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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采购协议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签收人是指甲方所属员工或指定的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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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要点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与其它日用商品,;
2.2购销协议的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所售商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并提供三十天的结算期;
2.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供货价格
3.1在同等商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商品给贵单位,特别议价的的商品按最终协议价供货。
3.2供货价按乙方实时统一销售价
3.3本协议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
4.结算方式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验收,每个月30日前,乙方需提供发票及具有甲方签收的配送单据,经甲方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将当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5.包装及配送服务
5.1乙方将保证所有商品为生产厂家的原始包装并保证包装完好,不得私自拆开或重新包装。
5.2乙方将保证优先配送签约客户,尽量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效率将商品配送到甲方收货处,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送达。
6.验收与退换货
6.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与乙方提供的配送单核实收货。
6.2甲方收到商品经核实清点无错后,需在甲方的配送单据上面由指点的签收人签收。结算货款时以配送单上商品数量、价格为准。
6.3对于应急采购商品按甲方对商品的要求,乙方将根据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7.售后及其他服务
7.1如从乙方采购设备或耗材造成办公机器故障乙方负责维修。
7.2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不限最低起送金额的配送货服务,但请甲方酌情合理的使用此服务。
8.违约责任
8.1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协议、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协议有关事宜。
8.2 如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月总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款为止。
9.其 他
9.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二份(共2页),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篇2:一般性物资采购总协议框架协议
一般性物资采购总协议
买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家具类物资(具体见附件)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时将优先向乙方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一年期总协议,若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可以在本协议到期后协商确定续签采购/销售价格并续签合同。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同类标的物出现材质、生产工艺、规格等方面的变更,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调整价格的,经甲乙另行协商一致,可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在本协议的履行期内甲方将以书面订单形式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该等订单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订单中将明确约定甲方订购的产品名称及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产品价格以附件中约定为准,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乙方应当保证根据本合同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为:自产品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使用寿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乙方负责免费上门更换或者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税收及相关物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和家具使用说明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
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订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甲方将在每笔采购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每笔订单项下的货款。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标准包装。乙方负责产品包装,保证该等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转运及存储需要。保证该等包装能够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由于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
乙方提供,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包装物的返还。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甲方要求提供_______。
第九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视为交付。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当在货到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组装与调试:按__________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组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__________小时的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年7月21日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买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三十日内仍未履行;
(6)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自然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三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_____七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_____壹个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是否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如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在三十天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且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请求赔偿损失和主张其他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标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标的货款金额_____%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_____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退货,此外乙方还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质保期内,如标的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上门负责修理、更换。就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退货,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6.乙方按约履行合同后,甲方未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____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_____30%为限。但因乙方违约,甲方逾期或不向乙方付款不属本条所述违约行为。
7.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第一页载明的日期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含产品请单及订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保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知对方的信息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均不得对外泄露。
5.安全规定:乙方进入甲方厂区需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6.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篇3:干粉絮凝剂制备和添加系统采购技术协议
Leap
Unlimited
Create
A
Better
Future
飞
跃
无
限
共
赢
未
来
编号:4000L-3-J*
技术协议书
协议名称:
干粉絮凝剂制备和添加系统采购技术协议
供应商全称:上海添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年7月18日
有效期:壹年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20**年7月
甲方: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长沙宁乡经开区创业大道
技术代表:
电话:
项目联系人: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上海添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
浦东新区惠南镇双电路518号
技术代表
电话
项目联系人:
传真:
021-68116866电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本协议于20**年月18日由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上海添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定。
协议双方均为法人实体。有关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认证、产品质量等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作为供甲方供货时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
第一条
技术要求及更改
1、乙方应严格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协议附件中的技术资料和参数(或产品主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并供给甲方产品。
2、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双方共同确认的本协议附件中的技术资料,如确实需要更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如果甲方决定实施技术更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协议生效后按新的技术要求生产。
4、本协议有关产品技术等事宜均由甲方的技术部门负责与乙方协调处理,其他部门无权处理。
第二条
产品技术认证
1、乙方加工甲方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认证。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产品执行标准、真实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及产品相关说明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的产品进行入厂检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检测合格。
2.甲方根据产品质量升级等方面的要求,可向乙方提出对产品进行重新鉴定或认证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应提供足够的产品样件,并配合甲方共同完成产品的鉴定或认证工作,其结果甲、乙双方共享。
3.如果乙方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材料或配套厂商发生了改变,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将对产品进行生产样品鉴定。
4.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近的型号,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所供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而且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制造和工艺上的缺陷,也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第四条
技术要求
1.乙方需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生产产品,数量为1套,具体参数见技术说明。
2、乙方须提供的技术服务:
(1)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图和产品的相关技术参数。
(2)乙方应产品进行相应的包装保护,保证运输中不被损坏。
(3)质保期:质保期为中国境内的设备在交付后18个月或验收合格调试完工后12个月(以先到的日期为准),卖方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对产品实行三包(易损件除外)。
3、乙方供货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必需严格按标准制造、检验;
(2)所有性能参数及技术要求均要符合由乙方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参数及技术要求(包括传真)。
4、乙方供货产品验收方式:
(1)甲方按照经确认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验收。
(2)所有性能参数必须与经确认的技术资料相符合,如性能参数有改动,则应在合同书中说明,否则按以往提供的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3)按本协议验收。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相关内容透露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贴有产品铭牌标识,并保证所供产品没有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万一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签字后即生效,协议期限为
壹年,即20**年月18日至20**年月18日。
2、鉴于甲方和乙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协议期满后三个月内,如果任何一方没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则本协议自动延长。
第六条
其它
1、本协议用中文制作签署原件及附件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乙方单位:上海添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单位: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赵钰涵
甲方代表:
乙方审核:
丁丽
甲方审核:
乙方批准:
甲方批准:
附件:接下页
13附件:
技术说明书
4000L-3絮凝剂制备和添加系统
1.设计原理
设计依据
所提议的设备设计依据如下:
客户: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絮凝剂制备及投加系统
进料量:
79t/h
絮凝剂投加量:
~50g/t
配制浓度C:
0.2~0.5%
项目位置:
安徽罗河
完整的制备和投加系统包括所有的泵、仪表、变频器(VSD),流量计及控制柜
采用PLC控制和HMI,与Profibus
DP与DCS通讯
被提议的系统
被提议的系统如下:
8kg/h絮凝剂制备系统,该系统带PLC及触摸屏电控柜
2泵投加系统。2台添加泵(1用1备)。
二次稀释系统1套
2.絮凝剂制备和投加基本原理
本建议书所描述的设备是为制备预设置浓度的絮凝剂溶液而设计。当溶液浓度设定后,设备将在溶液输送至溶液槽熟化前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进行混和,然后定量投加至客户的系统(浓密机)。制备和定量投加系统由PLC和HMI控制。投加系统的速度由VSDs控制。
性能保证
此提议的絮凝剂制备和投加系统按24小时连续运行设计,并能保证絮凝剂的制备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絮凝剂制备系统
本提议的絮凝剂制备系统可依稀释水量按比例定量加入絮凝剂干粉,提供恒定浓度絮凝剂溶液。
本系统可制备的絮凝剂浓度范围为:0.2~0.5%。常用浓度为0.3%(干粉投加量为8kg/h)。
工艺流程图(仅供参考)
干粉制备照片(仅供参考)
制备进水照片(仅供参考)
触摸屏界面(仅供参考)
1、
设备简介
絮凝剂自动加药设备是一套集溶液自动配制、熟化及投加的完整系统。兼具了智能化、全自动、连续性等特点。本系统设计的制备能力为4000L/hr,
配制的溶液浓度为0.2~0.5%。
系统工作时,干粉通过螺杆进料器将粉剂定量、均匀地投入到湿润喷射器内,迅速被稀释水充分湿润后进入溶解箱,后分别经搅拌溶解、熟化等工序,配制成需要的溶液浓度。
设备主要特点:
1)
模块化设计、高度集成的一体化设备;
2)
自动化程度高,系统采用先进的PLC智能控制,完全直观的人机界面,操作简单、方便;
3)
可实现远程通讯,便于集中监测、控制管理;
4)
抗腐蚀性能好,采用优质的不锈钢材料(亦可选用进口PP材料);
5)
采用三箱式结构设计,确保溶液配制的连续性和溶液浓度的稳定性,使絮凝剂达到最佳性能要求。
基本部件配置表(系统型号:PT-4000)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商
备注
三箱式制备存储箱
4000L,1500*1500*3000mm
台
TQ
PPH
进料器
45L~60L
台
TQ
不锈钢304搅拌电机
1.5KW/380V
台
NORD
1.1KW/380V
台
NORD
小型振动马达
65W/380V
台
WOLONG
合资厂
进料湿润装置
WT-4000台
TQ
PP
稀释水电磁流量计
DN40,
台
Emerson
美国
稀释水管路
DN40,304台
TQ
含阀门等
8液位传感器
EJA210台
日本横河
9接近传感器
E2K-*4ME2个
OMRON
10梯子及平台
材质Q2352077(L)*2745(H)*925(W)套
TQ
阿克苏诺贝尔防腐油漆
11单螺杆泵
C14A,300-3000LPH
台
MONO
1用1备,NORD驱动
12投加泵电磁流量计
DN25,
台
Emerson
美国
12PLC电气控制系统
S7-224套
SIEMENS
13变频器
Siemens
420台
Siemens
14触摸屏
精简KTP600DP
台
Siemens
15电气元器件
施耐德,欧姆龙,伊顿等
批
参见电器柜描述
16空压机
GE-2090220V/0.16Nm3/min,600KPa
min
台
美国巨霸
2、主要部件说明
1)三箱式配制和存储箱
根据要求采用PPH材料,采用塑料焊焊接而成。
箱体分隔成溶解箱、熟化箱和储液箱。各箱之间按溶液流向分隔,保证每个箱体内溶液有最佳的溶解、熟化时间,从而确保配置的溶液达到最优性能。
槽体与底部槽钢支座,便于装卸和现场安装配管。
2)搅拌机
搅拌机电机全部采用德国NORD电机,确保工作可靠。
搅拌轴和叶轮全部采用不锈钢304材料,更耐腐蚀,使用更持久。
搅拌机转速和叶轮形式根据不同的物料进行特别设计。确保溶解效果最佳。
图3搅拌机
3)进料湿润装置
进料湿润头可使得稀释水形成一定的旋流,从而使粉料顺利地进入溶解室,结合螺杆进料器的除湿效果,从而使粉料不会出现团状物落入溶解室,从而确保不会产生“水包物”现象,使得溶解更加彻底。
湿润装置采用PP材料
图4湿润装置
4)螺杆进料器
螺杆进料器包括锥形小料斗、微型振动马达、进料螺杆、除湿加热装置、缺料报警传感器及存储用料斗组成。
图5螺杆进料器单元
螺杆进料器的螺杆转速根据变频器进行调整,确保进料量与进水量的匹配,确保浓度的合理配比。
进料螺杆具有定螺距和不定螺距,使得进料更加顺畅。
料斗和螺杆均采用不锈钢304材料,更耐腐蚀。
振动马达可确保干粉不会形成“空穴”现象。缺料报警传感器可提示操作人员及时往料斗追加干粉。
进料出口处配有除湿用加热器,确保出口处不会“结团堵料“。
进口优质元器件,确保运行的可靠。
西门子PLC及其操作面板(彩色),优秀的人机操作界面,使得操作、检查非常便捷。
全自动程序设计,安全可靠;可实现远程控制。
5)稀释水进水单元
图6进水单元
进水单元管件采用不锈钢304;
采用Emerson电磁流量计,控制进水量与干粉进料量的比例,确保溶液浓度的配制。
配有过滤器、进口调压阀,使得进水稳定流畅
技术参数
最大制备量;
4000L/hr
浓度;
0.2~0.5%
最大熟化时间:
60min
稀释水压力:3~6bars
防护等级:Control
Panel控制箱---IP56马达---IP55材料:
干粉进料器(150L)、料斗、推进螺杆、搅拌机轴及桨叶---SS3043箱制备槽
PPH
进水管路及阀门----304不锈钢
出液、排污、溢流等管路及阀门
安装底座—碳钢
电源:
380V/50Hz,40A
重量:
空的制备槽----
630kg
底座
T.B.D.180Kg
供货范围
絮凝剂制备系统
q一套4000升的带安装底座3箱式絮凝剂溶液制备槽(材料:PPH)
q一套由不锈钢304制成的、带有料位开关的干粉料斗
(100L)q一套带电热的VSD控制的干粉螺杆投加器
qW-4000型(材料PPH)湿润头一套
q一台小型震荡马达
q两台搅拌器,1.5KW
q一台搅拌器,1.1KW
q在溶液上安装有一套液位计
q一台减压阀,以调节并稳定进水压力
q一台电磁流量计以检测进水流量,
q一套气动控制阀用于控制进水
q一套进水用管路及阀门
q一套出液、排污、溢流管路及阀门等
(2”,U-PVC)
q控制柜甲供
柜体材质---碳钢喷塑
防护等级:IP56/西门子PLC:S7-200/西门子变频器
触摸屏---精简KTP600DP
/电机起动器和接触器—施耐德
隔离开关—伊顿
继电器—欧姆龙
门控灯
-门止
提供Profibus-DP
与DCS通讯
自动/手动模式
发运前柜内接线,程序和系统测试均完成
2泵投加系统
q1用1备,流量范围300-3000L/h
q一套碳钢支架安装有2台添加泵
q每台添加泵均为VSD控制,并带强制风扇
q1只电磁流量计用于测量工作泵的投加量
q2只安全阀以防止泵工作压力过大
q1个单向阀
二次稀释系统
1套二次稀释管道,装配有:
q次稀释水管道DN80装配有:手动蝶阀,手动截止阀,单向阀
q絮凝剂管道DN50装配有:单向阀
q在线混合器DN100并配有两个压力表
q所有以上通过管道法兰装配在一起,管道为304不锈钢,安装于浓密机旁边
服务范围
提供以下服务:
设备、仪表等的设计、组装、调试以及现场安装、调试的指导。
现场要求
气源要求
气动阀气源条件:0.2Nm3/min,600KPa
最小
用水要求
絮凝剂制备用水:10m3/h,200KPa
最小,300KPa
最大.絮凝剂制备用水水质要适合制备高分子量絮凝剂要求,制备水的水原的杂质含量应少于<100毫克/升。PH=6~8注:以上用水仅在絮凝剂制备时需要,不连续用水。
用电要求
3P+E,380VAC,50HZ
10KW
非提供项目
纳尔科将不提供以下内容:
q所有土建工程,如厂房、屋顶、设备地基、储存罐、支持结构,排水渠,现场平整,
修建进出道路等
q所有系统外管道工作
q所有系统外线缆工作
q系统运行的电源供应,电缆桥架和电缆保护管线和接地等
q絮凝剂制备水及二次稀释水
q气动阀工作气源(仪表气)设备安装区域要求
q乙方提供设备和设备的安装指导,不提供现场安装。以下是项目的安装区域要求
q动力和控制电缆:
用户按乙方提供的图纸敷设电缆并正确接线
q DCS信号电缆:
用户按乙方提供的图纸敷设电缆并正确接线
q水:
用户应将水接到制备水稀释水进口管道
材料
箱体:
PPH,满水沉压,上下底板10mm,中间隔板10mm,侧面板10mm
排污管及阀门:
UPVC,SCH80投加系统管道及阀门:
SS304不锈钢,16Bar
制备进水管道:SS304不锈钢,16Bar
加湿头:
PPH
螺旋给料器:
SS304不锈钢
干粉料斗:SS304不锈钢,3mm厚
搅拌器轴及叶片:SS304不锈钢
所有的支架,梯子,扶手及其它管道:
碳钢喷漆(阿克苏诺贝尔油漆)
制造
所有铁性材料的焊接都符合GB标准。
法兰:HG20592-20**,16Bar
管道:GB/T8163-20**乙方单位:上海添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单位:飞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篇4:产品及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方:(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与订单
2.1甲方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
套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
2.2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
2.3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二(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以传真方式确认甲方的订单,应确保该传真件与原件一致)。如果乙方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乙方接受即生效,任何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前均不得单方取消该订单。
2.4如乙方对订单提出修改意见或认为不可接受,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接受修改后,该修改后的订单才能生效。
2.5乙方知悉,只有甲方下达的订单才对产品的交付和付款具有法律效力。
三、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3.1订单的取消和变更:在生效订单后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内,如果甲方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应将修改后的信息在交货期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2如果乙方在生效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后没有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物品总价款的
0.3%作为违约金,不限于此,甲方有权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3乙方对于自身有产品停产、业务转型的情况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方案。
四、交货
4.1乙方应该在每个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如果甲方采购物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在以下交付地点,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
交付地点:
4.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订单规定交付采购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货、交货数量不足等,甲方有权解除订单或本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本条款行使权利并不影响其同时行使第3.2条的权利。
4.3如果发生乙方无法或可能无法按期交货时,乙方应及时将理由、对策及预定交货时间等内容告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对此所进行的必要处理。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无法按期交货的行为解除订单或本合同。
4.4即使存在以上各款所述的情形,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行使本合同的解除权并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5如果乙方早于订单要求交付日期交付,在甲方选择下,可以1)将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并确认发货期;2)收货并保留付款,直到按要求的交付日期计算的应付款日再支付。
五、价格和支付
5.1采购订单生效后,甲方需支付订单额的50%作为订金,甲方收到货物及17%增值税发票后15天内支付订单余款。如果订单中的约定与本条约定不一致,则以订单约定为准。
5.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如果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5.3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当期因为少交货的产品或者由于产品质量导致退货的产品所对应的货款,如果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5.4订单中的价格为含税价,并已包含运输费用与交付采购物品有关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检验与验收
6.1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以下简称“收货检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即有权决定对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实行外观检验还是开箱检验。
6.2收货检验是检验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型号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采购物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3双方同意,即使本采购物品已经完成验收,但是也不能证明乙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合格品。即乙方交付采购物品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质量保证和保修责任。
6.4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货验收,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货物收货验收单据副本提交给乙方。
七.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7.1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乙方向甲方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即乙方将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视为交付)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八.包装和质量
8.1采购物品应均为原出厂包装,并以适当方式运输,以确保采购物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8.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其外观和质量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如有运输造成的损坏或外观方面的缺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负责退换,退换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且具有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检验合格证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与证明文件。
九、可追溯性条款
9.1对于甲方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清晰牢固的方式在产品和外包装上标识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批号、机器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对该产品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该标识应与其包装、签收单及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基于追溯性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生产档案和相关文件以供查询。
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10.1销售的在中国大陆
生产的产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乙方还需遵循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
10.2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是在中国境外生产,在甲方有需要时,应该向甲方提供该采购物品的原产地证,商检证明等(如有)。乙方保证应在甲方要求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一、权利瑕疵担保
11.1乙方保证其提供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民事权利。乙方并保证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是合法的,对于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失、责任、费用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二、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自交付完毕之日起提供
12个月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对该物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在任何情形下,乙方就采购物品提供的保修期限和保修服务的内容不能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采购物品自身附带的保修卡规定。
12.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示免费完成对出现故障的采购物品(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除外)的修理或更换,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用物品。对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采购物品故障,乙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以低于乙方公布的一般市场配件及维修服务价的优惠价向甲方提供采购物品的配件及维修服务。
12.3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为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因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则乙方应对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失、责任、费用等,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三、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3.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向其它任何第三方转让。
十四、保密
14.1乙方对本合同签订的事实及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顾客信息、数据等(“秘密信息”)自获知日起应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且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或公开。
十五、不可抗力
15.1由于天灾、水灾、火灾、爆炸、战争、叛乱、造反等任何一方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该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不能视为违约。在以上原因发生后的10日内,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如该事件严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致使无法履行且持续30日以上(包括30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六、独立订约人
16.1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一个聘用和受聘的关系。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每一方将作为独立订约人行事并具有独立订约人的身份,而不得充当或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合伙人、合营伙伴、员工或受托人。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任何其他方承担或创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或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也无权在任何方面使另一方受到约束。
十七、合同的解除
即使本合同中有其他约定,如双方之中的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另一方即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7.1由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停业等的处分时;
17.2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的程序时;
17.3被采取第三人提起的临时扣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可认定资产状况极度恶化的严重事态已发生时;
17.4开出的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陷入被停止支付或支付不能的状态时;
17.5解散、合并或重要经营资产的转让时。
17.6在一方或一方法定代表人严重违法或因违法嫌疑而成为司法程序的对象时,或受到行政警告、制裁等事件发生时,且因此类处分导致双方之间的交易难以为继时,双方中未违反一方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7.7在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义务时,另一方虽向其发出限期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催告,但仍然没有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双方可以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7.8如果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不再需要继续购买乙方本产品的,则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提前9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方可解除,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17.9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使乙方的工厂停工、生产设备等停止运转,或者乙方的生产能力显著下降,导致甲方认定难以继续交易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并双方书面确认后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7.10在一方发生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解除事由时,则该方对有解除权一方负有的一切债务可视为已到偿还期限。
十八、期限
18.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可以就延长合同另行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18.2如果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经通过订单向乙方采购物品,则本合同自动适用于该订单。
18.3如果订单在前款所指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已成立但未履行完毕,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否则该订单在履行完毕后方可终止,在订单继续存续期间适用本合同的条款。
十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9.1本合同的效力、理解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之间就履行本合同和项目说明书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除外。
二十、法律遵守与记录保管
20.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采购订单时,应遵守所适用的中国或外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进出口、质量安全、禁止贿赂、禁止雇用童工等法律法规。如乙方有任何违反行为,甲方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或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而蒙受的损失。为确认乙方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在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及时提交。
二十一、其他
21.1各方应支付其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及发生的、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税收。
2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篇5:物资采购协议
物资采购合同(范本)
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本公司):
乙方(交售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物资的标准名称:==。
2.物资品种和规格(标准代号、编号):==。
3.物资的技术标准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物资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物资的数量:==。
2.计量单位:==。
3.物资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计算方法:==。
三、物资的包装标准
1.对于物资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执行。
2.对于物资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四、物资交货事项
(一)物资的交货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定,所购物资的交货单位为==。
(二)交货方法
本合同所定物资的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代办运输。
3.甲方自提自运。
(三)运输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定,所购物资的运输方式为:==。
(四)到货地点
1.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为:==。
2.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制月度用车(船)计划。
五、物资的交(提)货期限
1.送货或代运的物资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物资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
2.甲方自提物资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六、物资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一)物资价格
1.物资价格为:
产品==元/(计量单位);
产品==元/(计量单位)。
2.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物资价格若有更改,乙方应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
3.若逾期交货,且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二)物资货款结算
1.物资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七、验收方法
(一)验收时间(略)
(二)验收手段(略)
(三)验收标准(略)
(四)验收纠纷管理(略)
八、验收异议处理办法
(一)验收异议(略)
(二)异议处理方法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说明属于乙方违约的情况及违约处理办法,具体情况略。
(二)甲方违约责任
说明属于甲方违约的情况及违约处理办法,具体情况略。
(三)因不可抗力违约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
(一)经济损失赔偿(略)
(二)合同纠纷处理(略)
(三)合同效力及存留事项(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