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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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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一、薪酬原则

1、兼顾内部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达到“效率至上”,充分体现薪酬的激励性;

2、员工的薪酬决定于公司支付能力、物价指数变化、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公司年度经营效益及任职资格状况等因素;

3、公司为所设置的职(岗)位设定年薪标准基数;

4、部门经理(部门直接管理者)及以下职(岗)位员工的月度收入与部门和个人当月的工作绩效挂钩;

5、所有员工年度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6、保密原则。

二、薪酬体系

员工的薪酬待遇由薪资、工作绩效与年度经营效益奖金、福利及奖励四个部分构成。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薪资发放原则及标准适用于市场开发与商务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四、薪资

1、定义

本办法所称薪资是指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公司劳动所获得的基本劳动报酬,由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

2、薪资构成

薪资由基本薪资和工龄薪资构成。

(1)基本薪资

1)定义

基本薪资,是指按员工所在职(岗)位要求掌握的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复杂程度、繁重程度及责任的轻重等要素为基础,结合员工自身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验及经历等方面因素确定。

2)标准

根据职(岗)位性质,基本薪资占年薪标准基数适当比例(具体见“附件”),基本薪资包括5%的保密薪资。

3)基本薪资标准调整

基本薪资标准调整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依据行业市场薪资水平和公司经营效益提出调整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工龄薪资

1)工龄薪资是对员工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所给予的补偿。

2)本办法所指的工龄是指本企业连续工作的年限。

3)工龄薪资每年按照100元调整,累计不超过300元。

4)每年一月份进行调整。

(3)试用薪资

新进公司员工在试用期所领取的薪资。试用薪资按所在职(岗)位转正后基本薪资的80%发放。

五、奖金

1、定义

反映部门、个人工作业绩及公司经营效益的动态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效益奖金,是指按员工所在职(岗)位取得的绩效相应为公司创造的价值的大小为主要确定因素,奖金采用工作绩效考核评定和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的发放方式。

2、奖金构成

由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效益奖金构成。

(1)月度绩效奖金

1)定义

依据当月工作目标,通过考评,直接动态反映部门、员工当月工作状态与薪酬的关系。

2)标准

根据职(岗)位性质,员工月度绩效奖金基数占年薪标准基数适当比例(具体见“附件”)

3)发放依据与方式

a、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分数由目督办在次月5日前进行绩效统计编制后报公司管理委员会评估绩效后报总经理批准。

部门团队月度工作目标及配分由部门经理(部门直接管理者)提出,与公司业务分管领导达成一致,总经理确认,当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室备案。

b、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位的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办法由部门制定,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分数由直接上级评估,经间接上级确认后,将书面考核材料报人力资源室备案。

部门员工月度工作目标及配分由部门经理(部门直接管理者)讨论编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当月5日前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c、计算公式

部门月度绩效奖金实际分配总额=部门月度绩效奖金标准基数总额(含正式与试用员工)Х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分数÷100

副总经理或总监月度实得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标准基数×(n个分管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分数之和)÷n÷100

总经理月度实得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标准基数×(n个副总经理、总监月度绩效考核分数之和)÷n÷100。

(说明:1、部门月度绩效奖金标准基数总额不含部门经理月度绩效奖金标准基数;2、部门经理依据员工月度绩效考评进行分配。)

部门经理月度实得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标准基数Х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分数÷100

(2)年度效益奖金

1)定义

公司实际实现年度经营目标(销售收入)后,员工分享的成果。

2)标准

根据职(岗)位性质,员工年度效益奖金标准基数占年薪标准基数适当比例(具体见“附件”)。

3)发放依据与方式

a、公司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占经营目标的百分比是计算年度效益奖金的依据。

b、计算公式

个人年度效益奖金标准基数总额Х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全年经营目标

六、预算制度

行政人事部在每年年末汇总当年度薪资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下年度薪资预算报告,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七、薪资调整

1、转正定薪

(1)试用期满确定员工的正式薪资。

(2)转正薪资根据面试约定及试用期间表现情况予以确定。

2、考核调薪

(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的薪资升降、扣除或暂扣。

(2)考核调薪涉及职务异动的,参照零星调薪规定办理。

(3)考核调薪每年1月调整一次。

3、零星调薪

(1)因员工职务变化相应调整薪资。

(2)职务降级,薪资靠新职务薪资序列的下限。

(3)职务平调,薪资靠新职务薪资序列对应的标准。

(4)职务晋升,薪资靠新职务薪资序列对应的标准,原薪资未达到新标准下限的,直接靠新标准下限;已达到或超过新标准下限的,可上靠一档。

八、支付制度

1、薪资发放方式

(1)基本薪资、工龄薪资及月度绩效奖金按月发放。

(2)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次年度一月底前根据年签订合同总金额统计发放50%,次年度六月发放50%。

2、薪资支付计算办法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1)基本薪资、工龄薪资的支付计算办法

1)基本薪资、工龄薪资的支付,每月按日历天数计算。

2)转正后薪资的支付:以转正之日为界,转正前的工作日按试用薪资计发放;转正后的工作日按转正薪资计发。

3)临时需要招聘短期用工,采取“日薪月结制”,其薪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月度绩效奖金、年度效益奖金的支付计算办法

1)员工在月度考核期内离职的,月度绩效奖金不予支付。

2)员工在年度考核期内离职的,年度效益奖金不予支付。

3)员工次年度六月三十一日及以前离职的,未发放的年度效益奖金不予支付。

4)项目经理跨月度项目绩效工资暂时不发,等待项目完工进行考核后发放。

3、基本薪资与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及学历挂钩

员工未持有与所在职(岗)位匹配的资格证书和学历、实际工作经历,在年薪标准中下浮5-20%(例:技术总监应持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工程管理部经理应持有工程师资格证,项目经理应持有职称资格证、建造师资格证、学历证等),待取得证书后上浮。

4、薪资以法定货币支付。

5、薪资计算期及支给日

(1)基本薪资、工龄薪资及月度绩效奖金的计算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末日,基本薪资、工龄薪资支给日为次月15日,月度绩效奖金支给日为次月20日。

(2)年度效益奖金的计算期为自然年度,支给日为次年1月31日前,按“八

(2)”执行。

(3)逢节假日,支给提前至节假日前最近的工作日。

6、离职薪资

(1)试用期内离职:薪资按实际出勤日计算。

(2)正式员工离职:月基本薪资及工龄薪资按实际出勤日计算。

7、特殊情况的薪资支付

(1)特殊情况系指员工缺勤(含迟到、早退、旷工等)、休假期(含病假、事假、婚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丧假、年休假及义务献血假等)以及绩效考核对薪资的影响等情况。

(2)特殊情况的薪资支付,根据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以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薪资的领取

(1)基本薪资、工龄薪资由财务部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

(2)月度绩效奖金(基本薪资、工龄薪资合计在2000元/月及以上的)由员工在次月15日前向财务部提供有效票据后支付。

(3)年度效益奖金(员工在过去一年收入超过24000元)由员工在次年1月20日前向财务部提供有效票据后支付。

(4)员工在领取薪资时可索取薪资支付清单。

9、尾数的计算

薪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四舍五入。

10、薪资计发程序

薪资支给日前,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薪资异动表以及必要的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交财务部门在规定时间核发。

九、薪资代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代扣员工薪资:

1、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公司代扣代缴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员工薪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十、薪资调整的申报与审批权限

1、高层管理人员薪资调整申报与审批权限:由总经理直接安排总经理办公室执行。

2、部门经理及副经理的薪资调整申报与审批权限:由业务分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部门副经理以下员工的薪资调整申报与审批权限:由部门经理和副经理共同提出申请,报业务分管副总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总经理有权直接调整员工薪资或与员工(含引进人才)协商薪资。

十、福利

员工福利含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和公司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主要包括社会统筹保险、法定节日过节费、年度体检、午餐、婚丧慰问金、生日礼物等。

1、社会统筹保险

公司按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有关部门规定为正式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试用员工转正后,试用期间的社会统筹保险给予补交(新员工社会保险申报程序:15日及以前入公司者,当月申报;16日及以后入公司者,次月申报/员工15日及以前离职,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员工支付;员工16日及以后离职,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公司支付)。

2、法定节日过节费

国家法定节日,主要指劳动节、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为员工提供过节费,发放标准如下:

节日

过节费标准

在岗的正式员工

临时员工

端午节

中秋节

元旦节

春节

3、年度体检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每年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一次体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4、午餐补贴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工作日午餐补贴已包含在基本薪资内。

5、住房、交通补贴及加班费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住房、交通补贴及加班费已包含在月度绩效薪资内。

6、婚丧慰问金

(1)正式员工首次结婚

元/人。

(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死亡

元/人。

7、生日礼物

正式员工生日,公司赠送礼物表示慰问。

8、患病礼物

正式员工患病住院,公司视情况赠送礼物表示慰问。

9、生育礼物

正式员工生育,公司赠送礼物表示慰问。

十一、奖励

公司奖励分为市场奖励、项目奖励和其它奖励三类情况。

1、市场奖励

市场奖励,是对市场业务人员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2、项目奖励

项目奖励,是对工程技术、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其它奖励

其它奖励是指公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员工所给予的货币、实物奖品、额外假期、带薪休假和公司委派进修学习等方式的激励。

十二、薪酬密级

公司薪酬实行封闭式管理,泄露薪酬的,公司将给予严厉处罚:

1、查阅权限

(1)总经理有权查阅全体员工的薪酬情况。

(2)行政总监有权查阅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的薪酬情况。

(3)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有权查阅所辖员工的薪酬情况。

(4)员工有权查阅本人的薪酬情况。

2、员工对薪酬负保密之责

员工之间均不得相互探问、议论薪酬事宜。私自打听他人薪酬、泄露本人薪酬或相关职能人员泄露薪酬信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1)情节较轻的,扣罚半个月的基本薪资。

2)情节严重的,扣罚一个月的基本薪资或降职、降薪直至除名。

十三、附则

1、对工作量不饱满、主动工作意识差、当期无明显业绩或重大过失的员工,公司在征求部门经理与分管领导意见后,可直接全部或部分取消月度绩效奖金或年度效益奖金基数。

2、在岗员工首次薪酬确认,按本办法“十”项组织进行,经对员工分析评估后,个别员工未达到职位任职要求的,可在30%以内下浮对应职位的年薪标准,待实际能力提升后,按程序上浮。

篇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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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发〔20**〕26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L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根据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年7月8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根据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并按规定定向用于医疗消费。

第三条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只能对下列医疗用品提供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刷卡消费服务:

(一)药准字类药品。

(二)中药饮片。

(三)计划生育用品

(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

(四)卫消字类用品。

(五)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用器械

(包括管械准字、器监准字、医械准字)。

(六)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

第四条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予以注销,有余额的可按规定继承。

第五条

个人账户记入额按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标准为参保人员逐月记入个人账户资金;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个人账户暂停记入,待单位和个人补缴后个人账户本金予以补记。

第七条

参保人员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时,个人账户金随同社会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无法转移的,可将个人账户金结存余额转入其本人具有结算功能的银行账户,同时注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第八条

参保人员因重复缴费等原因须办理社会保险费退收的,医疗保险退收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应予以冲减,因终止保险关系等原因无法在个人账户进行冲减的,参保人员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应冲减金额。

第九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划入参保人员本人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

(借记)账户。

第十条

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每年1月应统一对本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进行确认,确认情况须及时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后,可持由负责调整养老待遇部门确认的养老待遇明细,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金额。

第十二条

在职参保人员、离休人员

(含建国前老工人)、退休

(职)人员死亡或转出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市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逾期造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或管理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金按以下标准计息:当年记入部分,按结息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账户金本息

(当年个人账户日均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账户上年结转的账户余额本息),按结息日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息日为每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以下简称社保卡)管理。社保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和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职工申办社保卡,新增职工应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并提出办卡申请。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卡,在参保缴费次月,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

《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委托书》,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存社保卡,社保卡发生损坏或消磁的,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换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受理补换卡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新卡。

第十六条

社保卡丢失的,持卡人应及时拨打12333民生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或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社保卡挂失申请并确认后,应即时封存该卡个人账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确认社保卡挂失并封存个人账户前造成的损失,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以下简称定点单位),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要求配备刷卡设备

(即POS机)和专职管理人员。

每台社保卡刷卡

POS机应配备两名以上具有收银员上岗资格的操作人员

(以下简称操作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操作员须经POS机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开展对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核验定点单位的登记、备案信息,以及操作员和专职管理人员资格等有关情况。定点单位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1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操作员和专职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于上岗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定点单位应无偿向社保卡持卡人提供卡金查询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持卡人合理的刷卡要求,不得以打折、积分、赠送等方式变相销售社保卡刷卡范围以外的商品;严禁为持卡人兑换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严禁以会员卡、积分卡等形式转移、套取个人账户金。

第二十条

持卡人在定点药店和定点门诊一次性刷卡消费药准字类药品超过200元

(含200元)的,刷卡消费药准字以外的其他医疗用品超过50元

(含50元)的,定点单位应认真查验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并登记相关信息。身份证件难以确定为持卡人本人的,定点单位应同时登记持卡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定点单位应建立社保卡刷卡专用登记簿(单页无效),并按顺序使用,保存5年。登记内容应包括:序号、登记日期及时间、持卡人信息和刷卡信息等。其中,持卡人信息须登记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码等。定点单

位不得编造、篡改、漏登、错登持卡人身份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刷卡消费,规避登记。

第二十二条

定点单位应在销货单据或处方上详细注明药品名称全称

(不能用代号)、单价、数量、金额和日期、时间等内容,其中,中药饮片应有处方或明细。机打和人工填写的销货单据都应有标准的单据流水号,并按时间顺序排序,作废的销货小票应与已正常使用的销货小票一并留存备查。

POS机操作员刷卡消费后,持卡人应在刷卡交易凭证和销货小票上签字确认,操作员应在交易凭证上登记持卡人社保卡流水号,严禁持卡人自行登记社保卡流水号。

第二十三条

定点单位刷卡销货后,应当场将每笔刷卡消费的销货单据或处方存根与刷卡交易凭证存根粘贴在一起(严禁事后粘贴),留存三年备查。三个月以内的刷卡交易凭证必须留在刷卡所在地存放,不得异地保存。超过三个月的刷卡交易凭证,需异地保存的,应于异地保存前书面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在定点药店刷卡消费的,每日刷卡次数限定为两次

(含两次)。超出规定次数的,通过定点药店将当日消费做退货处理后可继续刷卡。持卡人要求对刷卡次数不设限定的,可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整刷卡限制。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前

(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刷卡消费的个人账户消费资金拨付给各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应于每日22时以前进行日终结算。日终结算后至次日5时前可继续刷卡消费,但不得办理结算和退货业务。定点单位卡金对账不平的,应于每月月底前持对账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卡金对账。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单位的登记备案信息应进行认真审核,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刷卡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规定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定点单位,应暂停刷卡业务和卡金拨付,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因违规刷卡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定点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8月31日。原《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使用办法》

(青劳社〔20**〕248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年7月8日印发

篇3: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教师教育工作,保持温州大学的教师教育特色,进一步强化师范专业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全面提高师范专业学生的从教能力,按照国家教委《高等师范学校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师范各专业进行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目的

对师范类专业在校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系统的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引导学生将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育学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具体从师任教的职业行为方式,并使之趋于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教学能力的形成,为教育实习工作和毕业后的教师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技能考核对象

师范类专业高年级学生(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可由学院参照本方案设定考核项目,自行组织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自愿报名参加。

三、技能考核组织

为顺利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工作,学校成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考核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育学院承办,相关学院协办。

为了更好地促进该项工作开展,真正达到提高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的目的。学校要求各相关学院成立“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学科教学法教师以及具有专业能力与指导水平的教师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组成,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教学安排、培训和组织准备工作。

四、技能考核内容

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内容为三项,分别是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制作、说课与板书。

1.教学设计。教学设计是指运用系统方法,将学习理论与教学理论的原理转换成对教学资料和教学活动的具体计划的系统化过程。教学设计是一个开放动态的过程,是能够充分体现教师创造性教学的“文本”。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行,我国基础教育的教育理念、教学要求、课程目标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教学设计必须要顺应这些变化,解决教什么、怎样教的问题,使教学效果最优化。

2、多媒体课件制作。课件是用于实施教学活动的教学软件,它是在一定的学习理论和教学理论的指导下遵循人的认知规律,根据学习目标或教学目标设计的反映某种教学策略和教学内容的计算机软件。

3、说课·板书。说课是教师针对某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向同行或考评人员系统地阐述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学情的分析以及教学的设计等。说课活动要求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为10分钟)讲清“教什么”、“怎么教”,以及“为什么这样教”之类的教学问题,从而展现教师的思维过程,显示教师对课程标准、教材的理解程度,驾驭教材和课堂的水平,以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同时,说课也是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语言技巧的体现。

板书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在黑板上用文字、图形、线条、符号等要素再现和突出教学主要内容的活动,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课堂教学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好的板书有助于学生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有助于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且能给学生美的熏陶,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同时,板书也是粉笔字和绘画等基本功的体现。考核中要求学生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板书并对板书设计做出必要的说明。

五、技能考核具体要求

考核项目要求备注

教学设计

根据指定教学内容,设计1课时(45分钟)的教学方案。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1、教学设计与课件制作的时间,可以自由调整;

2、考前抽取试题

多媒体课件制作

根据教学设计内容,现场制作课件1例,制作平台不限。考核时间为120分钟。

说课·板书

根据教学设计内容要求,在说课的同时,在黑板(或白板)上现场设计板书,要求15分钟内完成规定内容。

提前一个小时抽取试题

.各学院组织人员建立“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题库。要求上报超过十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的中小学典型课程。

六、成绩评定

考核成绩由考核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标准”(评价详细标准见附件)进行集体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设计25分,课件制作25分,板书和说课50分。总分及各单项分值均超过60%的为“合格”,总分或各单项分值低于60%的为“不合格”或“单项不合格”,不合格考生需要进行补考。

七、考试与补考时间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育实习时间,提前两个月安排各专业学生进行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需要补考的学生一般安排在实习(含顶岗实习)前二周内。

八、考核功用及免考条件

1.所有师范专业学生必须经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达到“合格”成绩后,方能参加教育实习和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首次考核未能合格的学生,经学院组织培训后,可在实习前安排一次补考(单项未过补考单项)。补考仍不通过者,需参加下一届“教师职业技能”考核,通过后,编入下一届学生进行教育实习。

2.师范生在校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中总成绩获一、二、三等奖的,可以免于所有考核,单项获奖则可免于单项考核。

3.学校将每学年公布各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一次通过率情况,并与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4.非师范类专业学生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温州大学教师教育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附件:

温州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标准

一.多媒体课件制作(单项25分)

1.课件内容:根据教学设计内容现场制作课件一例,制作平台不限,制作时间不得超过120分钟。

2.评价标准。

项目

内容

评价标准

等级

得分

多媒体课件25%

科学性

6分

1、课件的取材适宜,内容科学、正确、规范。

2、课件演示符合现代教育理念。

教育性8分

课件的设计新颖,在课堂教学中具有较大的启发性。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

技术性6分

1、课件的制作和使用上是否恰当运用了多媒体效果。

2、操作简便、快捷。交流方便、适用于教学。

艺术性5分

画面设计具有较高艺术性,整体风格相对统一。

二.教学设计(单项25分)

1.教学设计内容:根据指定一课时(45分钟)的教学内容设计教案一例,时间不得超120分钟。

2.教学设计要求及评价标准。

项目

内容

评价标准

等级

得分

教学目标设计3分

目标的表述

教学目标清楚、具体,易于理解,便于实施,行为动词使用正确

目标的要求

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符合学科的特点,符合学生的实际状况

目标的宗旨

体现对学生知识、能力、思想与创造思维等方面的发展要求

教学内容分析2分

学习任务表述

学习任务明确,重点、难点分析清楚,

学情分析1分

学生情况

学生学习水平表述,学习习惯和能力分析

教学方法设计3分

方法选择

教学方法描述清晰,选用适当。符合教学对象的要求,有利于教学内容的完成,有利于教学难点的解决,有利于教学重点的突出

教学手段

教学辅助手段准备与使用说明清晰,教具及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恰当

教学过程与环节设计12分

教学思路

教学主线描述清晰,教学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逻辑性

突出重点

重点得到突出,点面结合,深浅适度

突破难点

难点描述清楚,把握准确,能够化难为易,以简代繁,处理恰当

教学环节

内容充实精要,适合学生的理解水平;层次与结构合理,过度自然,步骤清晰,便于操作;能够理论实际,注重教学互动,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评价

注重形成性评价,注重生成性问题的解决和利用

课时分配与课后延伸设计2分

课时分配

课时分配科学、合理,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

章节总结

有完整的章、节课堂教学小结

作业与答疑

辅导与答疑设置合理,符合学生学习状况;练习、作业、讨论安排符合教学目标,能够强化学生反思能力,加深学生对课业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文档规范2分

排版

档结构完整,布局合理,格式美观整齐

内容

文字、符号、单位和公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语言清晰、简洁、明了,字体运用适当,图表运用恰当

三.说课·板书(单项50分)

1.说课·板书内容:根据抽签所定篇目,就某一课时的教学内容进行说课与板书,总时间限定在15分钟内。

2.说课·板书要求及评价标准。

项目

内容

评价标准

等级

得分

说课内容12分

说理念

教学理念正确先进,解释简洁清楚,并能在教学设计中得到体现。

说教材

对教学文本(材料)的地位、特点及作用说明正确清楚。

说学情

学情分析有针对性,特别能正确说明该年段学生知识结构及其对文本学习影响

说目标

教学目标分析合理、定位正确、符合现代教学理念及教材与学生实际。

说重难点

教学重、难点分析完整、正确、严密。

说教法

教法或学法指导选择正确,符合新课程要求,且说明清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说过程

教学过程环节清楚,层次分明,解读正确,设题精当,引导巧妙,富有创意,能充分体现上述各方面说明,符合学科教学特点与规律。

语言表达12分

音准

咬字清楚,普通话正确。

音质音亮

音质优美,声音响亮。

语速

语速控制恰当,自然流畅。

语调

语调抑扬顿挫,富有感情,充满激情。

规范

语言规范,语法正确,逻辑严密,形象生动。

神情体态8分

神情

神情丰富自然,与说课内容吻合。

体态

体态语言丰富得当,辅助说课效果好。

板书设计18分

书写

书写快速流畅,字形大小适度,清楚整洁,美观大方,不写错别字。

构图

构思巧妙,富有创意,构图自然,形象直观,教学辅助作用显著。

篇4:电力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管理,提高农网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的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电网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网生产设备是指各县供电区域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辅助)设施,包括电网一次设备、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设备、电网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电能计量装置、试验及监(检)测装备等。

第三条

设备大修是指为恢复现有资产(包括设备、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原有形态和能力,按项目制管理所进行的修理性工作。对于实施状态检修的生产设备,设备大修对应于其A类、B类检修。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是企业的一种成本性支出,不包含公司固定资产目录中第一级目录对应设备的更换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改造是利用成熟、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等,对农网现有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资产进行更新、完善和配套,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智能化、环保等要求。生产技术改造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五条

生产技术改造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输、变、配电设备(施)进行改造或更新,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高设备(施)运行可靠性。

(二)提高电网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技术水平。

(三)公用系统、水工建筑和生产辅助系统存在的问题,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四)降低线损、站用电等,提高设备运行经济性。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治理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六)完善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手段,提高设备状态检测及运维能力。

(七)推广应用电力技术进步成果,提高电网设备装备水平和电网智能化水平。

(八)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

(九)其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按电网发展规划要求实施的涉及电网结构改变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整站整线改造、设备升压、主变增容改造等项目不纳入生产技术改造范围。

第七条

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以安全、质量、效益为核心,强化综合计划管理和标准成本管理,在实施设备状态评价及确保设备安全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分级实施、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第八条

本办法对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原则、范围、项目前期、计划、实施、管理考核等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所辖市供电公司、县级供电企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大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订公司大修工作技术原则、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审定全省农网生产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

(三)协调全省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公司系统大修工作,组织对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全省农网系统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意见与措施。

第十二条

各单位农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公司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工作规定、规范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核、限上项目上报,负责对限下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查、批复和上报。

(三)组织年度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的实施和检查。

(四)负责对本单位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加强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限上和限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储备工作,提高项目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项目决策和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划分标准

(一)根据农网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要性和资金规模,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1.限上项目:

(1)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2)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3)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

万元及以上的大修项目;

(4)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设备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5)省公司指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2.限下项目:限上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为限下项目。

(二)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以固定资产为单位立项,不允许将不同电压等级或不同设备类型的若干独立项目打捆作为一个项目,也不允许将一个独立项目(同一台设备、同一条线路)分解成几个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与评审

(一)可研报告编制

1.限上技改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其他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以下统称“项目可研”)应包括依据公司检修定额等标准确定的项目费用估算。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对于不需要工程设计的项目可由具体组织项目实施的资产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

(二)限上项目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其他项目由各市公司农电工作部组织审查和批复,并报公司农电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储备管理

(一)为加强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前期管理,建立省公司和市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

(二)储备库项目为拟列入下一年度计划的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各单位应在设备状态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电网运行情况、预防事故重点措施及工作要求,动态建立和调整项目储备库,作为年度设备技术改造计划项目来源。

(三)储备库项目应开展项目可研编制等前期工作,并根据项目审批权限进行项目可研评审,完成可研评审的项目方可纳入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排序。

(四)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需要,统筹开展储备项目可研报告编审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市公司完成下年度相应项目可研报告审查工作,并将限上项目可研报告报送省公司农电工作部。12月底前,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各市公司按照项目审批权限批复项目计划,并分别纳入公司两级项目储备库。储备库项目规模按上年度资金规模的1.2~1.5倍控制。

(五)编制或调整年度计划时,应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和电网运行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六)对于进入储备库时间超过

年且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或因特殊原因已不符合大修条件的项目应转出储备库,需要继续作为储备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评审等入库程序。

第十七条

年度计划调整

(一)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发生以下情形,可对相应项目进行调整:

1.因电网运行、物资采购等原因造成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

2.因电网事故、救灾抢修等突发事件需紧急实施设备大修;

3.其他导致设备大修计划编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三)年度计划调整由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公司应按照计划调整工作要求和年度计划编制程序,在九月底前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报省公司农电工作部,经审核通过的设备大修技改年度调整计划统一下达。

(四)对于不影响各单位设备大修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投资总额的项目调整,在经公司审核并完成项目审批程序后可先行实施,待公司综合计划调整时一并履行调整程序。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项目由各单位依据项目资产归属和项目批复情况分别负责管理,项目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应遵守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对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外包工程设计、外包施工、项目监理等必须进行招标,各单位应加强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审核,并参与项目物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工作。

(二)根据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特点,对于委托原设计单位设计,以及零星物资采购、非外包施工等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费用,不得超出项目可研确定的规模及估算。因实施条件或实施内容发生变化造成超概算,应按照初步设计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其中项目可研审批单位应指定人员参加评审。对于突破可研估算10%及以上的项目重新履行可研报告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施工管理

(一)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管理应严格贯彻落实公司生产设备检修相关规定要求,强化项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的全过程管控,对重大项目实行跟踪督导。

(二)对于外包工程应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合同执行的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

项目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任务书、技术资料等,组织班组、工区、项目单位进行三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交付生产运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算

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交付生产运行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检修任务书、实际检修工作量编制结算书,经项目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审定后进行项目结算。项目结算报告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项目单位应在验收后按照项目验收资料编制的相关要求及格式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应全面加强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管控,提高检修质量,努力降低成本,提升大修工作效率。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设备大修和生产技术改造统计管理,按时向省、市公司农电工作部报送统计报表(报告)。每月

日报送上月设备大修项目和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情况统计报表;每季度首月

日前报送上季度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报告;每年

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生产设备大修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大修管理。省公司农电工作部将不定期对项目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篇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70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业经20**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

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

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第三章农产品标识

第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第十一条

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第十二条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第十三条

畜禽及其产品、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

(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四)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五)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产品包装:是指对农产品实施装箱、装盒、装袋、包裹、捆扎等。

(二)保鲜剂:是指保持农产品新鲜品质,减少流通损失,延长贮存时间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三)防腐剂:是指防止农产品腐烂变质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四)添加剂:是指为改善农产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加工性能加入的人工合成化学物质或者天然物质。

(五)生产日期:植物产品是指收获日期;畜禽产品是指屠宰或者产出日期;水产品是指起捕日期;其他产品是指包装或者销售时的日期。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