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980  文章总数439545  总浏览量6648682

海口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报审批指南

  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园林绿化,资质,申报,一般园林绿化,资质,申报相关内容与格式有哪些呢?管理文库小编精心整理海口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报审批指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海口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报审批指南

海口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

申报审批指南

一、主管审批单位: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三、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政府令第216号)及《*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接收省政府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8号)。

四、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157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建审批[20**]241号)有关规定。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标准为: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五、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不包括实地考察评审和公示时间);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及编号后核发资质证书。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

(一)全部目录(以下3—11项材料原件均由窗口受理人员当场交验后退回)

1、填写完整的《海口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签名栏须本人钢笔或毛笔签名方可,不可用印章或打印字体代替,须附电子件)。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人员、资金、产值、设备、效益等情况)。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法人任职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6、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办企业要提供近一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建设工程类职称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新办企业无需准备该项资料);

11、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

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初次申请核定三级资质的不需提供第4、10、11项,但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

(二)前置条件

1、经营范围必须是园林绿化。

2、已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企业。

九、资质申报资料有关事项:

(一)申请表

《海口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表》请到海口市政务中心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服务窗口下载。填写一式三份。

1.申请表不能用铁钉装订,封面不能用塑料皮封面。

2.申请表须按规定填写完整。填报企业不得改动表格的格式。

(二)附件材料

1、附件资料二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胶粘或线装),不得用金属钉、塑料皮。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3—7、11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8、9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中第10项;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6、所有分册封面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相关注释:

1、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①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②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③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④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篇2: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修订)

(1994年4月1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年2月2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等二十一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包括园林绿地工程施工和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园林绿地工程施工是指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中的绿化施工。园林设施工程施工是指假山工程、水景工程、园林道路、亭、廊、园墙、园林小品及其他园林设施工程施工。

第四条

济南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第五条

本市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六条

申请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资质等级申报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已开业企业的统计年报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质审查;

(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将符合一、二、三级园林施工企业等级条件的,报省建委审批,对非等级施工企业直接进行审批。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或伪造资质等级证书,也不得将资质等级证书出租、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有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临时营业执照。

第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

第十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并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等级范围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绿化工程总造价10-30%的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或者涂改、伪造、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济南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2.11

所属院系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11级旅游管理2班

申报项目优秀社团负责人()

所在社团及担任职务巴山舞社

优秀会员()

个人简介(材料可另附)

材料另附

获奖情况(材料可另附)

分社联意见

(签章)*年*月*日

挂靠单位团委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个人简介

我叫廖荣霞,来自湖北恩施,是旅游管理2班的一名学生。我是个活泼开朗,喜爱跳舞运动。我的民族是少数民族,所以我对少数民族有一种特别的爱和感情。从来到这个学校到社团招新,我就寻找一个民族舞团,加入巴山舞社后,我越发的喜欢民族舞,和社友们一起训练,一起参加表演。

一起参加了巡礼节的演出,也参加了数经院的元旦晚会演出,在这两次的活动中我提升了自己的能力,心理素质得到了锻炼,学会了笑对观众,学会了笑对他人。现在很多人已经遗忘了民族的传统,我想通过我们的表演和宣传把我们的舞社发扬出去,热心于这个行业。

进入这所学校后,我不仅参加了巴山舞社,还参加了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志愿者协会和心理发展协会,在这些活动中我都学到了很多。

在志愿者协会中,我是文体部的一个干员,和其他的干员一起组织协会的晚会,参加志愿者表演,给小学和孤老院的人带去我们微薄的快乐。在协会中我不仅参加了这些活动,还参加了协会组织的阻止学生带早餐和一次性餐具进教室的活动,地点在学校2号教学楼,。参加了爱心募捐,为化生学院的一名学生募捐,也和同学们一起去看了那位同学。到光谷站牌服务公交车,呼吁人们排队坐公交,为老幼病残孕的乘客让座,也准备了义务换零箱,为没有零钱的顾客义务提供换零钱。也做了清理课桌、清理后山垃圾和刮理牛皮癣等一系列的活动。

我是班上的心理委员,不仅担任着观察、倾听和传达心理活动的职责以外,也是心理发展协会咨询部和宣传部的一名干事,负责心苑聊天室值班和制作板报等活动,参加了心理测试活动和关于心理的手抄报,虽然没有得奖,但我不后悔,因为我至少参加过,努力了不一定成功,但是不努力一定会失败。

在参加了这么多活动后,我深有体会,也提高了不少能力,也认识了很多有才干的人,收获了很多,在以后的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

篇4: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业务范围

项目名称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承担业务范围

1.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各种规模的下列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综合布线、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含基础)专业。

2.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专业的下列业务:

(1)电信工程专业: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省内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等专业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通信管道工程。

(2)通信铁塔专业:塔高80米以下的通信铁塔(含基础)工程。

3.丙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本地网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通信电源工程;5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物的综合布线工程;48孔以下通信管道工程。

许可条件

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条件: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和乙级资质分为电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丙级资质只设电信工程专业。

(一)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3、具备承担相应监理工作的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和交通工具。

4、符合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

(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

1、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总数不少于60人,申请资质中包含电信工程专业的,电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45人;申请资质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4)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

2、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总数不少于40人,申请资质中包含电信工程专业的,电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30人;申请资质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3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除外。

3、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电信工程专业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5人,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5项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丙级资质的除外。

篇5: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77号)和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有利于环境保护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

凡在本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未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不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等优惠政策。

第四条

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组织、评审、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初审、产品质量的抽检、企业现场考核工作(试点县按皖墙办综(20**)36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条件:申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企业必须具有成熟的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生产规模、具备产品出厂检测能力、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土地使用许可证明、《采矿许可证》(砖厂)

(四)企业生产规模和设备技术状况材料

(五)现行产品标准及产品技术性能说明书;

(六)企业管理结构图及相对应人员的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规程;

(七)产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八)近二年内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九)产品应用反馈意见(至少二份、新办企业不要求)

第七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产品确认的生产企业向所在县、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并填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申请表,提交第六条所列材料;

(二)当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初审:

(三)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的可免于现场考核)并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四)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合格者核发《证书》。

第八条

外地进入本省建筑市场的墙体材料,其生产或销售企业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法定质检机构提供的近期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地墙改办的证明和省级新型墙体材料证书等资料,向安徽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第九条

取得《确认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销售发票上标明《证书》编码和批准日期。

第十条

建设工程使用取得《证书》的产品,应按有关规定返退其予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使用未取得《证书》的产品,一律不得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十一条

市、县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每年必须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省级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每年对取得《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不定期质量监督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十二条

《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确认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内重新提出申请换发《证书》。

第十三条

持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通报,同时注销其《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涂改《证书》的;

(三)出卖、出租、逾期使用《证书》的;

(四)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在取证后质量管理混乱,将不合格产品出厂,限期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七)国家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现场考核办法》

注:关于产品出厂检测能力的要求,考虑到新老办法的过渡,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暂不作为必备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