报。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师工作考核奖励领导小组。

  成都林玉中学附属小学 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