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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10号线样板段动车调试方案
北京地铁10号线样板段动车调试方案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
20**年7月29日
目录
一、动车调试范围1二、动车调试平台工作计划2三、动车调试平台组织机构及设置3四、动车调试平台各组织机构的职责8五、动车调试平台工作实施18六、
北京地铁建管公司的配合工作19七、
承担该项目需克服的困难19八、
成立筹备组19九、各标段施工单位及设备供货商情况20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
北京地铁10号线样板段动车调试方案
北京地铁10号线样板段动车调试方案
由于北京地铁10号线的建设工期非常紧张,尤其奥运支线直接服务于明年北京奥运会,是10号线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北京地铁建管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为了保证北京地铁10号线的工期进度,确保动车试验安全、圆满完成,由通号集团牵头搭建一个样板段动车调试平台,落实动车调试工作。
根据北京地铁建管公司[20**]042号关于下发《北京地铁10号线样板段动车调试计划》通知的要求,依据10号线轨道交通建设要求,结合动车调试工作范围、总体计划,制订出《北京地铁10号线样板段动车调试计划方案》。
一、动车调试工作范围及内容
北京地铁10号线样板段由奥运支线森林公园、奥体中心、熊猫环岛等4个站、区间和10号线北土城、安贞门、太阳宫、芍药居4个站、区间组成,全长11多公里。
1、搭建动车调试的平台,创造动车调试条件
根据工程中的动车调试作业特征和工程进展实际情况,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现场安全防护规程、应急预案、工作流程等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及办法
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各类专业小组,完成工程动车调试工作
设置控制中心行车管理、行车调度、计划调度、供电调度及安保调度等相关人员
设置车站行车调度、行车值班及供电值班、供电操作等相关人员
2、负责样板段动车调试期间的安保和环卫工作,确保动车调试的安全和环境
3、签定安全协议
二、动车调试平台工作计划
以10号线总体工期节点及动车调试总体计划的规定为原则:
10月18日至30日完成样板段冷热滑等前期工作
10月26日至12月31日完成动车调试段为控制点
1、前期准备工作及签定意向协议完成时间
8月上旬
2、相关的管理文件编制及审批时间
8月底完成管理文件的编制
9月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业主审批
3、组建(组织机构及方案)完成时间
8月底至9月上旬
4、培训时间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5、现场建点及动车组织机构入住时间
10月15日前,完成现场建点及动车组织机构入住
6、动车调试起止时间
11月1日~12月31日
说明:动车调试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控制中心和车控室的行车设备、牵引供电系统、区间线路达到动车调试条件
公务电话、自动电话、广播、专用调度系统、无线通信系统达到使用条件
安全门单体调试、PIS系统调试完成
三、动车调试平台组织机构及设置
动车调试组织机构图: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
北京地铁十号线样板段动车调试平台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集团公司领导);
副组长、组员(集团公司、公司领导)
现场管理层:指挥长(专职人员)
副指挥(专职人员)
总调度长(专职人员)
技术总监(专职人员)
指挥中心
动车调试巡检组
应急
抢险组
动车调试保障组
车站变电所值班组
安保调度组
北京地铁建管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调度主任(具有地铁工程施工经验,具有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的具有信号专业人员)
主任助理(熟悉地铁行车调度、具有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外聘)
建管公司、通号集团、设计、监理和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等组成
上海公司:具有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工程技术和业务(2人)
安全防护组
设备支援组
组织机构框架:
领导、管理层:指挥中心
职能层:调度室、办公室、动车调试指挥组、动车调试保障组
操作层:各类专业小组
保安人员:(公安2人
+安保4人)*8=48人(外委)
保洁人员:2*8=16人
+控制中心2人(外委)
预算成本1人
财务管理1人
后勤保障1人
项目管理1人
各参建单位为主,设置各试验组长
主任
副主任
土建试验组
地面试验组
随车值班组
行车调度组
安保组
车上试验组
计划调度组
供电调度组
项目管理组
环卫组
业主协调小组
车站值班组
调试指挥组
办公室调度室
供电调度员(上海工程公司1人+委托单位)
变电所值班员(委托单位6*8=48人)
行车调度员(上海工程公司3*3=9人,外聘1~2人)
车站值班员
(上海工程公司6*8=48人)
计划调度员(上海工程公司2*3=6人,外聘1~2人)
随车值班员(上海工程公司2*3=6人)
安保调度员(上海工程公司1人+公安部门)
人员待定
巡检人员2~4人
北京地铁10号线样板段动车调试方案
动车平台组织机构设置及建议:
(一)业主协调组
由北京地铁建管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二)成立动车调试领导小组及现场指挥中心
建议设置:动车调试领导小组、现场指挥中心、调度组织机构、试验组织机构、动车调试保障组织机构、办公室。
动车调试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组员组成。
现场指挥中心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技术总监、总调度长组成。负责动车调试的全面工作。
1、动车调试领导小组
建议组长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施总)?
建议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城交事业部和上海工程公司领导担任(郭总、朱总、李总)?
建议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城交事业部和上海工程公司领导担任(卢总、陈总、张总、张主任)2、现场指挥中心
负责北京地铁10号线样板段动车调试全面管理工作。
建议指挥长由上海工程公司副总师级或以上领导担任(陈总),全面完成动车调试项目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建议副指挥长由上海工程公司熟悉地铁工程经验,具有管理、组织、协调能力,有项目管理领导经验的人员担任。
建议技术总监由上海工程公司系统集成分公司总工、熟悉地铁工程技术业务的人员担任(华桂东),主持技术管理工作。
建议总调度长由上海工程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行车指挥经验的人员担任,另外聘一名熟悉北京地铁行车调度的退休人员作为顾问,主持日常行车管理、供电管理和动车调试组织协调工作。
3、调度组织机构(调度室)全面负责行车管理、供电管理、安保调度和动车调试组织协调工作。
设立动车调试工程调度室(以下简称调度室),由行车调度组、供电调度组、计划调度组、随车调度组、安保调度组组成。
调度室设调度主任1名,主任助理1名,在总调度长的领导下,全面完成调度机构的安全、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
建议调度主任由上海工程公司具有地铁工程施工经验,具有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的具有信号专业人员担任(胡光)
建议主任助理由熟悉地铁行车、供电调度,具有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外聘)
建议计划调度组调度员由上海工程公司熟悉调度计划程序的人员担任:2*3=6人(外聘1~2名熟悉调度计划程序的退休人员参加)
建议行车调度组调度员由上海工程公司熟悉地铁行车的信号专业人员担任:3*3=9人(外聘1~2名熟悉行车调度的退休人员参加)
建议供电调度组调度员由上海工程公司熟悉电力专业的人员参与,委托北京10号线供电施工单位(电化局)担任:2*3=6人
建议随车调度组值班员由上海工程公司熟悉工程经验的人员担任:2*3=6人
建议车站调度值班员由上海工程公司熟悉信号专业的人员担任:6*8=48人
建议车站变电所值班员(含操作)委托北京地铁10号线供电施工单位(电化局)担任6*8=48人
4、动车调试组织机构(调试指挥组)
负责组织协调动车调试的工作。
设置动车调试指挥组,由车上试验组、地面试验组、土建试验组、设备支援组和安全防护组等组成。
建议调试指挥组组成:建管公司、通号集团、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土建单位及车辆、线路、供电、通信、信号等专业的负责人。
上海公司:具有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工程技术和业务的人员参加(2人)
建议调试指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组长、副组长由上海工程公司熟悉地铁工程技术和业务,具有较强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
建议车上试验组、地面试验组、土建试验组、设备支援组、安全防护组等由原工程相应的承建单位组成,各组小组长由工程对应的施工单位或系统集成商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担任。
5、动车调试保障组织机构
负责动车调试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抢险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各专业设备故障处理,保障动车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设置动车调试保障组,由应急抢险组和动车调试巡检组组成。
建议应急抢险组组长由上海工程公司熟悉地铁工程技术,具有一定的城轨施工经验和应急处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组员由原工程相应的承建单位人员组成
建议动车调试巡检组由上海工程公司了解动车调试工作流程和要求,了解列车运行要求,熟悉地铁施工的情况,具有协调和处理影响动车调试问题的人员担任:4*3=12人
6、办公室
负责动车调试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设备供应、后勤保障、安保、保洁等工作。
下设3个组:项目管理组、安保组、环卫组。
建议项目管理组由上海工程公司担任。设主管1名,分别设项目预算、后勤保障、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业务人员各1人。
建议安保组由上海工程公司与北京市公安部门或轨道交通公安部门合作,并委托某一保安公司组建。
建议调度室安保调度员由上海工程公司熟悉地铁环境,具有安保经验及管理、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1人(另外聘:北京公安部门或城铁公安部门1~2人)
建议车站、控制中心安保员由北京公安部门或城铁公安部门及某一保安公司担任:车站(公安2人+保安4人)*8=48人,控制中心保安2*3=6人
建议环卫组委托某一保洁公司:车站保洁人员2*8=16人、控制中心保洁人员1~2人。
四、动车调试平台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1、动车调试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领导组织北京地铁10号线动车调试工作及与北京建管公司的协调工作。
2、动车调试现场指挥中心职责
全面组织北京地铁10号线行车、供电调度及动车调试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3、指挥长职责
全面负责北京地铁10号线行车、供电调度及动车调试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组建动车调试组织机构,负责对职能部门职能分配和资源配置。
负责定期主持召开管理工作会议,部署重大管理工作。
负责与北京城轨建管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
4、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主持北京地铁10号线行车、供电调度及动车调试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动车调试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资源配置。
组织动车调试职能部门、操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要求。
定期不定期的主持召开协调会,与相关单位进行动车调试工作协调、沟通。
5、技术总监职责
制定动车调试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工作范围相关的管理文件。
制定动车调试职能部门、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工作内容。
贯彻执行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负责组织对动车调试的项目管理、安保、环卫人员的工作要求、工作技能、工作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负责处理动车调试出现的技术性的问题
6、总调度长职责:
全面负责行车、供电调度及动车调试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组织调度室人员,全面完成动车调试运行任务。
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调度室与其他专业、单位工作关系。
负责对调度人员的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运行组织指挥水平和操作能力。
7、调度组织机构职责
(1)调度室的职责:
坚持安全为主的方针,确保高效、安全、全面、完整地完成动车调试任务。
组织调度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度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以适应动车调试由简到繁的调试方案。
组织制定行车调度室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并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在总调度长领导下组织、协调调试、施工、救援等行车方案,确保调试工作按调试计划顺利进行。
妥善处置、及时汇报调试期间各站、区间线路及车辆段、试车线、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减少损失,防止事故的发生。
完成动车调试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临时任务。
认真总结行车调度工作,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推广有利于动车调试行车调度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对出现的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采取安全稳妥的措施进行处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总调度长。
(3)调度主任职责:
在总调度长的领导下,协助总调度长全面完成调度室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根据动车调试计划、供电计划、各单位动车调试计划、维修计划,安排组织行车。统筹安排各类施工,制定调试、供电、动车调试计划。
各单位动车调试、施工交叉影响较大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
组织本室人员学习研讨行车、供电业务,提高本室调度员、计划员、值班员应变能力和指挥水平,对本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带领本室调度员完成动车调试任务,随时掌握本室运转情况,审核各种运转表报,检查各岗执行调试计划及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总调度长。
组织、协调各岗位调度员、计划员、值班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认真总结本室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动车调试的各类问题,及时汇总上报总调度长。
对典型事例和调试时间安排方案进行细致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改进建议,必要时建议召开专题分析会。
总结调试行车指挥中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
(4)调度主任助理职责:
协助调度主任完成调度室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协助调度主任制定行车计划、供电计划、维修计划,安排组织行车。统筹动车调试工作。
协调调度指挥与动车调试出现的问题,并召开协调会。
组织本室人员学习规章制度、调度知识、操作流程,提高调度员责任意识、应变能力、指挥水平及操作技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调度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带领本室调度员完成调度任务,随时掌握本室运转情况,审核各种运转表报,检查各岗执行调度计划及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调度主任。
组织、协调各岗位调度员、计划员、值班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协助调度主任总结本室工作,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动车调试的各类问题。
协助调度主任对典型事例和调试时间安排方案进行细致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改进建议,必要时建议召开专题分析会。
(5)行车调度组职责:
认真监视列车运行、设备运转状态,记录列车到发时刻,及时准确进行操纵。落实行车、供电、动车调试计划。
每日及时发布各种行车、施工命令。每日动车调试工作结束后,将调度工作日志中的内容,上报调度主任。
控制权下放车站,须监护车站值班员办理。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记录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
提前熟悉下周行车、供电、动车调试计划。
及时、正确填写有关记录、报表。
遇中心设备故障时,立即记录并通知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处理。
随时了解调试及施工进展情况,如发生影响调试、施工的事情时,须及时报告调度主任及总调度长。
听取各站对当日调试及施工预备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并记录。
(6)计划调度组职责:
定期不定期收集整理下周动车行车计划、供电计划、各单位动车调试计划。
协助调度主任制定下周行车、供电、动车调试计划。
周末,18:30前,将下周的调试及行车计划通知各站,相关行车、供电、动车调试单位。调试施工前1天10:00前,与各行车、供电、动车调试单位核对次日计划,如有不符,以调度室下发的周计划安排为准。如确需调整,报告调度主任及总调度长。
临时变更方案计划,及时通知各站、相关单位、安保调度员。
(7)供电调度组职责:
按行调停/送电通知单进行停/送电作业。
与调度主任共同协商安排下周调试、施工行车停送电方案。
参加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方案协调会。
与调度主任共同制定临时组织方案。
停/送电作业时,监督车站供电操作人员进行验电工作,确保施工在停电状态进行。
向行调回复的书面停电、送电作业内容时要明确停电、送电的具体时间、地点、范围,是否完成验电工作。
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施工组织方案。
制定并落实供电方面的其他规定。
(8)随车值班组职责:
配合行调值班人员进行调试作业,当调试工作有多家单位参与时,做好协调工作。
与调度室随时保持联系,保证调试工作安全进行。
在调度主任指挥下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调试单位不能在车站登记、领取调度命令时,接受其登记,与调度室联系确认后派发调度命令。
调试单位不能在车站销记时,接受其销记。并向调度室汇报。
(9)安保调度组职责:
熟悉下周动车调试、施工计划。
调度命令及时通知车站安保组。
听取各站安保人员对调试、施工单位人员进出轨行区的报告,有问题及时向行调汇报。
认真学习突发事件预案,保证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10)车站值班组职责:
信号设备在遥控时,时刻监视本站情况,有问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
信号设备在站控时,在行调的指挥下办理行车进路,并监视本站状况。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看、二办、三复查”的操作程序和“三盯、四及时”的工作制度,防止错发、漏发调度命令,错办、漏办进路。(注:一看:看列车去向,二办:办理列车进路,三复查:复查所办进路是否正确,三盯:一盯列车运行情况,二盯设备运转状态,三盯列车到开时刻。四及时:及时办理接发车进路,及时处理行车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设备故障进行抢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行车中发生的问题)
提前熟悉调度室下发的下周行车、供电、动车调试计划,并做相应的准备工作;对临时变更或增加的计划做准备。
向行车调度员汇报本站对当日行车、动车调试的准备情况。
本站调试或施工时,如调试单位不能与调度室可靠联系时,负责调试单位与调度室间进行联系。
接收、记录调度命令并转交调试、供电、施工单位。
接受调试、供电、施工单位请求并确认后报行调。
填写本站工作日志。对施工的登记及注销进行记录。
担当室外引导、手信号发车的任务。引导总锁闭办理时,负责到现场确认道岔位置。
在调度室及本单位上级领导下,积极应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8、动车调试组织机构职责
(1)试验指挥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整个试验。
负责审查试验大纲。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2)试验组的职责:
土建结构、轨道、道岔、转辙机、信号机、轨连线、回流线、各种轨旁管线箱盒、防护板、护栏、线路标志和信号标志等设备设施安装位置是否进入设备限界。
列车以设计允许速度运行时,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线路、接触轨、综合监控、旅客向导及PIS系统、安全门等设备系统可否可靠、稳定工作。
联锁设备、通信系统、车载系统等是否完整、功能是否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电动客车样车的型式试验和其他电动客车的例行试验内容。
(3)车上试验组职责:
按照试验计划,负责组织车上试验。
负责与地面组联系,确认试验项目。
在进行不带电试验时,负责检查限界测试板是否与物体相碰。
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应注意了望信号显示和道岔位置正确。
(4)地面试验组职责:
按照试验计划,负责组织地面试验;
负责与车上组联系,确认试验项目;
负责办理列车进路手续。
(5)土建试验组职责:
按照试验计划,负责确认土建限界满足设计要求;
及时处理试验中出现的土建问题。
(6)设备支援组职责:
确认设备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及时处理试验中设备发生的问题。
9、动车调试保障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抢险组职责:
负责动车调试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抢险工作
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各专业设备故障、线路故障的处理
(2)动车调试巡检组职责:
负责巡视车站、区间隧道
处理车站、区间隧道内影响动车调试的故障
发现问题及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保动车调试安全
10、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和与其他机构组织的协调工作。
负责动车调试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设备供应、后勤保障、安保、保洁等工作。
(1)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整个动车调试阶段的项目管理和设备供应、后勤保障、安保、保洁等工作。
负责工程预算及成本管理。
负责安保及环卫管理。
(2)项目管理组职责:
工程预算及成本管理、财务管理。
工程需要的设备及办公室设备采购。
工程人员需要的车辆管理。
人员的安全管理。
日常后勤保障服务。
协调会组织。
(3)安保组职责:
负责整个动车调试过程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按照规定派发、回收“准入证”。
对动车调试、施工单位人员进出轨行区登记。
有问题及时向安保调度员汇报。
认真学习突发事件预案,保证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4)环卫组职责:
负责整个动车调试过程中的环卫及临时的清理工程垃圾工作。
环卫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环卫工作管理和协调。
环卫人员职责:
听从环卫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按照环卫工作区域及环卫保洁要求及时清理现场生活和必要的工程垃圾
五、动车调试实施简要方案
根据北京地铁10号线动车调试工程调度《行车管理办法》,依据10号线建设要求,结合现场动车调试实际情况,确保动车调试的安全、如期、圆满实施。
1、动车调试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保卫、调试大纲、动车调试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文件的编制及审查
制定行车、供电、安全、动车调试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编制动车调试大纲、动车调试实施细则、综合计划,规范动车调试工作流程和操作实施
规定行车组织指挥工作基本原则、工作办法、作业程序、调试施工的工作要求
2、培训:
(1)司机和行车人员及供电人员的调度值班、操作程序及工作职责培训
(2)安保和环卫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培训
(3)对动车调试的相关单位进行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界面等宣传贯彻及交底
(4)现场设备熟悉与操作培训
司乘人员和行车人员熟悉现场设备、掌握操作技能
控制中心、行车管理、调度值班操作技能上岗培训
供电系统及调度值班操作技能上岗培训
3、签定安全协议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动车调试安全、圆满完成,与北京地铁10号线施工单位、动车调试单位、安保及环卫单位等签定安全协议
4、动车调试
根据动车调试的总体要求,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合理编制动车调试运行计划,按照行车调度、行车组织要求安排好行车管理工作
处理好各调度专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安排好行车调度员与电力调度员的调试和施工需要的停/送电工作,安排好行车计划与动车调试计划的协调工作
按计划要求做好供电调度的停/送电作业,特别关注全线及区段停/送电作业范围
坚持每天动车调试前巡检、清障工作,及时处理发生的影响行车及动车调试的故障
安排好调试及施工作业的申请计划,统筹安排各单位工作,调试施工交叉影响时,做好协调工作
按照动车调试管理要求、规章制度,严管动车调试人员的工作登记、销记的工作制度
根据动车调试运行计划,按信号设备、线路、接触轨状态等现场情况,组织进行动车调试
六、北京地铁建管公司的配合工作
1、在动车调试前须与相关参建单位召开高层次协调大会,明确动车调试指挥中心及各参建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权限。
2、提供验收合格的车辆和培训后的司机,负责新车进入动车调试区段。
3、动车调试遇重大情况或需业主出面协调的情况时,给予支持与配合。
七、承担该项目需克服的困难(仅对集团公司)
1、人员配置方面的困难
目前,通号集团、上海工程公司承担此项目,缺少相关专业的组织及人员。完成此项目,需外聘如下几个专业的相关人员:
行车调度:熟悉地铁行车调度、具有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
计划调度:熟悉地铁调度计划程序的人员
供电调度:熟悉地铁供电调度业务的人员
供电值班及操作:熟悉地铁变电所设备及停/送电作业的人员
2、管理、组织动车调试的经验不足
3、整个动车调试过程中安全风险系数高
25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
八、成立筹备组(仅对集团公司)
鉴于该项目综合复杂,时间紧,而且是集团公司第一次承担,希望尽快与北京地铁建管公司协商签订意向协议书,上海工程公司成立项目筹备小组(建议5~6个人)进行项目筹划、费用预算、工作计划等工作。
九、各标段施工单位及设备供货商情况
1、奥运支线
信号系统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
信号系统集成商:通号集团-西门子联合体
车辆制造单位:长春客车厂
土建施工单位:中铁一局
线路施工单位:中铁九局
供电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
通信供货商:中兴公司
通信施工单位:中铁五局
综合监控:和利时公司
安全门:北京博维信物资贸易公司
自动售检票:三星公司
自动售检票安装单位:
通号集团济南公司
旅客向导:中科建设
PIS供货商:和利时公司
PIS施工单位:通号集团济南公司
机电施工单位:天津机电公司
2、正线四个站
信号设备安装单位:中铁电气化局
信号系统集成商:通号集团-西门子联合体
车辆制造单位:长春客车厂
土建施工单位:北京市政集团(安贞门:北京路桥公司)
线路施工单位:中铁九局
供电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太阳宫供电是中铁十二局)通信供货商:中兴公司
通信施工单位:中铁五局
综合监控:和利时公司
安全门:北京创新集团
自动售检票:三星公司
自动售检票安装单位:
通号集团济南公司
旅客向导:中科建设
PIS供货商:和利时公司
PIS施工单位:通号集团济南公司
机电施工单位:天津机电公司
3、设计单位情况:全线除通信、信号设计由集团设计院承担外,其余由北京城建总院设计。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
20年7月29日
篇2:二手旧机动车车辆买卖合同
20**年二手车辆买卖合同样本[1]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其他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_________.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
1._________.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经纪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业主或装修人员的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小区指定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位于地下室负一层19号楼下。
第四条
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只缴纳电瓶车的充电费。
第五条
非机动车进入指定车库后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区域各自停放在指定位置。小区单元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第六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七条
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
第八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按顺序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九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十条
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车辆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服务,不得利用看管之便行私舞弊,一经发现,予以重罚或开除。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篇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
20**年九月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1]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
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
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篇5:地铁集团廉洁自律严禁规定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廉洁自律五个严禁规定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制定五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收受业务相关单位赠送的礼品(礼物、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未能拒收的,一律上交。
二、严禁到业务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严禁擅自参加业务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
四、严禁参加业务相关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严禁在招投标和业务谈判中舞弊、泄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如有违反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定》等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有关《严禁规定》的几点说明
有关《严禁规定》的几点说明
一、本规定所指“业务相关单位”是指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投资、科研、经营开发等有合同关系或业务往来的单位。例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制造商、供货商等等。
二、不能拒收的礼品,可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200元以下(含200元)礼品,上交登记后可交还本人。
三、涉及《严禁规定》第三条中的批准权限,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集团直属单位、项目公司、机关部室的领导报集团行政办公室。批准部门要做好书面登记或电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