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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家校联系,制度资讯,但很多人写作家校联系,制度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希望小学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制度,欢迎分享。

希望小学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制度

  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制度

  繁森希望小学

  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制度

  一、家校联系制度的宗旨。

  1、加强家庭、学校、社会联系,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能。

  2、建立全社会关心教育、关心学校的机制,促进学校发展。

  3、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与评价,以督促帮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

  二、组织。

  1、由学校校长和各班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组长:

  副组长:王祥

  组员:全体教师

  三、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优化教育环境。

  2、参与管理、有效监督,保证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及时交流情况,共同研究探讨教育方法,以“让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为目标,努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4、协调各方关系,聚集各方力量,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发展。

  5、不定期召开主任会,通报或讨论学校有关工作。

  6、指导班级的家校委员开展工作。

  7、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子女。

  8、广泛联系家长,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

  四、家校联系具体措施

  1、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以班级为整体,统一思想,统一主题,形式多样地开展活动。

  2、家长会上班主任及有关任课教师均应准时参加,向家长汇报本班学生各方面的情况以及各科教学情况,并适时解答家长提出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

  3、家长会形式可根据各班具体情况而定,一切从效果出发。会前应精心组织准备,同年级集体备课、讨论有关事宜,保证会议安排得合理紧凑,井然有序,气氛融洽。

  4、建立家校联系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在家的各种表现,以便共同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教育手段。

  5、对来访的家长,教师应热情接待,态度诚恳,如实汇报学生在校的情况,并耐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善于接受家长提供的合理的教育教学建议。

  6、一学年,教师应对每位学生家访至少一次,并有家访记录。

  7、家校联系活动的情况及时记录,并作资料存档。

篇2:中学教研组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志丹高级中学教研组管理制度及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教研组在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师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建设,发挥教研组的职能作用,使教研成为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成长与发展的阵地,校本课程开发,考试管理规定、名师新秀工程、尊重教育等重大举措的推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教研组长职责与要求

  1、教研组长应树立全心全意为本组教师服务的思想和协助教师提高业务能力的意识,要有超前的工作思维,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

  2、学期初制定好各种计划(教研计划、课题研究计划、教师培训计划、理论学习计划等)、本组人员的管理方案等工作。

  3、分工明确、措施得力、积极有效地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活动(教研、科研、理论学习、教师培训帮带等)。

  4、及时做好学校各项会议精神、制度、计划的学习和落实,及时做好本组各项工作的宣传、培训和学习,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5、学期结束时搞好教科研工作的总结,课题材料的整理与撰写,本组人员的考核等工作。

  三、教研组管理范围与要求

  1、教师工作纪律

  教师首先保证上课,有事或外出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上班期间应研究教材,认真备课、批改作业、加强理论学习,探究教育教学改革的方法。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打牌、下棋、谈笑、会友、串岗、干私活,上班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准带子女(儿童)在办公室内玩耍,影响他人办公。站在尊重教育的高度,尊重工作环境、尊重他人、尊重制度、尊重劳动、尊重礼仪交往。

  2、教研工作

  1)备课。教师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备课,做到“四同”即同进度、同作业、同测验、同讲评。

  A、进行教材分析(包括教材知识、教材在学科教材中的地位、作用,教材的重点、难点,教材与相近学科知识的联系及应用);

  B、教材处理方法的设计以及在处理教材中如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组织教材教法和组织学生管理及其相互渗透,加强学法指导,尊重学生的参与,尊重学生的体验,尊重学生的劳动。

  C、处理教材必备的教具、学具、电教媒体、实验器材等。其他教师提前学习并研究教材知识,集体备课时,勇于发言,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教研组长认真做好集体备课材料的记录与整理工作,并将集体备课主备材料及研讨记录一周内交教研室存档。

  D、落实考试管理规定、研究考前备考复习、心理指导、考试策略、命题、考后诊断分析、教、学法改进、定点分层纠错工作。

  2)公开示范课。为增进课堂教学的交流,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举行1节公开示范课,每个教研组举行2节公开示范课(先教研组内选拔,后校内示范)。举行示范课的教师应提前做好准备(如教案、教具、电教媒体、实验用品、学具等)。示范课的课型应包括新课、见习课、复习课、试卷讲评课、听说课、阅读课、交流课、实验指导课等等。

  3)课堂教学要强化“三个意识”(主体参与、情感、效率),落实“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听课教师认真做好听评记录,根据学科教学的要求和专业教学要求组织好评课活动,并做好整个活动考核工作,举行公开课的教师依据自己的课堂教学和小组评议写出本节课的教学反思交教研室存档。

  4)教研活动。各教研组根据学校教研工作计划安排、各专业特点和要求、课题研究进度、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教材的使用等组织教研活动,每周一次。教研活动做到“七有”:有活动实施计划、有活动时间、有活动地点、有活动主题、有活动记录、有活动总结、有活动考评,“五到位”,即准备到位、人员到位、分工参与指导到位、活动效果到位、活动考评到位。“三贴近”及贴近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实际、贴近学校实际、贴近学生实际。根据各专业特点和要求,每学期各组举行==次全校性主题教研活动,向学校展示本组教研特色。

  3、科研工作

  1)各教研组要积极开展校本课题的研究工作,结合专业教学的特点和学生情况要参与1--2个校本课题的研究任务,并做到学期有计划、研究有目标,人人有任务、期末有总结,形成组组有课题,人人参与科研的局面,不断更新和提升本组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师的执教能力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促进教师由“教书匠”向“教育家”转变。

  2)每组要积极申报省、市、区、校级课题的研究。

  4、教师培养。

  根据本组教师的教学特点和教学能力,每学期各组制定本组骨干教师培训和青年教师帮带计划、理论学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塑名师、推新秀工作,从而促进教师的发展。

  5、其他管理

  加强办公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节约用水、用电。做好本组的宣传、统计以及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四、教研组工作的考评与赋分(满分100分)

  以下各项得分程序是:组内依据以下标准自评(占20%),通过检查记录由考评领导小组评议打分(占80%,),考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部分中层领导、部分教研组长组成。

  换算:总分最高得满分,其他组得分为本组平均分÷最高平均分×%

  1、教师工作纪律(满10分)

  根据教研活动检查每迟到1人次扣0.1分,旷到1人次扣1分,学科领导无故不参加活动每次扣0.2分,扣满10分为止。

  2、教研常规活动(15+5分)

  由教研室根据各组一学期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集体备课材料和教师公开课教学反思上交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办法

  (1)每次活动都有实施计划,人员到位齐全,组织安排到位,活动效果好,记录详实,有活动总结得15分。

  (2)无特殊原因不如期组织活动的,每次扣5分,活动时间不足规定时间2/3的每次扣2,扣完15分为止,并在网上通报。若教研组活动与学校活动冲突,服从学校活动者不扣分。

  (3)虽组织活动,但实施计划、组织安排、活动效果、活动总结总体较差的在5-12分间适量计分。无活动实施计划和总结的不得分。

  (4)本组经常集体备课,主备材料好、人员到位齐、小组评议材料全,每次计1分,最多不超过3分。

  (5)教研组内公开示范课课前准备到位,听课人员齐全,示范效果好,教学反思上交及时,每举行1次计1分,最多不超过2分。

  3、科研工作(课题研究和论文,满分15分)

  1)国家、省、市、区、校级课题,有课题实验方案,学期初有计划,教师有研究任务,并能按计划进行实验,学期结束时完成阶段总结,经学校审定合格,国家级加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校级0.2分,最多不超过3分。

  2)国家、省、市、区、校级论文每篇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2分、0.1分,最多不超过3分。

  3)积极参加各类课题的实验与研究,每学期有研究计划、目标、研究分工,并完成实验材料和总结,经学校课题组评定合格,每学期加1--2分。

  4)课堂教学改革。学校鼓励并支持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实验,对在教改中形成特色、成绩突出、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教师除学校给予表彰外,所在教研组计1-2分。

  4、理论学习(10分)

  根据学校安排的学习内容完成情况分10、8、6三挡给教师赋分,计算出各组教师的平均分,平均分最高的得10分,其他组得分为本组平均分÷最高平均分×10。

  5、教研组长工作(10分)

  (1)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做事认真,组织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效率高。本组教师团结进取,凝聚力强,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每学期加2分。

  (2)积极主动地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活动(教研、科研、理论学习、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等)质量高、效果好,每学期加2分。

  3)积极参加各种教科研会议,不迟到、早退,不旷到,并将会议精神落实到位,每学期加2分。

  4)报送各种材料(各种计划、总结、课题材料、活动安排宣传、统计等)及时,质量高,每学期加2分。

  5)对教研组管理科学、有创意、有特色,成绩突出。对本组人员进行科学有效地考核,学期结束时能根据平时考核成绩给本组人员进行评定赋分的每学期加2分。

  6、教学成绩(20分)

  1)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率达90%以上加2分,90%以下加1分,50%以下不加分。

  2)期末考试中教研组内有进入全县前八名的按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以此类推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最高不超过24分;

  8、常规业务检查(5分)

  每学期进行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含写作)单元测验、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等综合检查,由考评组按优、良、中分别计5、3、1。

  9、教师培养(5分)

  (1)有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一名省级骨干教师得3分、市级得2分、校级得1分。

  (2)有教学能力薄弱教师帮教和年青教师帮带计划和理论学习计划并帮教一名薄弱教师和帮带一名年青教师,经学校评定成绩显著者得2分(由各组审报,学校评定)。

  五、考评办法

  1、工作纪律,办公室卫生、教研常规工作、科研工作、理论学习,由教研室量化并考核评价。

  2、教研组长工作、业务检查、教学成绩、教师量化积分、教师培训由教务处量化并考核评价。

  3、公物管理由总务处量化并考核评价。

  4、各组组织教师自评。

  5、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汇总定等定。

  六、考评结果的使用

  教研组工作考评成绩每学期考评一次,按积分高低化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其中:总分92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

  获优秀的教研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年终评选优秀教师时由组长根据教师过程表现每人加个人量化分6--10分。

  2、增加该组10%的优秀教师评选指标,年终奖励(人数*60元)元奖金。

  3、该组为优秀教研组,组长为优秀教研组长。

  4、考评结果作为组内教师继续学习、深造的主要依据。

  获良好的教研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年终评选优秀教师时由组长根据教师过程表现每人加个人量化分3--7分。

  2、增加该组5%的优秀教师评选指标,年终奖励(人数*30元)奖金。

篇3:教师职称评聘晋岗制度

  教师职称评聘及晋岗制度(讨论稿)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积极向上、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及学校向前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阳长中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

  一、评聘对象:拥护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能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道,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我校教育教学岗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推荐参评要求: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各处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师训工作考核分被扣分、师德考核分被扣分及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三年之内学校不予推荐、报送参评各级职称。

  2、凡申请参评职称的教师(行政人员除外)必须在任现职内担任相应年限的班主任。(申请参评中学高级教师的必须在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4年以上班主任、申请参评中学一级教师的必须在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担任3年以上班主任、申请参评中学二级教师的必须在任中学三级教师期间担任2年以上班主任、初评中学二、三级教师的应积极申请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作具体要求。)凡担任班主任年限不够和不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学校不予推荐、报送参评各级职称。

  3、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分的教师,在处分未撤销之前学校不予推荐、报送参评各级职称。

  4、凡达到以上要求的教师,在学校中,按文件规定的编制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有空额时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推荐参评,学校再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年度综合考核分按照相应的空额数推荐、报送。考核分按近四年考核分(不足四年的按实有的年数计算至少三年)的平均分计算。初级职称不受名额限制,凡达到以上要求的教师,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推荐参评。

  5、聘任当年有安全事故责任的,未完成控辍保学任务或未完成“9+3”中职招生任务的,师德考核分被扣分及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量不满的教师,留守儿童工作未完成的教师,一票否决。

  三、职称聘任办法:

  1、在上级有关部门未对职称聘任有新的规定前,学校在每年9月份根据教师的进出结合学校的编制,凡有空岗的,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聘任要求确定人数,学校在根据取得相应资格的教师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分(春、秋两学期的均分)的平均分计算高低从高聘任,不足四年的按实有的年数计算至少三年。

  2、所有教师必须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方可聘任我校中、高级职称岗位。

  3、在进行职称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工龄长的教师(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优先,同等条件下上高中的教师优先。

  四、晋岗聘任办法与职称聘任办法相同。

篇4: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第三章转学与借读

  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

  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学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

  第十五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第五章升级、跳级与留级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

  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第二十八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第二十九条

  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或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章学生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该批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标准,省教育厅负责编定主管单位代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三十四条

  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鲁教基字〔1992〕1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外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标准,省教育厅负责编定主管单位代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篇5:食品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四川**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D-*ZZD

  文件版号

  第一版

  秘密等级

  一级

  监管部门

  行政人事部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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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则1第1章

  考勤、休假制度.2第2章

  会议制度3第3章

  行政用品管理制度.9第4章

  保密制度10第5章

  奖惩制度11第6章

  入职、调动、离职的规定14结束语.16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位薪酬制”+“绩效考核”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1章考勤、休假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理有据,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考勤管理

  (一)考勤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⑴行政、财务、营销中心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⑵门店、工厂工作时间:

  上午

  8:30---下午17:302.打卡规定

  ⑴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⑵员工因公外出/出差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出差申请单》注明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无任何记录者按旷工处理),并微信定位进行报到。

  (二)加班规定

  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休息日仍照常工作。

  ⑴因个人原因产生的延时工作不视为加班,因增加计划外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总经理。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⑴延时工作4小时(不含)以下,不计加班。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4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且获得总经理批准,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⑵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自愿加班。

  ⑶员工加班,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⑷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⑸加班补偿:员工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

  3.调休规定

  ⑴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⑵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1天计算。

  ⑶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三)缺勤规定

  1.迟到/早退。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视为迟到/早退。

  ⑴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

  ⑵迟到或早退10—20分钟罚款20元;

  ⑶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罚款30元;

  ⑷迟到或早退60-120分钟以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

  ⑴未请假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视为旷工;

  ⑵旷工处三倍罚款,即每旷工一天扣除三天的薪资;

  ⑶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公司予以开除。

  三、休假管理

  (一)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病假条;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突发情况无法提前请假,应在即时通过电话向主管领导请假,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在上班后三天内完成请假审批手续;

  3.员工每月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15天;

  4.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二)事假

  1.员工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的,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

  3.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3)婚假

  1.公司正式员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可享受三天带薪假。

  2.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方可申请婚假。

  3.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未休视为自动放弃。

  4.婚假应提前两周向直属领导申请,并出示结婚证明。

  5.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6.婚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四)产假

  1.公司已婚女员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生育,可享受产假与哺乳假。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核算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执行。

  (五)工伤假

  1.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工伤假处理。

  2.工伤假期间的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六)丧假

  1.凡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3天丧假。

  2.申请丧假,应提供必要的材料说明及与亡故者的关系证明。

  3.丧假为有薪假,休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七)年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具体情况如下:

  ⑴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年假5天;

  ⑵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年假10天;

  ⑶已满20年的,休年假15天;

  ⑷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⑴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事/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

  ⑵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事/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⑶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事/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⑷带薪休假的天数累计超过当年年假天数的。

  3.员工离职时,公司将对服务期限及休假天数进行核定,多休的年假应在其离职工资中进行相应扣减。如无工资可扣,员工须向公司交纳相应金额。

  4.员工未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法定年假的,第二年补休,但不能与第二年的年假连休。

  5.休年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

  (八)国家法定假

  元旦2天

  春节2天

  清明节2天

  劳动节2天

  端午节2天

  中秋节2天

  国庆节2天

  (九)审批权限

  天数

  人员

  2天(含)以下

  3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

  部门主管/经理

  总经理

  部门主管(含)以上

  总经理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人事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一个月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四、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施行。

  第2章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及时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内部沟通与信息传递,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议类型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集召开。

  2.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

  ⑴总经理

  ⑵各部门经理

  ⑶总经理指定的其他列席人员

  3.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事项:

  ⑴研究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⑵研究决定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⑶研究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

  ⑷研究决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任免;

  ⑸研究决定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

  ⑹研究决定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4.参会人员须对会议内容保密,如泄露会议内容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经查证属实,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总经理办公会由行政办或总经办负责记录与存档。

  (二)部门经理会议

  1.部门经理会由总经理主持,定期召开。如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部门经理例会,可由总经理委托公司其他人员主持会议。总经理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临时召集部门经理会议。

  2.部门经理会种类

  ⑴周例会。每周一上午10:00,每周六下午2:00召开;

  ⑵月例会。每月5号上午10:00召开;

  ⑶季度总结会。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月底召开;

  ⑷年终总结与第二年计划会议。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召开;

  ⑸如遇节假日,会议时间顺延。

  3.参加部门经理会的人员:

  ⑴总经理

  ⑵各部门经理

  ⑶总经理指定的其他列席人员

  4.部门经理会的主要内容:

  ⑴传达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和有关文件及精神;

  ⑵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上周、上月、上季度、上年度工作情况与工作总结,汇报本周、本月、本季度、本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报告需提请总经理或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⑶由总经理对公司上周、上月、上季度、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并对本周、本月、本季度、本年度公司总体工作计划进行布置和安排;

  ⑷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5.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2日前将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以书面或电子版报行政办汇总后呈报总经理。为提高会议效率,缩短会议时间,无需其他部门协调的重要工作,部门经理可单独向总经理汇报。

  6.行政办负责会议记录并在会后进行落实、督办、存档,将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汇报总经理,并在下次部门经理例会上通报。

  (三)专题会议

  1.总经理、各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可就某项工作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

  2.专题会议包括:

  ⑴资金计划会议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

  ⑵薪酬及考核会议;

  ⑶市场推广、营销会议;

  ⑷其他专项协调会议。

  3.专题会议由部门经理或专项管理人员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人决定参加专题会议的人员。

  4.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会议开始前召集人(或委托专人)应将与会议有关的资料发给参会人员,以便参会人员提前熟悉资料。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应尽可能简短地说明会议讨论事项的缘由、过程、现状,并尽量有文字资料。

  5.专题会会议纪要由会议讨论议题的责任部门负责记录,并于会后1~3日内完成并由主持人签发,抄送各与会部门备查。

  (四)员工大会

  1.公司在举行重大活动或讨论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召开员工大会。

  2.员工大会由行政办负责组织筹备、记录。

  3.员工大会由总经理主持。

  4.会议主要内容:

  ⑴传达公司重要决策、有关文件及精神;

  ⑵总结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部署今后工作;

  ⑶表扬先进集体和个人;

  ⑷其他应提交员工大会的事项。

  (五)部门内部会议

  1.部门内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2.部门内部会议召开时间不固定,具体召开时间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3.参会人员:

  ⑴部门内部人员;

  ⑵总经理可列席参加。

  4.会议事项:

  ⑴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

  ⑵总结、安排相关工作;

  ⑶明确改进措施;

  ⑷其他。

  (六)外联会议

  上级或外单位在本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外联业务会(如推广会、新闻发布会、客户座谈会等)由公司责任部门安排,行政办做好会务协助工作。

  二、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纪律

  (一)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二)行政办负责统筹安排会议室。原则上,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三)凡已下达通知的会议,如需改期,召集人应提前两小时通知参加人员。

  (四)会议准备

  1.所有会议主持人、召集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通知与会人等)。

  2.会议主持人和召集人应按通知的会议时间准时开会,不应因个别人的迟到而延迟会议召开时间。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达会议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与会期间,手机调至震动;

  3.参会人员到达会议室后要按照规定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4.参会人员要主动、积极发言,严禁“会上不发言,会后乱议论”,严禁“开小会”,严禁起哄、吵闹。

  5.参会人员要恪守会议机密,严禁泄漏会议秘密。

  3、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办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施行。

  第3章行政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减少物质的积压和浪费,提高物品使用效率,规范公司日常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物品类别

  (1)办公用品

  1.笔记本、笔、笔筒、计算器、文件框、文件盒、文件夹、文件袋等。

  (2)日常用品

  1.样品箱、垃圾桶、垃圾袋等。

  (3)资料

  1.产品资料、名片、公司证照复印件等。

  3、管理办法

  1.行政用品统一由行政办申购、发放,各部门员工领用行政用品时需做好统计工作;

  2.易耗品(笔芯、胶水、涂改液等)领用实行以旧换新;

  3.非易耗品(样品箱、文件框、笔筒等)原则上不重复领用,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以旧换新;

  4.领用产品资料、公司证照复印件时,需做用途说明,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领取;

  5.员工离职时,需办理相关的归还手续。

  4、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办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施行。

  第4章保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的运营安全,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

  (3)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产品配方、技术研发方式;

  (6)公司专有技术;

  (7)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8)公司薪酬、考核体系;

  (9)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3、保秘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严格划分秘密等级,并标明“秘密”字样,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收发、传递、保管,未获得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2)在对外合作交往中需提供公司秘密文件的,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3)公司员工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众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当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泄秘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秘,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办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

  为了严明公司纪律,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方式

  (1)奖励

  1.通报表扬

  2.奖品/奖金

  3.晋级

  (2)惩罚

  1.通报批评

  2.记过(警告、小过、大过)/罚款

  3.辞退/开除

  3、奖惩内容

  (1)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司研究决定,酌情给予奖励:

  1.按时完成公司分配的各项任务,获得良好的经济收益;

  2.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采纳;

  3.积极维护公司利益,防止/挽救事故发生或经济损失;

  4.为公司争得荣誉,以自已的力量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5.合理降低公司生产、运营成本,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6.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公司生产效率。

  (2)惩罚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通报批评:

  ⑴上班期间嬉戏、打闹,影响其他人员工作;

  ⑵利用上班时间看电影、打游戏等;

  ⑶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

  ⑷上班时间睡觉;

  ⑸浪费公司资源(例如下班不关灯、电脑、空调,且拒不认错,态度恶劣);

  ⑹其他应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及罚款:

  ⑴不服从公司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⑵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培训课程等;

  ⑶弄虚作假,经公司查证属实;

  ⑷在公司内从事不良活动(例如赌博、酗酒等);

  ⑸造谣滋事,挑拨离间,影响公司员工之间的团结;

  ⑹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行为。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小过及罚款:

  ⑴未经许可擅自带领外人入厂/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⑵恶意攻击或污陷同事,制造事端,造成不良影响;

  ⑶涂改/损坏公司重要文件;

  ⑷擅自操作他人工作设备;

  ⑸上班时间串岗;

  ⑹其他应给予小过处罚的行为。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大过及罚款:

  ⑴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门店/办公区域;

  ⑵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

  ⑶因过失损坏公司设备,造成经济损失;

  ⑷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业绩和声誉;

  ⑸虚报、假报各项费用,经查证属实;

  ⑹其他应给予大过处罚的行为。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进行辞退/开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⑴玩忽职守,给公司操成重大经济损失;

  ⑵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操成重大经济损失;

  ⑶挪用公款,伪造公司文件谋求利益;

  ⑷在工厂/门店/办公区域打架斗殴;

  ⑸散步谣言,影响公司声誉;

  ⑹触范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应依法接受审判/裁决。

  4、奖惩程序

  (1)奖励

  1.由员工自荐或部门主管/经理提名,提交至行政办进行审核,行政办审核属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审批后递交给行政办;

  3.行政办根据总经理审批情况进行办理。

  (2)惩罚

  1.行政办发现员工的违规行为,或者接到检举、揭发有损公司利益的违规违纪事情,即时报告总经理并通知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处理;

  2.调查完毕,行政办与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意见书》至总经理审批;

  3.行政办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公示;

  4.如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三天之内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保留公示的处理意见;

  5.行政办收到复议申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

  6.行政办与相关负责人提交《员工违规违纪复议意见书》至总经理审批;

  7.行政办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对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5、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办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施行。

  第6章员工招聘、入职、离职的规定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员工离职程序,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职责划分

  (一)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

  (二)各职能部门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管理的相关手续。

  三、员工招聘

  (一)用人部门根据发展的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编制填写《用工需求表》提交至总经理审批;

  (二)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结果进行人员招聘并组织面试;

  (三)行政人事部根据面试审批意见通知被录用人员。

  四、员工入职

  (一)被录用人应按指定时间办理入职手续。如发出正式录用通知3天内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报到);

  (二)新员工入职时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最高学历证明

  3.技术等级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

  4.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5.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3)行政人事部建立新员工档案;

  (4)行政人事部组织新员工培训;

  (5)新员工培训考核合格后进入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相关办公用品与资料,正式开展工作。

  5、试用与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2)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0天提出转正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新员工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转正申请表》、《员工薪资调整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各级人员对新员工进行测评,并报相关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

  3.行政人事部根据审批情况约谈转正申请人并告知结果(转正/延期试用/调岗/劝退);

  (3)行政人事部将新员工资料存档并知会财务部,作为调整薪资、购买社保、计发薪资的依据;

  (4)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6、员工离职

  (1)离职流程

  1.生产经理离职,应提前1年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至行政人事部;部门经理离职,应提前6个月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至行政人事部;部门主管离职,应提前3个月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至行政人事部;普通员工离职,应提前1个月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至行政人事部;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7天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至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经理与申请人进行离职面谈,并将面谈结果报告总经理;

  3.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确定员工的具体离职时间;

  4.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归还相关物品、资料;

  5.行政人事部将员工的离职资料存档并知会财务部,作为结算薪资、退保的依据。

  七、附则

  1.本规定由行政办制订修改并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施行。

  结束语

  以上制度为公司现行行政管理核心内容的汇总,随着公司的发展,各项制度将进行适时修改,修改后的制度以最新颁布的为准。

  以上各项制度如与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为准。

  以上各项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四川**食品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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