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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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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制度汇编

食堂管理制度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安全、健康,食堂工作必须保证用电、用气、用火、用水安全,绝对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杜绝一切食品中毒的隐患,做到“安全第一”,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切莫乱丢烟头、火种、火源,附近不可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发现油锅起火,不能用水浇泼,应用盖子盖后用灭火器。

  放置的灭火器不能随便移用、移位。

  二、切实做好安全用电:

  1、电器设备,用电器安装、移动必须由电工安装,不得擅自乱装、乱拉。

  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3、不能超负荷用电,电路保险丝熔断,切勿用铜丝、铁丝代替。

  4、湿手不能触摸开关,或调换灯泡。

  三、谨防事物中毒,确保食品安全:

  1、食堂主任要严把卫生关,不买、不卖变质发烂的食品。

  2、把牢卫生消毒关,做好食品保洁消毒工作,严格按卫生有关规定操作。

  3、提高警惕,落实防范措施,非食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随手关门锁门,谨防盗窃,严防中毒事件。

  四、应急抢救:

  1、万一发生火情,迅速拨打报警电话119,立即呼救,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2、迅速断开电源总闸。

  3、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及时控制灾情。

水电管理制度

  为节约学校经费,改革办学条件,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做到开源节流,保障有限的资金用在教学上和本着水电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必须做到安全用电,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班的用电用水管理和设备管理。设备非自然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三倍以上处罚,并看情节轻重扣除本班周红旗评比2-5分。

  二、除阴暗天外,原则上白天不许开灯,班周红旗评比扣除2分,并且在光线较强的情况下对于白天还亮灯的班级当堂教师在考核中扣除相应的积分或直接扣除2元钱每次。

  三、教师做到人走灯熄、风扇关,如发现哪个班没有一人而亮灯或开着风扇,每次扣除本班周红旗评比2分。

  四、教师外的路灯,开关及其它水电设施,原则上在哪个班的范围哪个班负责赔偿。

  五、各班清洁区的水电设备,由负责清洁区卫生工作的班级管理,该区水电设备损责坏任不明由该班赔偿,并扣除本班周红旗评比2-5分,该区路灯(卫生间)白天未关追究负责清洁区卫生工作的班级责任。每发现一次扣除本班周红旗评比2分。

  六、各班发现水电设备损坏,必须向有关总务人员汇报,否则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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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物赔偿细则

  为了更好地管理,爱护学校财产,对损坏公物者作以下规定:

  一、学生损坏公物除给予教育外,还要作如下处理:

  1、正常情况下(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或无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的损坏照价赔偿,并在周红旗评比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2、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上述活动时或课余休息时间,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2-5倍的罚款,并根据情况同时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周红旗评比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3、不管是正常情况下的损坏,还是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都会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其所在班级的周红旗评比相应的分数。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损物罚则

  1、打破门窗玻璃赔偿3-30元,扣1-5分。

  2、损坏门板一处赔偿20-50元,扣5-10分。

  3、损坏窗子一扇赔偿10-50元,扣2-5分。

  4、损坏门销一把赔偿10-20元,扣1-5分。

  5、损坏电灯开关等赔偿5-10元,扣1-3分。

  6、损坏床脚、床垫赔偿20-50元,扣2-5分。

  7、损坏或遗失电话等赔偿50元,扣5分。

  8、损坏花木赔偿30-100元,扣3-10分

  9、损坏墙壁字、画一张赔偿10-20元,扣1-5分

  10、乱写、乱画一处赔偿10-20元,扣1-5分

  11、损坏画像、国旗、校训、教室张贴者赔偿10-80元,扣2-10分

  12、损坏课桌一张赔偿20-100元,扣2-10分

  13、损坏凳子赔偿5-20元,扣1-5分

  14、损坏黑板一块赔偿50-300元,扣5-20分

  15、损坏电脑、语音设施赔偿50元以上,扣5分

  16、损坏插销、风钩等各一只赔偿2元,扣1分

  17、损坏水龙头、洗手盆、下水道等卫生间设施赔偿5-50元,扣2-10分

  18、损坏扫把、拖把、灰斗、灰桶等卫生工具赔偿2-23元,扣1-5分

  19、损坏风扇赔偿30-100元,扣5分

  20、损坏饮用水桶赔偿30元,扣5分

  21、损坏饮水机、VCD、电视、书柜、讲桌等赔偿20-2000元,扣5分

  22、室内损坏财物,未查实责任者,由室内全体人员集体赔偿;扣除本班相应分数,扣5分

  23、办公室和教室财产损坏和遗失,均照价赔偿。

篇2:总务处水电管理制度

  总务处水电管理制度

  为节约学校经费,改革办学条件,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做到开源节流,保障有限的资金用在教学上和本着水电安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必须做到安全用电,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班的用电用水管理和设备管理。设备非自然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三倍以上处罚,并看情节轻重扣除本班周红旗评比2-5分。

  二、除阴暗天外,原则上白天不许开灯,班周红旗评比扣除2分,并且在光线较强的情况下对于白天还亮灯的班级当堂教师在考核中扣除相应的积分或直接扣除2元钱每次。

  三、教师做到人走灯熄、风扇关,如发现哪个班没有一人而亮灯或开着风扇,每次扣除本班周红旗评比2分。

  四、教师外的路灯,开关及其它水电设施,原则上在哪个班的范围哪个班负责赔偿。

  五、各班清洁区的水电设备,由负责清洁区卫生工作的班级管理,该区水电设备损责坏任不明由该班赔偿,并扣除本班周红旗评比2-5分,该区路灯(卫生间)白天未关追究负责清洁区卫生工作的班级责任。每发现一次扣除本班周红旗评比2分。

  六、各班发现水电设备损坏,必须向有关总务人员汇报,否则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篇3:心理咨询室制度汇编

  心理咨询室相关制度目录

  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

  七、医患沟通制度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九、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

  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十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1、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

  3、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来访者,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

  4、咨询人员要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保护来访者的自身权利。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它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

  6、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检验时,必须遵守我国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7、咨询人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来访者及家人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8、咨询人员必须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推荐其他有关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来访者到相关部门咨询、治疗;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9、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以外的其它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的任何额外物质报酬及馈赠。

二、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做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6、心理咨询师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

  续诊

  结束

  签署咨询协议

  咨询

  预约

  1、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前来咨询室提前预约,在咨询登记表上填写自己本次来访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面谈专家。

  2、正式咨询开始前签署咨询协议。

  3、咨询:准时到咨询室面谈,面谈一次时间为50分钟。

  4、续约:需要续约咨询的来访者在每次面谈结束后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四、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2、对来访者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咨询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登记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咨询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2、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时咨询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会去主动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向任何人都是永远敞开的。

  6、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休、调换工作、退学、转学、离婚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六、心理咨询督导制度

  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完善,咨询技术的成熟。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1.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督导。

  2.总督导员应为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两年以上咨询经验,接受过督导培训,在咨询技术上具备最高的学术威望。

  3.总督导负责心理咨询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才受理投诉。

  4.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5.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

  6.每年督导小组应对我院专、兼职心理咨询员进行考核,向医院作出评议;

  ⑴继续聘用

  ⑵继续试用

  ⑶辞退。

  7.由督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活动。

七、医患沟通制度

  1、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注意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要重点沟通。

  3、对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为主集体与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立即将其做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困难或障碍者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应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时可以借助于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加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以及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

  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3、AIDS

  4、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5、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6、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7、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8、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预防科和防疫站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九、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在市、县、区CDC人员到来之前,医务科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与院感科等相应部门共同实施监控措施。

  十一、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二、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血库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器械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九、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岗应穿工作服,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鞋、帽上街和去食堂,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

  2、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凡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3、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

  4、凡污染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相关规定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应采用消毒—清洁—灭菌或消毒的处理原则。

  5、传染病患者污染的环境、家具、用品、被服、餐具、便器等必须严格消毒,其排泄物、引流物必须经消毒、净化后倒入下水道。

  6、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生活垃圾装黑袋,医疗垃圾装黄色污物袋统一处理。

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所有的医疗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2、专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各种医疗设备的性能,定期

  消毒、保洁、维修,保持性能完好。

  3、各种医疗设备应执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每班清点,

  如有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以便查明原因及

  追究主要责任人,要定点放置,不可擅自外借或移换位置,

  以免急需用时不能迅速获取。

  4、需要用时由专管人员向当班医生发放和收存,同时

  做好发放和签收记录。

十一、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3、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4、出院病历一般应在7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0天,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5、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由病案室专人复印。

  6、各医院的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根据患者的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病历应有医患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8、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借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历要办理借阅手续。

  9、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10、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十二、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2、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

  3、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药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4、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5、各科室、部门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执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6、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职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7、各科室、部门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8、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职工进行医院感染、职工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9、医院为职工提供员工保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职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10、要求职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11、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概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2、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注:1、制度一《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制度二《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制度三《心理咨询工作流程》上墙,其余制度用A4纸打印放置在文件夹中。

  2、上述制度中若有的制度与本医院制度规定不一致者,用医院制度替代。

篇4:青石中心小学安全制度汇编

安全制度汇编

  常山县青石镇中心小学

  20**年9月

  安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为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高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与会议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组长:黄桂芳(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副组长:徐利平(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教育、管理、防范工作。

  下设安全工作办公室

  主任:欧阳土兆(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资料收集,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教育工作。

  徐利平(兼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小学安全工作,兼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工作。

  方承土(总务主任),具体负责校舍、食堂、商店等后勤设施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防范工作。

  吴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具体负责少先队活动安全教育、管理、防范工作。

  赵淑慧(成幼教专干):具体负责全镇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季军华(副教导主任):具体负责学校纪律卫生工作。

  占羊宜、阮水禄、汪基章、魏云燕、龚金土等具体负责各村完小校的安全管理、教育、防范工作。

  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安全管理、教育、防范工作。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要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检查。

  2)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讨论制订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

  3)负责安全工作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对新出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反应,并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

  2、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书签订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书,并与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人签订《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书》,促使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人明确本岗位职责与任务,切实有效地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做到各司其责、各负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2)各班级、各处(室)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另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2、学校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学校的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或者*、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5、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资料卡或者健康档案。

  6、教师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应给予特殊照顾,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对体力或室外活动宣传适当安排。

  7、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处理伤害事故的医疗用品。

学校安全防范制度

  1、学校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兼任)。

  2、任务:

  (1)保护师生和学校校舍、设备、财产的安全。

  (2)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

  (3)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安排值班。制定安全防范公约,检查安全设施,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措施

  (1)坚持值日制度,每天由一名中层干部带班,一名教师和数名学生值日。

  (2)坚持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办公室主任应安排好值班人员。

  (3)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三次检查,每学期开学初、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发现的隐患。

  4、制度和公约

  A、防火制度

  (1)任何人不准随意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学校,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带入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妥善保管,严防事故的发生。

  (2)任何人不准随意拆装学校电气设备,玩弄电线,严防触电和引起火灾。

  (3)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取暖、煮饭,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浪费电力。

  B、防盗制度

  1)各教室、办公室都须有防盗门锁,要随手关门、锁门。

  2)各室、各班都必须负责保管室内财产和个人钱物,个人的贵重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学校存放。

  3)财务室、库房、计算机房、仪器室都必须备有有效的防盗措施。

  4)巡逻值班人员、校内住宿的教职工要负责学校的安全,严防盗窃事故的发生。

  C、防事故制度

  1)全校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全校工作人员要通力合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禁止学生到非安全水域中游泳,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要加强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尽量减少损失。

  D、防毒制度

  1)食堂不购进、不加工腐烂变质或有毒的食品、更不出售腐烂变质或有毒的食品;实行生与熟、荤与素、食品与炊具、食物与杂物隔离制度;加强食用水管理;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买“三无”食品,不买、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身体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放心店工作;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避免交叉污染。

  3)食堂坚持每餐一扫,每周一清洗制度,做到无灰尘、无油污、无苍蝇、无蚊子、无蟑螂、无老鼠,确保卫生安全。

  4)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锅炉间,食堂门窗在非工作时间要上锁关闭,食堂工作人员要及时将师生的饭盒抬进蒸箱,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1、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学校要将以消防、交通、防溺、卫生、治安、校园安全等为主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时间,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章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溺、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形成制度。

  3)学校教师应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学校、各班级要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制定切合本校、本班实际的安全工作计划,利用电视、广播、板报、黑板报和班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5)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6)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学年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7)学校把安全教育纳入班主任考核,文明班级评比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8)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9)学校、家庭、社会以及全社会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安全教育工作。

  10)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班主任应要求有品质性疾病的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学校核查后应予以照顾。

  1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12)学生在日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3)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9日)和浙江省安全教育周(每年4月最后一周),围绕当年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行对小学生集中安全教育制度,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其中、期末放假前进行三次。

  2、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重视校舍的监控,定期进行勘验检查(尤其是雨季到来之前),发现险情(危楼、危房、危墙)应立即停止使用。

  (2)凡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学校必须立即封闭停止使用。新校舍未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

  (3)教学楼、食堂、厕所等人群集中场所要确保道路畅通,并采取措施引导学生在高峰期适当分流,避免拥挤。走廊楼梯的栏杆、扶手要稳固。要特别注意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设施保护。

  (4)校舍有学校统一安排使用,统一安装门锁,未经许可,任何人和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更换。计算机房、仪器室、档案室、财务室等重要房室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盗窃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重要房室。

  (5)学校重要房室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要配置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源、电器及一切公共设施未经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拆装,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做到防火、防爆。

  3、财务安全工作制度

  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4、教学安全工作制度

  (1)教师要依法执教,严谨治学,并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教师要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教师要爱岗敬业,自觉做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要关心后进生,照顾残疾、体弱学生;严禁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4)教师应当把安全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对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教育。

  (5)教师要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严格执行《课程标准》,适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活动。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加重学生负担。

  (6)教师在讲课前应当对实验和运动器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课中要教育和指导学生按规程操作和运动。

  (7)教师在讲课中不得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宣扬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内容,不得煽动学生闹事。

  (8)学校在安排体育课及劳动课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进行超出承受能力或不安全的活动。

  5、大型活动的审批和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组织的旅游、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请示报告要有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在教育计划内安排整年级、正班级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教导处、校长室的逐级审批制度。

  (2)外出活动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必须对活动场所和器材进行勘察和检查,必须指派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须与安全、交通、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和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必须租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合格车辆和驾驶人员,不得超载,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行驶,保证师生安全;室内活动前必须打开消防通道,注意通风、通气。

  (3)外出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密组织,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尤其要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一旦发生有意外事故,带队领导和教师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迅速逐级上报,不得拖延。

  (4)禁止组织学生到深水的河、池塘、水库等水域以及建筑工地、高峻陡峭的山岭地段等不适合学生或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场所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火灾和防汛抗洪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活动;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6、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1)由原料的食品实行“四不”制度(不购进、不验收、不加工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

  (2)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生与熟、荤与素、食品与炊具、食物与杂物隔离)。

  (3)食(炊)具每班用后应洗净放入蒸饭的锅炉内或用开水洗烫保持洁净,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操作中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加工与存放要有明显标记,不得混淆。

  (5)坚持每餐一小扫,每周一清扫制度,保持食堂地面、桌凳、操作台、水池清洁,佐料盒加盖,四周排水渠道畅通。剩菜剩饭倒入规定的地方,每天倒清处理干净。要消灭虫害,做到“四无”(无苍蝇、无蚊子、无蟑螂、无老鼠)。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不得在食堂工作;工作人员上班穿戴工作衣帽,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和仓库间,非工作时间食堂门窗必须上锁关闭。

  7、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制度

  (1)晚值班老师必须关好学校大门,来访来客必须登记,严禁闲杂人员入校;住校生外出须向值班老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应及时回校,回校后向值班老师销假。夜间要加强巡逻,负责学生和校产安全;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或报警。

  (2)坚持每天对住校生生活、学习、活动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值班老师要切实管理好住校生的饮食、饮水,严防食物中毒;对学生宿舍要勤打扫、勤消毒,做到无鼠、无蝇、无蚊,教育学生衣物、被子、鞋袜等勤洗、晒,防止流行病传染。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病,应立即采取诊治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迅速报告学校领导。

  (3)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吸烟、使用电炉;电源开关、线路及用电器要完好,防止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

  8、周边环境查访与综合治理制度

  (1)、学校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查访,主动争取并配合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消防、电力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2)、学校要争取村、镇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3)、学校要加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宣传,强化家长是孩子监护人的意识,促使家长明确自己在安全问题上的责任,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防范工作。

  9、安全工作预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工作预警制度

  1)学校在暑假、寒假、“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放假前发布预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避免交通、溺水、食物中毒、拐骗等事故的发生。

  2)学校在汛期、梅雨季节前发布安全预警,加强校舍安全检查维修,尤其要加强防止溺水、交通事故的教育。

  3)学校在传染病高发期间发布健康预警,增强安全教育的及时性。

  (2)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制定科学的、实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另文)

  2)事故发生后,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处理,防止盲目处理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扩大。

  3)事故发生后,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班主任、有关教师要第一小时内向校长室报告,校长室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在二小时内向县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简要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分析、事故报告单位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事故教训总结。

  10、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1)校内严禁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凡酗酒闹事,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由学校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师生安全,或快速请公安部门协助解决。对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闹事者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情况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

  (4)严禁利用娱乐活动及其它手段进行聚众赌博、播放淫秽录像、传抄黄色书刊,一经发现,严加查处,对当事人予以治安罚款,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学生玩火、打鸟、攀树木花草,对不听劝阻、损坏公物者,按有关规定处罚。严禁大声喧哗、起哄、打唿哨,扰乱教学秩序。

  (6)坚持每天巡逻护校制度,每班巡逻不少于两次,每夜巡逻不少于两次,尤其是节假日要安排好护校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按要求做好巡查工作;要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若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机智巧妙报警捕捉,发现事故要奋力抢救,并及时报告处理;在值班巡逻护校工作中,要随时接受公安部门对本校治安工作检查,并配合其工作;要做好当班的记录,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11、门卫安全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门卫工作职责,未经学校领导许可,不得擅自离岗。

  (2)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3)对外;外来人员来访或离去要做好登记工作;在正常教学时间内没有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允许不得让学生外出。

  (4)外来车辆不得随意驶入校内,校内人员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保持学校门口通道通畅。

  (5)学校放学、教师下班后要对电源、水龙头、门窗进行检查,并关闭未关好的门窗。

  12、安全工作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汛期前、放假前,学校都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针对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限期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心校领导,再上报县教育局。

  (2)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学校分别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员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安全隐患的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考核与奖励制度

  一、考核制度

  1、考核内容

  各班班主任、各处(室)《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的八条内容。

  2、考核期限与程序

  (1)考核期限: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考核程序:先由各班班主任、有关处(室)在次年一月五日前,对照考核内容写出本班、本处(室)安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再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班、各处(室)自查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二、奖惩制度

  经考核,达到责任书要求的班级、处(室),由学校给予奖励;达不到责任书要求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对责任严重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岗位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坚持以“德育”为首,“安全”第一,“教学”为中心,为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岗位值班制度。

  一、岗位制度

  1、按时上岗,准时签到,不迟到或早退。

  2、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或事后补假。

  3、政治学习或召开各种会议,值周行政人员负责,均有签到或点名,迟到、早退、请假的扣除1分,未请假的扣2分。

  二、值班制度

  1、各个办公室每天均有固定人员值班(上课除外),负责处理好本年级偶发事件。

  2、行政办公室每天固定人员值班,负责督促各

  年级办公室人员值班情况,并且进行记载。

  3、为了学生安全,午休或午睡时间各办公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值班者,按规定扣2分。

  三、附则

  1、岗位、值班制度列入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2、未坚守岗位值班,玩忽职守,发生严重意外事故,负主要责任。

学生室外上课安全防范制度

  一、集体活动安全防范措施

  1、未经中心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活动。

  2、校内组织各项活动时,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否则活动不能进行。

  3、组织者要事先周密考虑,严密布置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

  4、活动前,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各个活动场地、各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

  6、活动自始至终要严守纪律,严禁一哄而散。

  7、活动时要严防群体挤压现象。

  8、举行活动时,应安排有足够的教师到场维持秩序,教师不应聚在一起聊天。

  二、劳动课安全防范措施

  1、教师(班主任)要在劳动前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对劳动场地(及经过路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2、老师要交给学生劳动要领,不要违规操作。

  3、要组织好学生,严格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劳动时不准玩闹,更不能用工具嬉戏、打闹。

  4、劳动任务要量力而行,不要超负荷劳动,以免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

  5、注意劳动保护,保护人身安全。

  6、教师必须始终与学生一起,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三、体育课安全防范措施

  1、各体育教师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项活动,保证万无一失。

  2、平时加强对一些器材(如铅球)的管理,不得让学生任意使用(包括平时训练)。

  3、上课要认真检查场地和器材,如沙坑中的沙子是否足够、是否疏松,有无安全隐患。

  4、上课时要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不得让学生任意使用体育器材。

  5、剧烈运动前要注意做准备活动,课堂上选择适应学生的运动。

  6、要传授学生正确使用各项器材的方法和要领,以及注意事项。

  7、下课后要及时将每件器材收回保管。

  8、严禁放羊式的体育教学。

  9、体育课上,若因教师失职造成事故,任课教师应负责任。

校园交通安全制度

  为规范学校车辆,维护学校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非本校车辆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保安)允许,一律不得擅自驶入校内。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

  1、校园内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每小时,通过路口或转弯时要慢行,观察;

  2、禁止超速、并行;

  3、禁止鸣高音喇叭;

  4、严禁车辆教练、试车;

  5、校园内道路两旁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辆。教师所骑摩托车或自行车应停在车棚中。进入校园办事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三、非机动车

  1、闸、铃完好,靠右侧行驶;

  2、人力车不准跳跃、滑行;

  3、骑自行车不得带人,不准与机动车抢行;

  四、行人

  1、靠右行走;

  2、不可数人并行影响各种车辆通行;

  3、横过道路,应注意礼让各种车辆通行;

  五、校园内道路上禁止有以下行为

  1、在道路上或空地上堆放物料;

  2、在道路上滑滑板、旱冰和学骑自行车;

  3、无证驾驶或驾驶非驾驶证指定的机动车;

  4、在道路上摆摊、设点;

  5、其它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学校商店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与商店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校园内商店的协议书》,承包人必须遵守以下条例:

  1、必须依法营业,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后果自负。不得经营“三无”食品,霉烂、变质和过期食品。

  2、若因食用该店食品而发生中毒事件,承包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3、不得从事“摸奖”之类的变相赌博性质的经营活动。

  4、不得经营有危险性、有害师生身体健康的商品;新产品应告知用法,特别是要提醒低幼学生。

  5、负责商店周围10米区域卫生。

周边环境查访与综合治理制度

  (1)、学校要对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查访,主动争取并配合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消防、电力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2)、学校要争取村、镇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3)、学校要加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宣传,强化家长是孩子监护人的意识,促使家长明确自己在安全问题上的责任,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防范工作。

篇5:食品销售制度汇编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

  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进货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据票。统一使用“一票通”

  (原“三单合一”)票据,将其“客户联”按时间顺序装订建立《进货台帐》。

  上述记录、票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建立和使用电子台账,对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实行网络化管理。

  第四条

  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

  1、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2、食品包装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3、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4、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6、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8、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否则,不得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否则,不得销售。

  第九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企业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门店的食品安全,保证在食品的经营过程和控制中,降低食品安全隐患,特制订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门店所有食品的生产经营与控制。

  三、要求:

  1、理货科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2、营业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3、对于现场制售的商品,要对原料进行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产品的生产工艺,并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精确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制度》。

  4、对于食品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并规范。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对食品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要严格检查并记录;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门店店长报告。

  6、对于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门店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规范制度与过程的控制。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一、目的: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标准,使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需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商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责任:

  1、本商场工程部门负责对全商场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评与管理。

  2、工程部设备设施人员负责对本商场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3、操作人员(包括机、电、仪维修人员)负责自己操作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四、内容

  1、对所有的设备设施都要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机、电、仪维修人员相结合的包机包修制。设备设施归谁操作,由谁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贯彻“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员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包机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设施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设施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设施完好率和降低泄漏率。

  3、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起草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并报工程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使用部门应按规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更改,必须报工程部门批准备案。

  4、工程部要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三会”教育(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主要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求做到相对稳定。

  5、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下列主要工作:

  5.1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设施的启动运行和停机。

  5.2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设施工作状况(温度、压力、震动、异响、油位、泄漏等)进行巡回检查、调整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数据要准确。严禁设备设施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

  5.3操作人员发现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如有特殊声响、强烈振动、有爆炸、着火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停机处理。并随即通报工程部门。在原因没查清,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动,并将故障做好交班记录。

  5.4认真做好设备设施润滑工作,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即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三级过滤:油桶、油壶、注油点,每倒换一次容器,都必须进行过滤。

  5.5对本岗位内的设备设施(包括电机)、管道、基础、操作台及周围环境,要求班班清扫,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设施见本色。环境干净、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5.6及时清除本岗位设备设施、管道的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操作人员不能清除的泄漏点,应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清除。

  5.7严格执行设备设施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设备设施运行情况。(2)、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3)、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4)、设备设施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5)、注意事项。

  5.8设备设施停机检修时,应积极配合机修人员完成检修工作,参加试车验收。

  6、机、电、仪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6.1定时对分管设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每日1~2次),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缺陷,并作好记录。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向车间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反映。按车间安排执行。

  6.2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设施,检查设备设施润滑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向车间主任报告给予处理。

  6.3设备设施维修人员定期对电器仪表及配电进行清扫,保证电器仪表灵敏可靠。

  6.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6.5设备设施发生临时故障时要随叫随到,积极进行检修。

  7、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闲置、封存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五、检查:

  1、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设备设施实际保养状况。

  2、按工程部对个人三级进行按月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

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2、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以上相关成员对各相关部门负责,并在组长领导下密切协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

  4、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时做好呕吐物留样待查。

  5、尽快将中毒病人送往就近医院诊治,并报卫生部门。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销售记录制度

  为了使本公司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

  一、公司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联系电话),并每年核对一次。

  二、公司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必须要加盖供应商的公章),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公司留存。

  三、公司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

  四、公司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

  五、公司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

  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

  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公司或厂家,本公司财务必须做好退货记录。

  八、每日一次上报收发存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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