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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服务承诺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服务承诺,调解,委员会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调解委员会服务承诺,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调解委员会服务承诺

  调解委员会服务承诺

  1、凡属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受理做到不推诿拖办。

  2、对符合条件要求调解的纠纷,一般的要及时受理及时调处,复杂的应当在10天内受理,30天内调处。

  3、调解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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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待纠纷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分亲疏厚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为当事人保密。

  6、严格依法办事,不接受任何纠纷当事人及其亲属朋友的请吃。

篇2: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受理范围

  一、应当受理的民间纠纷

  1、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2、发生在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3、发生在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二、不得受理的民间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专门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2、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3、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解决的。

篇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调解措施和处置矛盾纠纷预案。

  2、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公正地调解居民家庭和邻里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

  3、每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及隐患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按照轻重缓急认真进行调处。

  4、在调处矛盾纠纷的同时,认真抓好法制教育,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

  5、充分依靠群众,确保发生的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调处,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

  6、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反映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

  7、参加上级组织的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篇4:人民调解制度合编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居高不下的多发性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党政组织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矛盾纠纷的专项治理;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集中、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基层政权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党政组织做好当事人工作;对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法治的渠道来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防止久调不决导致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1、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之中,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2、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矛盾纠纷发生特点,经常性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公德的教育,使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解前,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政权组织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己来自群众根植于群众的优势,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向村(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组织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制定调解措施和处置矛盾纠纷预案。

  2、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公正地调解居民家庭和邻里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

  3、每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及隐患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按照轻重缓急认真进行调处。

  4、在调处矛盾纠纷的同时,认真抓好法制教育,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学会依法办事,预防各类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

  5、充分依靠群众,确保发生的纠纷能够得到及时调处,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

  6、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反映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

  7、参加上级组织的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受理范围

  一、应当受理的民间纠纷

  1、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2、发生在公民与法人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3、发生在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当事人申请的。

  二、不得受理的民间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专门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2、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3、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解决的。

西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流程图

  主动受理

  移送案件

  当事人书面申请

  不符合条件

  立案审查登记

  当事人不同意

  不予受理

  受理案件

  询问当事人

  告之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向第三人取证

  调查取证

  核查证据

  选定调解庭组成人员

  调解前准备

  告之当事人调解时间和地点

  拟定调解方案

  调解纠纷

  教育疏导

  统一认识

  告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陈述

  分清事非

  明确责任

  口头协议(记录在案)

  调解不成

  达成协议

  告之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制作调解协议书

  履行协议

  监督履行

  自觉履行

  回访

调解委员会服务承诺

  1、凡属管辖范围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受理做到不推诿拖办。

  2、对符合条件要求调解的纠纷,一般的要及时受理及时调处,复杂的应当在10天内受理,30天内调处。

  3、调解纠纷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4、对待纠纷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分亲疏厚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5、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为当事人保密。

  6、严格依法办事,不接受任何纠纷当事人及其亲属朋友的请吃。

人民调解制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纠纷激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3、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4、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大服务的指导思想。

  5、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秉公调解。

  6、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7、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8、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9、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10、工作认真负责,调解讲求质量,注重调解成功率和社会效益。

  11、廉洁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报酬。

  12、公开制度、纪律、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13、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研究调解业务,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4、结合调解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纠纷激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大服务的指导思想。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秉公调解。

  4、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5、工作认真负责,调解讲求质量,注重调解成功率和社会效益。

  6、廉洁服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报酬。

  7、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8、公开制度、纪律、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9、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刻苦研究调解业务,注意总结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0、结合调解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与方法

  1、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数人进行,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单位共同调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5、调解纠纷应当登记,制作笔录,根据需要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的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6、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政权组织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庭(室)性质、任务、原则

  一、人民调解庭(室)性质.人民调解庭(室)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组织,人民调解员是经镇、街道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二、人民调解庭(室)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在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镇、街道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三、人民调解庭(室)原则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调解庭(室)调解民事纠纷不收费。

人民调解庭(室)接待咨询制度

  1、建立纠纷接待、法律咨询、化解简易矛盾,认真做好登记。

  2、做到热情主动,耐心接待,对当事人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解答和疏导。

  3、当事人咨询和陈述纠纷情况,接待人员必须如实做好记录,登记归档。

  4、实行接待登记专人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登记”,并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化解简易纠纷。

  5、调处纠纷,法律咨询实行免费服务。

人民调解庭(室)受理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程序

  1、当事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2、调解纠纷受理登记;

  3、当事人谈话笔录;

  4、调查并做好记录;

  5、通知到庭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6、主持调解会;

  7、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8、文书送达(签收);

  9、履行情况登记;

  10、纠纷档案报告。

调解人规则

  一、调解人在调解庭主任领导下进行调解。调解人要认真熟悉案情、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情况,以及外界各方面的压力,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宣布开庭时的纪律。

  二、调解人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调解人要严肃认真,深明大义,主持公道,宣传非诉讼文书或者诉状,掌握调解进程和调解技巧,会引导当事人认识错误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想象不到的后果,真正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四、调解人在协议书上签字以示负责,并在所达成的条款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庭后将材料打印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人民调解员纪律

  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

  2、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3、不得徇私舞弊;

  4、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5、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6、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7、不得吃请受礼;

学习制度

  1、每星期二、五下午为学习时间,传达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和政治理论知识;

  2、学习时应做到“三个一”,即备一本学习笔记,作一次中心发言,写一篇学习心得;

  3、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应请假;

  4、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回访制度

  1、凡调处的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组织人员用时回访,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防止纠纷反复和矛盾激化,同时检查监督协议执行情况,消除当事人思想隔阂。

  2、对调处达成的易反复的纠纷或者有具体给付内容的纠纷,要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情况,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防止纠纷再次发生。

  3、建立健全回访登记制度,对回访结果及时反馈。

来访人员须知

  1、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章制度;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扩大、不缩小。

  3、细心听取答复,自觉服从劝说或者处理方案;

  4、不得无理取闹、冲击国家机关、损坏公物、串联事;

  5、路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当事人的权利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

  3、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4、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二、共同调解制度;

  三、回访制度;

  四、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度;

  六、矛盾纠纷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制度;

  七、统计制度;

  八、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篇5:药品营销委员会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绿谷集团药品营销委员会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药品委员会所属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对办事处财产、物资、经营活动的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工作合理、有序地运行和操作,依据 集团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处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条 财务人员指药品委员会所属办事处的财务人员。

第二条人员配备

1、根据 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办事处财务人员的招聘、任免、辞退、转岗等工作,必须报公司财务总监、委员会主管总裁批准。

2、结合各办事处经营管理需要,核定各办事处所需财务人员人数。一般情况下,每一办事处设置二人(如办事处三级市场开发的较多,每个市场可增派一名统计员),属办事处编制,由办事处发放工资。统计员应接受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3、办事处财务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

第三条办事处财务人员受集团财务总监的委托由委员会结算中心直接管理,同时接受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的监督。

第四条办事处财务人员的业务

1、办事处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存管理。

2、办事处卖品、非卖品的申请、收、发、存管理。

3、按公司财务制度要求登记台账,报送报表。

4、办事处费用资金的申请、费用的计划编制、控制、总结分析。

5、各项经营活动的财务监督、重大事件报告。

6、公司财务部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办事处财务人员的权力

1.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办事处全部资金结算,监督资金流动的全过程。

2.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办事处全部财产(含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卖品、非卖品、药检品等全部财产)的申请、购买、收、发、存财务手续。

3.负责办事处的财务管理。

4.按公司相关制度审核本办事处所有报销凭证。

5.责成有关人员核对、催收个人欠款及业务单位所欠货款。

6.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力。

第六条 办事处财务人员的责任

1、办事处各项资金及其它财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财务管理责任。

2、及时、准确登记台账,报送规定的各种报表。

3、协助相关领导做好外部环境公关协调工作。

4、积极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其它部门的工作。

5、加强办事处费用计划管理,认真执行公司相关文件,做好费用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工作。

第七条 办事处财务人员的利益:

办事处财务人员属于总部编制,实行总部垂直管理,由总部发放工资,同时直接享受办事处的利益分配。

第八条 办事处财务人员素质要求

1.财会大专以上学历,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良好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不损害公司利益,敢于坚持原则。

3.服从管理。

4.工作态度积极认真细致、吃苦耐劳。

5.熟练操作电脑。

二、办事处商品管理

第九条 商品

1、办事处商品包括卖品和非卖品(非卖品不用于销售,纳入商品管理)。卖品指办事处直接或间接收到的公司发给用于销售的商品,非卖品指产品外包装有明显区别于卖品标志的产品。

2、卖品作为非卖品使用,在最终出库前作卖品核算、管理、出库。

第十条 商品申请审批程序

1.由办事处财务人员填制公司下发的”要货申请表”。

2.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办事处总经理签字,由财务主管或财务主管委托的其它人员报委员会管理部和结算中心审批。

3.管理部和结算中心审批后交物资管理部审批,审批经过后回复办事处并通知发货及接收事项。

第十一条 商品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1.不允许相关人员采用不正当方式申领商品,财务人员对此负主要责任。

2.办事处必须在库存量接近公司核定的最低储量之前申请,以防断货。

3.财务人员要根据办事处销售状况申请最佳要货量,不能大量积压商品。

第十二条 商品出入库逞能

1.办事处收到公司发给的商品,应在收货当天办理入库手续,并遵循先办理入库手续后发货的原则,财务主管必须在当天的日报表中填列。发出商品采用”先进先出”法,在有效期前3个月可申请退货,否则造成的损失计入办事处费用。

2.总部直接发往三级市场、医院、药店及其它渠道终端的商品,在收到商品的当日,统计员应报告省中心市场财务主管,并办理出入 库手续。

3.卖品、非卖品应分开记账、报表,不能混淆。

第十三条 库存管理

1.凡已入库商品,由财务主管就其安全与完整负有全部责任。财务主管须对存放商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办事处负责人必须创造防盗、防火、防潮的商品保管条件。因办事处负责人未按要求创造符合规定的保管条件而造成的损失,由办事处负责人按损失商品统一零售价赔偿。

3、财务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盗卖商品,对因管理不善短少的商品负赔偿责任(按公司规定的统一售价赔偿),对被盗的商品负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现款销售出库

1、财务主管确认款项收妥后出库商品,并在商品备忘录和日报表上登记。

2、销售单价低于公司规定的结算价时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赊销出库管理

1.赊销指不能立即结款的一切销售业务,包括销往药店、医院、渠道及其它购买单位的全部赊销业务。办事处派员到药店自销商品且每日由该员将销货款直接交回出纳员的不作为赊销。

2.药店、医院、渠道及其它购买单位的全部赊销商品,都必须签定有效购销合同(协议)并报药品委员会管理部审批备案。才能将商品送到对方单位并及时将收货单位的收货凭单交财务主管登记入账。

3.消费者邮购,必须在出纳员收到消费者汇款后,方可发货出库,交经办人邮寄。以上情况均须办事处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 非卖品出库管理

1.办事处非卖品发放均需根据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

2.经公司同意配送的非卖品,必须视同卖品管理,财务主管必须登记台账、有出入库及核销手续。

3.不准将非卖品作为卖品出售,一经发现将按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药检品(商检)管理

1、药检品(商检)是指因开拓市场,需要送检的药品(商品)均需报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审批后出库,办事处财务主管要根据公司批复意见开具出库单,由经办人送检。

2、送检药品必须有药检单位提供的药检报告(原件),公司方可核销。办事处财务主管必须登记台账。

第十八条 公关送礼出库

1、办事处因公关需要出库卖品,由办事处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经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委员会主管总裁、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由财务人员填写出库单,经办人办理出库。

2、办事处公关送礼用卖品,按结算价计入办事处费用,计入办事处销量,按规定返费用。

第十九条 其它出库

1、办事处出现商品短少,或相关部门罚没等必须在发现、发生的当日由财务主管以书面报告形式电传委员会管理部,并和总经理一起追查、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2、代公司送公关商品,须凭出库单、公司批复件、经办证明人签字,由公司直接核销,减少库存。

第二十条 三级市场商品管理同上。

四、办事处费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拨款

1、结算中心根据各办事处回款(结算价),依据公司核定的费用比例拨付资金,用于支付办事处各种经营费用开支。

2、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她用。拨款的收、付、存、使用、均需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临时周转借款仅限于用作办事处经营运作开支范围。

4、拨付的终端差价、自留差价的使用原则不变。

5、因办事处营销计划和资金预算失误而导致总部多拨付的费用,从下月拨款中直接扣回,如差额较大(多拨付的费用占应拨付费用50%)的除扣除上月多拨付的费用外,当月减半拨付当月费用。

第二十四条 费用使用

1、费用开支应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核定的额度范围内支配使用。

2、办事处所发员工工资都必须将工资明细表及人员情况变动表传到委员会结算中心审核报批后才予以发放。

3、办事处根据各三级市场的不同情况可采用借备用金或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条 借款管理

1.办事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借款,如有特殊情况,要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用途,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执行。

2.办事处员工借款,必须做到当月借,当月清。

第二十六条 费用报销程序

1、办事处各项费用开支,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审核报批程序,对符合规定的费用给予及时核销,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报销。

2、业务经办人填好报销单、粘贴原始单据并签名、财务主管审核签名、办事处总经理审批签名,出纳员复核后付款。

3、办事处所有的报销单据必须是正式发票,不得用白条和收据代替,除个别特殊情况如房租等,也必须用其它正式发票代替,同时后面附房租收据,并注明对应关系,按要求粘贴、填写。

4、次月的3日至5日将上月单据和报表用特快专递寄到结算中心核销。凡经审核不合格的报销单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报销的费用,不予核销,记入无法入账费用,办事处财务主管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5、办事处当月发生费用必须当月核销。如有延误最迟不得超过次月,超过次月一律不得核销,且由当事人承担所核销的费用,票据不予退回并对财务主管给予核报金额10%的扣款,从当月工资中扣回,总经理负有领导责任按公司相关制度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场预算及费用计划管理

1、办事处费用应本着厉行节约、计划管理的原则进行。办事处月度费用计划应于当月20日传真结算中心,相关项目要求填全,计算单位要求按表中规定填写。

2、办事处财务主管于每月3日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分析、总结上报结算中心。

五、办事处广告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拨款

1、广告费拨款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按公司核定的比例,向广告专户拨款。

2、办事处用现金支付广告费,须事先报委员会主管总裁批示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广告费核销

1、办事处广告费核销必须附有媒体报样、广告合同及发票,缺一不可。

2、凡当月发布的媒体广告,应当月取回发票,必须当月报账。凡在一个月之内不能及时收回的对经办人、财务主管、经理按同等金额的10%-8%---5%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超过两个月发票仍不能收回,从办事处返费用中按同等金额扣除,由办事处费用列支。媒体发布一次开一张发票,不得合开,要严格注明每张发票用途、日期、经办人员、审批人。

3、现金支付广告费的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名,并注以文字说明,支付对象、日期、用途等。

4、分类费用登记簿广告费发生数与广告核销清单数据应一致。广告核销清单的内容要完整、真实。

5、用货款支付的广告费视同挪用公款,要对经理及财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广告业务宣传费核销

1、印制宣传品:各办事处报委员会批准的自制宣传品(单页、专刊、小册子、邀请函等),金额在 0元以上(含 0元)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2、夹送报纸的夹送费,应提供正式发票。

3、公司提供的宣传品。

六、办事处发票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发票

1.各办事处申请发票的责任人为财务主管,应对所申请发票

的准确性负责,并要求对所开具发票的货款负有催收回笼责任。

2.各办事处申请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统一由开票单位

开具,原则上要求一票一汇,即时结清。公司按批发价给合作方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公司也可根据合作方要求开具发票,差额税由办事处承担。

3.同一单位申请多份发票时,必须查实前次所申请发票是否回款,如没回款不得重新申请发票。

4.各办事处(合作方)原则上不允许发生退票,如发生退票则由办事处提供书面报告传真开票单位财务部,待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退票。

第三十二条 发票管理

1.发票保管人为办事处财务主管。具体责任人为各办事处业务经办人,如发生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现象,由当事人承担全额税款,并对负领导责任的办事处财务主管、经理按相应比例从其工资中扣除。

2.各办事处申请发票七天后(节假日顺延),如没有收到发票,应电话查询开票单位,否则视为已收到发票,相关责任仍由办事处财务主管承担。

七、办事处往来款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单位往来

1.各办事处与公司的往来账,均必须挂账。各项借款余额和各项拨款余额,且与拨付单位核对好,及时做好账务调整。

2.办事处与办事处之间的往来,及时清账。

3.办事处与媒体及印刷厂所有往来款业务均需由经办人凭收款单位有效凭据办理申请手续,手续完备后付款。避免多付、错付、冒领款项。已付款而没有收回发票的要挂账,而且要及时催收发票。

第三十四条 个人往来

1、内部员工临时借生活费,应在最近一次支付该员工工资时扣回。所有借款均须在借款人转岗、调离、辞职办理手续前收回。

2、因业务需要借款必须在付款完毕后的一周内报销,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销,财务主管应督促经办人。如房租押金的原始单据留办事处,而复印件及租房合同月末与报销凭证一同寄结算中心。

3、往来款项,超过规定报销时间一个月的,办事处财务主管必须分不同往来对象以单项报告的形式报结算中心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办事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各办事处凡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委员会主管总裁、财务总监报告,待批准后购置。

2、各办事处无权自行处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变卖必须先向公司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后再行处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必须按公司的批复执行。

3、办事处固定资产的报废、丢失、报损应在发现当日或次日内报告主管部门总裁、财务总监,由办事处负责人同财务主管一起调查原因,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财务部。

4、各办事处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的增减应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体现。

第三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1、办事处购置、变卖、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办法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九、办事处财务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结算周期:公司与办事处按月度结算,年终决算。

第三十八条 结算内容

1、包括公司对各办事处的正常拨款、借款,各项预支款等往来结算。

2、结算价以上的收入,办事处发生销售让利(让价)。

第三十九条 结算纪律

1、办事处与公司结算必须真实、准确。

2、不允许弄虚作假,凡办事处财务主管在结算中弄虚作假,公司将从办事处下一结算期扣回款项,并辞退财务主管。

十、办事处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档案查阅规定:

1、办事处财务档案包括办事处各种出、入库单,各种统计台账,各种报表,出纳员经办的各种报销单据,开户银行的有关资料及银行收、付款凭证、公司财务部下发的各种文件、通知及其它资料、各种费用申请、批复件等。

2、财务主管对财务档案管理负全部责任。

3、无关人员不得查阅档案,除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派员凭本部门委派函查阅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均不许查阅财务档案。

4、财务档案除往来账及允许办事处存放的部分文件外,均应在每月3日内按公司规定寄回结算中心,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留存。

第四十一条 内部保密管理细则

1、办事处的全部财务档案、客户档案及销售记录、经营方式、促销策略均属于公司高级商业机密,对外应严格保密。

2、办事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电脑操作,每天资料均应在外置硬盘(或在优盘)上操作,勤备份。未经同意不得寄至其它部门,办公室不应存放机密资料 。

十一、办事处财务人员移交工作管理

第四十二条 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应处理材料;

2、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单据、发票、账表、现金、印章、文件资料和其它所经管的物品内容。

4、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由公司结算中心派员与该办事处经理配合监交,否则不允许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文档仅供参考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要根据账薄余额进行点交,并与账薄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单据、台账、报表和其它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的台账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3、移交经管的公章、印鉴、支票和其它实物,也必须交接清楚。

第四十四条 财务人员移交时,对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四十五条 交接完毕后

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日期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2、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领导一份,存档一份。

十二、办事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十六条 综合素质、职业道德

1、办事处所有的财务人员都必须具备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结算中心可根据营销会议定期开展培训班,对财务人员进行素质和人品教育,强化心理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素质高,守纪律的财会队伍。

2、各办事处财务人员应积极维护整体利益,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办事处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爱岗敬业,在作好核算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办事处作好营销工作,服从上级部门的领导,不搞个人自由主义,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各项制度的严肃性,保守企业秘密,做好外部公关工作,为办事处的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3、对于职业道德较差的财务人员,将进行帮助、教育。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将给予辞退。

十三、办事处财务人员工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按公司董事会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四、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 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药品营销委员会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结算中心补发的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