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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变配电室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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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变配电室设计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

8.3建筑电气

8.3.1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8.3.2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8.3.3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

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排烟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柴油发电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8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年版)

第3.2.7条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第3.3.10条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物、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0的规定。

表3.3.10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储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但室外变、配电构架距堆场、储罐和甲、乙类的厂房不宜小于25m,距其他建筑物不宜小于10m。

②本条的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

③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④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湿式可燃气体储罐增加25%。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32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

由原机械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三节

对建筑的要求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第3.3.1条

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第3.3.2条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第3.3.3条

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第3.3.4条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3.3.5条

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

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第3.3.6条

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第3.3.7条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篇2:绩效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绩效管理体系设计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二释义

三基本目标

四基本原则

五适用范围

六考核者

七被考核者

八绩效管理内容

九绩效考核时间和频次

十绩效管理程序

十一绩效评价等级标准

第二部分

公司绩效管理

一释义

二公司绩效管理内容及考核频次

三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挂钩方式

第三部分

部门绩效管理

一释义

二部门绩效管理内容及考核频次

三月度绩效管理实施

四季度度绩效管理实施

五年度绩效管理实施

第四部分管理人员绩效管理

一释义

二绩效管理内容及考核频次

三季度绩效管理实施及结果整合

四年度绩效管理实施及结果整合

第五部分

非管理人员绩效管理

一释义

二绩效管理内容及考核频次

三月度绩效考核实施及结果整合

四季度绩效管理实施及考核结果整合

8五年度绩效管理实施及考核结果整合

8第六部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8一释义

8二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

8三绩效改进计划

9四薪资调整

9五员工发展档案

9六降/免职

9第七部分KPI指标的设定

9一销售体系

9二技术体系

10三生产体系

10四管理支持体系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为了建立和优化某某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使绩效管理成为管理者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手段,提高公司运行效率;保证薪酬管理体系的动态、持续发展,成为员工激励的有效方式;为构筑系统、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打下良好基础,保证某某公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二释义

绩效管理是通过对某某公司核心价值理念与价值驱动因素的判断,依据一定的程序、规则和方法,对某某公司各部门、员工和管理者的工作过程和工作产出进行综合管理与评价。

三基本目标

1.1.通过绩效管理体系实施目标管理,保证员工行动与核心价值取向和整体战略目标相一致,提高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核心竞争能力与整体运作能力。

2.2.通过对部门工作业绩的评估,促进其实现整体业绩的改善与提升及人员的团队合作精神。

3.3.依靠制度性的规范与约束,建立起自我激励、自我约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4.4.通过绩效管理帮助每个员工提升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实现员工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与辉煌,同时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5.5.在绩效管理的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参与、沟通的团队氛围,增强企业凝聚力。

四基本原则

1.1.公开性原则:考核者要向被考核组织、被考核者明确说明考核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使考核有透明度。

2.2.客观性原则:考核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组织和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根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3.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考核过程中,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沟通。

4.4.差别性原则:对不同类型组织、不同类型被考核者进行考核评价时,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标准,考核的结果要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

5.5.常规性原则: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职责,对下属部门及下属员工做出正确的评价,帮助下属改善工作业绩是管理者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绩效管理必须成为管理者常规性的管理工作。

6.6.发展性原则:绩效考核是通过约束与竞争机制促进个人及团队的发展,因此,考核者和被考核者都应将通过绩效管理手段提高工作绩效作为首要的目标。任何利用考核手段打击、压制、报复他人和小团体主义的做法都应受到制度的惩处。

五适用范围

本绩效管理规程适用于以下组织和人员:

1.1.某某公司下属各部门;

2.2.所有某某公司正式员工,但不包括以下人员:

2.1.2.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2.2.2.兼职、特约人员

2.3.2.3.试用上岗时间不足20天者

2.4.2.4.考核期休假、停职时间逾考核周期的1/2者

2.5.2.5.严重违反某某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按照奖惩条例及国家法律惩处的员工

六考核者

在本绩效管理规程中,绩效管理的实施者为各级、各类被考核组织、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考核者必须将绩效管理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成为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有效途径。在绩效管理过程中,考核者有责任指导、帮助、激励被考核者的工作,被考核组织和被考核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是考核者业绩的重要体现。

行政管理部和品质保证部作为监管部门,根据公司对工作纪律和产品质量的要求,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违纪现象,第一时间通知对方所在部门管理者,作为员工在考核期内的重要表现记录,并作为员工在考核期内绩效考评的依据。

七被考核者

本绩效管理规程的被考核者包括两部分:被考核组织(部门)和被考核个人(管理者和员工)。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绩效管理的规则、程序和方法,有权知晓考核结果,并对不公正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申诉。

八绩效管理内容

绩效管理所关注的是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被考核者工作之外的言行和表现不作为本绩效管理规程的考核内容。

1.1.从被考核对象角度,绩效管理内容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

1.1.1.1.组织绩效是对组织(即各部门)工作表现和业绩的评价。

1.2.1.2.个人绩效是对组织中个人工作表现和业绩的评价。

2.2.从绩效管理的指标内容体系出发,绩效管理分为任务绩效、周边绩效和管理绩效。

2.1.2.1.任务绩效是与被考核者(组织)的职责(职能)直接相关,从工作任务、工作结果的角度,对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结合工作产出确定衡量标准。

2.2.2.2.周边绩效与对达成工作职责、任务,以及对组织运行有影响的支持性工作因素直接相关,涉及到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客户服务等方面。以行为描述的方式来评价,它包括人员的周边绩效和组织的周边绩效。

2.3.2.3.管理绩效是与管理者的管理过程直接相关,涉及决策与授权、计划与组织、人员和团队管理等方面,以行为描述的方式进行评价。

九绩效考核时间和频次

对不同职位体系、不同层次和不同考核指标,采用不同的考核时间和频次。具体参见以下章节关于考核内容和考核频次的部分。

十绩效管理程序

对任何被考核者(组织)实施绩效管理时,原则上都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1.任务绩效

步骤一:计划

考核期初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本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进行沟通;

考核期初行政管理部将相应的绩效管理表格分发至考核者,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在工作任务确认栏*同签字确认;

步骤二:工作执行

任务变更--被考核者在考核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若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工作任务变化,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变化的工作任务沟通,双方在任务变更栏中签字;

考核者对被考核者在考核期间的重要工作表现进行记录,作为考核评价的客观依据;

步骤三:考核实施

考核期结束,考核者根据双方沟通的工作任务,按照绩效管理体系要求的评价标准评价被考核者的任务绩效;

被考核者将评价结果送交行政管理部,由其对考核分数进行整合,并会同被考核者(组织)的间接上级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步骤四:考核申诉与绩效面谈

行政管理部将整合并审核后的评价结果通知考核者(组织)。考核者就审核后的评价结果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沟通,并与被考核者达成工作绩效改进计划;

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就绩效考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签字。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绩效管理申述表,提出申诉;

已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行政管理部留存一份备案,同时被考核者所在部门做相应备案。对提出申诉的,行政管理部将申诉表及相关材料送交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进行复核;

对于提出申诉者,行政管理部将考核者直接上级的复核结果通知申诉者。由申诉者在申诉及复核通知单上签字,并将该复核单一式两份分别交由申诉人所在部门和行政管理部留存;

没有申诉的考核结果作为最后的考核结果。已申诉的,申诉与复核通知单上的结果为最后考核结果。

2.2.周边绩效和管理绩效

对于同一组织和个人来讲,周边绩效和管理绩效每一周期的评价内容都是一致的。对于周边绩效和管理绩效的考核程序从步骤二开始,同任务绩效的考核程序。

十一绩效评价等级标准

在对被考核者任务绩效、周边绩效与管理绩效的指标、因素及综合结果进行评价时,均按等级评价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的等级标准分为五级:

等级

目标达成情况

说明

A(9-10分)出色

145%以上

工作绩效始终超越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等明显超出规定的标准,得到来自客户的高度评价。

135—145%

B(7-8分)优良

125—135%

工作绩效经常超出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并经常提前完成任务,经常在数量、质量上超出规定的标准,获得客户的满意。

115—125%

C(5-6分)可接受

105—115%

工作绩效经常维持或偶尔超出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基本上达到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工作标准,没有客户的不满意。

95—105%

D(3-4分)需改进

85—95%

工作绩效基本维持或偶尔未达到本职位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偶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偶尔有客户的投诉。

75—85%

E(1-2分)不良

60—75%

工作绩效显著低于常规本职位正常工作标准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经常突击完成任务,经常有投诉发生。

60%以下

第二部分

公司绩效管理

一释义

公司绩效管理是对公司下属各部门的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对公司的绩效评价,根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规划》进行。公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期内公司员工绩效薪酬发放的部分依据,对组织内全体员工的最终绩效都有影响。通过公司绩效管理,提高组织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公司绩效管理内容及考核频次

对于公司的绩效管理针对任务绩效部分进行,具体考核指标依据年初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规划》。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分为四个体系:职能管理体系、技术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对于不同业务性质的部门,绩效管理的时间和频次有所不同。

1.1.属于职能管理体系、技术体系的部门,考核频次——季度。

2.2.属于生产体系、销售体系的部门,考核频次——月度。

三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挂钩方式

管理层级/职位系列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公司绩效

部门绩效

个人绩效

高级经理

60%

30%

10%

中层经理

技术

60%

20%

15%

5%

职能

70%

10%

15%

5%

销售

50%

15%

20%

10%

职员

技术

80%

10%

10%

5%

职能

70%

5%

10%

15%

销售

50%

10%

15%

25%

第三部分部门绩效管理

一释义

部门绩效管理是对某某公司各业务体系的部门—生产体系、销售体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和职能体系的工作计划、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的总体评价。部门绩效结果对部门内全体员工的最终绩效都有影响。通过部门绩效考核,提高部门内部成员的团队合作意识。

二部门绩效管理内容及考核频次

根据各部门的业务类型不同,划分为:生产体系、销售体系、技术体系、管理支持体系。

生产体系

注塑车间总装车间

销售体系

营销部驻沪办

技术体系

产品部模具部(含加工组)模具改善部品质保证部

管理支持体系

行政管理部后勤保障部设备部生产副总办财务部供应部信息中心营销策划

对不同体系的部门考核对象,采用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频次。

所属体系

任务绩效

周边绩效

生产体系

月度

销售体系

月度

技术体系

季度

管理体系

季度

支持体系

季度

季度

支持体系的工作多为常规性任务,对其任务绩效的界定范围为非日常性的、以项目形式运作的工作。

三月度绩效管理实施

生产体系和销售体系——

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即为月度任务绩效考核结果。

四季度度绩效管理实施

1.1.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

季度绩效水平=季度任务绩效

2.2.支持体系

季度绩效水平=季度任务绩效*0.4+季度周边绩效*0.6五

五年度绩效管理实施

1.1.生产体系和销售体系

年度绩效水平是月度绩效管理结果的综合。

年度绩效水平=∑(月度任务绩效)/12。

2.2.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

年度绩效水平是季度绩效管理结果的综合。

年度绩效水平=∑(季度绩效)/4。

3.3.职能体系

年度绩效水平=∑(季度绩效)/4*0.6+∑(季度绩效)/4*0.4。

第四部分管理人员绩效管理

一释义

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是对管理者工作进行的综合评价。采用自我评价和直接上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管理者的工作产出、工作态度、管理职责的履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在人事上给予不同待遇,进而强化管理者的危机观念、管理意识,提高业务和行政管理能力。

二绩效管理内容及考核频次

针对不同层次的管理者,绩效管理的内容及实施考核的频次是不同的。

管理层次

任务绩效

管理绩效

决策层

季度

年度

中层管理者

季度

年度

管理者的任务绩效即为考核期内所在组织的整体绩效水平。

三季度绩效管理实施及结果整合

季度绩效水平=所在组织季度整体绩效

1.1.公司决策层

其任务绩效即为公司季度综合绩效水平

季度综合绩效水平=公司季度综合绩效水平

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公司季度综合绩效水平

2.2.公司中层

其任务绩效即为所在部门季度绩效水平的综合

季度综合绩效水平=所在部门季度绩效

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公司季度绩效*1/3+季度综合绩效水平*2/3四

四年度绩效管理实施及结果整合

年度绩效管理是对管理者在考核年度内的工作产出、工作表现、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1.1.公司决策层

其任务绩效即为公司年度绩效水平

年度综合绩效水平=公司年度绩效水平*3/4+管理绩效*1/4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年度综合绩效水平

2.2.公司中层

其任务绩效即为所在部门年度综合绩效水平

年度综合绩效水平=所在部门年度绩效*0.75+管理绩效*0.25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公司年度绩效*1/3+年度综合绩效水平*2/3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非管理人员绩效管理

一释义

依据公司绩效管理规程,对从事非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的工作过程和工作产出进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和直接上级评价相结合、间接上级审核的方式。自我评价是公司绩效管理规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是通过被考核者的自我反思、总结、评价,激励被考核者改进工作、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绩效。同时管理者通过绩效管理监督下属工作、帮助下属改善工作绩效,成为其有效的管理手段。

二绩效管理内容及考核频次

对于员工进行绩效管理的内容分别为任务绩效和周边绩效,只是针对不同职系的员工,考核的频次不同(职系划分—参照薪酬管理体系中的划分方式)。

所属职系

任务绩效

周边绩效

生产职系

月度

销售职系

月度

技术职系

季度

季度

支持职系

季度

季度

对于支持职系的员工,其任务绩效的界定范围同职能组织的界定范围,即非常规的,以项目形式运作的任务。日常性的工作作为周边绩效评价的内容。

三月度绩效考核实施及结果整合

月度绩效管理主要是针对生产职系和销售职系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的考核和评价。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的累积成为季度任务绩效的依据。

1.1.生产职系

月度综合绩效水平=月度任务绩效考核结果

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公司月度绩效*1/6+部门月度绩效*1/3+月度综合绩效水平*1/22.2.销售职系

月度综合绩效水平=月度任务绩效考核结果

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公司月度绩效*1/5+部门月度绩效*3/10+月度综合绩效水平*1/2四

四季度绩效管理实施及考核结果整合

1.1.生产职系和销售职系

季度综合绩效水平=∑(月度综合绩效水平)/3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月度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32.2.技术职系和支持职系

季度综合绩效水平=季度任务绩效*0.6+季度周边绩效*0.4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公司季度绩效*1/4+部门季度绩效*1/4+季度综合绩效*1/2五

五年度绩效管理实施及考核结果整合

年度绩效综合评估是对员工在本年度内的工作贡献和产出以及其它支持性因素所做的综合性评价。年度绩效水平是季度绩效的累积。

年度综合绩效水平=∑(季度综合绩效)/4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季度与薪酬挂钩的总体绩效水平)/4第六部分

第六部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一释义

绩效管理结果的应用是指依据对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实施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将绩效管理与其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联系起来。

绩效管理结果主要运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1.作为绩效改进与培训计划的主要依据;

2.2.作为薪资调整和绩效奖金分配的直接依据,与薪酬制度接轨;

3.3.作为职位等级晋升(降)和岗位调配的依据;

4.4.记入员工发展档案,为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

在对被考核人员或组织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处理时,分为5等10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标准:

等级目标达成情况绩效工资比例

说明

A(9-10分)出色

145%以上

150%

超额绩效工资

135—145%

135%

B(7-8分)优良

125—135%

125%

115—125%

115%

C(5-6分)可接受

105—115%

105%

95—105%

100%

基础绩效工资

D(3-4分)需改进

85—95%

85%

75—85%

70%

E(1-2分)不良

60—75%

55%

60%以下

三绩效改进计划

各级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应及时针对考核中未达到绩效标准的因素分析原因,制订相应的绩效改进计划。考核者有责任为被考核者实施绩效改进计划提供指导、帮助以及必要的培训,并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四薪资调整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改变岗位薪资等级,从而激励员工在更好地作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享受公司更好的人事待遇。即由原职位薪资等级进入(或降入)职位要求更高(低)、工资待遇更高(低)的上(下)位职位薪资等级。

五员工发展档案

各级管理者应将员工历次考核结果记入员工发展档案,作为员工培训发展的依据。

人力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有责任依照各公司目前的员工状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各部门员工参加培训。员工的岗位轮换、调动也应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六降/免职

对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E”的员工,除按制度规定降低其职位工资等级外,还应酌情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参加人力资源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脱岗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做辞退处理。

对于管理人员述职评价结果为“E”的管理者,除按制度规定降低其职位工资等级外,还应在对其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人力资源归口管理部门向公司领导提出免职或降职处理建议。

第七部分KPI指标的设定

通过访谈和所收资料,提出初步的部门关键绩效指标。

一销售体系(举例)

部门或岗位

关键绩效指标

信息跟踪方式

业务人员

销售额

销售统计

销售费用

财务数据

市场占有率

市场调查

销售线性度

月度销售指标完成统计

货款回笼率

财务数据

客户满意度

满意度调查数据

市场策划

市场数据收集及时准确

报表

市场分析价值

市场结果

品牌知名度

市场调查

促销活动的效果和效率

促销期间的销售增长

广告的效果和效率

市场调查

内部客户满意度

周边绩效评价

管理(部长)费用控制

财务数据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指标

指标分析

内部客户满意度

周边绩效评价

二技术体系

部门或岗位

关键绩效指标

信息追踪方式

三生产体系

部门或岗位

关键绩效指标

信息跟踪方式

四管理支持体系

部门或岗位

关键绩效指标

信息跟踪方式

篇3:协议规定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20**外协加工协议[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BGA为0.05%.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

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篇4: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运行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矿井新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经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应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机电运输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权。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乘人装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第六条

乘人装置所用原材料、外购件和配套设备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

第七条

乘人装置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按图样规定在明显位置固定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牌。

第八条

乘人装置配套的电气设备和电动机应符合国标相关规定,并具有国家授权的防爆检测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且获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乘人装置所有机械加工件、焊接件及装配过程,除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外,还应符合国标规定。

第十条

乘人装置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及抗静电性能,并符合国标规定;制动闸块应选用制动时不会引起爆炸和燃烧的材料制成。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八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张紧装置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声光提示器。

(九)固定吊椅防过摆装置。

第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第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上下乘人点必须有专用乘人站台,便于人员平稳上下。

第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4.驱动轮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的钢丝的直径之比应不小于900。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

;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4.倾角大于14°的巷道长度超过100m时,乘人装置应设双级制动,即工作闸和安全闸,且安全闸应为末级制动,即安全闸应制动驱动轮。

(四)声光信号

声光信号完好齐全、吊挂整齐,报警信号灵敏可靠。

第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水平转弯装置及张紧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迂回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水平转弯装置

1.水平转弯装置的轮组应具有耐磨的、阻燃材料制造的可更换的软质轮衬。

2.水平转弯装置应能使吊椅平滑、平稳通过,无卡阻和干涉现象。

(三)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乘人装置采用液压张紧时应有张力保护装置。

4.乘人装置回绳轮处牵引钢丝绳最大预张紧力应不超过牵引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且应不大于设计规定值。

第十九条

沿途紧急停车装置、托绳轮和压绳轮及越位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乘人装置应设有沿途紧急停车装置,沿途紧急停车装置可由乘员或其他人员操作;拉动紧急停车装置,乘人装置断电停机,制动装置制动;沿途紧急停车装置应不能自动恢复开机。

(二)沿途紧急停车装置沿牵引钢丝绳方向的安装间距应不大于30m。

(三)托绳轮和压绳轮应具有耐磨的、阻燃材料制造的可更换的软质轮衬。

(四)相邻两组托绳轮沿牵引钢丝绳方向的间距应小于设计规定的吊椅间距,一个档距内不能有2个以上吊椅。

(五)托绳轮、压绳轮的轮体转动应灵活,连接、悬吊装置应牢固、可靠。

(六)托绳轮、压绳轮应采取可靠的防脱绳措施。

(七)下人点前方应的越位保护装置应可靠防止乘员越位乘坐。当采用固定吊椅时,越位装置动作后,乘人装置应断电停机,制动装置制动。

第二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摩擦衬垫固定可靠。

(四)吊椅上的抱索器的抗滑力应满足不小于2倍吊椅负载(220kg)在最大使用坡度时无下滑。

(五)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月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六)抱索器应有足够的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七)吊椅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八)相邻两吊椅沿牵引钢丝绳方向的间距不小于5m。

(九)固定抱索器卡爪两端应圆滑过渡,不应有棱角。

(十)架空乘人装置应配备1~2套救护病床(救护担架)。

第二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第二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之比小于25%时必须更换。

(二)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三)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四)钢丝绳应每天检查一次,插接头应重点检查,1000米内不得超过2个插接头。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五)钢丝绳必须设专人检查,并有记录。

(六)倾角为7。以上的钢丝绳每年更换一次,7。以下的钢丝绳每2年更换一次。

(七)涨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

第二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控系统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过负荷、断相及漏电等安全保护,且均应为失效安全型,即任何一项保护起作用,乘人装置均停机、制动。

(二)电控系统应具有运行状态显示、电气故障显示、沿途紧急停车装置位置显示、保护项目显示、电源指示、制动装置工作状态显示等功能。

(三)操作面板上的按钮和指示灯应布置整齐、有序,并有简要功能标识,不同功能的按钮和指示灯按常规配以不同的颜色。

(四)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启动装置应实现软启动。

(五)采用减速器的驱动装置承载运行时,齿轮减速器其油池温升应不超过35℃;蜗杆减速器其油池温升应不超过其规定值。各主要部件壳体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5℃。

第二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主轴必须每年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四章运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各种保护应每天测试,要有专人负责,并记录。

第二十七条

乘人装置采用单侧运行方式时,绳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且应不小于400mm。

第二十八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安全闸是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矿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报告。

第二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

第三十条

检修人员应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应禁止运行,并立即向矿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报告。

第三十一条

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向矿有关部门报告。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三十三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三十四条

不应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严禁携带长度超过1.5米物品的人员乘坐。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前后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时伤及他人。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5公斤。乘坐斜巷乘人装置携带物品时要采取防脱手措施,以防物品掉落。

第三十六条

在设备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扶吊杆,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不得超过警戒线。

第三十七条

乘坐人员严禁在非下车点下车,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

第三十八条

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第三十九条

停运期间上下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应走人行道。

第四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第四章其它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须有可靠的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第四十二条

使用可摘挂吊椅架空乘人装置的,应设置足够空间的吊椅存放点,做到吊椅存放整齐;同时应有保证乘人间距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有抵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各矿井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本试行规定解释权归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第四十六条

本试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5: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使用规定

总则

本规定提出了获得认证的组织使用WIT签发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应的认可标志的准则,明确了WIT和获得认证的组织管理和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认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2.1遵守认证协议的相关规定。

2.2可以在各种宣传品上,如产品说明书、广告、信笺及名片上使用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

2.3可以在展销会或其他业务洽谈会场合宣传和展示认证证书,或向需方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照片,在宣传时仅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出声明。

2.4认证证书的使用必须完整,不可进行证书内容涂改。

2.5不能以任何误导的方式使用认证文件、认证标志和报告,或其中任何部分,并暗示产品或服务得到认证。

2.6不可以将认证标志直接用在产品上,只有在诸如注明“本产品是在管理体系通过了*******(如:ISO9001等)认证的工厂里制造的”情况下,方可将认证标志使用在用于运输产品的包装箱上。

2.7不可以在试验室测试或计量报告中使用认证标志或证书。

2.8如获得认证的组织在宣传品上使用相应的认可标志时,应注意认可标志与WIT认证标志必须以能显示两者关系的恰当排列方式同时使用,获证组织不能使用IAF国际互认标志。

2.9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认证宣传时,应遵守WIT的规定,不得进行使人误解或未授权的声明。

2.10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被WIT暂停/撤消认证资格时,该组织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并按照WIT要求交回认证证书、销毁现有的全部认证标志。

WIT的权利和义务

3.1遵守认证协议的相关规定。

3.2根据获得认证组织的需要,对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定进行解释。

3.3当获得认证的组织违反本规定时,有权通知获得认证的组织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或撤销认证。造成严重后果的,WIT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标志使用的排列方式:

上述内容的最新信息请查询WIT网站,网址:

Page of WIT Assessment

GK08-1Rev.7.1Issue:04/01/20**万泰

认证标志

认可标志

(1)认可标志

(2)认可标志

(3)………

认证标志的制作

5.1WIT认证标志采用标准色,色值为C:100、M:80、Y:30、K:20,复制时可使用单色,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必须保持完整且不得变形。最小应用范围为:标志左右宽度为9mm填实底色,上反白。

5.2标志图形右下方为管理体系标准代号。文字字体为Arial体,字体中间横有三根线,文字不得超过地球的右边线。

5.3获多标准体系认证组织引用和制作认证标志时,以采用管理体系标准代号竖向排列组合的方式实现。

5.4WIT认证标志图案式样:

*******

管理体系标准代号,如ISO90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标志使用规定

6.1使用CNAS认可标志时,应与认可编号及WIT的认证标志一起使用,并保证其完整和不变形,标志式样如下图。

6.1.1CNAS徽标的式样

6.1.2CNAS徽标的规格

CNAS徽标的规格如图,可成比例放大缩小,应清晰可辨。

6.1.3CNAS徽标的颜色

CNAS徽标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蓝色:C:100M:80Y:0K:0(标准色)。

黑色:C:0M:0Y:0K:100(标准色)。

6.2WIT认证标志应与CNAS认可标志并列排放,且应将认可标志置于右侧。(见下图)。

体系认证

CNAS C015-Y

万泰认证

认证标志

认证注册号

6.2.1万泰认证的认证标志参见5.4所示图案,图案与认证证书上的认证注册号同时使用。

6.2.2“C015”为万泰认证的认可流水号,“Y”

为认证领域代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MS)使用字母“Q”,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使用字母“E”,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使用字母“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FSMS/HACCP)使用字母“F”,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MS)使用字母“I”等。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美国质量学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ANAB)认可标志

7.1ANAB认可标志应与WIT认证标志并列排放,且认可标志置于右侧。(见下图)

8TL9000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a)TL9000认证/注册组织可在其旗帜、建筑、交通工具、信笺抬头、公司简介和其它宣传材料上使用TL9000标志。

b)TL9000注册号必须和TL9000标志一起使用。

c)当要求提供证书副本时,必须把认证/注册概况作为附件。

d)TL9000标志不得使用在产品、包装、样品或其它暗示产品符合性的地方。

e)TL9000认证只适用于证书上所描述的范围。

f)TL9000标志可用在旗帜、建筑或交通工具上。

g)组织不能发行或流通带有TL9000字样的产品图形。

h)一旦证书被撤消,证书持有人必须马上停止分发和使用所有带有TL9000标志的信笺、宣传材料和任何宣称TL9000认证/注册的资料,并及时去除固定物品上的TL9000标志性符号。

i)误用TL9000标志将会导致证书的撤回。

j)证书持有人必须遵守签发证书的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要求。

k)获证组织可以公告其产品是由实施TL9000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生产的。

l)TL9000标志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