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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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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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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公司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公司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篇2: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篇3: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篇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条(宗旨)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对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产品进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第四条(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八条(日常维护)

用人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十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篇5:市场部奖罚制度有关规定

市场部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

市场部所有部门员工应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作为医院的桥头堡,冲锋在前的战士,健康宣教部这个特殊的部门,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我们作如下规定,目的在于打造一支团结的、特别能战的团队。

第一章

奖励制度

1、本部门员工当月业绩达到10万元,且列小组第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2、本部门员工受到客户单位或患者书面表扬或获得锦旗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员工50—80元奖励。

3、本部门员工在外出工作过程中,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并被本市县主流媒体报道,为医院带来较大荣誉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员工200—300元奖励。

第二章

处罚制度

1、本部门员工(含杂志组)在每周一上午9点前交本周工作计划表;每天17:30分前交日志;每月30日前交本月工作小结;违者罚款10元/次;

2、日志记录信息填报不完整、谎报、瞒报者,一次罚款10元;

3、本部门成员应随时保持手机通畅,以便工作联系,若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一次罚款10元,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患者,责任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严禁本部门成员擅自到收费处或者财务处查看业绩,违者罚款10元/次;

5、本部门成员受到客户单位或者患者投诉,一经查实,罚款10元/次;

6、所有患者就诊信息均需提前预约,并经统计处和部门主任确认后方可有效,否则,业绩无效,并罚款责任人20元/次;

7、严禁本部门成员私自查看他人业绩及他人信息,违者罚款10元/次;

8、严禁本部门成员在工作时间没有公事需要处理时在医院逗留,一经查实,违者罚款10元/次;

9、坚决杜绝院内营销,一经查实,该患者产生业绩不计责任人提成,并罚款责任人100元/次;情节严重者,立即予以开除;

10、本部门成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患者需要优惠、不能遵照医院现行相关规范流程的情况)要报告上级知道,不许擅自做主;若因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该员工全部承担,并罚款100元/次;

11、市场部成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接受医院领导的抽查,一经发现有违反其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的现象,一次罚款10元;

12、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考勤制度。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市场部原则上每天只批准一人休假;如有违反,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3、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市场部人员严禁将患者直接带到科室,所有患者回院应交由院导医进行自然分诊,如有违反,该患者产生业绩不计责任人提成,并该处罚责任人10元/次;

14、市场部的部门例会应准时参加,不允许无假不参加,违者处罚该责任人10元/次。

第三章

各项目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原则:

1、绩效管理是一个让部门员工清楚了解医院对他们工作的具体期望以及如何去实现这些期望的过程;

2、绩效管理是考核期内的一个持续不断的反馈过程,考核期暂定为每月一次;考核期末,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的绩效反馈文件存档,并作为决定员工职务调整和确定员工薪金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3、市场部绩效考核按主任、组员两级考核管理;主任考核由医院经营院长进行;各组员工由部门主任进行考核管理;

4、具体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见当月《市场部业绩指标》。

二、日常管理:

1、本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按院内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本部门员工应具备组织观念及团队意识,必须严格服从部门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工作安排必须告知部门主管,不可擅自行事,更不得越级上报;

3、本部门员工应严格执行主任负责制,对于工作安排不得有异议,更不许当众顶撞,如确有客观原因,双方应心平气和解决。主任负责日常的检查和随时的抽查;

4、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客户单位来人应热情接待,与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办公室;

5、本部门人员必须填报三表(日志、周计划、月总结);并在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

6、本部门开展的每一项业务活动在实施前要先填写审批表(如义诊活动、体检活动安排表等)严格按程序逐级审批;发生的费用、各种合同签订要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并不得越级上报;

7、义诊、医疗科普讲座活动现场要发放相应的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牌,要有活动现场照片,要认真填写活动总结报告;将如上材料交于部门负责人存档管理;每月25日由部门主任交与院经营部,由经营部制成个人业绩汇总表交总经理审裁后,交由财务处留档;

8、院内所有的物品(物资、耗材、医疗设备、宣传品等)在领用时,由领用人提前一天拟定领用计划,交由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到医院相关部门领取;不得擅作主张,医院相关部门在没有见本部门主任签字前均不得发放物品;

9、领用人有责任维护物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如有损毁、丢失,视其情节轻重要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10、转诊、体检组各人员要将每日走访的客户资料作为日志认真填报(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走访时间、走访内容、走访效果、信息反馈等)在每日5:30分前交由部门主任;部门主任要进行每日制成电子档案进行存档备案,每月25日由部门主任交与院经营部,由经营部制成个人业绩汇总表交总经理审裁后,交由财务处留档;

11、所有客户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部门主任有权进行实地或者电话核查;如有不实,按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12、本部门人员在使用单位车辆时,要提前一天事先报请后勤部主任知晓,由后勤部主任根据安排并在车辆安排单上签字确认后进行调配安排;各组人员不得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单位车辆;

13、本部门所有人员作息时间均按医院规定执行;原则上每月休息4天,各人员可自行安排休息日;如需休息必须提前一天报请部门主任知晓,连休2天以上(含2天)者填写休假单,然后由部门主任报至院人事部;如有没有填写休假单不假休假或者休息完后再报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保密制度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本部门的创新机制将是角逐对手的有力武器,维护本部门的利益是我们自身利益得到实现的前提,同时也是维护整个医院的利益,为了使我们医院在同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应自觉遵守以下的保密制度:

1、保密范围:财务数据,薪资标准,病人档案,部门文件,合同等商业资料,以及员工个人资料;

2、本部门文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严格保密;

3、未经批准,本部门员工不得查看除本人工作范围之外的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时,应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

4、未经允许,本部门员工不得向其他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信息(业绩信息、提成方案等等);

5、严禁本部门员工未经许可,复印或复制文件资料;

6、本部门员工辞职时,所有信息资料,应交还本部门,不得私自带走。

以上有关奖惩规定,由医院财务部监督执行;自20**年4月10日经院领导签字后既生效。

院领导签字:

市场部人员签字:

医院市场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