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工伤事故,统计制度,工伤,事故,事故报告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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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安全科。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篇2: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使得每项质量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项目部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
3.2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3.3公司总工程师主持质量事故的分析会,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质量事故统计的范围:
4.1只计算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在工程上的质量事故。
4.2质量事故不包括:
a、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清点时,发现机械设备本身已损坏的事故。
b、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后发生的事故。
c、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5质量事故分类
5.1一般事故: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较大,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5.2重大事故:在施工中一次返工损失大,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1级,100~300万元为2级,30~100万元为3级,10~30万元为4级。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计其直接经济损失,均为重大质量事故:
6.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6.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
6.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6.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7专题质量问题:
7.1工程的主要设备因安装的原因,造成需返厂或现场返修处理的时间超过10天者,称为主要质量问题,视为重大质量事故,要写出书面报告。
7.2由于设备安装的原因,造成虽未返厂处理,但现场返修处理在10天以内者,称为一般材料设备质量问题,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8质量事故问题及专题质量问题报告程序
8.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调查分析,在分析会后五日内填写质量事故报表,见附表1-5(1),待事故处理完后及时填报附表1-5(2)。
8.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事故或问题发生后立即以电报或传真上报公司工程部。
a、房屋及构筑物的主结构倒塌;
b、主要结构开列严重或主要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c、由于设备制造、设计、调试或运行的原因,发生的主要专题质量问题。
8.3一般质量事故及设备材料专题质量问题(包括设计、调试、运行),应在调查分析会后,填写附表1-1、1-2、1-3、1-4,随质量季度报表一并报送。
8.4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工程质监站报告。
9质量事故分析方法
9.1发生事故原因分类
a、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b、勘察设计错误;
c、施工方法错误;
d、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
e、其它。
9.2返工损失金额的计算
返工损失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可拆下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9.3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会
a、一般事故分析会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部、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施工班组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b、重大事故分析会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质监站、监理、施工单位与事故有关的单位参加。
c、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重大质量事故,应提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内部事故分析会,并通知公司工程部参加,以便在业主召开的分析会上提供有关资料。
d、分析会应分析的内容:
事故情况(经过)、主要原因、事故处理措施、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的项目、系统、部位、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当事人(班组),今后防止事故的改进措施。
10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事故经济损失,同时对其做如下处理:
10.1一般事故
a、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0.1~1%扣款。
b、以文件方式在项目部内通报批评。
c、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0.25~0.5%扣款。
d、对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0~50%扣款。
10.2重大质量事故
a、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的0.1~0.5%扣款。
b、以文件方式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c、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0.1~0.2%的扣款。对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的扣款。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论是责任单位、个人还是责任领导,均取消其评选当年一切荣誉称号的资格。
e、公司工程部以文件形式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10.3所有扣款由质量主管部门开具扣款单,财务部门执行。
11附表
一般质量事故台帐
设备质量问题统计表
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一般质量事故台帐
序号
工程项目
质量事故情况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处理方法及结果
造成损失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设备质量问题统计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
设备名称
制造厂家
质量缺陷情况
处理方法及结果
造成损失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
项目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
制造厂家
供货单位
数量
质量问题情况
处理方法及结果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事故情况
主要原因
备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重大质量事故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
事故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
经济损失
备注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制表:
篇3: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配合安监和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监和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六)落实安监和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篇4:电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以争分夺秒的精神,把事故隐患解决在潜伏期。
2、出现事故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目标、在责任,忙而不乱,急而不慌。
3、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采取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部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吸取教训,杜绝复发。
5、总结事故发生的经过,整理案例,利用真是事例,教育警示本站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6、做好事故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篇5:电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电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1、为加强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采取有划,有组织的救援,强化事故应急处理,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演练制度。
2、演练前应将演练事宜上报有关部门。
3、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4、事故处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演练。
5、演练结束,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补入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