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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分配与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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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分配与预算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方法。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二)适用范围。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统一并入二级分支机构计算。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规定,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实行本办法。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实行本办法。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按本办法计算有关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

二、预算科目

从20**年起,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1010449项“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科目,其下设01目“国有企业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02目“股份制企业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03目“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99目“其他企业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有关科目说明及其他修订情况见《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三、税款预缴

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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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是指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

本办法所称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合计额。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二)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三)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年至20**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四、汇总清算

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一)补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其余25%部分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中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年至20**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二)多缴的税款按照预缴的分配比例,50%由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退库,所退税款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担;25%由总机构就地办理退库,所退税款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担;其余25%部分就地从中央国库退库,其中60%从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有关科目退付,40%从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科目退付。

五、税款缴库程序

(一)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汇算补缴税款、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由分支机构办理就地缴库。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1010449项“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和1010450项“企业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地方40%”。

(二)总机构就地预缴、汇算补缴、查补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中央与地方分配方式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20%,总机构所在地20%。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和1010450项“企业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按上述分配比例填写“中央60%、中央20%(待分配)、地方20%”。

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后,将其中60%列入中央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和1010450项“企业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地方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和1010450项“企业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

(三)多缴的税款由分支机构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按规定办理退库。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预算级次按原缴款时的级次填写。

六、财政调库

财政部根据20**年至20**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中央总金库按目级科目开具分地区调库划款指令,将“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全额划转至地方国库。地方国库收款后,全额列入地方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目级科目办理入库,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审批退库手续。

(二)财政部于每年1月初按中央总金库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并在库款报解整理期(1月1日至1月10日)内划转至地方国库;地方国库收到下划资金后,金额纳入上年度地方预算收入。地方财政列入上年度收入决算。各省市分库在12月31日向中央总金库报解最后一份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后,整理期内再收纳的跨省市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统一作为新年度的缴库收入处理。

(三)税务机关与国库部门在办理总机构缴纳的所得税对账时,需要将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设的目级科目按级次核对一致。

(四)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号)同时废止。

(五)分配给地方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以及省区域内跨市县经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以下分配与预算管理办法。

篇2:四方所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四方所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提高四方所的工作绩效,提升全所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全所工作质量的考核力度,促使各部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各项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及考核,确保员工工作目标、部门工作目标和四方所战略目标相一致,以保障四方所有效运行,促进其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要旨

本考核办法以目标管理为核心指导思想,与目标管理机制配属执行,体现目标管理的理念和操作办法,从而使工作不仅有明确的目标,同时也有客观科学的评价。

第二章

适用范围

三、直接适用

1.本办法适用于所部的七个职能管理部门: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所长办公室、质量管理部、行政管理部,一个综合服务部门:保障服务部,和七个业务执行部门:技术研究部、试验检测部、信息部、产品开发部、生产管理部、营销部、售后服务部,适用于四方所对这十五个部门工作的全面综合的考核和评价。

2.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对技术研究部、信息部、产品开发部、生产管理部和保障服务部下属的各二级部门进行考核。

四、参考适用

四方所下属的事业部和各二级公司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职责

五、考核领导部门——所考核领导小组

1.组成:由所有的所级领导成员组成,由所长担任组长。在针对某些专向问题进行考评时,可以增加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部长或所内、外的相关专家临时介入领导小组的工作。

2.职责:所考核领导小组是四方所考核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和最后裁定机构,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控制;考核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审定;部门考核KPI指标的立项、考核标准的审核和最后的综合考评;各部门考核结果的认定;对考核结果上诉的审查、裁定。

六、考核管理部门——发展计划部

1.发展计划部负责四方所部门考核的管理和组织工作,负责各部门考核目标、计划的核定和确认;考核结果的核实和确认;考核过程的监督和协调。

2.发展计划部的部门绩效考核由所长组织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

七、考核执行部门——本办法适用的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对所里下达和本部门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完成,并根据考核标准和办法及时进行汇总和考核。

第四章

考核流程

八、考核流程图

制定考核

指标与标准

进行考核

填表记分

评分

考核结果的汇总

考核结果

审定

考核

沟通

考核结果

的使用

第五章

考核内容

九、KPI指标项考核

1.定义:KPI指标指对四方所和被考核部门的工作有较为重大影响的关键业绩指标,是四方所和各部门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

2.制定KPI指标的参考因素:

1)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是否能反映四方所的战略意图;

2)被考核者对该指标的可控制程度;

3)指标不宜过多,最好不超过大项。

3.KPI指标和考核标准的确定:

1)每年年初发展计划部根据所计划工作会议制定的当年的战略落实的指导思想和相关决定,在研究确定各部门对完成四方所当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该发挥的作用基础上,确立KPI指标和考核标准,并与被考核部门的部长进行沟通确认,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最终确定并执行。

2)在年中的工作中,如遇重大的经营变化和战略调整,发展计划部可以根据所办公会议的决定对KPI指标进行调整或增设新的KPI项考核指标。

十、规章制度考核

1.定义:规章制度考核的内容为四方所及各部门制定的日常工作必须遵守的、每月工作必须完成的制度和规定性工作。

2.规章制度考核指标和标准的确定:

1)发展计划部组织对全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修订和调整,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成为能够为全所共同遵守的规范,同时对必考项点和指标做出规定。

2)四方所各部门每月提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的规章制度考核的指标和标准,发展计划部对其做出审定和备案,必考项点和指标必须完备。

十一、工作计划考核:

1.定义:除了KPI项考核和规章制度考核内容外的其它工作执行中的重要内容,如所办公会的决定事项、各部门根据各自需要拟订的工作计划、所长和主管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

2.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和标准的确定:四方所各部门每月提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的工作计划考核的事项及考核标准,发展计划部进行审定和备案。

第六章

考核记分

十二、记分方式

考核记分均采用百分制。

十三、分值确定

各级考核分值根据考核办法的要求,采用加权的方式得出考核的得分。

第七章

考核周期与时间

十四、考核周期

1.部门考核的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该年的12月31日。

2.发展计划部每年的1月10日以前要完成上年部门考核结果的汇总整理工作,有意见的部门可在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所考核领导小组1月15日前完成上年部门考核结果的审定工作。

3.发展计划部每年的1月15日前完成当年部门考核总体办法和KPI指标的确定工作,所考核领导小组1月20日前完成以上内容的审定工作,并下达执行。

十五、KPI考核时间与周期

1.四方所各部门每月的28日向发展计划部上报下月的KPI项考核项点与标准,31日前完成与发展计划部的沟通确认。

2.四方所各部门每月的3日前向发展计划部上报上月的KPI项考核各项点的完成情况,并就有关变化做出说明,发展计划部根据上月确定的标准进行月度打分,并记录在案,5日内完成当月工作;各部门可在打分结果反馈后的3日内就有争议的问题向发展计划部提出申诉,如不能达成共识,由所长会同主管所长进行裁定。

3.待每个部门的每项KPI工作周期完成后,由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并由发展计划部与月度分进行汇总并登记,年底统一进行汇总。

十六、工作计划与规章制度考核的时间与周期

1.四方所各部门每月的28日向发展计划部上报下月的工作计划与规章制度考核项点与标准,31日前完成与发展计划部的沟通确认。

2.四方所各部门每月的1日向发展计划部上报上月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考核各项点的完成情况,并就有关变化做出说明,发展计划部根据上月确定的标准进行月度打分,并记录在案,5日前完成当月工作;各部门可在打分结果反馈后的3日内就有争议的问题向发展计划部提出申诉,如不能达成共识,由所长会同主管所长进行裁定。

3.发展计划部逐月进行月度得分并登记,年底统一进行汇总。

第八章

考核结果沟通

十七、季度沟通

各部门的主管领导每个季度必须与所分管的部门的部长就该季度的工作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沟通,以便进行工作和绩效的改进,沟通结果和改进的承诺必须做出记录;必要时可以月度进行沟通。

十八、年度沟通

每年年初,所长针对上年的工作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与每个部门的部长进行沟通,以便进行工作和绩效的改进,沟通结果和改进的承诺必须做出记录。

第九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十九、部门工作的评价

对各个部门完成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情况及对四方所战略实现的贡献程度做出客观评价,对偏离战略方向的工作和低绩效的工作成果和工作方式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同时总结先进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并进行表彰和推广。

二十、部门部长和二级部门主管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部门考核的结果是对各部门部长和进行二级部门考核的主管进行个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参见《四方所高、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十一、执行员工的个人考核兑现的重要参考

为了防止个人的、局部的行为,强调全所和部门的整体工作意识,在对四方所的执行员工进行个人考核结果兑现即核发绩效工资时,部门将是重要的计算参数。(参见《四方所执行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章

二级部门考核

二十二、二级部门确定

1.技术研究部:各研究项目部(车体、转向架、轮轴、环控等)。

2.信息部:标准化室、信息资料室、企业信息化室、刊物编辑部。

3.产品开发部:各产品开发项目部(制动、减振、电气、钩缓等)。

4.生产管理部:采购部、制造部(可细化到各车间)、质检部。

5.保障服务部:资产环境维护组、动能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服务组。

二十三、二级部门考核方式

二级部门的考核类同于部门考核的方式,是将部门的KPI项考核指标、工作计划考核指标、规章制度考核指标在部门内对各二级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分解落实,并指定考核标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二十四、违规处理办法

1.对未按时进行考核和考核漏项的部门,每发生一次,对该部门和该部门领导的当月考核总分减记10%的分数。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部门,第一次发生,扣减该部门全年考核分数20%,扣减该部门领导全年考核分数的50%,并在全所进行通报;同一部门第二次发生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行为,扣减该部门全年考核分数的50%,该部门领导就地免职。

第十二章

附则

二十五、解释

本办法由发展计划部负责解释。

二十六、实施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十七、规范

如有与本办法相违的现行规章制度,则以本考核办法为准。

二十八、修订

本办法经所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可适时进行修订,但原则上不多于1年1次。

附件:

附件一:《部门年度考核表》

附件二:《部门年度考核表使用说明》

附件三:《部门月度考核表》

附件四:《部门月度考核表使用说明》

附件五:《部门KPI考核表》

附件六:,《部门KPI考核表使用说明》

篇3:大学西区宿舍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西区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也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开张素质教育的虫咬阵地。为搞好学生宿舍的规范化管理,创造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大学各学生社区住宿者。

第二章

入住和缴费

第三条:

凡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校实行统一安排住宿。

新生入学前,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将学生宿舍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个学院,并按照学院所报初步安排名单接纳新生住宿,新生报到后2周内报正是住宿名单,宿舍管理部门案正式住宿名单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未报到学生床位由学院集中后再由宿舍管理部门进行合理调配。

第四条:

学生应按照指定房间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床位,不得转租、转借。如应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宿舍者,应在学年末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办妥相关手续方可调整。

第五条:

学生住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文件与收费许可证规定收费。每学年开学前,住宿学生应到制动银行预存足额住宿费,宿舍管理部门在每学年开学初委托相关银行代扣。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予以缓交。学生因未能存足住宿费等原因造成银行扣款未成功的,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学宿舍管理部门补交纳。超过住宿费交纳期限尤为申请缓交的按拒交住宿费处理造成住宿费银行还贷利息损失的,按同期银行公布利率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

走读、旁听等学生原则上不安排校内住宿。确需在校内住宿的,应向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住,同时必须与宿舍管理部门签订入住协议。

第三章

安全和卫生管理

第七条:

各学院要重视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工作,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的住宿管理规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辅导员和班主任应经常到学生宿舍走访学生。

第八条:

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的秩序维护、清洁卫生、设施维修等,每个住宿学生应尊重并支持其履行职责。

第九条:

学生入住时配备的房门钥匙,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自行调换和私配。如出现遗失和遗忘的情况,应根据宿舍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办理。学生离开寝室,要关门落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券不能超过200元,多余现金存入银行。

第十条:

住宿学生要维护宿舍楼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和楼道内踢球、打球、溜冰、高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不得在宿舍内猜拳、酗酒、进行各种赌博活动。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调换门锁,擅自改变宿舍内各种家具、设施的位置以及接入线路的走向、接口,擅自修改、调换水表、电表等计量装置。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热得快”等各种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插座、网线。除学校在学生宿舍安装的电源插头以外,禁止在学生宿舍改装及另接电线。不得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宿舍成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杜绝事故发生,发生案件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保卫处开展工作。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以下电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以下火源: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灶、煤炉、木炭火锅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器具。禁止在学生宿舍楼内焚烧杂物。禁止在学生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主要指鞭炮、酒精、汽油、炸药、香蕉水等)。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搞好寝室的内务卫生。宿舍及单元公共部位的卫生要及时打扫并保持整洁。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公寓走廊内、楼梯不得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公寓内的电器设备或线路安装,不得随意改变,禁止将自行车停放宿舍走廊。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要爱护公共财物。宿舍内各项设施,发生损坏要及时报修。爱护消防器材,对配备在宿舍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等消防设施,严禁试用或挪作他用。爱护绿化,不得采摘花卉,挖掘、攀折或刻划树木,不得践踏草坪、花坛和在树枝上吊挂、晾晒衣物被褥。如属故意损坏的,应赔偿有关费用并缴纳罚金。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要保持学生社区的环境整洁。不得饲养各种宠物;不随意张贴广告、海报、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得焚烧垃圾和杂物。

第十六条:

严禁经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社区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经营活动。禁止小商贩进入学生宿舍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熄灯就寝制度。周日至周四晚22:30,周五、周六晚23:00熄灯及关门,住宿的同学应按规定时间回宿舍就寝。原则上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1日实行通宵供电,熄灯关门时间不变。

第十八条:

严格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时间为每天8:00-21:30;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女生宿舍楼除执行公务者外,未经批准,其它异性一律不准入内。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要节约水电,并按规定及时缴纳水电费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费用的,按照水电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条:

为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管理的长效机制,学校聘任社区楼宇辅导员,从事学生日常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和生活指导。

第二十一条:

社区楼宇辅导员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聘任、管理与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

退宿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退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时间(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受理日期为住宿截至期限)不满一个月,按全额退款处理(限新生);开学后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个学期(含满一个学期),按一学期收取;超过一个学期而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缴清住宿、水电等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文明离校;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物,如有损失,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

办妥退宿手续的学生应及时离楼,延期搬出的,按每天20元交纳住宿费和水电管理费;长期不搬的,可采取强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申请校外住宿

第二十六条

凡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应在由学校提供的校内学生公寓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在每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并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批。

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程序如下:

1、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收到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书后,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房屋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向学生了解上述有关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则由学生本人填写《宁波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

4.学生按审批表的内容如实填写校外住宿理由,并经家长签字同意或附上家长表示同意的有关材料;

5.若在校外租房住宿应写清详细住宿地址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

6.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7.已办理校外住宿审批手续的学生,应在每学年最后2周前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凡不及时办理手续者,按住宿学生对待,收取住宿费;

8.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应及时报所在学院登记备案;每次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学年。

第二十七条

可申请校外住宿的特殊情况如下:

1.家在宁波的;

2.家虽然不在宁波,但父母在宁波置有房产的;

3.本人患有不适宜集体生活的疾病(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长期安静调养;

4.亲属有重疾需要学生本人照顾(需街道以上相关证明);

5.由于考研、考公务员等需要;

6.延长学业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校外住宿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的自我保护,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向班主任和辅导员反馈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均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

第三十一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发现,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除补收当年住宿费外,并作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校籍。

第六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侵占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物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偷窃财物价值不满3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或虽不满300元,但多次作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以诈骗、抢夺、诈骗勒索、抢劫等手段作案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经保卫或者公安部确认撬窃者,未窃得财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窃得财物,按本条第一款从重处分。

为作案者把风,提供信息、提供作案工具或包庇,窝赃和销赃者,按本条第一款从轻处分。

偷窃公章、证件、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偷盗试卷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盗用他人电话卡等有价消费卡,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将他人遗忘物或丢失物占为己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明知赃物而购买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冒领存款、汇款或其他钱物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三十四条

故意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为造成损害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害后果者,视其过错严重程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它方式挑衅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者);

1.虽未动手大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伤害后果较轻者,给予记过处分;后果较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怂恿他人打架:

1.未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2.造成打架后果的,视情节与后果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

1.后果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果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持械打人或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斗殴为首者,视情节与后果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为大家者提供器械,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旁证人提供伪证,干扰调查工作的,视情节与后果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利用不正当手段私下解决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理或处分:

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违章用火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者,出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经准许,擅自在校外住宿的,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在集体宿舍留宿外来人员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持慎重态度,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之前,有学生处出具《学生违纪拟处分通知》,以书面(信函)方式告知学生可以对拟处分意见提出申辩,学校在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后,做出处分决定。《违纪处分决定通知书》由所在学院以书面(信函)方式送达给学生本人,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的期限,并视违纪情节通知学生家长。对受处分的学生有学院及指派教师与学生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学生有权提出申诉,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校学生事务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有学生事务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可以暂缓处分决定的执行。若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八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有学生处视情况在校公告栏中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经小组成员讨论参看学生手册通过,由本小组最终解释。

篇4:重工集团专利管理办法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制度编号:V2344制度页数:

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主办单位: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

发布日期:20**年10月8日

生效日期:20**年10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广大员工技术研发与创造热情,规范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专利管理工作,特修订并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鼓励广大员工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进行职务发明创造和技术贸易,促进企业和社会技术进步。

第三条

集团工程设备部是建龙集团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工作的管理与推动,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及各子公司负责开展专利项目的申报、推广、转让、奖励、评估维护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各子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专利工作,技术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专利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与开发中,在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与吸收等工作中,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职工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职务发明创造。除此以外的发明创造均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第六条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申请人所在的子公司或重工集团,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荣誉权及获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

第八条

拟申请职务发明创造,集团总部各部门由发明人或设计人经所在处、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向总部工程设备部提出专利申请;各子公司发明人或设计人经本单位领导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子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填写《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及必要的附图。

第九条

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及各子公司技术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对申请专利的项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由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办理或委托专利代理单位进行申请文件的撰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费、申请维持费、代理费、专利证书费及上缴年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预算,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时要考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费用减缴或者缓缴的有关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落实,为公司节省相关费用;专利代理合同签订后报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备案。

第三章

专利的转化

第十二条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要积极组织将各项职务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应在条件成熟时积极许可他人实施,通过专利技术贸易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

第十三条

在引进国内外专利技术、本公司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时,责任单位要进行专题论证,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报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备案或审批。

第四章

专利权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有关专利管理过程中的申请、变更、推广、转让、奖励、评估维护等,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20**年修订)进行实施。

第十五条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专利权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权为10年。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根据专利技术的应用情况、许可他人实施及技术前景等,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集团内专利进行评审,提出评估维护意见,报所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报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与外单位合作开发的项目中涉及到专利的有关内容(如专利权的归属问题等)要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第十七条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每个员工应主动保护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发现他人侵犯公司专利权时,应及时向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专利管理部门结合各单位法务部门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具体调查处理。

第五章

专利的奖励

第十八条

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及主要参与人员给予奖励。同时,对积极与外部单位联系,使集团专利技术被他人实施而使企业获得收益者,也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奖励范围:

1、申请受理和授权成功,奖励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及主要参与人;

2、实施或转让专利技术,奖励做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

申请受理和授权成功奖金额度的确定

奖金数额参照国家《专利法实施细则》(20**年修订版),结合集团内实际情况,一项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0元,分阶段给付。

申请受理阶段: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受理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向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放奖金,奖励1000元;初步审查阶段:一项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向专利发明人奖励2000元;

正式授权阶段:职务发明创造正式授权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向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再次发放奖金,一项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奖励1000元;

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以发明专利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奖金在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集团设优秀专利奖和优秀组织奖,每项奖金额度为5000-10000元,每年表彰奖励。

奖金在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实施或转让专利技术奖励原则

根据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人员参与程度等,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自行确定具体奖励方案。

第二十三条

奖金申领办法

由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二),统一办理。集团年度奖励由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文件统一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附件有:

附件一: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奖励申请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部工程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专利管理办法》(编号:JS100002A0)同时废止。

附件一:

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申请表

专利项目名称

发明人或设计人

联系人及电话

主要内容:

①现有技术领域状况、技术背景;

②创新点的各部件组成,部件的工作原理、如何操作、工作优点等;

③工作原理图纸(附图)

项目申请单位评价意见:*年*月*日

(签字/公章)

附件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项目奖励申请表

专利项目名称

专利种类

专利号

阶段

申请受理阶段

□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授权阶段

□第一发明人

身份证号码

奖金分配原则:

奖金额度:===元

发明人一:

工号:==%;==元;

发明人二:

工号:==%;==元;

……

各单位专利管理部门奖励意见:*年*月*日

(签字/公章)

所在公司主管领导:*年*月*日

(签字/公章)

篇5: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项目收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收尾管理工作,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兑现项目合同,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的项目收尾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业态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管理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是公司直管项目收尾管理的主责单位,参与公司监管项目的收尾管控。

子公司是子公司直管项目收尾管理的主责单位,参与子公司监管项目的收尾管控,同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子公司所属单位是本单位项目收尾管理的主责单位,同步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级管理主体单位应成立收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项目收尾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1.审核项目收尾工作计划、方案,确保收尾工作实现预定目标。

2.定期组织召开收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确定工作目标。

3.负责项目收尾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和协调。

4.指导和监督收尾项目规范运行。

第五条

各级收尾管理主体的生产管理部门是项目收尾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项目收尾管理办法,完善管理体系。

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和帮助项目收尾管理工作。

3.督促项目部落实收尾工作专题会议决定。

4.及时下达收尾项目通知书,定期收集项目部收尾相关资料。

5.建立收尾项目管理台帐,负责收集、整理、处置项目收尾管理工作文件及资料。

第六条

各级管理主体的相关部门负责项目收尾的相关业务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成立项目交验清算小组并开展项目收尾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项目收尾管理相关制度,接受上级单位的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2.制订和上报项目收尾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按时整理、上报相关资料,完成项目的各项总结。

4.负责资料归档和移交、资产移交、债权债务清理、缺陷整治等工作,并及时完善签认手续。

5.完成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

收尾界定及管理程序

第八条

收尾项目的界定

项目已实质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项目主体全部完工,累计进度达到项目总量的95%以上。

第九条

收尾项目的管理程序

项目达到收尾条件后,项目部向收尾管理主责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报告(附件1~5)

归口管理部门对具备收尾条件的项目组织进行测评(附件6)并报收尾领导小组

经收尾领导小组审批后,下达收尾项目通知书

人力资源部门下达项目交验清算小组名单

项目交验清算小组开展项目交验清算等工作

各业务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收尾管理

项目部提出撤销项目机构申请

按规定撤销项目部。

第十条

项目界定为收尾项目后,要按批复的收尾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收尾工作,每月向收尾管理主责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收尾月报》(附件7)。

第四章

收尾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

人员管理

项目收尾通知书下达后,人力资源部门依据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项目内部检查验收办法规定下达项目交验清算小组名单,小组人员应由原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财务、综合等部门负责人或专(兼)职人员等组成,包括已分流到其他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项目收尾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人员分流工作。项目经理始终负责项目收尾工作,原项目部的其他相关人员,当收尾项目需要时,必须回项目协助处理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

(一)收尾项目的财务工作仍由原项目计财部长负责。项目现场财会管理工作结束时,项目计财部长除及时撤销在当地的经费和项目结算等银行账户、清理完善全部会计档案、缴清结余现金及银行预留印鉴外,若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超、欠拨和应收建设(业主)单位资金额度过大的情况,还要向公司财务部书面说明真实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

(二)收尾项目费用管理

1.收尾项目的尾工、整修、交验、结算、清算等业务所需费用,需向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财务部上报费用计划,由单位总会计师组织财务、生产、成本、人力、科技等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生费用。

2.收尾期间因交验、整修发生的劳务结算和其它直接费用由成本和财务部审核,因交验、整修发生的机械及材料费用由生产和财务部门审核;小组人员工资及各种奖励、差旅及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成本费用,由财务、人力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以上费用经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总会计师审批后,列支项目成本费用。

(三)项目完成内外部末次验工结算后,项目计财部长应及时清理、并书面确认内外部债权、债务,完善相关财务资料后,将债权、债务移转公司财务部核算管理,同时将分年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并拟定移交清单、清册,移交项目管理主体单位财务部存档,拟写项目《财务工作总结》(附件8),完成会计主体销号工作。

(四)在项目应收债权完成清收前,“双清”责任人仍为项目经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收尾项目要对项目所属的汽车、办公设备及试验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填报《项目部办公设备登记表》(附件3)。

项目收尾阶段原则上不再新购设备,项目所属的固定资产,由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或处置,各项目间不得擅自调剂,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处置方案进行办理。

(二)收尾项目的车辆配置一般不得超过2辆,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配置的,必须书面报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生产管理部门依据项目收尾进度、车辆技术状况及其它项目需要,调转、置换或处置各收尾项目保有车辆。

(三)各收尾项目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办公、生活等用品,项目部不得自行处置,需向上一级单位报告,统一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新旧程度、经济适用性及其它项目需要统一调配或处置。物品丢失的由保管人依照剩余净值赔偿,损坏的由项目部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管理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竣工结算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计财、技术、综合部负责人是具体落实人,要做好跟踪落实概算清理、竣工清算、外部审价、审计等工作,且不因工作岗位的调整而改变。竣工结算必须报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成本部门审核后才能上报建设(业主)方。

1.竣工结算直接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要加强与业主沟通,摸清业主竣工结算原则和时间安排。

2.竣工结算除合同内费用要认真清理外,还应高度重视合同外费用清理,确保合同索赔成果转化为真正的收入,特别是同一索赔事项涉及多个标段分劈的,要主动配合业主做好分劈工作。

3.项目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项目管理主责单位应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

4.项目部在对业主竣工结算完成后1个季度内,要配合完成内部末次分劈,并依据分劈结果完成内部末次验工计价。

(二)成本及合同管理

收尾项目要做好最终成本核算分析和总结工作,报项目管理主责单位存档;合同管理要做好合同履行善后工作,避免产生合同纠纷。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项目部要组织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申请内部验收,内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建设(业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建设(业主)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项目部对整改结果检查合格后,向相关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复验申请,通过复验后及时办理签字确认手续。竣工验收后,向建设(业主)方提出移交申请,办理移交手续并存档。

第十九条

工作移交

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或专(兼)职人员调离前应将资料移交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机关对口业务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说明。自移交起由机关部门负责本项目业务工作,但原项目人员责任不变,继续在项目管理主责单位安排下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资料归档及移交

(一)项目归档资料包括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两部分。技术资料归档按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资料按本企业规定办理。

(二)项目档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项目经理主责,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项目部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部涉及到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时间顺序登记造册,统一保管。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移交技术资料第一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资料编制工作,及时向业主及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以便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向管理主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技术资料。

(四)成果移交时,交验清算小组应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执行计划书》及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分包管理、材料管理、进度管理、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等资料整理归档,按照《撤销项目应上报资料清单》填写《项目管理资料归档移交表》(附件9、10),移交给项目收尾管理主责单位的相应部门归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总结

(一)项目总结是为加强对项目的总结、分析,更好地推广经验、吸取教训,项目部应做好项目的总结和后评价工作。项目总结和后评价由项目经理负责,在项目销号前对该项目实施以来各方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总结和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报项目管理主责单位。

项目部应提(移)交的主要资料和履行相关签认手续有:

1.竣工文件、行政、财务等移交上级归档的资料清单及签认手续。

2.项目回访、保修管理、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证明原件等移交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签认手续。

3.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移交有关原始凭证或复印件。

4.行政、财务等印章移交归口管理部门签认手续。

5.提交项目完工总结报告。(附件11、12、13)(二)收尾项目管理工作按预定目标完成,且不存在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以及可能引发前述事项的情形,项目部向上级提交撤销项目部的申请。项目部解体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

2.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无债权债务关系。

3.《经济责任承包书》履行完毕,经上一级单位审计合格。

4.现场清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机构撤销

(一)项目部向管理主责单位提交撤销项目部申请,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根据撤销项目部申请,对相关事项复核后,拟订撤销机构文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行文公布并通知有关单位。

(二)机构撤销后,机构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应交回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项目投诉管理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投诉处置工作,投诉类别包括致函、抄告书、投诉电话等。接到投诉后立即查明投诉原委,并拟定处置方案,涉及到企业形象和信誉的必须及时向管理主责单位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原文、投诉起因及现状、拟定的处置方案及需要上级单位给予的帮助等。

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向主管领导汇报,责任部门或单位立即按批示或决定落实,办公室做好督办。

属于重要、重大投诉的,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主责单位的上级相关部门。

媒体舆论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收尾项目情况报告

2.收尾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部办公设备登记表

4.收尾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5.项目收尾工作计划

6.收尾项目测评意见表

7.收尾月报

8.《财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9.撤销项目应上报资料清单

10.项目管理资料归档移交表

11.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表

12.项目完工总结报告(表格)

13.项目完工总结报告(文字部分)

附件1:收尾项目情况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情况及目前状态(是否已初验或是竣工交验)。

2.剩余工作介绍(对工程量及预计完成并达到交验状态需要时间进行说明)。

三、目前项目材料、机具设备(含办公设备)等情况(附清单)。

四、安排的收尾人员基本情况(含工作分工、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五、项目内业资料情况(需进行详细说明,包括验工资料、竣工资料的编制、报送以及人员分工,完成资料的时间节点安排等)。

六、项目验工情况(需对验工存在问题进行详述,同时对对外验工、清算索赔、未定索赔增收事项、剩余未完成工作量预计成本进行说明)。

七、项目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情况(包括资金开累收入、使用以及与预算合同收入确定差异说明)。

八、项目的债权债务情况。

八、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九、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含路内外纠纷、委外合同执行、劳务承包遗留问题情况等)

十、安全质量状况及预期获得各种奖项情况。

十一、风险预测及对策措施。

十二、项目需公司解决的其它事项。

附件2:收尾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剩余工作情况

遗留问题

机构组建及

开、竣工、交验

时间

组建

开工

竣工

初验

缺陷责任期结束时间

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总工程师

其他相关人员

合同价(万元)项目产值(万元)剩余产值(万元)项目

办公

地点

填表:

复核:*年*月*日

附件3:

项目部办公设备登记表

项目部办公设备登记表

表格编号

20**项目名称

购买日期

品名

品牌及型号

单价/元

数量

经办人

要求:

1.必须逐台填报。

2.各项目部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3.项目经理作为固定资产清理负责人,负责清回遗失的设备或者提出书面意见(签字、盖章)。

附件4:收尾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

收尾项目名称:*年*月*日

员工情况:

序号

姓名

学历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及职称

原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安置建议

外聘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聘用岗位

原单位及职务

聘用起止时间

是否经公司审批及审批时间

处理意见

以上填报内容经确认无误后,请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年*月*日

附件5:项目收尾工作计划

一、剩余工作完工并达到竣工交验责任人和时限。

二、竣工文件等资料完成时限。

三、项目收尾费用、劳务资金、现场经费支出计划。

四、清算、索赔、竣工结(决)算资料完成责任人和时限。

五、对外验工安排,债权债务处理安排。

六、业绩证明原件移交公司。

七、现有人员安排建议方案。

八、物资设备处置建议方案。

九、施工遗留问题处理安排,路内外纠纷处理方案。

十、项目需要公司解决的其它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

附:项目收尾工作计划安排时间表

××项目收尾工作计划安排

时间表

序号

工作名称

目前剩余工作简述

拟(已)完成时间

责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竣工交验

竣工文件交公司归档

技术总结上报公司

项目人员安排

固资移交

行政档案归档

病害整治

8业绩证明原件移交(5种)

9回访

10保修期完成时间

合同规定时间

11变更、索赔完成情况

12项目清算

13内、外部分劈

14债权债务清理

15项目审计

16剩余质保金回收

17财务总结上报

18财务档案移交

19财务印鉴移交

20行政印章移交

21项目管理总结

22剩余物资处置

23其它

附件6:收尾项目测评意见表

项目名称:*年*月*日

序号

测评内容

测评部门

测评意见(是否具备收尾项目或撤销机构的条件)

项目管理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

物资设备管理

成本合同管理

技术开发

财务管理

资料及综合事务

8人员管理

9法律诉讼

10双清工作

附件7:收尾项目月度报告

××年第××期

总第××期

××项目部

××年××月××日

编制:

复核:

项目经理审核:

一、项目现场剩余工作、缺陷整改、病害整治等工作情况

二、档案资料编制、移交

1.竣工文件

2.技术总结

3.行政档案

4.财务档案

5.实物、声像等档案

三、对内、外验工计价情况

四、变更、索赔、清概与结算情况

五、项目债权、债务

六、固定资产清理移交情况

七、收尾人员动态

八、印章管理情况

附件8:《财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1.项目情况简介,包括开工、竣工交验,末次竣工结算、内部结算时间。

2.开累验工计价、结算情况(区分对内和对外)。

3.历年收入、成本及收益完成情况。

4.上缴资金完成情况及借款归还情况。

5.历年经费使用及节超情况说明。

6.主要债权债务情况及说明、签认单。

7.项目税费缴纳情况说明。

8.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情况。

9.保函或保证金管理的总结

10.会计档案管理情况,包括会计档案清理及保管现状。

11.财务印鉴及财务专用章管理情况。

12.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13.项目财务工作遗留事项及问题的说明,如何采取措施。

附件9:

撤销项目应上报资料清单

撤销项目应上报资料清单

表格编号

2101序号

名称

份数

备注

标准图、定型图

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纸

竣工验收交接资料

质量评定资料

工作日志

技术总结

攻关合同及相关资料)

获奖情况及证书

8项目合同及补充合同

9劳务分包合同

10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11外部劳务队伍验工结算单

12外部劳务队伍封帐协议

13物资采购合同原件及台账

14项目机械设备台账

15项目机械设备购置合同

16项目机械设备外部租赁合同

17机械设备随机技术文件

18项目立项和批复文件

19实验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

20全员花名册

21员工各项未清账目清单

22应归入员工档案的资料及应移交的书籍、文件

232000元以上办公生活类固资台账

24会议纪要

25造价预算资料及决算审计资料

26招投标的有关资料

27变更设计(含调概索赔)及经济签证有关资料

28债权债务移交清单

29财务印签及相关资料

30债权清收档案

31收入、利润、成本、计量及上交款说明

32债务结算及封账说明

33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34税金清缴说明

35对账签认单

36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表

37银行账户开设情况说明

38资产账实核对清单

39会计账册等资料

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其它应上报的资料。

附件10:

项目管理资料归档移交表

项目管理资料归档移交表

表格编号

2102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管理资料归档类目

主要内容及时间阶段

责任人或部门

工作期限

项目履约条件调查资料

项目合同评审资料

项目人员工资收入资料

《项目执行计划书》

项目考核、评审资料

项目现金流测算资料

项目信息识别与管理资料

8项目物资及设备计划、采购、合同、验收、调拨等资料

9项目分包管理资料

10项目综合事务方面资料

11项目盈亏测算成本管理资料

12项目生产计划及进度管理资料

13项目成品保护、质量创优、QC小组

活动资料

14项目收尾管理资料

15项目回访保修资料

16其它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时间

时间

时间

附件11:

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表

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表

表格编号

2103项目名称

项目部管理总结依据

序号

文件资料

责任部门/人

资料完善程度

联系方式

《项目执行计划书》

项目部经济承包责任书

项目合同文件及变更等资料

项目索赔及反索赔资料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考核资料

项目结算资料

8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政策

9项目成本管理资料

10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管理

11项目竣工资料

12其它

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方案

序号

项目总结名称

责任部门/人

编制要点

完成期限

审核人

批准人

项目部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总结

保函或保证金管理的总结

项目部技术管理总结(技术方案数据库)

项目部成本管理总结(成本管理数据库)

项目部质量管理总结

项目部生产及工期管理总结

项目部安全环保管理总结据库

8项目部物资、设备管理总结(供应商管理数据库)及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9项目部综合事务管理总结

10项目部分包管理总结(分包及劳力管理数据库)及分包商满意度调查

11项目部部员工激励及培训总结、

12实施照片整理

13业主满意度调查

14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时间

时间

时间

附件12:

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表格编号

2104-1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号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时间

发送部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位置

联系人及方式

业主名称

法人代表

业主地址

联系人及方式

执行单位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方式

项目班子成员

职位

性别

服务中铁年限

学历

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

项目团队总人数

(含聘用)

党员人数

人年平均管理费用

合同工期

实际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概况

合同额

变更索赔额

最终结算额

项目效益

项目毛利率

项目成本降低率

已收款

款项回收率

拖欠款

项目质保金

收回全部款项实际

项目兑现额

参加兑现人数

项目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

时间

颁奖部门

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表格编号

2104-2二、项目成本管理情况

合同价

项目责任成本

变更及索赔

项目实际成本

节超分析

项目结算

项目利润来源分析

人工费

分包控制方面利润

材料费

材料管理利润

机械费

机械管理利润

其它直接费

其它直接费控制的合理化利润

间接费

管理费节约

规费

索赔变更方面的利润

利润

最终结算新增利润

合计

合计

说明

三、项目进度管理情况

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

变更签证增加工期

延误工期

实际工期

序号

进度管理的主要措施

在工期或成本方面的成效

主要经验

说明

四、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情况

项目

投入费用

取得成效

事故次数

损失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环保管理

合计

序号

主要措施

投入的费用

创造的效益或成果

主要经验

项目完工总结报告

表格编号

2104-3五、项目分包及劳务管理情况

分包企业数

分包总额

分包劳务总人数

序号

分包企业名称

分包性质

合同单价或总额

工期

平均人数

结算额

索赔/反索赔

评价

说明

六、项目材料管理情况

钢材

水泥

模板

地材

周转料具

零星材料

供应商个数

平均合同额

计划投入

实际消耗

成本降低

序号

主要供应商名称

服务范围

提供服务数量

说明

七、项目技术管理情况

序号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技术创新名称

主要技术特点

主要经济效益

附件13:项目完工总结报告(文字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三、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等)

四、成本管理

五、技术管理

六、财务管理(见附件8:财务工作总结)

七、质量管理及获得或预期获得各种奖项情况

八、安全环保管理

九、生产及工期管理

十、物资、设备管理总结及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十一、综合事务管理

十二、分包管理及分包商满意度调查

十三、员工激励及培训、员工满意度调查

十四、各类资料管理及项目照片整理

十五、业主满意度调查

十六、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