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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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省教育厅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安全稳定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贯彻国家、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我校预防、控制和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如各种非法*、**、请愿、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成立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负责人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网络管理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及各学院共同协调处置。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学生处。

  第四条 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

  2.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3.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报告;

  4.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5.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重大节假日突发聚集事件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四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第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第七条 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要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要拨打120和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学院接到报告5分钟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所在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的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八条 学生离校出走、被挟持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被挟持或失踪的情况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警,协助查找,并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由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做出进一步的工作决定。

  第九条 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诊治;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将视学生打架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意见;

  6.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十条 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辅导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同时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

  4.公安机关介入的案事件,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相关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向保卫处(校园110)报告。

  2.所在学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保卫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3.所在学院要配合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协调处置工作和学生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实验室、机房、食堂等部位发现火情后,所在单位要立即开展灭火工作,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后勤管理处报告;

  2.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要立即向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关闭电源,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转移贵重物品;

  3.消防部队介入的火灾案事件,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做好抢险灭火和事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后,要立即报告辅导员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和校医院,赶赴现场;

  2.辅导员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保卫处要及时搜集中毒情况,加强对事故区域控制,保护现场,控制涉案人员,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及时搜集中毒情况,通知卫生防疫、公安部门,对中毒人员展开治疗和案件的侦破工作。

  4.餐饮管理部门必须迅速封存饭菜留样或其他有关饮、食品,以备有关部门取样分析与侦查;

  5.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案事件,所在学院、涉及的服务部门、初期介入工作的学校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十四条 学生发生急病、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应立即联系车辆,送至医院,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除立即同校医院取得联系,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所在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情况报告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

  3.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所在院(部)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五条 突发聚集事件的处理:

  1.突发聚集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校园110),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

  2.学校保卫处和辅导员在获悉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辅导员应立即将情况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

  3.所在学院要在获悉情况后5分钟内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报告;

  4.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小组要同学院一起对聚集的学生进行说服、劝阻和疏导,尽快疏散聚集群体;对组织聚集的“骨干”要适时、策略的将其分离群体,单独教育施压,必要时联系学生家长说明情况;对于情况严重的,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处理;

  5.所在学院应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每一个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师生对学生突发事件要做到随发现、随报告。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处置工作责任制,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的或者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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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饮服务中心餐厅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确保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它异常情况时能得到迅速、果断、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 快速反应。一旦发现餐饮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体系

  第五条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校医院院长、分管食品安全副处长、餐饮服务中心主任、经济服务开发中心主任、校产科科长等组成。

  (2)指挥部设在后勤管理处,全面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医疗救护组:根据指挥部统一指令,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第六条 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学习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四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及以上)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第五章 食品安全应急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学院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学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学院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加强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牢固树立“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防控流行传染性疾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学校和全体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教育厅、卫生部门、疾病防控部门的要求,团结一致,扎实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统一指挥,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各部门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 坚持“快速反应,以快制快”的原则。一旦发现学校出现传染性疾病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 校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及时归口报告疑似传染病情况。

  第七条 校医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增强预案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第八条 学校成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相关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协调。

  第九条 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组织、部署学校应对各类流行性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防控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宣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校内扩散。对于常项性疫情防控,由校医院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防控工作;对于重大疫情防控,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防控工作。

  第五章 突发传染病事件处置程序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传染病工作落实责任人,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任务做好学校及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各部门组织落实缺勤人员追踪制等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专人为防控工作联系人并按要求做好本部门疑似传染病信息归口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 校医院负责开展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指定专人对各部门上报的因健康原因而缺勤的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并追踪观察,一旦发现或者怀疑有传染病病人时,医生应按要求登记并及时报告上级疾控中心,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及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负责传染病门诊的分诊及消毒工作,对确诊或疑似病例除登记、上报、转院外,还要通知患者所在部门,并分别报主管校长、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随访、跟踪、检查等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确保公共场所卫生保洁;监督落实校园、教学区和宿舍区卫生清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的检查和清洁,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引起的传染病;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不发生饮用水卫生引起的传染病;配合校医院做好各类传染病治疗、隔离及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保卫处加强校园管理,强化门岗管理,严格管理进出校门人员的检测和登记工作;加强校园巡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和因防控需要所设立的各种场所的安全保卫事务,加大学校周边“三无”摊点的整治力度,消除引发学校传染病的隐患。

  第十四条 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加强师生的防控工作,指定专人组织做好师生缺勤追踪工作,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人员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及时交由校医院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积极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好师生的监测防控各项工作;对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立即负责办理停工停学,必须留住指定医院或回家治疗休养,同时监督其到校医院登记备案。尚未确诊的疑似病例,应留住指定医院观察,直至疑似病情解除方可回校复工复读;在师生中开展防控知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教育,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第十五条 基建处组织做好校内各建筑工地及其工人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根据要求做好缺勤追踪等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部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做好信息监控工作;实施防控工作重大事项新闻发布,确保广大师生充分掌握各种预防知识和应对措施,增强防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处置传染病突发事件工作中,指挥得当,组织严密,措施得力,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及时准确报送事件情况,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三)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四)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一)传染病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以及不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处置情况,耽误处置良机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二)对突发传染病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三)在传染病应急处置过程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四)阻碍相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第八章 传染病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传染病疫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一)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的;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

  (三)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疫情。

  (四)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标准;发生在学校的,经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

  第九章 应急反应

  第二十条 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本预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理过程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二条 接到传染病疫情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发生。

  第二十三条 Ⅰ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实行集中办公和24小时值班。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按照省、校传染病疫情的应急与防控工作的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第二十四条 Ⅱ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Ⅲ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传染病疫情的信息进程报告。

  第二十五条 Ⅲ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除按照Ⅳ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协助医疗部门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患病人员,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Ⅳ级传染病疫情的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及时联系上级医院,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及时上报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章 善后与恢复

  第二十七条 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所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传染病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传染病事件的再发生。

  第二十八条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4:学院反恐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学院反恐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迅速有效处置恐怖袭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省市有关反恐维稳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各校区校园内发生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袭击、攻击、投毒事件;民族分裂分子和极端宗教势力进行的恐怖活动;以极端暴力手段进行攻击性恐怖活动;以个人利益为主要目的恶性恐怖犯罪活动;帮派及社会黑势力所进行的恐怖活动;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攻击构成重大危害事件;各类纵火、爆炸、行凶等恐怖活动事件;发现不明物体(装置)事件校园伤害事件;其它较大规模的恐怖袭击、威胁学校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等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应对反恐维稳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恐怖袭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反恐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学校反恐维稳工作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团委、校长办公室、财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负责人共同协调处置,指挥部设在保卫处。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校与二级学院、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反恐维稳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检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第六条 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介入和求助。

  第七条 宣传部门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 学校反恐维稳应急预案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九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十条 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由主管牵头单位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反恐维稳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第十四条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展览、板报专栏、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反恐维稳教育,敏感时期要落实各级值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提高应对反恐维稳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排查和消除反恐维稳突发事件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五章 应急预案启动

  第十六条 应急处置程序

  (一)学校领导小组对相关信息、形势、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决策,适时启动预案,下达反恐维稳命令,各个工作组和各单位立即进入临战状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人员疏散区域和防控重点部位,有序安全疏散转移人员,同时对重点部位进行有效的防护,指导相关工作组。

  (三)各单位反恐维稳小组按照学校领导小组命令迅速响应,组织教职工投入反恐维稳应急处置工作。

  (四)按照学校领导小组命令,各工作组根据职责任务,迅速响应,立即投入反恐维稳相关工作。

  (五)事件过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总结。有关部门进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做好救济补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

  (六)组织损毁建筑、道路、设施的维护修缮。

  第十七条 发现或接到较大以上预警信息,必须在10分钟内据实向领导小组报告,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八条 信息报送应包括:

  (一)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二)事件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事态现状、处置准备情况和其他需报送的情况。

  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处置信息。

  第二十条 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研究事件级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保卫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有人寻隙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协助工作,有关部门做好装备、物资准备。各单位投入紧急处置、疏散人员、救治伤员,做好单位和周边的排险和师生疏散工作。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进行建筑、水电的检查修缮、疏通道路、排水设施,各单位积极配合。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三条 反恐维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以后,立即开展以下后期处置:

  (一)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二)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妥善安置师生,尽快复课,根据情况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三)校医院要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全力抢救伤员;配合其他工作组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四)做好心理救助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五)积极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员工和家属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地方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

  (六)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临时居住安置工作必要时可向民政部门求助。

  (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秩序。

  (八)对易发生次生事故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防范、补救,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协助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损失评估。

  (十一)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善后救援。

  (十二)外事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外国专家。

  (十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按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评价单位和单位领导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责任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或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党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5:学院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学院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集体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处置活动中的突发事故或事件,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先防范”和“安全重于泰山”理念,严防集体大型活动期间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全校师生参加大型活动各个环节的安全,保证正常的活动秩序和稳定环境。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举办的以下大型集体活动:

  (一)大型*;

  (二)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

  (三)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新生报到、大型考试或教务活动、大型外事活动;

  (四)上级委托我校举办的集中大型活动;

  (五)学校与兄弟院校在我校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

  (六)经我校批准的外单位在我校举办的大型培训、考试、讲座、会议;

  (七)我校在校外举办的大型集体活动等。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应对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突发事件后,由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及根据活动需要参加组织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共同协调处置。指挥部设在保卫处。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校与二级学院、单位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学院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检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第七条 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介入和求助。

  第八条 宣传部门要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章 应急预案体系

  第九条 学校总体应急预案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第十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订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具体工作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由主管、牵头单位制定。

  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 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第十五条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展览、板报专栏、网络、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教育,敏感时期要落实各级值班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提高应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能力。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排查和消除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的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五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第十七条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3个等级。

  (一)重大事件(I级)

  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文化活动场所(地)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领导小组须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

  (二)较大事件(Ⅱ级)

  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一般事件(Ⅲ级)

  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其他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第六章 处置程序

  第十八条 发现或接到较大以上预警信息,必须在10分钟内据实向领导小组报告,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错报。

  第十九条 信息报送应包括:

  (一)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二)事件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三)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事态现状、处置准备情况和其他需报送的情况。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发布处置信息。

  第二十一条 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研究事件级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外部协助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二十三条 应急处置措施

  (一)重大事件(I级)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保卫部门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有人寻隙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协助工作,有关部门做好装备、物资准备。

  (二)较大事件(Ⅱ级)各单位投入抢险救灾、疏散人员、救治伤员。

  (三)一般事件(Ⅲ级)保卫处进入现场,维持秩序,各单位做好单位和周边的排险和师生疏散工作。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进行建筑、水电的检查修缮、疏通道路、排水设施,各单位积极配合。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四条 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以后,立即开展以下后期处置:

  (一)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二)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妥善安置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三)校医院要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全力抢救伤员;配合其他工作组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四)做好心理救助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五)积极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员工和家属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地方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

  (六)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秩序。

  (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防范、补救,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九)协助并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损失评估。

  (十)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善后救援。

  (十一)外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外国专家,接待可能参与处置的外国救援人员。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按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评价单位和单位领导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责任落实情况。

  第二十六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或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党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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