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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须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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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须注意事项

五证审查须从严

买房签合同七大事项须注意

买房注意不要轻易签订合同,更不要嫌手续麻烦,甚至用别人的名誉买房,免得由此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内容: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另外,还应注意整体楼房的结构。顺义法院受理了一起噪声超标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免费调换一套与原告所购房屋同等面积、同等价格的楼房,并赔偿原告12485元的经济损失。20**年4月,原告装修后入住,不久发现自己房屋下面有振动和噪声,经了解是被告在原告房屋下面设计和安装了地下供水系统。随着住户的增多,振动和噪声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导致原告无法居住。20**年8月20日,原告委托顺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鉴定,该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原告地下的噪声超过正常标准,原告随后起诉。

5、认购书前要盘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合同条款多把关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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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9)关于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7、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遗漏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与开发商所约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后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也是日后发生争议的解决依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所以并没有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与双方实际约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所以,希望广大消费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是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发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约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于卖方市场,卖方就会利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都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短期内买方与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于弱势及不利的情况下,怎么能尽最大可能为自己争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但实际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请律师帮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与自己的律师站在一个立场,要表示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结果。在开发商表示不签就算了的情况下,即使你很想买这个房子,你也要沉着,不要轻易放弃律师为你提出的谈判条件,要知道很多谈判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各自争取的过程。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8、签字盖章祝圆满

北京已出现了同一房屋买卖合同竟有三个版本的案件纠纷,开发商擅改合同是出现三个版本的合同原因。

坚持卖方先盖章,买方后签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议在合同上由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表达后同时签字盖章,然后合同才能生效。但实际上一些开发商要求买方先签字,然后才去盖章。开发商这样做有很多理由,比如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售楼时,中介机构并无权在合同上盖章,所以必须将谈好的合同送到开发商那里去盖章;还有的是开发商的公章归某个人掌管,为了提高开发商自己的效率或自己方便或者其它的原因,开发商一般在凑足了几份买方已事先签字的合同后,才集中起来去盖章。

卖方盖章和买方签字的时间差,对于诚信的开发商来说无需多虑,但对于个别存在有意欺诈的开发商,买方就不得不防了,比如开发商利用这个时间差,将一式四份的合同修改,在空白处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对事先谈好的补充协议不认可,可这时买方已签字了,首付款大都交了,这会使买方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

为了防止这种概率虽小但对买方杀伤力却极强的细节,建议买方事先将合同的空白处划掉,并将已选择的条款用汉字在合同的空白处表述出来,以防被改动。

最好坚持双方同时盖章签字,这开发商不是不能做到,同时也是对买方的一种尊重,对合同严肃性的尊重。

篇2:亮化工程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亮化工程安装制作合同

项目地点:

供应商:

合同金额:¥元(大写)元整。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售楼处亮化工程制作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工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4、施工周期为15日(20**年11月日至20**年11月19日)。

5、乙方负责将甲方“***”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软件运抵甲方项目现场,负责安装、调试,直至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7、合同总价(含税),按实际工程数量结算,如有增减则添加补充协议或签证。

二、安装形式

1、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3、所供货物与本合同内约定的技术规范应与投标文件的规格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规定,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货物、服务及其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一份。

6、因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乙方所供所有材料、设备运抵现场后自行负责保管,现场施工的设备、工具等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后,相关设备移交甲方。

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和材料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设备布置系统图、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

8、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合格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同时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或故障负责。

9、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10、如果甲方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如甲方发现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这些材料进行更换。

三、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详细参见附件:《**售楼处亮化工程设备清单表》。

四、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施工,工程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总额的95%,扣留5%为质保金,为期二年。

2、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应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于甲方拖延不验收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3、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时进行转移。

五、维修保养

1、本亮化工程保修期为二年,终身维护。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有损坏,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修复,如未能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实际情况适当向甲方收取维修费用。

六、约定事项

1、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

3、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合同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设计图纸或产品规格;

(2)货物的数量;

(3)货物的技术参数;

(4)货物的品牌、配置;

(5)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的费用或履约时间的变化,依据变更通知书对合同造价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货物变更后的造价在投标报价内的按投标报价执行,不在投标报价内的经甲方审计后确认。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通知书后三日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5、甲方负责办理广告的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和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即合同要求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按量完成供货与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工期超过约定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违约终止合同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三天内,仍未纠正其下列任何一种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按照相关法律追究经济责任:

(l)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允许延期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以及安装施工超出计划进度的行为。

(2)现场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或不服从、不配合现场管理且不听劝阻的行为。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八、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执行。

九、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

十、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复印件具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之日生效。

附件一:《**售楼中心设备清单表》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年月日/

篇3:活动中心工程承包合同

熊家坪建扶村村级组织活动中心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桑植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甲方将建扶村上河溪乡熊家坪村村级活动中心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建设,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河溪乡熊家坪村级组织活动中心。

2、地点:熊家坪村小学院内。

3、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方案及图纸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建筑面积及工程造价:总建筑面积252平方米,工程造价25万元。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并对工程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2、负责协调处理在建设过程中,因用地空间与他人或单位产生的矛盾。

3、提供必要的建设用电用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按照协议有关条款兑现工程资金。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工程实施方案、图纸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2、接受甲方质量监督。

3、在20**年11月30日前必须竣工验收。

4、施工所有工具自行解决。

5、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管理。

6、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先由乙方全垫资,工程完工验收后,由甲方于20**年底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或者不按质量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依据损失酌情扣除建设工程款。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年*月*日

篇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概念及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1)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经理审批。标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即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本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管理合同履行,合同实施交底制度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会议纪要、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重视合同签订后总结

合同管理的总结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总结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以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于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如此才能取得进步的合同协议签订经验,以完备合同管理制度,减少企业损失及资源浪费。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篇5:户外拓展训练合同

户外拓展训练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一、活动概况

参训人数:51人

活动时间:20**年8月22日

地点:

二、培训费用

1、综合服务费185元/人(含餐费、保险),(大写)壹佰捌拾伍元整;

2、费用总计:9435元,(大写)玖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全款,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该次活动的相关细节进行监督及了解;

2、甲方有权利根据临时情况向乙方提出活动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实施;

3、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计划内标准服务,如超标准发生费用由甲方自理;

4、甲方有责任于活动前期在组织、沟通、费用支付上给予乙方充分支持,以保障乙方能顺利地将活动组织进行;

5、在活动中甲方人员应服从领队的安排指导;

6、甲方指导其活动团队中的

(先生/女士)为甲方代表,在活动过程中可代表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全部活动的相关策划、组织、实施、调度,并在乙方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2、乙方有责任及时将活动中发生的变化与甲方代表充分沟通,所有改动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先实施相应的应变措施,在事后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有义务在活动中给予参加人员相应的安全指导和提醒。

五、安全责任

1、甲方应在活动的前3日提供所有参加活动队员的姓名、证件号码,乙方为甲方队员投保拓展训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拾万元意外保险);

2、在活动的组织实施中,乙方对活动中乙方可以控制的事件所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责,这些可控事件指道路的选择、营地选择、设备的可靠性,保护教练的工作规范性,准确性等属于乙方组织安排方面的事件。安全事故赔偿按投保赔偿数额为标准;

3、在活动中,如甲方参与人员在未征得乙方指导老师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行动,或不听从乙方安全教练的安排,或违反乙方或活动场地的安全规定,所产生的损害结果由甲方在乙方为其投保的范围内受偿,乙方不再另行承担责任:

4、在活动中,甲方因疾病发生费用由甲方自理,乙方应全力协助安排、处理伤病人员:如遇意外而造成的甲方人身伤害,乙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同时协助保险公司立案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与乙方签订的保险条款对甲方进行理赔:

5、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其结果由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临时取消活动,应于活动开始一周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前期准备费用。甲方于活动开始前两日内取消活动,除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前期准备费用外,并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总费用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实施活动计划,金额退还甲方活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总费用的20%的违约金: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计划,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活动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形式与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于本合同约定事项完成时终止: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市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约日期:20**年8月16日

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

****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签约日期:20**年8月16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