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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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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

  邵东一中临时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指临时工,是用人处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招聘的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2、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3、本办法中的工资管理条例适用于学校临时性,短期的用工。

  4、学校食堂临时工由总务处根据本办法单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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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使用临时工原则

  1、工作需要,自愿上岗。

  2、从严控制,审批后使用。

  3、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严格考核,合约使用。

  三、临时工应聘的条件和要求

  1、身体健康,年龄需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2、应聘时,要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失业证》、《计划生育证明》、《下岗证》,健康证,相应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四、临时工招聘程序

  1、用人处室提出申请,根据本部门定编、空岗和工作需要,在学校不能解决正式工的前提下,提出聘用临时工申请(说明用工理由,岗位任务,学历与专业要求,其他聘任条件,聘任期限等内容)报行政副校长。

  2、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考核(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五、临时工劳动合同

  1、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2、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4)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无故旷工或缺勤累计超过10天/年。

  (5)严重失职,对用人处室造成损害的。

  (6)用人处室因工作任务发生改变,确需裁减人员的。

  六、临时工的管理、工资

  1、临时工招聘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临时工签合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由总务处负责。

  2、长期临时工(指两个月以上用工)由对口处室管理,安排工作,明确职责。临时性工作要调用临时工的,由用人处室向总务处申请,由后勤一名专职领导统一调配、记工,并向办公室工资计算员核算工资。执行“申请--审批--安排工作--核算工资”流程。

  3、临时工以定额工资为准,月工资以实际工作月核算(不足半月的以半月计,寒暑假未安排工作的临时工,不计月工资)。

  4、临时工所有工资归口总务处管理(含月工资,监考,阅卷,临时性调工等所有收入)。各处室以月为单位,单独列表,将临时工工资报总务处核对,再报办公室审批。

  5、临时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由办公室,总务处研究决定。

篇2:邵庄初中校团委团员管理办法

  庄邵初中校团委团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学生团员的综合素质,维护广大团员的利益,在广大同学中树立团员的良好形象,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团章》及相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校团员管理制度》。

  一、团籍管理

  1.团员必须有个人档案,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以及相关奖励、处罚证明等。

  2.凡在我校团支部登记注册的团员,本人团员档案齐全,均为我校在籍团员。

  3.转入团员没有团员证和档案材料,可由其入团学校出具书面证明,由转入学校团组织负责补办团员证,编入本校团组织中。

  4.由我校团支部新发展的团员,其团员档案由团委保管,团员转出时,一并封存转出。

  5.团员毕业等原因转出我校,应到团委办理转出手续,转出时间以团员证上盖章时间为准。

  6.团员因学习、毕业调转等原因转入我校,有团员档案的,其档案由团委保管,团员本人应持团员证由团支部统一组织到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转入时间以团员证上盖章时间为准。

  7.没有相关证明的,原则上不承认其团员身份。

  二、团员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支部要在“团员考核”(参照后面团员考核办法)基础上,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时间,并到学校团委加盖注册印章。

  三、团费收缴

  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凡我校在籍团员都应按照《团章》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四、团员证使用及管理

  1.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组织关系,接收和转出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时间,转出时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证平时由个人保管。

  2.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各级团的代表大会选举时,以团员证证明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律由团员个人支付,补办团员证时要交工本费。

  4.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时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五、团徽的颁发和佩戴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标志。团的徽章由团的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以后向上级团委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回团的徽章。在入团宣誓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团员每人1枚。

  2.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

  3.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4.共青团员应自觉地佩戴团的徽章。每周一升旗仪式和团委组织团员举行的团的活动时,团员必须佩戴团徽,未佩戴者,一次扣0.5分,并计入团员档案,作为对团员的期末考核依据。

  六、新团员发展入团的条件及限制

  1.结合学校“六化“管理办法,学期表现优秀的,符合团员标准的,可以入团。

  2.凡受过学校处分者,处分期间不得入团。

  3.新团员入团必须进入学校业余团校学习,若不遵守团校纪律,学习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团员标准,不得入团。

  七、新团员发展入团履行的程序及手续

  1.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经过学校政审,符合条件者需参加学校业余团校学习,学习合格毕业者,方可入团。

  2.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两名团员介绍。

  3.介绍人应当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4.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告学校团委批准。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八、离团退团脱团

  1.《团章》规定,团员年满28岁,未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可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办理离团手续的团员要由团支部填写超龄离团统计表,并书面上报学校团委,由团委统一在团员证“超龄离团登记栏”内填写日期并盖章方有效。

  2.团章规定:“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对要求退团的团员,应查明原因,区别情况,慎重处理。要求退团者,应向支部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报学校团委备案,并注销团员证。

  3.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者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即被认为其自行脱团。团组织要按照帮助、教育为主的原则认真核实情况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学校团委批准备案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 人,并注销其团员证。

  团员离团、退团、脱团如实记入个人档案,有关文本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九、团员考核及本校团员义务

  1.团员必须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团员必须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邵庄初级中学各项学生管理制度》。

  3.对团员的考核参照《邵庄初级中学学生管理制度》加扣分标准和《邵庄初级中学校团委团员管理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4.校团委根据每学期评出的各种先进个人并符合优秀团员条件(参考附则)的同学作优秀团员称号,并在全校公布,表彰、奖励。特别优秀者将上报上级团委给予表彰。

  5.对未受到任何处分,及各级批评教育的学生,期末对该团员的评定为合格。

  6.连续两期考核不合格者,开除团籍。凡受过学校处分者,期末对该团员的考核为不合格。(注明:团内处分依次为团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开除团籍)

  7、团员各学期考核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十、符合优秀团员干部条件的同学,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特别优秀者报上级团委作为县级优秀团干候选。(参考附则)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邵庄初级中学校团委对此办法有解释权。

  附则:

  一帮一先进团员评选条件:

  1、按照《团章》规定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刻苦,品行积分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积极主动的参加团组织活动,认真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帮助1名以上学习困难学生或纪律困难学生取得明显进步,有具体数据说明,有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材料。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按照《团章》规定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刻苦,品行积分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积极主动的参加团组织活动,认真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团员考核分数在本支部内前二分之一。

  5、无违纪记录。

  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在学校及团支部组织的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2、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安排下来的任务。

  3、品行考核成绩优秀,作风正派,品德高尚,经常在团员青年中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一帮一活动中能帮助一名纪律、学习最差的同学有明显的进步。

  4、能配合学校带领班委成员搞好班级的常规管理工作。

  5、团员考核分数在本支部内前5名。

  6、无违纪记录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委会成员能够团结协作、积极肯干、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团员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支部具有良好的学风、班风,并且有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作风,能够扶正气、树新风,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全年没有团员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及处分现象。

  3、本支部团员考核平均分排在全校前列。

篇3:金岸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

  金岸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加强教育与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我校教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学术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视实践性,注重成果性。强调研究课题必须与教育教学第一线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查验证,以教育教学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二章 确定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对我校、区、市、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步骤可行,有一定的创新与与特色。

  第六条: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

  第三章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校长室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学校教务处(教研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九条:立项课题由省、市、区教科研主管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在本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条:课题承担者负责对本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

  第四章 研究课题的分类

  第十一条:依据研究课题的重要性,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研究时限,研究课题分为:规划课题和年度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领域,研究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重点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的课题;一般性课题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局部的教育改革能起到推进和促进作用的课题。

  第十三条:规划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长的研究周期(2年以上),具有较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年度课题主要是指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的课题。

  第十四条: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理论研究。

  第五章 申报和申报人

  第十五条: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校级课题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十六条:学校教务处(教研室)负责全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申报个人或单位须填写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属年级组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学校申报课题原则上先报送区教研室,个人申报由各教研组上报校教研室。

  第十八条: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第十九条: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第二十条: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课题者,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六章规划、评审与立项

  第二十一条:依据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研究课题指南》,供研究选题参考。申报者也可自定其它课题。

  第二十二条:申报课题由学校组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由学校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七章 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立项课题由教研室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所有立项课题,教务处将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研究情况。每年的1月和6月底之前,每个立项课题必须向教务处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内容包括阶段研究成果,实验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立项课题在研究时,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十六条:课题研究中,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不能随意改变,如需作重大改变,则须书面报告,经课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教科室提交报告,阐明理由,并提出终止要求。

  第二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的课题将作中止研究处理。中止研究的课题按本规定第十九条处理:

  1、课题立项后,无故不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

  2、在规划到期后,没有形成成果,或者形成的成果与预期目标太远的。

  第八章 课题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研究课题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根据课题等级给予一定的数额,并分两次下发。立项时下发经费的30%,结题后下发经费的70%。

  第三十条:课题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合理地编制研究经费的开支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有权按照研究计划和研究经费预算支配经费。

  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必要的财务审核。

  第三十三条:对于被撤销的课题,根据性质终止或追回课题经费。

  第九章 课题结题与鉴定

  第三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课题完成了符合《申报表》中所承诺的课题成果,即可结题。每年的1月和6月为全校课题结题工作月,由教务处(教研室)统一安排结题工作。

  第三十五条: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写出结题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递交《课题研究记载册》,内附课题研究的主体报告和附件;附件包括主要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结题报告经审核通过,发给结题证书。

  第三十六条: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分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着、教育产品(仪器、教具等)等。

  第三十七条:已立项的课题,到期因故不能完成,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学校提出延长课题研究的要求,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延长。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未能按时(含延长期)结题的课题,将被撤销。

  第十章 成果推广与评奖

  第三十八条:成果的推广是进行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价值,产生出效益的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研究课题的推广。

  第三十九条:对课题研究开展较好的以及成果推广比较好的,学校每年评选出教科研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金岸中学教务处

篇4:某中学临时工工作职责

  某中学临时工工作职责

  一、临时工是我校后勤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必须服从总务处统一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上班期间不得做私事,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扣发当天工资、辞退等处理。

  三、不经总务处同意,不得给私人干活,不得拿公物徇私情,如有发生,扣除本人当天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四、由学校安排在校住宿的,不得留他人在校住宿,特殊情况必须报总务处批准。

  五、如要辞去工作,要在半月前通知总务处,在未找到接替人员情况下不得自行离职;若学校予以辞退,也在半月前通知本人。

篇5:汨罗一中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罗汨一中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资助政策,有效保障各项资助资金的合理安排及规范发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个人申请,学校申报,部门联审,国库直拔,银行打卡,专户发放”的资助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资金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助资金,主要是指由国家、省、市安排的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这里主要是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

  1、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优先条件

  1、低保户家庭。

  2、五保、孤儿家庭。

  3、烈士家庭。

  4、残疾、重大疾病家庭。

  5、因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导致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困难家庭。

  7、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家庭。

  8、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四、资助资金(国家助学金)的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实行个人申请制度。每学年初由学校组织学生集中申请一次。申请学生填写《罗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等。学校受理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

  2、班级评议。国家助学金实行受助对象基本信息班级评议制度。学校在国家助学金资助面限定比例范围内,将资助指标合理分配到班。班主任负责在学校统一组织协调下落实好受助对象基本信息并组织该班科任教师、学生代表等对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上报学校资助机构审定的学生名单。班级评议时间为10月6日前。

  3、审定公示。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班的上报学生进行分类评议,分项审议,逐个审定,确定评审入围学生名单,并同时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按先低年级后高年级,有序、分班填写好《罗汨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申办汇总表》,等额呈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呈报时间为10月25日前。

  4、银行办卡。每学年初,学校自行向相关银行提供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受助学生办卡电子、纸质文档,同时按要求向银行提交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学生提交本人户籍证明。银行受理无误后为每位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银行卡由学校负责到银行领取,分班组织发放,学生本人签字认领。认领签字登记表须妥善建档保存。

  凡学年内或跨学年异动学生,学校须重新调整、确认与公示,按规定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到相关银行办卡。

  5、专户发放。每学期内,学校根据上级专项资金计划数和学生家庭经济现状,集体确定发放金额或资助档次与等第,按办卡顺序,填写《罗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先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银行审核,再交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送交市财政审定,然后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授权银行支付给学生。学校不进行现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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