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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担保合同银行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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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担保合同银行反担保合同

篇一:小额贷款反担保合同范本

小额贷款反担保合同(1)

贷款人:

担保人:

根据国家《担保法》有关规定,我自愿为小额贷款人如贷款人不能按期贷款,我同意银行将我月工资金额拨付给银行,以顶抵贷款,直到还清为止。

担保人: 贷款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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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合同一式两份,盖章有效。

篇二:反担保合同范本[1]

反担保合同

担 保 人:(以下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协商,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甲方与贷款人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房地产抵押物。为了保障甲方为保证甲方利益,防止出现担保风险,现有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___万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时间 年。

三、 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二)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主合同贷款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时效 年,期满可以续签。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抵押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债务人(以下称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抵押权人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为确保《委托保证合同》中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现抵押人以其所有的 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抵押人、债务人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定合法、有效,保障抵押权实现无障碍,以达到本合同提供反担保的目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界定如下:

1、甲方(抵押权人):

2、乙方(抵押人):

3、丙方(债务人):

4、抵押物:乙方所拥有的 ,详见抵押物清单。

5、银行: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6、主合同:指债务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

7、《委托保证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号《委托保证合同》。

8、还款期:指主合同规定的丙方偿还债务的期限。

第二条 抵押反担保的债权

1、为了确保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

2、乙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且将本合同记载的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三条 抵押权利的内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利为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状况描述:详见抵押物清单。

3、抵押物价值:甲乙双方约定抵押物的价值为人民币 万元,抵押反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主合同项下债权中的人民币 万元。但前述关于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1、清点: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列出清单,由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个人)/盖章(单位)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抵押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有关权证交由甲方存管。

2、登记:抵押物依法可向有关部门登记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

第五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丙方向银行偿还的资金总额和利息(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的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最高贷款利率计算);

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

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根据本合同对抵押物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对抵押物享有唯一抵押权、唯一优先受偿权;

2、甲方对抵押物享有了解检查权;

3、甲方对抵押物享有依法处分权;

4、当丙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债务时,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处分抵押物,并将所得价款,用以提前清偿丙方在主合同项下及(或)《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前将抵押物向保险公司投保全险,以甲方为保险受益人,并交纳保险费,将保险单交甲方保管。投保期限应长于保证期限至少六个月。若保证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投保的财产如发生灾难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2、抵押期间,乙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租、出售、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3、由于乙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在 15天内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乙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4、在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6、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未全面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的;

2、银行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而丙方未清偿全部债务的;

3、经过评估证明丙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4、还款期到期前任何时间内,已经证明丙方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偿债办法;

5、甲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后7天内,未受丙方清偿的;

6、甲方请求丙方、乙方提供补充反担保,丙方、乙方没有提供甲方认可的补充反担保;

7、抵押物的价值减少,丙方、乙方没有提供有效和充实的补充反担保;

8、乙方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重复设定抵押;

9、丙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其经营能力、商业信誉的情形;

10、出现甲方难以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在出现第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任何时间(无论该情形是否延续),甲方有权行使本款下列一项或者数项权利,乙方均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1、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全部担保债务;

2、依法处分抵押物,并就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依法处分抵押物:

1、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

2、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各方继续追偿;

3、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乙方及丙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而免除;不因乙方及丙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公证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丙方负责。

2、乙方确认: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若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甲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乙方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否则,乙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丙方确认:如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甲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4、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不论乙方是否收悉甲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乙方已收妥

并自愿放弃对甲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5、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不论丙方是否收悉甲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甲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

根据本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该证书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乙方按抵押反担保债权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4项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其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乙方按抵押反担保债权的5%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抵押反担保债权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个人)/盖章(单位)后生效。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甲、乙、丙三方关于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的约定优先上款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六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 三 份,交抵押登记机关及公证处备案。

篇2: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协议书范文担保书

  “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担保书

  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

  担保书

  “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所:

  在深圳居所: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担保人:

  为保证申请人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签订的“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资助合同)的履行,担保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以确保申请人信守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义务是: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资助合同项下申请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3、担保期间:自本担保书签署之日起始,至资助合同履行完毕后届满两年时止

  担保人特别申明:

  1、担保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担保书的法定资格和完全行为能力;

  2、担保人保证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3、担保人确认申请人具有履行资助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申请资助条件,且保证申请人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合法和有效;

  4、担保人保证申请人充分、实际、全面地履行资助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保证和监督申请人按照资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5、担保人已充分知悉和理解资助合同以及本担保书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担保书系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担保人承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资助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担保人仍应按本担保书承担担保责任;

  7、除非取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变更或撤消本担保书;本担保书签署后,如《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等规定的内容有所修改,担保人同意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履行担保义务,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补充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等;

  8、担保人在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事项时,保证在相关事项变更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9、担保人同意按照资助合同的约定方式解决一切与本担保书、资助合同有关的争议;

  10、担保人同意由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确定资助资金的用款条件、拨款方式等,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协助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对申请人及其履行资助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11、担保人承诺:担保人本人或其家庭以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相关人不存在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

  12、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书签署时,担保人如存在家庭的或与第三人共有的财产,担保人已取得了其他共有人同意与担保人共同履行本担保书的书面文件,并已同时提交该书面文件;在本担保书签署后,如出现担保人欲与第三人缔结婚姻关系、建立合伙关系或赠与关系、签署遗嘱或遗赠协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履行本担保书的能力的法律事实,担保人应在该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提交书面文件,并根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要求采取财产抵押、财产或财产权利质押、缴存保证金等方式,作为履行本担保书的切实保证。

  本担保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担保书所附资料为本担保书的组成部分。

  此致

  担保人:

  住所:

  身份证号:

  职业: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

  1、担保人身份证明

  2、担保人职业和社保证明

  3、担保人收入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职业、学力证明

  6、申请人住所和在深圳居所证明

  7、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篇3:民间担保借贷合同协议书

  民间担保借贷合同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篇4:担保借款合同协议书

  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

  贷款方:————

  借款方:____

  保证方:____

  (借款合同中应否有保证方,应视借款方是否具有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和适销适用的物资、财产,或者根据借贷一方或双方是否提出担保要求来确定。)

  借款方为进行____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年零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贷款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电话号码:____

  借款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帐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保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地址:____

  银行帐户:____

  电话号码:____

  签约日期:___

篇5:银行担保抵押合同协议书

  银行担保抵押合同

  (参考文本)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__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为________。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万元,抵押率为____%,抵押期限为____年,随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

  抵押物名称    │    型 号    │   数 量

  ─────────────┼───────────┼──────────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

  抵押物名称 │  型号  │  面值  │  单位  │  数量

  ────────┼──────┼──────┼──────┼──────

  产权证书: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件;

  保险单: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

  抵押物名称    │    型 号    │   数 量

  ─────────────┼───────────┼──────────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_________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十、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  2  3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_份。

  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