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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学习体会:读好三字经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用权,学习体会,三字经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严以用权学习体会:读好三字经,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严以用权学习体会:读好三字经

严以用权学习体会范本:严以用权要读好“三字经”

首先是“观念正”。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其目的是搞好社会管理与服务,出发点是人民,归宿还是人民。不少领导干部对上级指示唯唯诺诺,对下属或普通百姓却是颐指气使。在工作或生活中,偶然有干部与群众发生摩擦,说出“我是**职务”的骇人之语并不少见,这样的“亮明身份”让群众很怄气,这样的“亮明身份”也令群众很不满。孰不知,即便领导干部的身份,也不能令天平为之偏颇、公正为之倾斜。

其次是“慎用权”。国家机关不养闲人。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职位的设置都有其职能待发挥,所有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是对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利的亵渎。不少领导干部满足于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拍脑袋决策、瞎指挥,肆意挥霍手中的权力,人民群众得不到实惠,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感情。更有甚者把人民群众当成为政的试验品,意气行事、朝令夕改,对群众强蛮作为、不问冷暖,反复为之,失去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最后是“容指点”。一方面,要听得进他人的意见建议,这既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又是自身进步的必需,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虚怀若谷才能彰显大将之风;另一方面,要广泛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无论是体制上的监督,还是来自于社会力量的监督,更有甚者还不忘一日三省吾心,常怀敬畏之心才是守住用权“红线”的上上之策。

篇2:监察厅严以用权学习体会

**监察厅严以用权学习体会

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要求的核心和关键,也是党员干部严以修身和严以律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干部严以用权,还要做到“四个严防”。

严以用权就要秉公执纪,严防“公权私用”。公正是执纪的生命线,也是为官之本、用权之要。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一定要严格区分公私界限,从思想上、行为上杜绝以权谋私,拒绝各种特权,绝不能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纪检监察干部只有用权为公,才能得到党员干部群众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党员干部群众不耻和唾弃。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有的领导干部到处乱插手,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这方面的问题,在我们的队伍中也不是没有,如有的干部打着纪委的旗号打招呼、办私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顶住说情风,排除各种干扰,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切实做到公正用权、秉公执纪。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服你,广大群众才支持你。

严以用权就要依纪监督,严防“权力越界”。正确行使权力的关键是严守权力边界。权力的边界就是法治,任何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王岐山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守住底线,准确运用组织和人民授予的权力,公正执纪,不徇私情;要强化法治观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坚持依纪用权、理性用权、谨慎用权。特别是在查办案件和监督执纪中,牢固树立法纪至上的观念,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切实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决不搞先斩后奏,更不搞倒逼和“反管理”,杜绝以组织名义代替法规程序的现象,减少办案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做到掌权不迷失,用权不逾矩。要坚持把维护党纪国法的要求贯穿其中,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成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铁案。

严以用权就要恪守规矩,严防“权力滥用”。从我们查办的案件看,有的人一旦当了官,手里有了权,就飘飘然,搞不清“我是谁”,忘乎所以,为所欲为,不给好处不办事,

给了好处乱办事,有什么权就用什么权捞好处,结果身败名裂。这样的问题,在我们的队伍中也不是没有。王岐山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曾指出:“有的人办案不行,‘抹案子’却很有办法。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在,纪检监察干部正处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无数的眼睛在盯着我们,如果我们不检点、不干净、不过硬,我们能把别人拿下,别人也可以把我们拿下。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时,一定要严守纪律和规矩,严格按程序办事,重大问题该请示报告的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决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更不允许先斩后奏。

严以用权就要敢于担当,严防“有权不用”。当前我们的队伍中缺乏担当精神,怕得罪人,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还有一定市场。敢于担当是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纪检监察干部干的就是“惹人”得罪人的活,必须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敢于红脸,认真履职。当前,腐败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纪律审查、纠正“四风”、体制改革和“三转”等工作,样样都是硬骨头。因此,监督执纪问责必须“敢”字当头,坚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不做太平官,不当老好人。要紧扣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把握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和节奏,对“四风”要敢于斗争,对腐败要敢于亮剑,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忠实履行职责,决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重托。

篇3: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落实新制度

营造新生态

——“四项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集中出台,体现了民主公开更加充分、责任界定更加明确、监督约束更加到位、违纪惩处更加有力的特点,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防火墙”、“杀手锏”,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紧箍咒”,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的制度依据。作为区委书记,在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方面理应作学习的楷模、当实践的先锋,坚持将“四项监督制度”领会到位、执行到家,有效指导并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的新生态。在学习贯彻的过程中,我注重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带头学习与组织实施的关系,树立“警示牌”,提高知晓率,让人人“心存敬畏”。首先,我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组织区委中心组和全区领导干部进行逐章、逐条、逐款深读细研,并组织交流研讨,使领导干部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其次,要求组工干部原汁原味、逐字逐句地学,并组织了知识竞赛,使组工干部对制度条文了然于胸、熟记于心,成为

“政策通”和“活字典”。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民主是前提;深化监督是保障;加强教育是基础;落实责任是关键。大家普遍认为,“四项监督制度”具有四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制度规定“实”。“四项监督制度”所列出的具体事项直指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要害问题,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责任追究的监督体系,为每一个步骤、环节都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执行标准。二是权责划分“明”。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象和监督主体,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三是追究查处

“严”。《责任追究办法》提出了5种组织处理措施,其他三项制度也分别对有关情况的责任追究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不仅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查处问题、追究责任明确了尺度和要求,对存有侥幸心理、不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也将起到震慑作用。四是监督视角“广”。制度向全民发出了监督总动员,进一步扩大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措施,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发言权。大家普遍认为,当官是一种高危职业,干部工作更是如履薄冰,需要更高的政策水平、更强的责任意识、更高的工作标准。

二是受到约束与得到保护的关系,当好“交通警”,降低事故率,让制度“保证安全”。“四项监督制度”使干部工作有了“红绿灯”、“斑马线”,对“一把手”来说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走才能确保安全通行。我们坚持边学习边实践的原则,对照制度执行,在近期全区正科级和县级干部推荐中进行了有益尝试,效果较好。我们在高度保密的前提下,在事先没有圈定范围的情况下,在扩大初始提名推荐人数的基础上,由区委全体委员在全区正科级干部中对县级后备干部进行投票推荐,推荐出16名县级后备干部;由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在全区70多名副科级干部中推荐正科级后备干部,并经区委常委会二轮投票推荐出21名正科级后备干部。从推荐的结果看,被推荐出来的干部绝大多数实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从而有效杜绝了拉票现象,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今后,我们将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宏观指导,完善相关制度,围绕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流程,对干部调整动议、初始提名、推荐考察等每一个环节加强研究,严格程序,完善体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档案,重点围绕干部提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会议研究、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全程记录干部提拔使用过程和各阶段的详细情况,确保每个关口都能真实体现干部实际情况,以“程序一步不减、标准一点不降”的要求和刚性制度、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三是自我监督与受人监督的关系,开放“广角镜”,增加透明度,让制度“阳光运作”。

说到监督,有些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整改:一是少数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不愿接受监督的心理;二是作为广大干部群众,往往存在与己无关,不了解内情,有无法监督的心理;三是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有不敢监督的心理。没有监督,制度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就谈不上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作为区委书记必须把制度不折不扣地贯穿于干部监督体系之中,走出误区和怪圈,在切实加强自我监督的同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增强干部选用的透明度,使所用的每一位干部经得起“他人评说”。第一,要注重自律。做到自觉执行,对照相关规定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持原则和科学辩证的态度,化主观为客观,化感情为理性,充分发扬民主,走好群众路线,避免一已之见,不搞“钦点”,不以人划线,不徇私舞弊、放松监督、简化流程;进行自我检查,每次干部调整事后都应进行反思,看是否存在一些弊病和不足,每年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并检查一年来的制度贯彻情况;开展自我整改,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揭丑亮短,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回避,对下属违反制度、违规操作不庇护、不手软,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第二,要“阳光操作”。坚持让阳光来射杀用人“潜规则”,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干部政策,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使干部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能够公开的要尽可能公开;认真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探索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公开和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制度。第三,要违规必究。把严格追究违规失察用人责任,作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完善案件举报受理平台制度,加强对选人用人信访举报的综合分析,坚持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违规必究、失责必问。强化重要案件协查机制,通过努力发挥组织、纪检、司法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不同优势,充实工作力量,提高查核工作效率。坚持对各类违规用人案件不留死角,不留余地,通过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警示干部,引以为戒,努力形成了人人不敢懈怠、不敢失责的强大震慑力。

篇4: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纪在法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范本:纪在法前

*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纪在法前”的精神,明确了广大党员的纪律“底线”,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

“六大纪律”全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生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章程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全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生活。“比如,生活纪律肯定不是只包括8小时内,也包括了8小时外的所有行为。”

强化“两个责任”,明确“退出机制”。

要注重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做好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作为党员,也应当自觉强化纪律意识、形成相应的行为习惯。对于踩‘红线’的行为,执纪问责不能手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以及解散,一旦达到相应标准,必须及时处理。对于行为上达不到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党员,及时从党员队伍中清除。

处分更严,违纪将问重责。新《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原《条例》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与受到警告处分相对应的时间则都是一年。虽只有一字之差,却表明党员如果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承担的后果将更严重。新《条例》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

约束条款增加,制度的笼子更紧固。《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相比原《条例》,在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新增了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违纪条款。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使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

由此可见,中央对纪律从小处抓起,严格要求,通过严管体现厚爱的思路。可以想见,党员未来面对的纪律将更加严格。

篇5:严以用权学习体会体会:固为官之本

严以用权学习体会:“严”用权之道

“固”为官之本

如何才能做到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从而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我结合自身学习及工作情况,从“有权不任性、有权必有责、为官须有为”三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与诸位共勉。

一、严以用权,要常怀敬畏意识,做到有权不任性

总书记告诫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语重心长,发人深省。作为党员干部,我们手中的权力不仅要靠制度来制约,不仅要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要靠我们内心的约束。“君子检身,常若有过”,我们要做到“思”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心中常怀一个“畏”字,畏权力、畏法纪、畏人民;常思贪欲之害,时刻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严以用权,清廉如水。

(一)敬畏权力,切实履行责任。权力是把双刃剑,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作为领导干部应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才能承担起权力背后的这份社会责任。要强化用权的忧患意识,小心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自觉做到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自觉克服侥幸心理、变通心理,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心存畏惧,慎独慎微。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作风,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用权谋私、不以权谋利、不贪赃枉法,以敬畏之心使用手中的权力。

(二)敬畏法律,做到警钟长鸣。法律,是“底线”,是“红线”,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百姓,都应将法律作为人生不可或缺的“必修课”,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作为法院干警,更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立案、送达、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形成和送达等各个诉讼环节都严格遵守诉讼法和办案程序规定,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践行神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敬畏人民,强化宗旨意识。古人有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意思就是百姓是国家的根本,百姓安居乐业,国家就能太平。领导干部对人民怀有敬畏之心,蕴含的是一种信念和境界,折射的是一名领导干部履职心态。对人民的敬畏,指的不是我们对百姓的敬而远之,而更多地体现在对群众的人文关怀上。还记得在《医之心》这本书中,沈敏医生在《我的周一》中写道,“医疗水平的高低,不是决定诊治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还取决于医生是否有一颗对病人真诚的心”。同样的,我们评价法官成功与否的标准,也不仅仅限于办案水平的高低,还取决于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否带着一颗真诚的心,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对每一个案件的用心处理,对每一个个体的人的尊重。望我们的干警在面对诉讼主体时更具人文情怀,处理相关案件时更加关注群众的利益。

二、严以用权,要严守纪律规矩,做到有权必有责

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赋予了法官审理案件的权利,而在这份权力的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大部分百姓走进法院,是对我们的法院抱有很大的希望的,他是希望我们为他们主持公道。我们要对得起老百姓的信任,要对得起手中的权力,严格办理案件,严守纪律规矩。

(一)履行一岗双责,筑牢廉政之基。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对纪检体制有了明确的规定,就是“一岗双责”。一个是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二是纪检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作为领导干部,除了法定的业务职责外,还有带领队伍廉洁自律的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广大领导干部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使领导干部在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责任,实现反腐与审判执行互动发展、协调推进。

(二)严格规范司法,紧绷纪律之弦。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为我们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可以说,规范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破解司法难题的主要抓手。规范司法就要求我们严格办理案件,严守纪律规矩,从每一个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严惩各类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接受监督,追究违纪之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在运行,在公众的监督下行使,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作为法院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为官公道正派,用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审判工作业绩。院纪检部门要坚决从严查处接受请托、影响和干扰他人办案的行为,追究违纪违法之责,确保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三、严以用权,要牢记使命担当,做到为官须有为

常言道:“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身为掌握国家公权力的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到干净用权,谨慎用权,更要做到敢于用权、敢于担当、敢于干事创业。总书记强调:“要教育干部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干事创业的各个方面,真正把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胆识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现在“会干事”上,把目标落实在“干成事”上,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为官虽不易,然须有作为。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必须树立起“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的鲜明立场。

(一)想干事,凝聚干事创业热情。想干事是干好一切事的前提,是领导干部责任心的体现,是不懈追求、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对一个干部来说,想干事的愿望,来自于“在其位、尽其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这样的干部,我们会最大限度地为他们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并在职级待遇上予以倾斜。而那些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四平八稳,没有创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将“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奉为官理念的人,最终也将不会得到重用的机会,在洛阳中院真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敢干事,锤炼为官用权胆识。为官用权就要敢干事、有胆识、有魄力。如果干事情、做决策,首先想到的是怕担风险,怕出乱子,怕负责任,文件没规定的不敢做,别人没做过的不敢试,没有十拿九稳的把握不敢闯,宁可安安稳稳落后,也不越雷池半步,不仅谈不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还会使时间在等待中流逝,步伐在等待中落后,机遇在等待中丧失。为官者,就是要有敢于人先的勇气与魄力,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勇敢的前行者是孤单的,真理往往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关键时刻我们领导干部要敢于坚持真理,敢于闯出自己的一番天地。

(三)会干事,讲究调研谋划方法。会干事强调的是能力和行动,为官用权者只有一腔热情是不够的,还要讲究方法。方法对了,事半功倍;方法出了问题,可能会让使一件好事办成坏事。康梁改革也是一片热忱,然而缺少实际的方案,不洞察百姓社会的需求,只换来后人嗟叹。干事是一个过程,事前须搞好调研,抓好谋划,明确目标、措施和要求;事中须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抓好组织协调,明确工作重点,把握重要环节,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新对策、新办法。事后须有评价反馈,听一听群众反映,看一看办事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四)干成事,成就一流法院梦想。每个人都想成就一番事业,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就一番事业。我们讲想干事、会干事,其最终目的都是要把事干成。古人云:“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为山九仞,功亏一篑”,都说明了成事之艰难。当前,洛阳中院正处在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前方的困难还有很多,成功的道路上还荆棘密布,距离实现一流法院的目标也有由一定的差距。洛阳中院全体干警一定要有主人翁的责任感,要有干成事的豪情和信心,每一名干警都应该为争创全国一流法院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我以《明朝一哥王阳明》中的一句话作为结尾:“权是权衡、权宜。而对人心而言,权就是追求那微妙的恰到好处,像秤砣一样随称之物的轻重而变动,找到那个不偏不倚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