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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许可,协议,用户资讯,你可能正苦于不知道如何撰写许可,协议,用户文章,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VMware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您一旦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您(自然人或法人)即同意接受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本协议”)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条款,您不得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您必须删除本软件,或在三十(30)天内将未使用的软件退给向其购买软件的供应商,并且要求退还您已为本软件支付的许可费(如果有)。本协议是您与

VMWARE,INC.(“VMWARE”)之间签订的协议,不涉及任何其他各方。

评估许可。如果您为评估目的获得软件许可,则您只可在非生产环境下,在软件许可密匙限定的期限内使用本软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规定为何,本软件的评估许可是按“原样”提供的,不附带任何支持或保证(不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1.定义

1.1“文档”是指本软件的操作说明、发布说明、用户手册和/或帮助文件的总称,文档的形式可以是电子形式或是书面形式。

1.2“客户操作系统”是指您单独获得许可的、安装在虚拟机上的第三方操作系统实例。

1.3“软件”是指在本协议项下许可给您的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与本软件、文档及其维护版本一起购买或提供的任何相关组件。

1.4“软件许可密钥”是指发放给您用于激活和使用本软件的有效序列号。

1.5“开放源代码软件”是指根据其自有的、适用的许可条款和条件分别许可给您的各个包含开放源代码软件的、可以作为本软件的组成部分的软件组件,其许可条款和条件可以open_source_licenses.txt文件、文档或者(如果适用)本软件的相应源文件(见)中找到。

1.6“虚拟机”是指能够运行自有操作系统,并且能够像实体机一样执行应用程序的软件容器。

2.软件的许可授予和使用权

2.1许可的授予。本软件只授予使用许可,并不进行销售。根据本协议的条款,VMware

授予您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但无进行分许可的权利),以使您可以在出具发票的国家,根据文档和本协议第8条规定的VMware许可模式(设备模式、处理器模式、服务器模式、单用户模式、虚拟机模式或者Vmware批准的任何其他许可模式),使用您已经支付相关许可费的软件。如果发票是在欧盟向您出具,则您可在欧盟的任何成员国使用本软件。若您使用VMwareWorkstation和Fusion,可以不受发票出具国的限制。您可以允许第三方顾问或承包商代表您,并且仅为您内部商业运营目的,接触和使用本软件,但前提是,该第三方应与您签署旨在保护VMware的知识产权且其条款的严格程度不低于本协议的协议并受该协议约束,且您确保该第三方对本软件的使用符合本协议的条款。您可以仅为存档目的,制作本软件的一个未经修改的备份副本。如果您是从先前有效许可的版本升级或交换至本软件,您必须停止使用本软件的先前版本。您同意提供书面证明,证实您已经应VMware的要求,销毁了本软件的先前版本。

2.2限制。除非本协议或适用法律明确允许,您不得(i)出售、出租、转让、许可、分许可、分发或以其他方式让与本软件的全部或部分;(ii)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访问本软件,(iii)代表任何第三方或为了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对本软件进行操作,其中包括对由第三方访问的任何服务进行的操作;但出于本2.2条(iii)中所述目的,您可以使用本软件向直接或间接受您控制,或与您受共同控制的关联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在本2.2条(iii)中,“控制”表示代表相关实体当时发行在外的全部利益百分之五十(50%)或更大比例的所有权、选举权或类似权益;(iv)对本软件进行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通过其他方式试图推知其源代码;对本软件进行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通过其他方式试图推知其源代码;(v)在本软件的基础上,修改或创建衍生作品;或(vi)创建、开发、许可、安装、使用或部署任何软件或服务,以规避、促成、修改或提供访问权限、许可或权利等手段,违反本软件的技术限制。如果您希望根据适用法律,为确保互操作性而行使任何逆向工程权利,则您必须首先向VMware提供书面通知并在30天内提供VMware合理要求的所有信息(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从而使VMware可以评估您的请求,并根据VMware的自行决定提供替代措施,以减少对

VMware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任何负面影响。

2.3VMware工具。您可以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分发可能属于本软件组成部分的公用程序和驱动程序(“VMware工具”),但前提是:(i)仅以目标代码格式整体分发VMware

工具,而不论您是否将其作为使用本软件创建的虚拟机的一部分;以及(ii)您同意,对于与您分发VMware工具有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包括律师费),您都将对VMware进行赔偿,保证其不受损害并为其进行辩护。

2.4基准分析。您可以使用本软件开展内部性能测试和基准研究,测试和研究的结果只能由您发布或公开散发,但前提是,VMware

已经审查和批准了该测试研究的方法、假设和其他参数。如欲申请此类审查,请与VMware联系,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对于VMware Workstation和Fusion的基准分析,您可以不经VMware事先审查和批准,发布或公开散发相关结果。

2.5第三方软件。您负责单独取得运行第三方软件所需的任何许可,并且遵守该许可,第三方软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软件后您可以运行的客户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

2.6数据收集和隐私权。您同意VMware可以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关于您使用本软件的技术信息和相关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为方便向您提供更新、支持、开具发票或在线服务而需要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硬件识别标识、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外围硬件以及非个人身份识别性的软件使用统计数据(“收集的数据”)。收集的数据都依照上的VMware隐私政策进行处理。

2.7检查权利。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或者相关软件的支持和订购服务到期后的

二(2)年内,您同意对您安装和使用本软件的情况作出准确记录,以便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遵循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VMware或VMware

指定的独立第三方可以检查您的帐簿、记录和计算设备,以确定您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以及为本软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和支持服务费(如果有)的情况。VMware在任何十二(12)个月的时间段内进行此类检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一(1)次。若通过此类检查发现您的欠付额超过在检查期内您应向VMware支付的许可款项的百分之五(5%),或者您违反了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则除了向VMware支付软件许可费及支持和订购(“SnS”)服务费少付部分的任何款项以及VMware可能享有的其他任何补救措施外,您还将立即向VMware支付VMware所发生的检查费用。

3.所有权。VMware保留本软件和软件许可密钥的所有权利、产权和权益,以及所有相关知识产权。VMware保留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您的所有权利。

4.支持和订购服务。除非本协议第8条有明确规定,否则VMware不为本协议项下的软件提供任何支持或订购服务。除非您单独购买VMware的支持或订购服务,否则您无权获得VMware开发的本软件的任何更新、升级、扩展或增强版本。该等支持或订购服务受VMware届时有效的支持和订购合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5.终止。如果您不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VMware可以在向您发出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如果本协议被终止,则您必须从您所拥有、持有或控制并且安装了本软件的服务器和所有计算机以及终端上,移除和销毁本软件以及软件许可密匙,包括全部备份副本。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在本协议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付费义务以及本协议第1、2、3、6和条仍然继续有效。

6.有限保证和责任限制

6.1有限保证。VMware

保证:(i)

本软件交付时使用的物理介质(如果有)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并且(ii)在向您交付软件许可密钥之后的90天(“保证期”)内,本软件实质符合本软件所附带的标准文档中所做出的功能说明。如果物理介质存在缺陷,且在保证期内退回VMware,则您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将是维修或是更换有缺陷的物理介质,而这将由VMware决定。要退回有缺陷的物理介质,请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请求提供退回授权编号。在保证期内,如果本软件并不实质符合相关文档所做出的功能说明,则您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将取决于VMware,其有权自行决定是纠正软件中的缺陷,还是退还您为本软件所支付的许可费(如果有),但前提是:(i)本软件是根据文档正确安装的,并且一直均按文档正确使用;(ii)除VMware或其授权代表之外,任何人均未对本软件进行过修改、删除或增添;以及(iii)VMware在保证期内收到了产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有限保证外,在法律所规定的最大范围内,VMware及其许可人在提供本软件时不作任何性质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法定的保证,还是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或与您的往来通讯中包含的保证。另外,VMware及其许可人明确声明不作任何关于适销性、特定目的适用性和不侵权的默示保证。

6.2责任限制。在法律所规定的最大范围内,对于任何利润或商机损失、使用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或者任何其他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VMware及其许可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疏忽、产品责任还是任何其他责任理论。由于某些辖区不允许排除或限制对后果性或附带性损害赔偿的责任,因此上述限制可能对您并不适用。在任何情况下,VMware及其许可人根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都不超过您为本软件所支付的许可费(如果有)。上述限制的适用不考虑VMware或其许可人是否曾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赔偿,也不考虑任何补救措施是否达到其根本目的。

7.一般规定

7.1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软件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先前或同时就本协议中的标的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7.2标题。本协议下的所有标题只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7.3弃权和修改。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作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对其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只能以声明修改或弃权的当事方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作出。

7.4可分性。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则其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执行,且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合法性与可强制执行性不受影响。

7.5出口管制。本软件的原产国为美国,提供本软件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的限制。严禁违反美国法律进行转运。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您同意

(1)您不属于且不代表古巴、伊朗、朝鲜、苏丹或叙利亚或者美国对其禁止出口贸易的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公民、国民或居民,或者受这些国家/地区政府管辖的任何人员;(2)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您不属于且不代表美国财政部特定国民与禁止往来人员名单,或者美国商务部被禁人士名单或实体名单中列出的任何人员或实体;(3)

您不会且不允许将本软件用于法律禁止的任何用途,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任何开发、设计、制造或者生产导弹或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

7.6美国政府的限制性权利。根据《国防部采购条例》(DFAR)第227.7202节和《联邦采购条例》(FAR)第12.212(b)节(如果适用),本软件和文档被分别视为“商业计算机软件”和“商业计算机软件文档”。美国政府使用、修改、复制、发布、执行、展示或披露本软件的任何行为将完全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7.7管辖法律。本协议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管辖,但其他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除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予适用。

7.8联系信息。请将法律通知或其他通信发送至

VMware公司,地址:3401 Hillview Avenue,Palo Alto,California 94304,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8.软件-特定条款和条件。除上述各部分规定外,本软件还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的限制。若“软件-特定条款和条件”一节的内容与本

EULA第节至第节的内容有任何冲突,则以“软件-特定条款和条件”中的内容为准。VMware Fusion您可以在运行归您所有或控制的Mac OS*(“Mac机”)的任何Apple品牌产品上安装并使用本软件,并将其用于非商业性个人用途。

如果您是商业企业或教育机构,您可以在与所购买的许可数量对等并且运行归您所有或控制的MacOS*(“Mac机”)的任何Apple品牌产品上安装并使用本软件。禁止使用一个许可在多台Mac机上安装和使用本软件,即使计算机未同时运行本软件也是如此。

使用本软件时,您必须遵守适用的第三方协议条款。

有限支持和订购服务。除非您已经为本软件购买了其他VMware支持和订购服务,否则从本软件的正式交付之日起,VMware仅为本软件提供为期十八(18)个月的基于Web的有限支持服务和“VMware

更新赠送服务”。

中发布的VMware支持和订购服务条款和条件对“VMware更新赠送服务”进行了定义。

性能评审和基准分析。您可以开展对本软件的性能测试和基准分析研究,并可以发布或公开散发研究结果;前提是要先向[email protected]

发送一份评审结果再行分发。

基于Internet的服务。如果选择启用本软件的“用户体验改进计划”或“软件更新”功能,则表示您同意VMware收集您的特定数据。基于Internet的服务不会收集任何个人数据或任何可用于识别您身份或联系您的信息。收集的数据都依照上的VMware隐私政策进行处理。有关这些功能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软件的相关文档。

损害和赔偿责任的限制和排除。您只能因直接损害从许可方及其供应商处获得退款,且退款金额上限为5.00美元。您不能因任何其他损害获得退款,包括后果性的、利润损失、特殊、间接或附带的损害。

篇2:合作战略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甲方简介:

乙方简介: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促进发展、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摩洛哥MW光伏电站开发项目双方达成如下战略合作:

一、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的合作模式一:BT(即:建设-移交)模式,即甲乙双方共同来投资建设电站,电站建设完成,由甲方负责电站运营的模式。合作模式二: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即由甲方负责投融资,乙方负责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总承包建设。此外,甲乙双方可开展光伏领域更多的战略合作,深入、广泛、因地制宜的开发光伏电站等项目。

二、合作规模

根据双方的战略规划,计划在==年内共同协作完成在摩洛哥的光伏电站MW的装机容量。其中,20**年计划完成MW,20**年计划完成MW,20**年计划完成MW。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光伏电站的立项、行政审批文件,电站并网等相关申报审批手续。

2、乙方电站建成后,甲方负责回购电站,乙方抽回用于建设电站的所有投资资金(B-T模式);EPC模式的付款方式见第五项。

3、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地与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协助解决问题。

4、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工作;

5、负责整个项目的“五通一平”及地勘工作(也可以委托乙方实施);

6、有权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总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7、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8、有权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人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分包商的工程情况;

9、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对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10、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

2、乙方对承包光伏电站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按合同约定时间保质完成光伏电站的承建和移交任务。

3、双方战略协议签署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

4、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关键工程延误的,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5、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EPC模式的付款比例

1、工程预付款10%

2、设备材料采购款20%

3、设备材料到货款40%

4、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款20%

5、设计费5%

6、质保金5%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双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篇3: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巩固监督实施药品GMP成果,保证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全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

一、换证工作领导小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换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领导、组织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换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换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换证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

成员:

二、换证范围:

凡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中药饮片、熊胆粉、医用气体、体外诊断试剂、空心胶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和新增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换证申请(6月1日—6月30日)

符合换证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在20**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将完整的换证申请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到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应依据生产品种的类别,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换证申请材料:

(一)、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直接下载后填写)

并附电子文档;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4、《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新开办和新增生产范围除外);

5、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6、药品生产企业20**年接受监督检查(包括GMP跟踪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7、20**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公报通告为不合格药品的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8、《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而没有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要按《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程序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新增剂型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和GMP认证计划;

10、五年以来企业所有药品品种不良反应情况汇总。

(二)、中药饮片、熊胆粉、医用气体、体外诊断试剂、空心胶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直接下载后填写),并附电子文档;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4、取得《药品GMP证书》的提供《药品GMP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应提供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目录;

5、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6、药品生产企业20**年接受监督检查(包括GMP跟踪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7、20**年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公报通告为不合格药品的通告情况及整改情况;

8、《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而没有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要按《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程序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五年以来企业所有药品品种不良反应情况汇总。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填写要求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填写。

2、生产地址应按企业药品生产的实际地址填写,有一处以上生产地址的,按顺序依次填写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例如:

(1)、生产地址:**市**区**路**号

生产范围: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

(2)、生产地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范围: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

3、生产范围

(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的生产范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及国家药品标准填写,主要有以下剂型: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糊丸、蜡丸)、滴丸剂、干混悬剂、混悬剂、合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乳剂、糖浆剂、酒剂、酊剂、茶剂、露剂、搽剂、洗剂、栓剂、涂剂、软膏剂、乳膏剂、眼膏剂、凝胶剂、透皮贴剂、巴布膏剂、橡胶膏剂、膏药、锭剂、流浸膏剂、浸膏剂、煎膏剂(膏滋)、胶剂、膜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气雾剂、喷雾剂、鼻喷剂、甘油剂、海绵剂、进口药品分包装(注明剂型)。

其中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抗肿瘤药、避孕药应同时在括弧内注明。一种剂型既有类别品种也有其它普通品种,应在类别前加“含”字;外用制剂应在制剂后加括弧注明外用,既有口服也有外用的制剂,应在制剂后括弧内注明含外用。

例如:片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颗粒剂,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酊剂(外用),酊剂(含外用)。

(2)、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中药提取物(国家标准中已附制法的)的填写,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其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产品通用名称。

例如:生产范围:原料药(***、***)。

(3)、生物制品应按疫苗、血液制品、血清抗毒素、生物工程产品、免疫制剂、体内诊断试剂、过敏原制剂、体细胞及基因治疗制剂等分类填写,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生产范围:疫苗(****、****)。

(4)、体外诊断试剂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生产范围:体外诊断试制(****、****)。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例如:生产范围:精神药品(****、****)。

(6)、药用辅料在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

(7)、中药饮片括弧内注明含毒性饮片外,还应在括弧内注明含直接服用饮片及相应的炮制范围,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等。

(8)、医用氧等应在类别后括弧内注明产品名称。空心胶囊直接填写。

以上类别之外的药品可直接填写通用名称

4、生产能力计算单位:万瓶、万支、万片、万粒、万袋、公斤等。

5、电话号码前标明所在地区长途电话区号。

6、《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7、上报材料按照A4规格装订,凡上报的复印件均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请材料受理(7月1日—7月30日)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须在20**年6月30日停止受理药品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并从20**年7月1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对企业申报的申请材料(含电子填报表)进行初审,合格的按规定由经手人、局负责人在《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对未按时提出换证申请的不能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部分剂型不能换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各市、州填写“***市(州)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市(州)部分剂型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于20**年7月30日前,同审查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换证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现场检查(8月1日—9月30日)

此次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由省局统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标准、形式和被检查企业的名单。全部企业的现场检查委托各市、州局进行,各市、州局承担本辖区应检企业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在10月1日前统一上报省局。

现场检查按照“吉林省《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安排”(另行下发)进行,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与跟踪检查结合进行。

现场检查名单的确定主要是由以下企业组成:20**年被国家、省质量公告有不合格品的,20**年跟踪检查不合格的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许可证生产范围有中药饮片剂型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用气体、熊胆粉、空心胶囊、体外诊断试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

六、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10月8日—12月30日)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方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且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生产范围分类及填写规则”的规定填写《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审核意见。须进行现场检查的,依照换证申请材料的审查情况和现场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证工本费80元人民币交到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州局在指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集中到省局换取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丢失的,须在《吉林日报》刊登丢失声明,公告刊出1个月后将《吉林日报》声明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原《药品生产许可证》丢失情况说明及换证工本费80元人民币交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州局集中到省局换取新证。

(三)、对不符合本换证工作方案,不能进行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我局将出具“吉林省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通知书”,及时通知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对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原料药、制剂生产企业或剂型(新开办和新增剂型除外),不予换发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变更相应的生产范围,同时将情况抄送给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汇总上报(20**年1月5日—1月15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

“吉林省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吉林省部分剂型不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对已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相关数据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下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填报后同“吉林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八、几点要求

1、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局的换证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制定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证实施方案,并在20**年6月25日前将换证实施工作方案报省局。按照省局的部署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规范操作、集中报送,做到全省一盘棋。

2、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并要成立换证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换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同时要做好不能按期换证企业职工的工作。

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省局要求,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换证工作中要注重廉政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

4、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旧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将同时作废。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全省换证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此次换证的准备工作,并以此次换证工作为契机,做好自查和整改,按时、规范报送换证申报材料,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表

附件2:**市(州)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附件3:***市(州)部分剂型未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汇总表

篇4: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后,依据法律规定,现就股权转让前后

公司所享受的债权及所承担的债务的分配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关于债权

1、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前公司发生的所有债权由甲方享有,甲方可将自己享有的债权委托给乙方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追偿,在实现债权后,乙方应将所得收益如数返还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所得收益的%。

2、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后公司发生的所有债权由乙方享有。

第二条

关于债务

1、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前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公司或乙方代替甲方偿还的,乙方有权以个人的名义向甲方追偿。

2、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后公司所负的一切债权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擅自以公司的名义行使债权,除应将所得收益如数返还给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2、双方承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因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其他事宜

1、若股权转让事宜未完成,则本协议不发生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篇5: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20**年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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