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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和对账规定

  管理文库以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精心编撰了以下盘点和对账规定文章,希望您撰写对账,盘点,规定相关文章时,为您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盘点和对账规定

盘点和对账规定

第1条

每月最后一天生产管理部门要组织各车间进行盘点在产品,盘点结果经各厂厂长确认后于次月2日前上报财务部成本会计,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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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是指库存在车间的所有物质,包括尚未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以及未完工的半成品和已经完工但未入库的产成品等。

第2条

财务部根据时间安排主动参与监盘,有的工序可以放弃监盘。

第3条

盘点一般流程:

第一、每月月终前两天由在产品车间或工序组织整理、初盘在产品并登记在在产品盘点表上。

第二、盘点时,在产品车间或工序人员做好盘点记录;如果财务部在场进行监盘,则要对已盘的物质进行抽盘核对。

第三、盘点结束后,应当整理盘点资料(即盘点表),并由参与盘点的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篇2:民族中学教室规范化管理规定

沧源民族中学教室规范化管理规定

一、室内布置

1、黑板上方正中贴国旗,国旗两侧张贴学校统一规定制作的警示语或提示语。

2,后面黑板上方,可张贴富有特色的班训,以树立正气,增强班级凝聚力。

3、后面黑板两侧:靠内一侧为学校规章制度张贴栏,靠外一侧操行分公布栏。

4、前面黑板靠外侧为公布栏粘贴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校校历及有关通知贴在前面张贴栏内。

5、教室内靠走廊为学习目标栏。

6、前门靠门处为表扬栏公布表扬学生、及班级获奖证书等。

7、教室墙壁上按学校指定位置悬挂名人字画,名言警句。

8、课桌摆放整齐。

二、室内卫生

1、教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书籍、物品摆放整齐,地面、门窗、桌椅擦洗干净。

2、不在墙壁上或课桌上乱写乱画,不踩踏桌椅。

3、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有垃圾要及时清除。

三、室内秩序

1、教室是学习的地方,应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准在教室内玩扑克、下象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2、学生座位一经排定,学生不得自行更换座位或乱窜座位,为保护学生视力,班主任应适时调整学生座位,或者按一定的规律和顺序更换座位。

3、需要在教室内举行集体活动应以不影响其他班级为前提。

四、室内财产

1、教室内部的财产是学校财产,交各班管理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搬出教室或挪为私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教室内的设备设施均有专门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挪为他用。

3、学生离开教室必须有人负责关锁门窗,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得私配教室门钥匙。

篇3:民族中学学生校牌管理规定

沧源民族中学学生校牌管理规定

校牌是学生身份的外在识别标志,自觉佩戴校牌是学生严格自律的表现。校牌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的基本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佩戴好校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纪律观念,有利于平安校园的建设和常规管理的有效开展。为强化校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牌的种类与要求

1、学生校牌为绿色、红色两种颜色,即走读牌和住宿牌,为在校学生日常使用。

2、学生校牌表明每个学生的身份。校牌的内容包括校名、姓名、相片和班别,必须真实准确。校牌内容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德育处最后检验,统一发放校牌。

3、校牌及出门证是学生出入学校的凭证,进出校园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没有校牌或出门证的一律不得进出校园。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天佩戴校牌(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和课间操可以放在衣袋中备查),悬挂于胸前,以备识别检查。校牌必须正确佩戴,保持完好,妥善保管,不得涂画刻写,不得将校牌信息遮盖。

5、校牌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标志,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的校牌和过期的校牌。

7、对不佩带校牌的走读生,门卫应视其为闲杂人员,禁止入校,若不服从管理可采取非常措施,押送公安派出所。对不按要求佩带校牌的各类学生,门卫应对其严肃批评。

8、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佩戴校牌制度,学校每天检查学生的校牌佩戴情况,纳入班级考核之中,对无故不佩戴牌或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二、校牌的检查与管理

1、学生进出校门的校牌及出门证检查由门卫负责,每周将不佩戴校牌、不出示出门证或冒用他人校牌及出门证的情况汇总后报德育处。

2、凡发现不佩戴校牌者,一人次扣班级量化分1分。

3、校牌不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如放在口袋内的视同不佩戴牌处理,没收校牌,事后到德育处交费补办校牌,如不立即补办,则按严重违纪处理。

4、学生干部(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德育操行扣分加倍,希望全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并互相监督执行。

5、检查形式分为:设立校牌检查岗、流动岗、随机专项普查、抽查等形式。

三、新生办证

新生入学后,由各班主任将本班学生的照片(每人一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不得使用烫发、染发和佩戴首饰的相片)收齐后集中交到德育处,办理校牌的发放手续。

四、遗失补牌

校牌一旦遗失,学生须持由班主任签字、所在年级组长签字的补办申请,由本人及时到德育处办理补办校牌手续,否则视同不佩戴校牌处理。补牌、换牌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两节课后。

五、考核办法

由德育处组织有关人员每天进行检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学生会将对各班级佩戴校牌情况进行定期汇总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与班级和学生个人养成分挂钩,以保证校牌佩戴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沧源民族中学政教处

篇4:重要事项申报管理规定

重要事项申报管理规定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申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以及时把握子公司各类决策及其运营动态。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申报的实施对象

2.1对象

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子公司为申报对象。

2.2责任人

列入申报单位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申报责任人。(以下统称责任人)

2.3责任人的职责

责任人对属于申报的事项在本单位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将决策预案事先报公司审议,并据此在子公司决策机构中行使表决权,对属于报告范围的重要决定、问题、信息,责任人应向公司及时报告。

申报的范围

3.1分类

申报分为“请示”和“报告”。

“请示”类事项指事前需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的事项;

“报告”类事项指需报公司备案的事项。

3.2内容

3.2.1列入“请示”的内容:

(1)重要议题:董事会(股东会)的议题、拟讨论表决的事项和个人意见、建议;

(2)投资项目:包括所有海外投资、中外合资、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基本建设项目等;

(3)产权变动:包括股权变动、资产抵押、资产委托管理、企业的出售、转让、合并、分立、歇业、兼并、破产及土地、房屋的开发、置换等;

(4)发展战略及实施规划;

(5)预算预案和草案;

(6)收益分配预案和方案;

(7)重要的人事变动(包括审批和核准范围)及主要经营者工资、奖惩的建议;

(8)其他重大问题。

3.2.2列入“报告”的内容

(1)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纪要;

(2)请示范围外的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布局结构调整情况;

(3)其他重要信息。

申报的上报要求

4.1所有申报责任人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属于请示报告范围的事项按规范要求上报;

4.2申报内容由各公司正式行文或以法人代表个人名义书面形式上报,并在公文主题词中注明“请示”、“报告”字样;

4.3凡属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申报责任人必须于召开会议5天之前,将预案报公司,并相应提供有关资料,其他请示文件按有关规范要求期限上报;

凡属报告事项,应在事前或事后一周内上报,如有重要事项要及时上报,并提供有关资料。

4.4所有申报一律报公司办公室,统一流转处理。

申报的流转程序

5.1收发和分类

办公室在收到各子公司的请示报告一个工作日内按请示和报告分类登记编号,“请示”文件按“办件”要求办理,“报告”文件按“阅件”要求办理,并按以下分工转各承办部门:

(1)发展战略、投资项目、产权变动由规划部承办;

(2)组织结构调整由办公室承办;

(3)土地、房屋的开发、置换等由置业公司承办;

(4)预算预案、收益分配预案由财务部承办;

(5)技术改造、设备增添或处置由综合管理部承办;

(6)重要人事变动由人事部承办;

(7)董事会(股东会)议题、纪要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议题和上述分工要求分发有关部(室);

(8)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由办公室视情况决定承办部(室)。

5.2“请示”件的流转

5.2.1各承办部(室)收到“请示”件后按有关规范的办公期限和要求,提出拟办意见;凡请示内容涉及多个部(室)的,由主办部(室)听取相关部室意见后提出拟办意见,退交办公室。

5.2.2办公室收到部(室)拟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报送分管领导审定,领导审定后退办公室。

5.2.3办公室将领导批示登记入册,根据需要提出督办立项建议,进入督办程序

,同时将“请示”文件及领导批示一并转各有关承办部(室)。

5.2.4承办部(室)接文后按领导批示,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拟写批复公文,通知“请示”责任人。

5.3“报告”件的流转

5.3.1各承办部(室)在接到报告的三天内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后退办公室,拟办意见可分为:

(1)留本部(室)备案;

(2)需要转为请示件;

(3)需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示;

(4)其他。

5.3.2办公室收到部(室)拟办意见后,凡需转为请示件的,按要求进入“办件”流程;凡报领导阅示并有批示的,按“批示件”要求办理。

申报资料的归档

所有请示报告办理完毕后,由各承办部(室)按办结归档规范要求负责归档。

附加说明:

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室提出。

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起草。

本规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徐矿集团胶带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徐矿集团胶带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胶带输送机管理职责及管理制度

第1条

各生产矿井的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重视胶带输送机的安全运行管理,保证资金投入,要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建立矿井胶带输送机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2条

胶带输送机专管部门职责

1.负责做好全矿井胶带输送机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胶带输送机各项管理制度、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及时修订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做好矿井胶带输送机巷道竣工和输送机安装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做好输送机验收手续和记录。

4.协助做好运输系统设备、设施的合理选型与布置,监督井下胶带输送机的规范安装,消除运输系统瓶颈把关。

5.掌握矿井运输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主要运输系统运输设备关键物质储备情况;对各单位胶带输送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井下运输系统变化(工作面拆除和新安装或运输系统改造)时,及时上报修改后的胶带输送机管理图表(“二表一图”)。

6.负责阻燃胶带入井的管理和手续办理。

7.做好职工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规范职工操作流程,督促现场职工持证上岗、遵章作业。

第3条

各矿井必须备有矿井原煤(胶带、溜子)运输系统图,备有胶带输送机使用管理台账、阻燃胶带使用管理台账(“二表一图”)。

第4条

制定适用本单位现场实际的胶带输送机运行管理细则、设备设施巡回检查和检修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安装和拆除验收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等,备有各部胶带输送机设计及计算资料。

第5条

胶带输送机现场应有:胶带输送机技术管理牌板(内容有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巷道倾角、运输距离、带速、带宽、运能、保护装置及包机人等),有胶带输送机巡回检查记录、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及领导干部查岗记录等。

第6条

建立有输送机胶带硫化接头定期检查分析制度,建立胶带硫化接头检查记录台账。记录台账内容包括:胶带输送机使用地点、输送机型号、胶带规格、生产厂家和更换日期、接头编号、接头胶料生产厂家和硫化时间、接头硫化工艺(搭接方式、硫化温度、揭锅温度等)、接头硫化后参数(宽度、厚度、接头两侧标记内长度等)、接头硫化施工的单位和负责人、接头检查周期、接头检查记录等。

第二章

胶带输送机系统选型及设计

第7条

新建采区工作面原煤运输系统的运输设备及设备布置必须有设计并经矿井机电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第8条

地面储、装、运系统的胶带输送机安装使用,必须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部门进行规范设计,满足现场和设计要求。

第9条

胶带输送机的设计符合GB22340-2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MT820-20**《煤矿用带式输送机

技术条件》规定要求。输送机及配套的主要部件,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及安全规范。

第10条

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选用阻燃输送带,根据输送带的类别,安全性能符合MT668、MT669、MT830和

MT914相关规定。

第11条

输送机托辊直径的选择满足标准系列及胶带宽度要求,最大运行转速不超过650r/min。

第12条

原煤运输系统选型布置合理、消除运输瓶颈;同一运输系统如果输送机之间没有溜煤眼或储煤仓等缓冲环节时,顺煤流方向前一级运输设备运能应大于或等于后一级运输设备运能。

第13条

胶带输送机设备所有工作台必须保持水平。主要运输斜巷输送机的驱动部分,必须设置在水平巷道便于检修和运输的区段。

第14条

输送机的使用条件必须满足正常工作条件。对有特殊要求的输送机,应规定有相应的专用安全规则。

第15条

输送机长度超过100m时,应在输送机人行道侧设计有沿线紧急停车装置,该装置只能在故障排除后由专人调整。

第16条

胶带输送机倾角大于16°或有煤块、矸块向下滚动倾向的,沿途应设计有横向挡矸帘,输送机倾角大于等于17°且有行人的机道应设计有纵向防护网,防护网的拆装不得影响输送机的正常运行;大于等于17°的主要胶带输送机应设计有断带保护,断带保护选型可靠,保护装置安装使用不得增加“隐患”点。

第17条

胶带输送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化各项要求。

(一)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3.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4.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5.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①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②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6.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7.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8.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9.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二)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三)胶带输送机道必须敷设消防水管,水管直径不小于50mm,每隔50m设一个消防支管或阀门,接头位置应便于人员操作。

(四)机头处备有25m长消防软管(与消防水管阀门连接配套);备有消防砂箱,砂量不少于0.2m3;配备不少于2台灭火器。

(五)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六)运输机道机架整齐、平顺、连接合格并且编号管理,机头、机尾稳固可靠且符合设计要求。

第18条

采用重锤张紧的胶带输送机,重锤工作范围必须设置防护栏,防护栏稳固、可靠,设计有重锤失效报警和保护功能。

第19条

胶带输送机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装配,配套件和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书。列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部件必须具备“安全标志准用证”。驱动装置等主要部件在出厂前必须进行试装。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下井使用。

第20条

地面储、装、运系统的胶带输送机设备、设施巡查地点,行人路道有充分的照明。胶带输送机露天部分应设防护罩或防雨棚,倾斜行人机道地面应防滑。驱动、传动和自动拉紧装置等的旋转部件周围设置防护装置。

第21条

高于底板1.5m的平台、地板等处应设置固定通道,通道为带板条的斜坡或阶梯,阶梯与水平夹角不应超过30°。在采用梯子处垂直高度达5m及以上时,从距离底板2m高度处开始设置防护罩等防护装置。

第22条

输送机设备伸进坑内或穿过楼层而出现孔口时,在孔口处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和脚踏板,防护栏高度不低于1.5m。

第三章

阻燃胶带检测及使用管理

第23条

徐矿集团阻燃带检测站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入井阻燃胶带的检测工作。

第24条

阻燃胶带的检测内容按MT914-20**《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和MT668-20**《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标准执行。

第25条

供应部门采购的阻燃胶带,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三证齐全。

第26条

阻燃胶带检测时,同一个批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的胶带,抽检一个样件。

第27条

徐州本部矿井胶带取样,由胶带供应部门在本部取样,异地公司矿井使用的阻燃胶带取样,由胶带供应部门到生产厂家按要求取样,取样时每件胶带均须截取小样,并做好标记,签字封存,由供应商随货一并发往异地矿井,以便接收单位比对验证。

第28条

胶带到达使用单位后,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24小时之内用小样(胶带削下的角),与胶带卷对合,对胶带产品进行验证,验证记录有验证人签字,保存3年以上。如胶带与小样确认对不上,使用单位不得通过验证,并及时通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和胶带供应部门,问题不处理该胶带不得使用。

第29条

送检的胶带样件由胶带供应部门负责进行编号管理,送检的样件只注明编号、规格和物理性能,不得带有生产厂家及使用单位。胶带供应部门做好送检胶带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

1.胶带生产厂家、商标。

2.胶带名称、规格。

3.胶带报检基数(总长、胶带盘数及每盘长度),胶带合格证号,安标证号,生产日期。

4.样带编号(样带证号)。

5.报检单位及人员。

第30条

胶带检测完后,监测站出具检测报告,胶带供应部门根据胶带编号,将以上登记内容附贴在检测报告上并加盖监测站骑缝章,检测报告一式四份,胶带供应部门、领用单位、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各一份,监测站存档一份。

第31条

监测站对所检测的胶带各种原始记录、凭证、表格等资料必须填写清晰准确,并整理存档,其保存期不得低于五年。监测站每季度把送检情况和记录抄送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一份。

第32条

检测不合格的胶带需复检时,应书面申请,报经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同意后,对不合格项在同一条胶带上重新取双倍样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判定此批次胶带不合格,不得入井使用。

第33条

对胶带检测结果有争议时,经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同意,在同一条胶带上重新取样,由供货单位、报检单位和监测站三家共同送上海国家采煤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有资质的一级站进行检测,以此检测结果为准,一切费用由争议的责任方负责。

第34条

阻燃胶带在领用时,要按检测报告合格证所列胶带批号进行验证和领用,供货部门必须提供《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三证的复印件及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

第35条

阻燃胶带入井前必须凭胶带生产厂家的“三证”和监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到矿井阻燃胶带专管部门办理“阻燃胶带入井许可证”。

第36条

各矿井阻燃胶带专管部门在审批和签发“阻燃胶带入井许可证”时,对“三证”不全或无效的、无检测报告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办理“阻燃胶带入井许可证”。阻燃胶带专管部门要做好审批记录和证件的保管工作。

第37条

再次入井的旧阻燃胶带入井前按要求,由使用单位到阻燃胶带专管部门办理“阻燃胶带再次入井许可证”。

第38条

入井胶带必须持有“阻燃胶带入井许可证”或“阻燃胶带再次入井许可证”,许可证中填写胶带生产厂家、胶带规格、胶带“三证”和检测报告编号,井口工作人员对阻燃胶带的入井把关。入井胶带的登记和资料,保管期为该胶带报废退出运行。

第39条

阻燃胶带检测时,对不按规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按严重不履职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担。

第40条

阻燃胶带入井,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或不办理“阻燃胶带入井许可证”或“阻燃胶带再次入井许可证”的责任人按严重不履职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章

胶带输送机安装验收

第41条

安装胶带输送机的井下巷道、地面皮带廊及输送机必须有设计。

第42条

胶带输送机安装前及安装后必须对输送机巷道及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一、胶带输送机安装前由矿井分管领导组织胶带输送机专管部门、巷道施工单位、输送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安检部门等有关人员,对输送机施工巷道进行验收,输送机铺设巷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等规定,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巷道不得进行安装。

二、胶带输送机安装后必须由矿井分管领导组织胶带输送机专管部门、巷道施工单位、输送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安检部门等有关人员对输送机安装质量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第43条

安装胶带输送机的井下巷道、地面皮带廊及新安装的胶带输送机验收必须有记录,有验收人员签字并保留存档。

第五章

胶带输送机运行管理

第44条

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安装使用正确,各传感器安装位置及固定规范、可靠。防滑、防跑偏、温度保护传感器及自动洒水装置固定不得使用铁丝等捆扎。

第45条

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机处设立的人行过桥安装必须稳固、不影响过煤,人行过桥上方管路、电缆等不影响行人通过。

第46条

胶带输送机不得运输超过块度大于400mm的矸石和煤块,不得运有钢丝绳、铁丝、铁丝网、钢筋头、钢钎头等,防止损伤胶带及造成事故。处理胶带上大物件、超长件(铁丝、铁丝网、钢筋头、钢钎头等)时,必须停车处理。

第47条

溜煤眼或煤仓直接向胶带输送机吐煤,上口要加装铁篦子,篦子密度可以阻止块度大于400mm矸石和煤块等大块物料通过;煤仓落差大于15m的应安装给煤机;溜煤眼或煤仓直径较大,煤炭转载时对仓壁冲击大且有损害时应加装铁链式挡矸网帘。

第48条

胶带输送机之间直接转载时,各转载点落差大于500mm的地点必须加装导煤板(装置),导煤板安装牢固、可靠,能有效缓冲物料对输送带的冲击。

第49条

各溜煤眼或煤仓(储煤井)上口必须安装围栏、警示标牌,围栏安装牢固、可靠,高度不低于1.5m,警示标牌清晰、位置醒目。

第50条

处理更换输送机胶带机械扣接头(剁接头)时,禁止在机头驱动滚筒5米范围内进行。

第51条

输送机采用下胶带运送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经矿机电技术负责人审批。卸载点必须有防止物料进入机头、机尾的防护装置,不同物料装载间距必须明确规定。

第52条

严禁使用木棍、铁棒等物件戗、抵皮带防皮带跑偏。

第53条

胶带输送机在检修或清扫、处理滚筒和托辊时,必须停机闭锁。

第54条

强化输送机胶带硫化接头的使用管理

1.所有胶带的硫化接头必须进行编号管理,编号位置设置在胶带接头非承载面靠人行侧端,标志明显。

2.检查中新发现接头鼓泡、波浪边、脱胶、露钢丝绳、抽丝、接头伸长等,或在原有基础上扩大的,要及时汇报、分析处理,杜绝断带事故发生。

3.根据胶带运行中的变化情况(如胶带宽度、厚度、磨损量、钢丝绳锈蚀量和移位量、钢丝绳与胶带粘接情况等),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做好记录。

4.胶带硫化接头胶浆、胶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胶浆、胶料产品。

5.胶带接头硫化时,必须严格按接头搭接工艺施工,严格按规定要求在达到的温度开始加压,硫化压力、正硫化时间必须符合要求,接头硫化结束后温度必须降至规定温度以下揭锅。

第55条

安装和拆除采区胶带输送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主滚筒压带装置”,消除靠人工拉拽胶带现象。

第56条

地面储、装、运系统使用的输送机非阻燃胶带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技术中心)审批后领用。

第57条

矿井主要运输系统胶带输送机,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第58条

及时报送胶带输送机设备采购计划,报送计划时,必须附有运输系统图以及使用地点和名称、设备在系统中位置、设备的选型及设计计算、所服务工作面的小时最大产能、溜煤眼或储煤仓等缓冲环节及容量。

第59条

矿井主要运输系统的胶带输送机滚筒、减速器、电机等关键物资,要保证储备充足,不得因缺少储备而影响生产。

第60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消除习惯性违章操作,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包机责任制管理,加强设备巡查,保持设备清洁完好,确保设备运行条件良好。

第61条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62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徐矿司办【20**】46号《关于下发〈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关于井下皮带运输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第63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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