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XX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坚决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格局,年终绩效奖金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

二、组织领导

  镇绩效考核工作在镇绩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镇绩考委)的领导下开展。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镇绩考委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党政办公室的班子成员兼任主任。

三、考核范围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四、考核分值及方式

  考核主要是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作风纪律、行政驻村工作、加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本职工作(30分)

  按照县对镇考核结果(重点工作、基础工作、其他工作

  等三部分)及上级部门督查通报情况,由分管领导根据各办分工情况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对应扣分。

  (二)作风纪律(40分)

  1.凡召开会议或举行集体活动,无故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会议出勤严格按镇纪委记录在册作为依据,并严格兑现。

  2.干部职工严格考勤制度,必须按时签到,出差、开会等必须说明情况,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半天不在岗一次扣1分,一天不在岗一次扣2分。上班出勤以镇纪委督查和党政办考勤记录为依据。

  3.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找人换班,并向带班领导说明情况,早退一次扣0.5分,值班缺岗一次扣1分,值班考勤由带班领导负责记录,并及时交镇纪委汇总。

  4.凡在纪律督查中发现玩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以镇纪委和镇党政办督查记录为依据。

  5.以上1-4项的内容中凡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加倍扣分。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视情况酌情扣分。

  镇纪委实行一月一通报,每月月底将上班、值班、会议等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三)行政驻村工作(30分)

  分数按年终各村绩效考核得分折算。

五、加分工作

  各项工作当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级),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省部级),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按授奖级别分别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加10分、8分、5分、2分。

六、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发放

  绩效奖金按照县绩考办确定的标准发放。各办主任、副主任、成员分别按基础绩效奖金乘以倍数来核定,具体为:办主任为1.1倍、副主任为1.05倍、成员为1.0倍。个人按照本单位年终获奖类别结合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年终奖金。

七、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提拔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核得分排在末3位的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受到政纪党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得分排在末位的人员实行待岗。

八、其他事项

  1.本考核办法由镇绩考委负责解释。

  2.本考核办法凡与相关政策文件相冲突的,由镇绩考委另行研究。

篇2:县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

  20**年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

  各乡镇场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上栗形象,全面落实“机关效能提升年”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上栗县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办发20**5号)文件精神,综合评价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和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和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为主题,以优化发展环境和提高机关效能为重点,以创建最佳发展环境和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为目的,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规范机关行为,促进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和作风保障。

  二、考评对象

  全县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基本分值

  机关效能绩效考核将作为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将按比例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2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一)考核内容和基本分值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4分)。

  (1)召开了学习动员大会,营造氛围,有效能建设方面的宣传标语和主题宣传专栏,组织了专题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1次,每人有学习笔记3000字以上,1000字以上心得体会(2分);

  (2)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做到有专人负责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并上报县效能办(2分)。

  2、查摆问题,积极整改(8分)。

  (1)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建议(4分);

  (2)开展了自查自纠,制订了整改方案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4分)。

  3、制订了机关作风方面的制度,严明纪律(6分)。

  (1)制定并张贴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2分);

  (2)公开办事流程和收费一览表,实行政务公开(2分);

  (3)完善学习、工作、考勤、财务等各项机关制度(2分)。

  4、打造平台,受理投诉(10分)。

  (1)成立投诉机构,开通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立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开(3分);

  (2)认真受理投诉,有投诉受理登记记录(2分);

  (3)积极组织调查,有调查案卷(2分);

  (4)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整改,并形成制度(3分);

  (5)服务对象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向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理由成立的每件扣0.5分,处理(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向省、市级投诉成立的加倍扣分,扣完10分为止。

  5、推进项目建设(8分)。

  (1)建立项目挂点负责制和驻企联络员帮扶制,所挂或帮扶的项目实施按进度到位(2分);

  (2)定期走访,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有措施、有记录、有效果(3分);

  (3)推进或落实产业项目建设有措施、有效果(3分);

  (4)对重大项目建设实行跟踪问效,因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项目实施,每发生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篇3: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镇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管理和使用干部机制,激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活力,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参照县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办法与细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镇党委通过对各村(社区)及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进行考察、核实,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并作为各单位负责人和干部职工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分类考核的原则;

  五、定性与定量双向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平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范围

第四条

  成立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绩考组),领导组织实施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绩考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办、站、所、中心、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绩考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党政办,由****负责绩考办日常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应于考核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第七条

  考核项目及分值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单位

 

日常考核

20

作风建设(20分)

①无故迟到、早退的扣0.2分/每人次;

②上班时间用电脑网娱乐等行为的被镇督查发现扣0.5/每人次,被县督查发现扣1/每人次,被市督查发现扣3/每人次;

③不请假外出或者请假未批准外出的(旷工)1/每天(含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集中加班)

④值班人员无故缺岗的扣1/每人次,请假一次扣0.2/每人次防汛、地灾值班缺岗一次扣1分/每人次。

⑤值班因主观原因造成信息不灵、记录不清、矛盾上交或发生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每人扣2分;

⑥集中学习、会议无故迟到的、早退的扣0.2分/每人次,集中学习、会议无故缺席的扣0.5分/每人次;

⑦正常工作时间内,因本人关机或联系不上造成未能参加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扣5/每人次,遇突发、应急事件,接到通知后有令不行或无故不参加的扣5/每人次、工作执行不力、玩忽职守的扣5/每人次;

⑧查岗时不在岗,被群众举报、办事推诿、服务态度差和不履行首问责任的,被镇督查发现扣1/每人次,被县督查发现扣2/每人次,被市督查发现扣5/每人次;

⑨对乱收费、索拿卡要、参与赌博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扣10/每人次,并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计分,取消评优资格

违规骑乘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违法安装晴雨伞摩托车、电动车的,扣5分/次;

(11)酒驾及工作日饮酒,受到县、市通报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计分,取消评优资格。

(12)有其他违反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行为的,由镇绩考组研究处理。

作风建设相关扣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

镇绩考办

各部门

年度考评

80

联村工作(30)

按照联村工作安排,根据党委、政府对村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类别,考核为一类、二类、三类的联村人员评分,分别计30分、20分、0分。

镇绩考办

纪委

各部门

县级考核(40分)

基础工作(按县定基础工作)在县级绩效考核中考核为一类计40,二类30分,三类计10分,从事多项基础工作的取平均值。重点工作和倒扣分工作按县级扣分情况一次扣除经办人员、办主任、分管领导分数。未参与基础、重点工作的此项取平均分*0.8

年度测评(10)

年度测评由镇绩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先自评,再由镇领导班子成员测评。自评和测评分数各占50%

加分

驻村组长、水库(地质灾害点)值守人员作风建设无扣分项的年终分别加10分、5分;

②业务工作或个人受到县、市、省、国家级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干职工个人分别加35810分。

县、市、省、国家级媒体刊物新闻上稿一篇分别加0.2分、1分、2分、3分,同一新闻在不同媒体上稿的,只计算一次,有两名通讯员的,各计一半,上限20分。

值班全年加2分。

受到镇级通报表彰的加0.2分/每人次

各部门

镇绩考办

 

扣分

①业务工作受到镇、县、市、省、国家级通报批评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干职工个人分别1、35810分。年终考核出现了县对镇扣分的,按照县扣分折算到相关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工作人员予以扣分。

②干职工被诫勉谈话的扣10分/次,被给予行政警告、党内警告等轻处分的扣20分/次

对在“亮身份、优服务、强作风、重担当”主题活动中,连续三个月被评为基本合格,或受到问责处分的,在年度绩效中一次性扣40分,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未驻村人员联村工作按平均分计算

一、考核程序

  1.绩效考核工作由镇绩考组牵头,镇绩考办组织进行,考核评分参照平时掌握情况和各被考核部门提供的佐证资料为准。

  2.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填写考核自评/考评表,交镇绩考办汇总各项考核分值,分别计算出考核成绩,再报镇绩考组研究审定。

  3.申诉受理并复核后,确定考核成绩。

  1.严格按照《2022年桃江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桃发〔2022〕5号),根据县对乡镇考核档次,年终镇绩考办将依据以上规定确定奖励档次及总额,依据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总分核定每分奖励金额,再根据得分乘以每分的奖励金额的方式进行发放。

  分值奖金(N)=考核总奖金/干部绩效考核总得分,

  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得分×N元/分;

  病假超过1个月(X)的,

  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得分×N元)/12×(12-X);

  借调人员绩效考核奖金由镇绩考组研究确定。

  2.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负责人绩效得分按×1.2倍计算。

  3.年度内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或因其他原因年度考核定为称职以下等次的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励。

  1.班子成员(含退线领导)年度绩效考核奖金按平均分计算,具体由镇绩考组商讨决定。

  2.同一项工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加扣分,加扣分需提供佐证资料。

  3.本办法由镇绩考组负责解释,适应于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